新中国成立以来军事战略方针的历史演变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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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军事战略方针的历史演变及启示


  在新中国成立以来近60年的历史进程中,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根据不同的战争对象、战争样式和敌我力量对比,军事战略方针经历了确立和不断调整的演变过程。总结这一历史演变过程,探寻其基本规律,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对于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后军事战略方针的历史演变
  
  对于新中国成立后军事战略方针历史演变的阶段,目前军事学术界虽有不同的划分。但基本认为。主要经历了从“积极防御”到“积极防御,诱敌深入”再到“积极防御”,以及“打赢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这四个阶段。
  
  (一)“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的确立
  新中国成立以前,人民军队在20多年的革命战争中一直坚持“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应当采取什么军事战略方针的问题,并没有明确解决。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为新中国赢得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和平时期。但美国却更加敌视新中国,并构筑起针对新中国的新月形包围圈。为了在整体和平条件下保证国家安全,确立新中国军事战略方针已成为必须加以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毛泽东提出要有一个军事战略方针。1955年4月,当国防部长彭德怀向毛泽东汇报,拟乘参加华沙条约国会议之机与苏联方面讨论新中国国防和军事战略方针问题时,毛泽东指出:中国的战略方针是积极防御,决不先发制人。这是对新中国军事战略方针最早的表述,为确立新中国军事战略方针奠定了基础。1956年3月6日,彭德怀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作了《关于保卫祖国的战略方针和国防建设问题》的报告,第一次完整、系统地阐述了“积极防御”战略方针。1957年7月,彭德怀在国防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军事建设概况》汇报中,又对“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作了集中阐述,从而表明新中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的确立。新中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的要义是:第一,综合运用政治、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和制止可能的侵略战争,特别是必须建设强大的国防,以维护和平建设环境:第二,即使在面临明显战争威胁的情况下,中国也决不先发制人,不以任何借口主动发起进攻,即“不打第一枪”;第三。如果帝国主义不顾一切后果敢于向中国发动侵略战争,人民解放军将坚决给予有力的还击,在预定设防地区阻止敌人的进攻,把战线稳定下来以后,通过持久作战,逐渐消耗敌人,以便剥夺其在战略上的主动权,使人民解放军逐渐转入战略上的主动,从而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
  新中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明确了战争对象是美帝国主义,战争形态是全面大战,主要战略方向可能是东南沿海地区。战争样式是持久战,战争过程是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新中国军事战略方针确定之后,围绕贯彻这一军事战略方针,又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方针。如在20世纪50年代,彭德怀提出了在沿海地区重点设防的军事战略部署方针,即在沿海主要战役方向上和战略纵深腹地有重点有计划地构筑以坑道为骨干的防御工事,形成重要岛屿和要点的环形防御以及主要战役方向上的第一防御地带。接着,在60年代前半期,林彪主持中央军委工作,在否定了彭德怀的上述方针后。又提出了“北顶南放”的方针,将全国沿海岸线划分为死守地区和固守地区,大体上以长江为界,其北死守,其南可以放敌人进来。但毛泽东却不同意林彪的这一方针,他说:“北顶南放,我看不一定。你们不能注意东边,不注意北边。”又说:“战略问题我考虑了很久。所谓北顶南放。我看不一定。敌人不一定走日本老路,主战场不一定在朝鲜、东北。敌人进攻最可能从天津、青岛、连云港、上海打进来,中间突破,割断南北。两翼来不怕,如果它占了东北,还有关内,所以这一翼不怕。日本人从这里来过。把中国人向南赶,还是解决不了问题。占领了广东这一翼也不怕。中间突破危险,切断我南北,把我们分成两半,这对我们威胁比较大。”据此,毛泽东还是主张诱敌深入。
  
  (二)由“积极防御”向“积极防御,诱敌深入”的调整
  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诱敌深入”思想逐渐得到发展并受到重视,最终在70年代被确定为中国军事战略方针的基本内容,从而推动了军事战略方针由“积极防御”向“积极防御,诱敌深入”的调整。
  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往往是通过“诱敌深入”来实现的。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对这一成功的历史经验一直没有忘记。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面对美军和蒋介石军队联合对东南沿海的侵扰和可能的登陆入侵,毛泽东主张在若干战略要点进行坚守的同时,不要死守海岸线,提出了“敌来诱其深入,聚而歼之”的想法。60年代,面对美国有可能从南北两线对中国的入侵,他甚至设想。敌如从海上或越南向广西一带进犯,不要怕失掉像南宁这样的城市。6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在越南的战争扩大化,中苏关系也不断恶化,中国面临被美国和苏联两个超级大国夹击的可能。毛泽东设想用“诱敌深入”的办法取得反侵略战争的胜利。在1965年6月的杭州会议上,毛泽东指出:“还是要诱敌深入才好打。御敌于国门之外,我从来就说不是好办法。”杭州会议后。“诱敌深入”开始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未来作战的重要指导思想。在随后一年时间里,毛泽东多次说:“还是让敌人进来,尝点甜头,诱敌深入,好消灭它。”他总结认为:“诱敌深入,我们搞了几十年。五次反‘围剿’吃了没有诱敌深入的亏,现在大家都相信了,因为再没有其他办法。”1969年3月的珍宝岛事件后,中苏大战一触即发,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已经将“积极防御”的立足点放在“诱敌深入”上。同月15日,毛泽东在听取当天珍宝岛地区战况汇报时指出:“打进7公里(指苏军对中国的炮火射击纵深)有什么要紧。最好是打进70公里、700公里、7000公里。”4月28日,毛泽东在中共九届一中全会上明确指出:“看你是小打还是大打。小打就在边界上打。大打,我主张让出点地方来。”根据毛泽东的这些指示,到了70年代后期,“诱敌深入”与“积极防御”并称,成为统揽全局的军事战略方针。1977年12月,中央军委明确把“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调整为“积极防御,诱敌深入”。
  军事战略方针的这一调整,重点是“诱敌深入”,其基本精神是:“战争初期,最主要的是粉碎敌人的战略空袭,保存我们的有生力量;制止敌人长驱直入,掩护国家转入战时体制。随后,有计划地诱敌深入到预设战场。视情况通过规模不等的运动战,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这就是,既不消极保守某些点、线,又要有放有顶,不让敌人长驱直入。毛泽东曾指出:“长城从来没有起到防御的作用。设防一大半可能无用,打起仗来不依照这个道理。马其诺防线不是突破了吗?也没有起什么作用。把许多兵力陷进去了,机动兵力减少了。我们打仗从来不顶,要来就来,要到什么地方就到什么地方。五次‘围剿’顶了,顶掉了一个中央苏区。”但是,毛泽东又反对摊开两手,让敌人长驱直入。他在一次谈到国防问题时,就曾据此批评斯大林在卫国战争初期所犯的错误:“由于战略指导思想是要御敌于国门之外,国内不修工事,有攻无守,结果希特勒打进来,抵抗不住,只好按照诸葛亮的办法,三十六计走为上计,一直退下来。”1965年4月,他再次指出:“我们不要学蒋介石那样,让日本人长驱直入,很快就打到南京、武汉、长沙;不要学斯大林那样,让希特勒长驱直入,一下就逼到莫斯科、列宁格勒城下。要防止敌人向纵深空降,不能让敌人长驱直入。”可见,“积极防御,诱敌深入”军事战略方针是把“顶”与“放”结合起来的。
  这一阶段,与“积极防御,诱敌深入”军事战略方针相联系的是“早打、大打、打核战争”和“对付四面八方”两个方针的提出。1964年10月,毛泽东指出:“必须立足于战争,从准备大打、早打出发,积极备战,立足于早打、大打、打原子战争。”20世纪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初期。中国处于四面包围之中:东北、东南有美、日、蒋,南有东南亚条约组织集团。西有印度,北到西北有苏联和蒙古。毛泽东甚至作过最困难的估计:“我们是准备苏联占领黄河以北,跟美国人瓜分,美国人占领长江以南,淮河流域作为美国、苏联的缓冲地带。黄河以北呢,王明建立政府,长江以南呢,蒋介石回来。”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提出了“对付四面八方”的方针。这一方针同“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方针是一致的。“大打”便是指应付“四面八方”。“积极防御,诱敌深入”军事战略方针,正是建立在“早打、大打、打核战争”和“对付四面八方”两个方针基础之上的,主要是应对美国和苏联两个超级大国对中国可能发动的全面战争。
  
  (三)由“积极防御,诱敌深入”再到“积极防御”的演变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家战略全面调整,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为适应国家整体战略的变化,国防和军队建设指导思想也实现了战略性转变。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积极防御,诱敌深入”军事战略方针是否需要改变?如何改变?这一问题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受到了党和军队许多领导人的高度关注。1980年,军事科学院院长宋时轮致信中央军委指出。不宜以“诱敌深入”作为军事战略方针,建议仍改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积极防御”。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的张震也说:“我倾向在战略方针中不再采用‘诱敌深入’的表述,这既没有改变我军的战略方针,而且比原先更主动、更灵活。”他并同杨得志、杨勇交换意见,得到他们的同意后,又先后向聂荣臻、叶剑英、徐向前作了汇报。1980年9月30日,张震等又将这一情况当面向邓小平作了报告和请示。得到了他的肯定。10月15日,邓小平在一次研讨会上充分肯定了“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指出:“我们未来的反侵略战争,究竟采取什么方针?我赞成就是‘积极防御’四个字。”1985年以后,中央军委根据“战争危险依然存在,但世界大战在本世纪内可以避免”的科学判断,进一步研究和调整了“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的一些具体内容,主要是增加了加强遏制战争、维护和平和对中小规模局部战争及突发事件的战略指导等内容。1988年12月,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重新完整确立了“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
  重新确立的“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并不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的简单恢复,而是在内涵上有了新的发展。首先。把国家利益作为制定军事战略方针的最高准则。“积极防御”旨在遏制战争,争取有利的国际和国内环境。其次,坚持后发制人,战略上不打第一枪。在中国已经掌握核潜艇、远程导弹、人造卫星等尖端武器的情况下依然强调:战略武器和威慑力量只是吓唬点人,决不能先打。第三,战略上不搞诱敌深入,战争初期主要是坚守防御。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确立的“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中,还或多或少有“诱敌深入”的影子,但这次调整明确指出不搞“诱敌深入”,这也是一大变化。第四,不向外伸手,但防御中有进攻。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的战略始终是防御,但积极防御本身就不只是一个防御,防御中有进攻。”第五,立足劣势装备战胜优势装备之敌,不搞军备竞赛。即使到了80年代,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与世界强国军队的差距依然显著存在,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差距还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但也要立足以劣势装备战胜优势装备之敌,不搞军备竞赛。第六,坚持持久作战。邓小平明确指出:“既然是积极防御,本身就包括持久作战。”
  
  (四)“打赢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世界政治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加之以军用信息技术发展为标志的世界新军事变革迅猛发展,特别是1990年海湾战争的爆发,标志着战争形态开始发生了新的变化。这一切表明,未来战争将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适应这种世界性军事形势的变化,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江泽民在1993年初的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把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点放在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上,加速人民解放军的质量建设,提高应急作战能力。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提出,实现了两个根本性转变,即“在军事斗争准备上,由应付一般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向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转变;在军队建设上,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
  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提出,改变了战争准备的基点,即由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以准备全面战争为主转变为重点对付局部战争,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因此,在战略目标与战略任务上,强调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证;在战争样式上,强调把基点放在打赢未来可能发生的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上;在战略功能上,强调提高军事威慑能力和实战能力,努力遏制战争和赢得战争;在战略力量建设上,强调突出重点,狠抓质量,努力提高中国人民解放军高技术条件下的作战能力。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由此可见,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既是对“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的继承,又增添了新的内容。
  
  二、新中国成立后军事战略方针演变的启示
  
  (一)军事战略方针的调整和改变是适应客观条件变化的结果
  从新中国成立后军事战略方针历史演变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军事战略方针的调整和改变不单纯是由人们的主观愿望所决定的,而主要是由客观条件的变化决定的。正确认识客观条件的变化,主动做出反应是实现军事战略方针调整和改变的关键。新中周成立后,国内大规模的武装斗争基本结束,整个国家已由战争环境进入和平环境。军事斗争的基本任务亦由战争时期的夺取政权,转变为和平时期的建设国防和保卫国防。这一新的客观形势,要求把军事斗争的重点转换到抵御侵略、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上来。正是根据这一客观形势的变化,为应付敌人可能发动的侵略战争,争取持久和平,中央军委确立了“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既保卫了和平,又为支援国家建设、恢复国民经济做出了贡献,迅速推动了人民军队在和平时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国际环境日益复杂,为应对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及其盟国可能从“四面八方”发动的联合入侵,军事战略方针又由“积极防御”调整为“积极防御,诱敌深入”,准备战争的基点放在了“早打、大打、打核战争”上。80年代,国际战略形势又发生了新变化。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处于核均衡的状态,第三世界崛起,世界和平力量增长,国际形势由紧张逐步转向缓和,中国国内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形势也大为好转。这时,尽管战争的危险依然存在。但制止和推迟战争的发生是有可能的。为适应客观形势的新发展,军事战略方针又由“积极防御,诱敌深入”改变为“积极防御”。90年代,世界新军事变革悄然兴起,战争形态开始由机械化向信息化转变,局部战争成为主要的战争样式,正是在这种形势下,中央军委提出了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不难看出。军事战略方针是随着安全形势、综合国力、技术发展、战争样式等客观条件的发展而调整和改变的,是客观条件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军事战略方针的调整和改变又决不是客观条件自发作用的产物,而需要经过战略指导者的主观努力才能实现。因此,军事战略方针的调整和改变不是被动的产物,而是主动的结果。只有对客观形势与条件的变化加以正确的认识,并且积极主动实现转变,才能使军事战略方针得到及时调整和改变。
  
  (二)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大战略是实现军事战略方针调整和改变的基本前提
  军事战略方针的调整和改变是主观对客观的积极反应,但应当看到的是,这种反应不是孤立的,而是系统的,它涉及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等因素。这是因为,军事只是作为国家宏观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而存在的。这也决定了军事战略是国家大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必须把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大战略作为军事战略方针调整和改变的基本前提。新中国成立以来军事战略方针的每一次调整和改变,都不单纯是由军事这一要素所决定的,而是由国家大战略所决定的。如果离开国家大战略而孤立地进行军事战略方针的调整和改变,军事战略方针的调整和改变便会迷失方向。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面临来自外部强敌全面武装入侵的威胁,因此,国家大战略的重心在于首先确保国家的生存,确保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的稳固,确保全体人民的和平劳动。正是依据国家大战略,军事战略方针实现了从“积极防御”到“积极防御,诱敌深入”,再到“积极防御”的调整和改变。在中国人民经过40多年的努力后,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已经巩固,外敌对中国发动全面战争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争取一个较长时期的和平环境是能够实现的,国家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国家大战略的重心逐步由生存向发展转移,正是适应国家大战略的这种转变,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应运而生。
  
  (三)军事战略方针要有一整套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方针作为补充和支撑
  军事战略方针是总的指导方针,其贯彻实施最终要靠具体的方针、方法和步骤来实现。因此,调整和改变军事战略方针的同时,要形成一整套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方针作为其补充和支撑,形成一个有纲有目、可操作的系统,才能保证其实现。反之,军事战略方针就会在实际中被“束之高阁”,成为一个可望不可及的“空头衔”,最终失去指导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每一次军事战略方针的调整和改变,不仅确立了新的军事战略方针,而且围绕这一军事战略方针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作战方针,从而使军事战略方针落实到实处。因此,当军事战略方针得到调整和改变后。不仅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军事战略方针的精神实质,更主要的是结合不同单位、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提出并采取有力的具体措施,使军事战略方针得到贯彻落实。
  
  (四)必须把握好军事战略方针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军事战略方针具有全局性和稳定性,但是,它又必然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具有灵活性。因此,把握好军事战略方针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对于正确实现军事战略方针的调整和改变是十分重要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始终坚持“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军事斗争的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充分体现了把握其稳定性和灵活性统一的原则。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的确立,到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提出,军事战略方针的每一次调整和改变都有一个核心思想是稳定不变的,那就是“积极防御,后发制人”。这是因为,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和爱好和平、谋求发展的发展中大国,在国力不同、军事力量水平不同的任何历史阶段都始终坚持了防御性国防和谋求和平发展的基本方针,这就要求保持“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的稳定性。但“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的内涵又始终根据新的国际、国内环境和军事力量发展状况不断地调整和变化。只有正确把握军事战略方针的这种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才能使军事战略方针的调整和改变具有科学性。
  
  (五)军事战略方针的主动调整和改变是牵引军事领域发生全面变革的杠杆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主观与客观关系密切,客观决定主观,主观反作用于客观。军事战略方针既是客观对主观的必然要求。也是主观的自觉活动,有着巨大的指导和引领作用。也就是说,自觉地利用军事战略方针的指导和引领功能,可以主动地推进军事领域的全面变革。这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每一次军事战略方针调整和改变必然带来整个军事领域发生变化的内在原因。新中国成立初期,“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的确立。除加强了东南沿海的阵地工事建设外,还引领了军队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20世纪90年代,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提出,同样牵引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机械化、信息化“两个跨越”发展,并带动了编制体制、作战方式等领域的全面变革。因此,在军事领域变革活跃的新时代,要充分认识到军事战略方针的调整和改变对推动军事变革的杠杆作用。并自觉、主动地运用这种杠杆作用,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
  
  (摘自《军事历史》200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