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生命在于应用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致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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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致辞:法的生命在于应用

作者:法研所  发布时间:2008-09-21 18: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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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胡云腾

我国的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所有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规则,法学是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法因有用而有价值,法的生命在于应用,法因应用而精彩。

法的生命在于应用,应用是检验法律质量和立法水平的根本标准。一个法律是否有用,对谁有用,对谁没用,是否好用,在实践中一用便知。实践证明,有用的法律,好用的法律,人们乐于服从和应用的法律,都是反映法治精神和人民愿望的法律,因而必然是长寿的法律。而没用的、不好用的、人们不爱用的法律,通常都是缺乏法治精神和违背人民愿望的法律。应用还是法律发展完善的动力,书到用时方恨少,法到用时才显拙。如果说实践是法律生生不息、与时俱进的沃土,那么应用则是法律生长、发展的火车头。通过应用法律,人们不仅能够洞悉法律的利弊优劣,而且能够体察立法的价值取向、立法者的智慧与能力。

法的生命在于应用,应用是检验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基本标准。优良的法律,如果无人应用,等于没有制定;如果不当应用,等于劣法如果恶意应用,等于恶法。所以,如何应用法律,通常是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能力特别是执法者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品质的显示器。在应用法律的各类主体中,执法机关正确应用法律始终是全社会正确应用法律的风向标和表率,优良素质的执法队伍必定是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一个优秀的执法者,能够把法律中的缺陷消弭于无形,反之则能把法律的微小缝隙捅成大窟窿。一个聪明的执法者,会自觉地让法律适应实践,反之,则会抱怨实践不适应法律。古人云,长袖善舞者,易为私情所困;趋炎附势者,难秉刚正之笔。故而,正确、公正地应用优良的法律,比制定优良的法律更难,把有瑕疵的法律无暇地应用,则难上加难。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制定优良的法律,更需要公正地应用法律,尤其需要打造执法者正确公正应用法律的能力和品质。

法的生命在于应用,法的应用是繁荣法学研究、推动法学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是检验法学理论是否正确科学的唯一标准。传承法学思想、创新法学理论,是法学家的使命,研究法律如何应用、如何发挥作用,也是法学家的责任。从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看,如何把越来越多的法律应用好,使之在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推动发展、保障人权、维护稳定和构建和谐的进程中切实发挥作用,更显得迫切,更值得关注,更需要研究。法学理论工作者要避免犯重书本轻应用、重理论轻实践、重理想轻现实、重普遍性轻特殊性的毛病,坚定不移地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秉持实践出真知的理念。法律实务工作者要注意克服就案办案、忽视法学理论的指导作用,及对理论工作者敬而远之乃至不合作、不支持的现象。明确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就没有正确的法治实践的深刻道理,要在丰富的法治实践中既提高执法能力又提高理论水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发展,需要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更加紧密地联手,更加明智地弥合分歧和捐弃偏见,在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想的伟大目标中双赢共进。

法的生命在于应用,尤其在于人人都来用、都会用、都爱用。法的应用不单是执法机关的权力和责任,也是全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法治社会就是人人都用法、善用法和爱用法的社会,就是政府和人民从不同角度应用法律而奏出的精彩乐章和绘就的丰富画卷。所以,一个法治国家的公民和组织对法律的应用情况,不仅反映他们的法治素质,而且反映国家的法治水平。在法治社会的初级阶段,法律的应用虽然讲在口上,写在纸上,刷在墙上,竖在路上,法律似乎无处不在,但常常在许多具体问题上既不管用又不好用。所以,初级阶段的法治是显性的法治、工具的法治甚至强迫的法治,因而也是脆弱的法治。要把法治推向更高的阶段,人民和政府不仅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忍受法治的威权和不近人情,而且要有足够的韧劲和耐心克服法治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就人性而言,心仪法治和拥护法治是毋庸置疑的,但可能并不始终如一或在所有的时刻与场合都拥护法治,因为法治是需要服从、付出和自制的,这些要求往往不会给人带来愉悦。就社会而言,民众固然是法治发展的基本力量,但对法治怀着二元心态或者机会主义想法的人也是很多的,因而既要充分地尊重民意并引导公众树立法治意识,又不能对违反法治的民意无原则地迁就。而在法治社会的高级阶段,当各类主体都认可法律的作用,都自觉应用并善于应用法律的时候,法就会收起威严的外观而内敛于人的内心世界。此时此刻,你可能看不见法的存在,但法无处不在;法不是孤独地存在,而是与人同在,即与人的所作所为同在。法就会因征服了人而获得巨大的力量,就会因被信仰而获得至上的权威。所以,社会主体对法的信仰,就是对法的最好应用。而研究法为什么会被信仰,怎样才能被信仰,怎样在被信仰的社会中发挥作用,就是应用法学研究需要回答的问题。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是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建立的应用法学研究机构。在我国数以百计的法学研究机构中,它以总结法律应用经验,解决法律应用问题,服务司法实践为自己的特色和使命。我们愿意立足这个小小的研究平台,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大同仁精诚合作,深入研究应用法学的思想、理论、制度和方法问题,为全面提高我国的法律应用水平,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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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胡云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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