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启懋:民主本身没有阶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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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题:关于民主阶级性问题的历史考察

 

  作者按:此文写于2008年下半年,曾发表于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6月出版的《战略与探索》第二辑。发表时应该社编辑要求,把题目改为“关于民主阶级性问题的历史考察”。最近看到温家宝同志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谈话发表后,有人提出民主姓社姓资的问题,觉得此文可能还有点用处。


  一


  民主是个舶来词,其原意是“人民的权力”、“人民的统治”。民主政治,简单说,就是一种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体制,是与专制、独裁相反的一种政治体制。作为一种政体的民主与市场经济一样,本身并没有阶级性。资本主义可以搞民主,社会主义也可以搞民主。资产阶级可以利用民主,无产阶级也可以利用民主。当然,说民主本身没有阶级性,并不是否认历史上各个时期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发展的的民主的时代的和阶级的局限。


  作为政体的民主需要通过法律加以体现。但法律规定的民主不等于真正的民主。所谓真正的民主,就是生活中已经成为现实的民主,不是载在文件(宪法、各种法律文本)上的民主,不是口头上宣扬的民主。凡是真正的民主必须具备这样几个基本要素:(1)能够体现选民意志的选举制度,也就是要使选民真正拥有选择自己满意的领导人和能够反映自己意志的代表的权利。用马克思的话说,这种选举制度应当为人民服务,就像“个人选择的权利为任何一个工厂主服务,使他能为自己的企业找到工人、监工和会计一样”。(2)法治。一切按体现多数选民的意志、由多数选民通过的宪法以及由选民代表机构制订的法律办事。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3)代议机构。人民代表大会、苏维埃、国会、参议院、众议院都是代议机构。古代希腊城邦国家实行过直接民主,即由公民大会直接讨论决定国家大事。但这种民主只适宜于人口不多、土地狭小的城市国家。国家领域稍大,人口较多,直接民主就行不通,必须有代议机构。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说过:“如果没有代议机构,那我们就很难想象什么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4)思想、信仰、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迁移、游行、示威的自由。任何一个宣称要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的宪法都规定有这些自由。要切实保障这些自由,其中包括批评政府,对政府的政策持不同、反对的立场的自由。这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条件。没有这些自由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当然任何公民在行使自由权利时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不能损害他人的自由。(5)权力制约机制。“权力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地使人腐败。”阿克顿勋爵的这一名言已为一切国家政权的历史所证实。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曾指出,无产阶级掌权的国家也会自发产生把自己从人民的公仆变为人民的主人的倾向,所以必须建立制约权力的机制。权力制约机制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模式,重要的是要能够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


  民主的这些基本要素本身没有什么阶级性,没有姓社姓资的问题。不论是什么制度下的民主都是由这些要素构成的。古今中外、东西南北,概莫能外。判断一个国家民主化的程度,不能凭这个国家自己的宣扬、标榜,或它自己制定的标签,如自由民主、人民共和、民主共和、民主主义、人民民主、人民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民主,等等,而是要看其是否具备了这些要素,以及这些要素实现的程度。凡以较深的程度实现了这些要素的,就是充分民主或可称为高度民主。虽然具备了这些要素,但实现的程度较浅或各个要素实现的深浅不一,这说明民主政治还处于初级阶段,或者还不成熟。有些国家具备了民主的一些要素,但不具备另一些要素,这说明这些国家正处在从传统政治向民主政治转型的过程中。不具备这些要素的,就很难说是民主政治。


  二


  从历史上看,民主最初是由古希腊的海上移民建立的城邦里的自由民发明的。我国杰出的已故经济学家和思想家顾准对希腊城邦民主的诞生作过深刻的研究。他根据西方大量历史典籍中揭示的事实指出,人类脱离原始社会进入有阶级的社会后最初产生的政治制度是由部落联盟实行的原始王权专制制度。其发展一般先是部族集团中出现了部族王,各部族王相互征伐、兼并,逐步形成专制的大王国或帝国。在欧、亚、非、美各大陆上,这是普遍现象。只有爱琴海两岸和海岛上的希腊移民创造了民主政体。这些移民或是为了不能忍受王国暴政,或是因为逃避天灾、瘟疫以及其他种种原因,逃到了海岛或小亚细亚、西西里等地建立了城邦。这些城邦开始建立的也是由移民中少数贵族、元老掌权的寡头统治。这种统治不可避免地遭到爱好自由的大多数移民的反对。经过不断斗争、演化、改革和反复,一部分城邦(以雅典为代表)逐渐形成了由选民直接选出执政官、公民大会讨论决定国家大事的民主政体。其后这种民主政体又传播到意大利半岛,出现了罗马共和国。


  这种城邦民主是希腊海上移民在特定的历史、地理条件下创造的一个特例,是希腊文明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贡献,是古代历史传统中最可珍贵的一种优秀遗产,其对人类进步的巨大意义是不可估量的。当然这种初生的民主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是当时希腊进入了奴隶社会发展阶段。许多城邦国家里的奴隶数超过了自由民。因此城邦民主打上了奴隶制的烙印。只有男性自由民(他们中很多人是奴隶主)享受民主,奴隶被剥夺了一切权利,受奴隶主的压迫和剥削。因此这种民主常被称为奴隶主的民主。二是,如上所述,希腊城邦创造的直接民主只适用于人口不多的小国,不适用于土广民众的较大的国家,同时这样的城市国家也无力抵抗外敌的入侵。因此不久这些城市国家就为周边的王国所侵吞、兼并,城邦民主也渐次湮没。但希腊民主的经验由亚里士多德等先哲记录下来,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民主虽然不是资产阶级发明的,但无可否认,资产阶级对近代民主的形成、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近代民主以代议制为特点。最早的议会制度就是在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逐渐解体的过程中产生的。西欧的封建社会实行的是等级君主制(不是像中国秦以后实行的那种绝对君主制),君主与其所属诸侯,诸侯与其下属的小诸侯、骑士之间的关系,都有一定的规定,不能随意侵犯。他们之间经常闹矛盾,于是就逐渐出现了用法律来规范这种关系的努力并萌生了议会。最典型的就是英国的大宪章运动。议会开始由贵族把持、垄断,但后来城市公民(以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主体)挤了进来,经过反复斗争,其力量逐步壮大,掌握了议会的主导权。这就是近代民主的诞生。其后经过美国的独立战争、制宪立国,法国大革命、复辟和反复辟、反反复复的斗争,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民主政治体制。包括普选、三权分立、法治、人权保障、舆论监督、政党轮体,等等。


  近代民主吸取、借鉴了古代希腊民主的精华,但又克服了其狭隘性,有很大的发展。它是一种间接民主,适用于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大大小小民族国家,推动和保护了生产力的发展。《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近代民主无疑起了重大的甚至可说是决定性的作用。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不能不承认近代民主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又一重大贡献,是人类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飞跃。对近代民主的创造,资产阶级,特别是其思想家如卢梭、孟德斯鸠、伏尔泰、穆勒、边沁、洛克,政治家如华盛顿、富兰克林、杰斐逊、林肯等人的功不可没。另一方面,这种诞生在封建制度解体和资本主义初级阶段的近代民主必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资本主义是在原始积累的基础上,通过残酷剥夺农民,剥削工人和野蛮地掠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人民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社会初期还有奴隶制的残余。奴隶当然没有公民权。工人、农民名义上也许享有公民权利,但事实上他们在残酷剥削下,生活拮据,整天忙于生计,无法享受、使用自己的权利。许多国家对选举权、被选举权还有财产、性别的限制,广大妇女和没有财产的贫苦人民没有公民权。因此资本主义社会里的这种民主被广泛地批判为“富人的民主”、“少数人的民主”、“狭隘虚假的民主”。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文明的进步,在工人阶级、劳动人民的觉醒和斗争的推动下,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也不断在改善、进步。以美国为例,美建国初期只有男性白人享有公民权,广大妇女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至于当时占有很大数量的黑奴和其他少数民族处于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当然更谈不上公民权。被称为美国国父的华盛顿在当总统两任后拒绝被推为国王,主动告老还乡,对美国民主政治的建设有很大功劳。但他恰是一个拥有黑奴的庄园主。南北战争取缔了奴隶制,黑奴被解放,但仍受歧视,没有公民权。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掀起了一个进步运动,实际是一个很大规模的政治社会改革运动。作为运动的成果之一,妇女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0世纪五十、六十年代,美国掀起了大规模的民权运动。通过黑人斗争和社会各界进步力量的支持,种族歧视、隔离制度被废除,黑人取得了公民权。


  经过1929-1931年的资本主义大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经历了剧烈的震荡和冲击后普遍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改革,先后从传统的资本主义转型为现代资本主义(有人称为新资本主义)。现代资本主义虽然没有根本改变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但它有许多与传统资本主义不同的特征。如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社会保障制度的普遍建立,国家作为管理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的突出,社会中间阶层的壮大,调节世界经济的国际机制的建立与发展,殖民体系的废弃,等等。这是资本主义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其自身体系内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的重大调节,是资本主义部分的但又是十分重要的质变。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民主也有了新的重大的发展。广大工人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生老病死有保障,其中许多人就生活水平、文化程度业已进入中间阶层,他们更加注意运用自己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知识分子队伍越来越壮大,愈益成为社会的中坚,他们更懂得运用民主的武器来推动社会进步,保卫自身的权益;越来越严格的法治,健全的权力制约机制,强大的舆论监督,使一切包括最高行政首长在内的政府高官和亿万富翁都不能不严格遵守法律,如果他们触犯了法律,照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原来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少数民族如美国的黑人在国会中也有了自己的代表,他们中的优秀分子还进入政府高层,最近又出现了黑人参议员奥巴马问鼎白宫的新鲜事。北欧国家的社会民主党在保留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不动的情况下,通过税收等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以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平等和共同富裕,也是在现行的民主政治条件下进行的。现在只要睁眼看看事实,就不能简单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是资产阶级蒙骗工人阶级、劳动人民的工具了。当然也不能说,西方国家的民主已经没有什么局限了。例如,这些国家竞选的费用非常高,只有得到大财团的支持,才能筹得大量经费,成为候选人进行竞选。一般人得不到大财团的支持,很难独立进行竞选。因此广大选民只能在那些得到财团、上层支持的候选人中进行挑选。这当然仍是很大的局限。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大选时投票率不高的原因。这次奥巴马竞选的经费据说大量来自中小居民通过网络的捐款,是否能打破这种局限有待观察。


  社会主义是在解放、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消灭剥削并逐步消除差别,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理应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应该“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共产党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支持、领导广大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充分民主,是应有之义。这里所说的充分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不是离开前述民主的基本要素另搞一套,而是要比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民主政治做得更好。也就是说,要使选举能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代议机构能够更好反映广大公民的要求和意见,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法治更加健全;人民的自由和权利能够得到更切实的保障;权力制约机制更有力;政府更廉洁、有效,更好为人民服务;而且这种民主能为绝大多数人(除极少数犯罪、被剥夺公民权者外)所享受。问题是理论上的可能性是一回事,能否实现这种可能性又是一回事。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努力去构建、实现民主政治,这种更高更切实的民主不会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而自然而然的到来。不仅如此,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搞民主法治,就有可能变成社会封建主义、社会法西斯主义。苏联的历史说明,社会主义国家一旦破坏民主、法治,会给人民、国家带来何等严重的后果和重大的损失。中国1957年至“文化大革命”这一段历史也告诉我们,严重破坏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何等巨大的灾难。


  以上我们对民主的产生、形成和发展作了简略的回顾。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民主是世界文明长期积累形成的结晶,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精华;资产阶级对近代—-现代政治民主的形成和发展有重大的贡献,但民主并不是资产阶级创造、发明的,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民主政体有不同的模式,但任何真正的民主必须具备若干基本要素,这些要素构成民主的内容,这是民主的共性,不具备这些要素就不是真正的民主;各个历史时期的民主都有其时代的、阶级的局限,但这种局限主要表现在民主实施的范围上而不是民主的内容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三大差别的缩小,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民主也在不断发展、完善。


  由此也可得出结论:民主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所谓“资产阶级民主”是指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民主被资产阶级操弄,无产阶级、劳动人民又受到经济、社会地位的限制,实际上不能或不完全能享受民主权利,而不是说民主本身有一种特殊性质,只能为资产阶级所用,不能为无产阶级所用。所谓“无产阶级民主”也不是说它是由与“资产阶级民主”截然不同的要素构成的,而是说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改变了自己的经济社会地位,使民主得以突破资产阶级统治时期的狭隘范围,成为广大劳动人民都能享受的权利。


  三


  说民主本身没有阶级性,是不是离经叛道呢?那么,让我们首先来看一看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吧。


  笔者学识浅陋,未能通读马恩全集。从我所读过的马恩著作中得到的印象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似乎并未强调民主的阶级性。例如马、恩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这里他们的意思很清楚,就是工人阶级要当家作主,并没有说要什么民主。恩格斯在“1891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一文中指出,“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在另一个场合他说,“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由此可见,恩格斯并没有把民主共和国看成是资产阶级专用的民主政治形式,而是认为它也是无产阶级可以采用的政治形式。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对资本主义下的民主制度的局限性做过深刻的批判。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资本主义国家里的普选制是“为了每三年六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压迫人民”。 恩格斯指出,“普选制是测量工人阶级成熟的标尺”,“在现今的国家里,普选制不能而且永远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但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主要是揭露、批判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劳动人民政治权利的限制、剥夺和对普选制的操弄,而不是否定普选制本身。1852年马克思曾高度评价英国工人宪章派争取真正的普选权的斗争,指出“普选权就等于英国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因为在英国,无产阶级占人口的绝大多数。”(《马恩全集》1961年版第8卷390-391页)1872年马克思在一次演说中指出,在美国、英国、荷兰这样建立起民主制度的国家,“工人们可以采取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马恩全集》第18卷179页)恩格斯认为在法国和美国那样的民主共和国,或者在英国那样的君主立宪国,“可以设想,在人民代议机关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只要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就能够按照宪法随意办事的国家里,旧社会有可能和平长入新社会。”(见“1891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 1895年恩格斯在为马克思《法兰西阶级斗争》再版写的“导言”中,更明确地说,“‘共产主义宣言’早已宣布,争取普选权、争取民主,是战斗无产阶级的首要任务之一。”他指出德国工人认真使用选举权,把自己的代表选进国会,“使他们自己得到了巨大的利益,并成了世界各国工人效法的模范。如果用法国马克思主义纲领中的话来说,选举权已经被他们由向来是欺骗的工具变为解放工具。”工人“同资产阶级争夺每一个由选举产生的职位,…..结果,资产阶级和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更甚于起义成就。”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民主是资产阶级可以利用,工人阶级也可以利用的;资产阶级可以利用民主作为欺骗工人的工具,无产阶级也可以利用民主作为维护自己利益,甚至解放自己的武器。


  强调民主的阶级性的是列宁。列宁在十月革命前撰写的《国家与革命》和十月革命后发表的《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两部著作中尖锐地批判了资产阶级民主。他指出:资本主义社会里的“民主制度始终受到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狭窄框子的限制,因此它实质上始终只是供少数人、供有产阶级、供富人享受的民主制度。”他虽然也肯定,“资产阶级民主同中世纪制度比较起来,在历史上是一个大进步”,但认为“它始终是,而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不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他认为只有“无产阶级专政,即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将第一次提供人民享受的、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他强调指出,“只要有不同的阶级存在,就不能说‘纯粹民主’。”类似的论述在他的这两部著作和他在十月革命后发表的言论和文章中占有很大的篇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