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女孩缘何也成为上访专业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5:48:47
 来源:中国网 作者:杨涛 2009年12月15日15:35

近来,有关上访的雷人新闻还真不少,先是广西桂平市一名信访办退休主任吴宗明因住房被强拆而踏入了上访的道路。他得到的仅有的“优待”是,工作人员给“老领导”倒茶,让他快点签上名,好排得靠前一点。他自言“我是搞信访工作的,知道上访没太大作用”。再就是,哈佛女孩也在中国成为上访专业户的新闻。毕业于哈佛大学的美国姑娘朱莉·哈尔姆斯没想到,与安徽五河青年刘士亮的爱情考验,还会遭遇到这一茬事儿:上访。因一起很小的邻里纠纷,刘士亮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名被拘捕。这个坚持认为未婚夫无罪的红头发女孩,在接下来的5个月里,以自己的方式走上中国信访道路。赴京、排队、申诉、等待。(《南都周刊》12月11日)
谁说我们怕洋人,以往要是涉及到洋人的事,外事部门总是屁颠屁颠地跑来跑去,现在好了,我们“鸡的屁”上升了,美国人也求我们了,所以,便是哈佛女孩也只得上访一边凉快去,中国的司法官员终于“站起来了”。 哈佛女孩成为上访专业户,在中国司法史上可以记上浓厚的一笔。
不过,哈佛女孩有所不知,她不过是受了五个多月的上访之苦,可我们上访的历史有二、三千多年啊。早在西周时期,官府就会在朝廷门外设置“肺石”,让人民有不平之事能够击石鸣冤;到了从魏晋开始,正式设置“登闻鼓”制度,特别是在宋朝,朝廷设置了登闻鼓机构,即登闻鼓院和登闻检院,负责直接接受民间上诉、举告、请愿、自荐、议论军国大事等进状;到了清朝,设置了“叩阍”制度,分两种方式,即鼓状和告御状。凡是上访的官民遇有冤抑之事,原审衙门不理或审断不公时,可赴通政司击鼓诉冤,先由通政司讯供,如确属冤枉,奏报皇帝交刑部查办。
封建王朝的各种上访与直诉制度,与皇帝集权,而司法行政不分,诸法合体有关。各地的司法行政官员合于一体,而皇帝老子才是最终裁决者,老百姓有冤屈,当然拼死也要告到皇帝那里去。但上访却不是封建社会的特有产物,却是与人治有关。一个社会,若是法治不健全,而权力大于法,司法权威与终极性没有确立,上访就绵延不绝。上个世纪四十年代末,当我们充满豪情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以党的政策运用于司法审判之时,并且行政官员与司法官员身份模糊之时,上访迎来了第一次高峰。1951年6月7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信访制度正式确立。有资料显示,信访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1951年6月至1979年1月,这一阶段的信访受到政治运动的制约,每逢政治运动一开始,来信来访猛增,其内容主要是揭发他人的问题;到运动后期及运动结束后相当一段时间里,反映运动中存在的问题或要求落实政策的信访开始增多。二是1979年1月至1982年2月。信访的主要内容是要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反冤假错案。三是1982年2月至今,随着社会矛盾的增加和民众权利意识的苏醒,上访呈现爆炸式地增长,行政、司法等各种社会问题,只要遇到解决不满意的,统统汇到上访这一洪流之中。
今天的上访的潮流之所以一浪高过一浪,人们乐此不疲,上访不息,而成为官方心头挥不去的痛,其实根源还是在于权力。我们的司法独立审判其实还是很弱,地方党政控制法院的人财物,法院的判决可以受制于权力,可以为权力所改变,毫无权威与终极性可言,某些时候,法院的判决甚至是直接遵照权力的旨意作出的,人们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当然要一级级上访求助于权力来改变判决,而且唯有求助于权力才能改变错误的判决;而一次次通过向权力上访成功改变法院的判决,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对司法公信与终极权威失去信心,甚至那些无理者也要通上访来改变判决。其次,我们司法权力本身的公信力极低,司法腐败还特别严重,在经历“许霆案”、“习水公职人员嫖幼案”、“段磊诽谤案”等诸多通过媒体来保障司法公正的案件后,在看到司法高官诸如黄松有、张弢因为腐败而纷纷落马的消息后,人们对于法院的判决总要猜疑几分,他们总是希望上访遇到一个权力的“包青天”,来纠正司法的判决。
有一种社会不容易出现上访,那就是法治比较健全,权力得到相互制约与监督,舆论监督比较充分,而民众表达意见的渠道比较畅通,司法的公信和终极权威得到普遍认同的社会。在美国,人们经常看到在白宫面前示威者,却没有人向奥巴马写信要求他改变最高法院的判决,因为那是无济于事的。哈佛女孩朱莉只有在奥巴马在中国访问时,才想去找他“告御状”,希望他向中国方面施加压力,倘是在美国,让朱莉去做请总统去干涉司法的事,她想也不敢想。
哈佛女孩成为上访专业户,谈难理解其实也不难---尽管在美国根本就没有什么“信访办”。因为,她与许多中国公民一样,对于一些司法机关的腐败耳熟能详,而对公正审判总是信心不足,她要上访讨个公道,而权大于法,通过向权力上访能改变判决这一事实,又给她增添信心,她有什么理由不想上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