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应当是一种开放性职业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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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应当是一种开放性职业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肖擎 日期:2010-10-13[导读]  公务员考录与选拔官员不同,选拔官员主要在公务员系统内部进行,是政府工作人员在等级序列上拔擢、晋升的通道,但考录公务员则是向外部社会开放的一个职业选择通道,前者可能有近乎苛刻的限制,甚至具有某种排他性,而后者则主要应该体现考录机会的平等,应当具有开放性。

即将进行的2011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将实施一项改革: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在海关、国税、铁路公安等直属机构县级以下职位进行试点。

这些年来,为打破农民与城市人口报考公务员的身份差别,有些地方已经作了一些尝试性的改进,比如200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考录公务员,报考者条件里就有一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合法就业手续的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可报考”。据统计,自1996到2005年,我国共有万余农民从公开考试中脱颖而出,走进地方国家机关大门,成为公务员。

然而无论是从社会现实,还是从人们的具体感受和遭遇来看,公务员考录仍然存在门槛,希望改革调整的呼声并不少见。并不是所有人都会把当上公务员作为自己的志向,但对于有此志向和追求的人来说,哪怕是细小的政策微调,哪怕是探索、试点,都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和关注度,另外,作为一项国家基本考试制度,拿出改革的行动,而非长久封闭,止步不前,就是进步。

公务员考录与选拔官员不同,选拔官员主要在公务员系统内部进行,是政府工作人员在等级序列上拔擢、晋升的通道,但考录公务员则是向外部社会开放的一个职业选择通道,前者可能有近乎苛刻的限制,甚至具有某种排他性,而后者则主要应该体现考录机会的平等,应当具有开放性。

这种开放性并不是指每一个群体必须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代表,每一个群体都应分得一定的参考指标,而是说作为一种机会,公务员考试向全社会敞开,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报考,按照程序通过考试的予以录用,不合格、不称职的则予以淘汰,这是机会平等的本义。公务员不像人大代表,农民群体、工人群体如果没有自己的人大代表,这不能被视为正常,但如果一场公务员考试,工人、农民有参加考试的机会,在程序公平正义的条件下,哪怕他们中间没有一人被录取,也属正常。

如果是因为参加考试的机会公平出现问题,我们应该增进这种公平性,增进不是照顾,不是优待,而是理所应当,这无分工人、农民还是其他群体。另外,“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当作澄清。优秀不应被简单视为一个招考杠杆,而是人们在参加考试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力和品质,优秀不优秀是一个自然存在状况,而不被招录方预先予以强调,这也无分工人、农民还是其他群体。

我们还应看到,公务员的开放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作为职业之一种,其热度基于人们的自主选择,但它也与一个社会的整体职业结构相关。开放不意味着把所有人引向公务员,一个笼络所有优秀人才的职业,或可被称为强大,但也会对社会总体活力带来一定影响。另外考公务员和做公务员也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

总的来说,有人想做公务员,有人也能安于其他职业,做了公务员,能够依法规范,不同的职业有平等的制度待遇,平等的发展机会,这是我们说公务员应是一种开放性职业的更大背景,它为一个开放发展的社会所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