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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
编辑:办公室    信息来源:原创    点击数:606    更新时间:2009-3-1
常德市三中
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
(第二届三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2009年3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是我校具有相关资格的教师中,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学科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第二章 推荐、选拔和认定
第三条 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校骨干教师:学历合格,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参加工作6年及以上。
2. 学校教坛新秀:学历合格,参加工作3年及以上,有一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年龄30岁以下(含30岁)。
(二)师德修养
1.努力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很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主动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中有较好的声誉。
3.谦虚谨慎,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安排,乐于奉献,受到学生的尊重和同行的好评。
(三)工作能力
学校骨干教师:
1.按质按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科考试成绩在本校近三年列同年级同类型班级前30%,教过本校二届及二届以上毕业班,所教班级高考(或中考)成绩优异。
2.具有三年及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本校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校级以上的可以是非本校任教时获得的)。
3.辅导的学生获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辅导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所指导的本校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比武获得校级(含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4.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改革进取,积极参与本学科的教学研究,有一定的教学特色与风格,学生及家长评价好。
5.参赛课获市直(含市直)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交流(含上示范性观摩课)。
6.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所撰写的论文近三年获市级一等奖(含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发表。
7.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老师可直接认定为学校骨干教师。
教坛新秀:
1.按质按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科考试成绩在本校列同年级同类型班级前50%,教过本校一届毕业班及其以上,所教班级高考(或中考)成绩优异。
2.具有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成效较为显著。
3.辅导的学生获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
4.具备独立承担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学生、家长评价好。
5.参赛课获校级二等奖以上(含校级二等奖)或在市直以上(含市直)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交流,上示范性观摩课等。
6.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所撰写的论文近三年获市级二等奖(含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发表。
第四条 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考核认定:
(一)校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每学年考核认定一次。按照个人申报、教研组推荐、学校评审小组考核认定的程序进行。
(二)校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考核内容包括资格审查、骨干作用、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理论素质等。
(三)校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考核工作全部结束后,在校内公示结果三天,由学校公布认定名单,授予校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称号。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在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系统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每学期应有不少于6000字的读书笔记。
2.应主持、承担、参与教育科研课题(含校本课题)的实施和实验。
3.每年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骨干教师:市级一等奖以上(含市级一等奖);教坛新秀:市级二等奖以上(含市级二等奖)],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发表。
4.学生测评优秀率不得低于60%。
5.每学期在校内至少上一堂质量较高的示范课或研讨课(含市直及以上的示范课、研讨课)。
6.有明确的青年教师辅导对象。每学期听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的课不得少于15节,教坛新秀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节,有听课记录,有评课意见。
7.积极参加教研组活动和备课组活动,每学期在教研组、备课组会议上作中心发言不得少于3次(教坛新秀不得少于2次),发言要有发言提纲,校级及校级以上的经验交流只需一次。
8.骨干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定应为优秀等级,教坛新秀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9.认真落实教学常规。落实教学常规情况考查应为优秀等级。
10.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标准。
11.担任班主任,所带班级管理考评为优秀等级。未担任班主任的必须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并有记录。
12.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待 遇
第六条 被认定为校级骨干、教坛新秀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条 被认定为校级骨干的教师,一年考核合格者,可享受补贴300元,连续三年考核合格者(有班主任经历),授予校内学科带头人称号,每年可享受补贴1000元,连续五年考核合格者(有三年班主任经历),授予校内名师称号,每年可享受补贴1500元。
第五章 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校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实行动态管理的考核制度。每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校级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称号。
第九条 学校建立校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个人档案,及时记录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综合情况。
第十条 学校将定期召开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座谈会,听取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对教育教学改革、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研究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将统筹安排,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第六章 处 罚
第十二条 校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处罚:
校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在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称号:
(一)不履行职责,学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二)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连续时间达三个月者。
(三)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四)违反师德规范或有其它重大工作失误取消其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