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军事学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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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军事学说全文


  俄罗斯联邦军事学说全文
  俄联邦军事学说以军事理论原则为基础,在对俄联邦面临的军事危险和军事威胁进行分析后,详细阐述和列举了俄联邦的军事政策及俄国防的军事经济保障。该学说文本最后指出,俄军事学说各项条款可以根据军事危险和军事威胁的性质,军事安全与防御保障领域任务,以及俄联邦发展条件的改变而作出调整。
  【新华社莫斯科2月5日俄文电】俄罗斯总统网站今天发表经过总统批准的俄联邦军事学说的全文:
  一、总纲
  1.俄罗斯联邦军事学说(以下简称军事学说)是俄联邦最重要的战略规划性文件之一,它是国家正式通过的、有关俄罗斯联邦武装防卫及其相关筹备工作的观点之集大成者。
  2.本军事学说参考了《俄联邦2000年军事学说》、《俄联邦2020年以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长期构想》、《俄联邦2020年以前的国家安全战略》等文件的主要条款,以及《俄联邦2008年外交构想》和《俄联邦2020年以前的海洋学说》中的相关条文。
  本军事学说是以军事理论原则为基础,旨在对其做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3.本军事学说的法律基础是俄联邦宪法,国际法公认原则和规范,俄联邦在国防、军控和裁军领域签署的国际条约,俄联邦宪法性法案、俄联邦法律,俄联邦总统及政府的法律性决定等。
  4.本军事学说反映了俄联邦倾向于采取政治、外交、法律、经济、生态、信息、军事以及其他手段,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盟友利益。
  5.本军事学说的条文在总统向联邦会议所做国情咨文中得以具体化,并可在军事战略规划框架内进行修正。
  本军事学说通过国家军事管理集中化,根据联邦法律以及总统、政府和联邦权力执行机构通过的法律性决定,得以付诸实施。
  6.本军事学说中使用了如下主要概念:
  (1)俄联邦军事安全(以下简称军事安全)———保护个人、社会和国家的最重要切身利益免遭与运用武力或是威胁动用武力有关、来自国内外的军事威胁,体现为不存在军事威胁或是有能力抗御威胁;
  (2)军事危险———国家间或是国家内部关系的状态,作为各种因素的集合,在一定情况下可能导致军事威胁的出现;
  (3)军事威胁———国家间或是国家内部关系的状态,体现为对立各方之间爆发军事冲突的可能性切实存在,某个国家(国家集团)、分离主义(恐怖主义)组织动用武力(发起武装暴动)的准备已经就绪;
  (4)军事冲突———使用武力(该概念涵盖了武力对抗的所有形式,包括大规模、地区和局部战争以及军事冲突)以解决国家间或是国内矛盾的方式;
  (5)武装冲突———国家间(国际武装冲突)或是一国领土内部各对立方(国内武装冲突)之间爆发的、规模有限的武装对抗;
  (6)局部战争———两国或是更多国家之间爆发的战争,受有限的军事及政治目标驱使。在此类战争中,军事行动一般是在对立国家的边界附近展开,且通常只主要触及上述国家的利益(领土、经济、政治等方面);
  (7)地区战争———同一地区的两个或者更多国家之间爆发的战争,由国家或是国家联盟的武装力量参加,既使用常规武器,也动用核武器,地点是该地区及其相邻水域及上空(太空),在此类战争过程中,各方都致力于达到重要的军事政治目的;
  (8)大规模战争———国家联盟之间或是国际社会中的大国之间爆发的战争,各方都抱有极端的军事政治目的。一旦有全球不同地区的大量国家卷入,军事冲突、局部或是地区战争等都可能升级为大规模战争。此类战争需要参战国动用其现有的一切物质及精神力量;
  (9)军事政策———国家在安排和进行防御、在维护俄罗斯联邦及其盟友安全时采取的行动;
  (10)国家的军事机构(以下简称军事机构)———国家管理和军事指挥部门,俄联邦武装力量,其他军种、部队和部门(以下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上述部门是国家军事机构的基础,主要行使军事职能),部分生产和科研综合体的统称,各方的协同工作旨在筹备并履行对俄联邦的武装防卫职能;
  (11)军事规划———为军事机构发展、武装力量和其他部队建设与发展、上述机构的运营及全方位保障方面目标及任务的实施制定规则及方法。
  二、俄罗斯联邦面临的军事危险和军事威胁
  7.在现今阶段,国际社会发展的特点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对抗减弱,个别谋求绝对领先地位的国家(国家集团)、联盟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影响力水平下降,而另一些国家的影响力则日益增长,出现多极化、不同进程的全球化。
  许多地区冲突仍未得到调停。武力解决上述冲突的趋势犹存,其中也包括与俄罗斯毗邻地区的冲突。现有的国际安全体系,包括其国际法机制在内,无法保障所有国家享有平等的安全。
  与此同时,尽管针对俄罗斯联邦、使用常规杀伤性武器和核武器的大规模战争爆发的可能性下降,但在一些方面,俄联邦面临的军事危险反而有所增强。
  8.主要的外部军事危险:
  (1)赋予北约军队全球性职能的企图,让其违反国际法,使北约成员国的军事设施逐步逼近俄联邦国界,方式之一便是北约东扩;
  (2)在个别国家和地区制造动荡局面、破坏战略稳定的企图;
  (3)向俄联邦及其盟友的邻国以及邻近水域增派外国(或是国家集团)军人;
  (4)建立和扩张破坏全球稳定、损害核弹领域业已形成的实力对比关系的战略导弹防御系统,太空军事化,发展非核高精度战略武器;
  (5)对俄联邦及其盟友的领土要求,对其内政的干涉;
  (6)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导弹及导弹技术的扩散,拥有核武器国家数量的增长;
  (7)个别国家违背或是不遵守军控领域的国际协定、先前所签署的国际条约;
  (8)违反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其他规定,在俄联邦的邻国境内使用武力;
  (9)俄联邦及其盟友的邻国境内存在(出现)武装冲突策源地及冲突升级;
  (10)国际恐怖主义的扩散;
  (11)国家间(宗教间)紧张局势策源地的出现,国际极端武装团伙在毗邻俄联邦及其盟友边界的地区活动,世界上个别地区中的领土矛盾的存在,分离主义、暴力(宗教)极端主义抬头;
  9.主要的内部军事危险:
  (1)暴力改变俄联邦宪法制度的企图;
  (2)破坏俄联邦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3)破坏俄联邦国家政权机构的正常运作,破坏重要的国家及军事设施、信息基础设施;
  10.主要的军事威胁:
  (1)军事政治局势(国与国关系)急剧激化,为动用武力创造了条件;
  (2)阻挠俄联邦国家及军事管理体系的运转,破坏战略核力量、导弹攻击预警系统、太空监视系统、核弹药储存设施、核能系统、化学工业以及其他存在危险的设施的正常工作;
  (3)成立和训练非法武装组织,在俄联邦或其盟友境内展开活动;
  (4)在俄联邦或其盟友的邻国境内进行的军事演习中,出现以挑衅为目的的武力炫耀;
  (5)个别国家(国家集团)武装力量活动加强,并进行了部分或是整体的动员,上述国家的国家和军事管理机构进入战时工作状态;
  11.军事冲突的特点是由其目的、达成目的的方式和手段、军事行动的规模与时间、武装斗争的形式与方法、所使用的武器及军备决定的。
  12.现代军事冲突的典型特点:
  (1)军队以及非军事力量、资源的综合运用;
  (2)性能堪与核武器媲美的新型武器和军备的大量且密集的使用;
  (3)扩大航空航天领域军队(军力)及设备的使用规模;
  (4)信息战的地位加强;
  (5)筹备军事行动所需时间减少;
  (6)由于从严格的垂直指挥系统过渡到全球网络化自动化军队(军力)及武器指挥系统,指挥的灵活性得以提高;
  (7)敌对方境内出现长期存在的军事斗争区域。
  13.现代军事冲突的特点:
  (1)其爆发具有难以预料性;
  (2)军事政治、经济、战略以及其他目的多样化;
  (3)现代化高效武器装备的地位日益提升,军事战斗不同领域的作用也出现了重新划分;
  (4)为达到某种政治目的,预先采取信息战手段而非使用武力,而后是为能让国际社会对其动用武力表示赞同而进行信息战;
  14.军事冲突的特点是速战速决、创造性、设施受损严重性、军队(军力)和火力的移动迅速、多种机动部队(军力)同时出击。掌握战略主动权,维持对国家及军队的稳定的管理和指挥,确保在陆地、海上、空中和太空中的优势将成为实现既定目标的决定性因素。
  15.对军事行动而言,高精度、电磁、激光、亚声低音波武器、信息管理系统、无人驾驶飞机和自动化航海装置、可操纵的自动化武器和军备的重要性日益增长。
  16.核武器仍将是预防核军事冲突以及常规杀伤性武器军事冲突(大规模战争、地区性战争)的重要因素。
  一旦发生使用常规杀伤武器的军事冲突(大规模战争、地区战争),国家处于存亡关头,拥有核武器可能导致此类军事冲突演变为核军事冲突。
  三、俄联邦的军事政策
  17.俄联邦军事政策的主要目标由俄联邦总统根据联邦法律、俄联邦2020年以前的国家安全战略和本军事学说来确定。
  俄联邦军事政策旨在防止军备竞赛,遏制和防止军事冲突,完善军事机构,完善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改进杀伤性武器的使用形式及方法,以确保俄联邦的国防安全、维护其盟友的利益。
  俄联邦在遏制和防止军事冲突方面的行动
  18.俄联邦要确保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根据国际法规定和俄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做好遏制和防止军事冲突、武装保卫俄联邦及其盟友的长期准备。
  19.俄联邦遏制和防止军事冲突的主要任务:
  (1)使用现代化的技术装置和信息技术,对全球以及地区军事政治局势的发展,对军事政治领域内的国家间关系进行评估和预测;
  (2)采取政治、外交以及其他非军事手段,消除可能发生的军事威胁和危险;
  (3)维持战略稳定及核遏制实力的足够水平;
  (4)将武装力量和其他部队的备战状态维持在既定的水平上;
  (5)在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框架内强化集体安全机制,提高该组织实力,在独联体、欧安组织、上合组织框架内加强国际安全领域的互动,并与其他跨国组织发展在该领域的关系(欧盟和北约);
  (6)遵循联合国宪章条款以及其他国际法准则,以共同利益为基础,在强化国际安全领域进一步拓宽伙伴圈,发展与伙伴国的合作;
  (7)遵守限制和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领域的国际条约;
  (8)在常规武器监控领域签署及实施协定,并推行巩固互信的措施;
  (9)在反导领域建立双边及多边合作协调机制;
  (10)签署禁止在太空部署任何种类武器的国际条约;
  (11)参与国际维和行动,其中包括联合国牵头的行动以及与国际(地区)组织合作框架内的维和活动;
  (12)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武装力量和其他部队的动用武装力量和其他部队在和平时期、在面临直接侵略威胁时期和战争时期的主要任务
  20.俄联邦认为,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其他集体安全组织的决定,为反击针对自己及盟友的侵略,维护(恢复)和平,以及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及准则、俄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保护身处俄联邦境外的本国公民的安全,动用武装力量和其他部队是合理合法的。
  在和平时期,由俄联邦总统按照联邦法律的规定,做出动用武装力量和其他部队的决定。
  21.俄联邦把针对联盟国家(指俄白联盟———本刊注)成员国的武装进攻或是使用军力打击成员国的任何行动都视为对联盟国家的侵略行动,将予以还击。
  俄联邦将对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成员国的武装进攻视为针对所有成员国的侵略,在此情况下,会根据集体安全条约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22.俄联邦在实施武力战略遏制措施时,允许使用高精度武器。
  在自身和(或)盟友遭遇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进攻时,在遭遇常规武器侵略、国家处于危亡关头时,俄联邦保留使用核武器还击的权利。
  使用核武器的决定由俄联邦总统做出。
  23.武装力量和其他部队按照俄联邦武装力量动用计划、俄联邦武装力量动员计划、俄联邦总统令、俄联邦武装力量最高总司令的命令和指示、俄联邦其他法律法规性决议、有关国防问题的战略规划文件的规定来执行任务。
  24.俄联邦派出军人组成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维和部队,根据该组织理事会的决定参与维和行动。俄联邦派出军人参加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快速反应部队,对集安组织成员国遭遇的威胁作出迅速反应,并完成集安组织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任务,其动用要遵循有关中亚地区集体安全快速反应部队的快速准备、军力动用和全方位保障制度的协议。
  25.为执行联合国或是独联体授权的维和行动,俄联邦将按照联邦法律以及俄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派出军人。
  26.为了维护俄联邦及其公民的利益,保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可按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定、俄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和俄联邦法律,机动灵活地在国外使用俄联邦武装力量。
  27.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和平时期的主要任务是:
  (1)维护俄联邦主权、领土完整和俄联邦领土的不可侵犯性;
  (2)进行战略遏制,包括防止军事冲突;
  (3)保持战略核力量、确保其运作的力量和手段,以及可在任何条件下给侵略者造成既定损失的指挥系统的构成,使其处于战斗和动员准备及战备的状态;
  (4)及时向俄联邦武装力量总司令预报空天进攻的信息,并让国家机关和军事指挥机构及军队了解军事危险和军事威胁;
  (5)使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保持预先把部队部署在有潜在危险的战略方面的能力,并让部队做好战斗准备;
  (6)确保俄联邦重要设施的对空防御,准备应对空天进攻手段的打击;
  (7)在太空战略区域部署和保持太空器轨道集群,从而确保俄联邦武装力量的行动;
  (8)保护重要的国家设施和军事设施、交通线上的设施和特种物资;
  (9)俄联邦领土上要有高效设施,交通线要做好防御准备,包括建设和改造专用设施,建设和大修有防御意义的公路;
  (10)保护俄联邦公民在国外不受武装袭击;
  (11)按照联合国安理会的决定,或被授权按照国际法做出这种决定的其他机构的决定,参加保持(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动,采取措施防止(消除)对和平的威胁,以及平息侵略(破坏和平的)行动;
  (12)打击海盗行径,确保航海安全;
  (13)保障俄联邦在世界海洋从事经济活动的安全;
  (14)打击恐怖活动;
  (15)为采取边防和民防措施做好准备;
  (16)参与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安全;
  (17)参与消除非常情况,恢复有社会意义的设施;
  (18)参与紧急状态的实施。
  28.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在面临侵略威胁时期的主要任务:
  (1)为了进行动员部署和战略部署,要采取一整套补充措施降低侵略威胁的程度,提高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战斗准备和动员准备的水平;
  (2)按规定的战备级别保持核遏制潜力;
  (3)参与紧急状态的实施;
  (4)实施边防措施,并按规定的程序采取民防措施;
  (5)履行俄联邦集体防御的国际义务,根据国际法原则反击或防止对(向俄联邦提出有关要求的)其他国家的武装进攻;
  29.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战时的主要任务是,反击对俄联邦及其盟国的侵略,战胜侵略者的军队,使其在符合俄联邦及盟国利益的条件下停止军事行动;发展军事组织;建设和发展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
  30.发展军事组织的主要任务:
  (1)由于拨付的财政、物资和其他资源充足,要使军事组织的结构、构成和兵员补充数量符合和平时期、受到侵略威胁时期和战时的任务。计划的数量和拨付资源的期限体现在俄联邦社会经济长期发展计划的文件中;
  (2)提高国家管理和军事指挥系统的运行效率与安全;
  (3)完善对空防御系统和建立俄联邦空天防御体系;
  (4)在合理使用财政、物资和其他资源的基础上,完善对军事组织的军事经济保障;
  (5)完善军事计划;
  (6)改善边防和民防;
  (7)完善建立动员资源储备的系统,包括武器、军事技术装备和特殊装备,以及物资的储备;
  (8)提高武器、军事技术装备和特殊装备的使用维修系统的运行效率;
  (9)在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以及军事教育和干部培训机构,要建立物资技术、社会、医疗和科技保障的一体化机构;
  (10)改进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的信息保障系统;
  (11)提高服兵役的威信,使俄联邦公民全面做好服兵役的准备;
  (12)确保俄联邦与其他国家进行军事政治和军事技术合作。
  31.军事组织发展的重点:
  (1)完善军事组织的指挥系统,提高运行效率;
  (2)发展军事组织的动员基础,确保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的动员部署;
  (3)确保各种军队建制必要的补充、装备和保障程度,使其常备不懈,符合所需要的战备级别;
  (4)提高干部培训和军事教育质量,提升军事科技潜力。
  32.建设和发展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的主要任务是,使其结构、组成和数量符合所预见的战争威胁,军事冲突的内容和性质,和平时期、受到侵略威胁时期和战时的例行任务和长远任务,以及俄联邦政治、社会经济、人口和军事技术条件和可能性。
  33.为了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的建设和发展,俄罗斯联邦必须:
  (1)完善武装力量各军兵种和其他军队的组织指挥结构与构成,优化人员编制;
  (2)保证常备部队与后备部队的合理配比;
  (3)提高部队的作战训练、特种训练和动员水平;
  (4)完善武装力量各军兵种和其他军队的配合;
  (5)提供现代化的武器、军事和特种技术装备,保证高质量地使用它们;
  (6)军队的技术保障、后勤保障和其他形式的保障、以及军事教学与训练、干部培养、军事科研应实现一体化,并得到协调发展;
  (7)培养忠于祖国的具有高水平军事技能的军人,提高军人的威望。
  34.完成建设和发展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这一主要任务的途径是:
  (1)制定和坚定不移地落实军事政策;
  (2)为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提供有效的军事—经济保障,提供充足的资金;
  (3)提高军事工业的质量水平;
  (4)在和平时期以及面临直接侵略威胁时期和战争时期,都应保障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指挥系统能够可靠运转;
  (5)保持国家的经济实力以满足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的需求;
  (6)保持动员能力,对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进行动员部署和战略部署;
  (7)建立常备的民防力量,使其能够在和平时期、在面临直接侵略威胁时期和战争时期完成自己的任务;
  (8)完善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的驻扎(建立基地)体系,包括按照俄罗斯联邦参与的国际条约和联邦立法在俄罗斯境外驻扎军队;
  (9)根据战略和战术方向建立军事基础设施的梯次配置体系;
  (10)预先建立动员资源的储备;
  (11)与国家高等院校相配合,优化军事院校的数量,配以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基础;
  (12)提高军人、退役人员及其家属以及武装力量中的文职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
  (13)对军人、退役人员及其家属要落实联邦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14)完善合同兵与义务兵的配置系统,保证部队的作战能力;
  (15)加强部队的组织性,遵守法律、遵守军事纪律,预防和杜绝腐败;
  (16)完善对公民的应征前培训和军事爱国主义教育;
  (17)保证国家和公民对国防领域的联邦执行机关和各俄联邦主体执行机关的监督。
  军事规划35.为了按时落实发展军事组织的措施,为了建设和发展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为了能够有效地运用它们,应制定并落实军事规划。
  36.军事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1)确定建设、发展和动用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2)根据对军事政治形势发展、军事威胁和俄罗斯联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预测,选择建设和发展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的合理方针,选择动用它们的方式和方法;
  (3)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获得的资源保障与建设、发展和动用军队的任务相适应;
  (4)制定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同时须考虑到执行这些规划(纲要)的结果;
  (5)组织对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建设和发展规划(纲要)执行情况的监督;
  (6)及时修正军事规划文件。
  37.根据俄联邦军事规划章程制定军事规划。
  四、国防的军事经济保障
  38.对国防提供军事经济保障的宗旨是:为国家的军事经济和军事技术潜力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无论在和平时期,还是在面临直接侵略威胁时期和战争时期都能保障军事政策的实施和可靠地满足军队的需求。
  39.对国防提供军事经济保障的任务是:
  (1)对军队提供足够的财政和物质技术保障,使其能够完成所肩负的任务;
  (2)优化国防开支,合理规划和分配给军队的资金和物资,提高其使用效率;
  (3)为落实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的建设、发展和动用规划(纲要)及时提供充足的资金;
  (4)集中科研力量以及财力物力来高质量地装备(重新装备)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
  (5)在生产军民两用产品的某些领域实现一体化,为巩固国防而协调国家的军事经济活动;
  (6)从法律上保护军事用途、特种用途和军民两用活动的知识产权;为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配备武器、军事和特种技术设备
  40.为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配备武器、军事和特种技术设备的宗旨是:根据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的任务和使命、动用军队的方式方法、国家的经济状况和动员能力,建立和保持相互联系的完整的武器装备系统。
  41.为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配备武器、军事和特种技术设备的任务是:
  (1)用现代化的武器、军事和特种技术设备全面武装战略核力量、通用兵力中的常备部队、反恐部队、工程和筑路部队,使它们保持作战状态;
  (2)研制多功能的武器、军事和特种技术设备,使用统一规格的配件;
  (3)发展信息对抗部队和武器;
  (4)根据现代化的技术和国际标准,根据武装力量和其他部队的统一信息平台,高质量地完善信息交流系统;
  (5)保障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的武器系统的功能统一和组织技术统一;
  (7)研制新型高精确度武器;
  (8)建立基础性的信息指挥系统,使它们与武器指挥系统、与指挥机关的自动化手段实现一体化。
  42.在国家武器纲要和其他国家纲要中应当规定用武器、军事和特种技术设备武装军队的任务。
  一旦外国装备了新型武器,俄联邦政府就应立即做出研制军事和特种技术装备的决定。
  保障武装力量和其他部队的物资供应43.在一体化的技术和后勤保障框架内,向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提供物资及其储备和保养。
  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在和平时期物资保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战略方向的地理条件和运输能力,对物资进行储备,梯次配置和保养,保障部队的动员部署、战略部署和开展军事行动。
  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在面临直接侵略威胁时期物质保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编制和战时标准向部队配足物资。
  44.武装力量和其他部队在战争时期物资保障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部队的使命、性质、组建日期和军事行动的预计持续时间,提供物资储备;
  (2)补充部队在战斗中损失的武器、军事和特种技术设备。发展军工综合体45.发展军工综合体的宗旨是:保证它作为国家经济中一个高科技多专业的部分能够有效运转,满足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对现代化武器、军事和特种技术设备的需求,保证俄罗斯联邦在世界高科技产品和服务市场的战略存在。
  46.发展军工综合体的任务包括:
  (1)在建立和发展大型科研生产机构的基础上完善军工综合体;
  (2)在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研发、生产和维修领域完善国家间协作机制;
  (3)按照国家装备计划的规定,确保俄联邦在战略和其他类型武器领域的技术独立;
  (4)完善武器、军事及特种技术设备生产和使用的所有至关重要阶段的物资原料的保障体系,其中包括国产配件及基件的供应;
  (5)开发一系列优先技术,确保新型系统及武器、军事和特种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制造;
  (6)维护国家对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军工综合体机构的控制;
  (7)加快创新投资活动,以彻底更新科技和生产工艺基础;
  (8)开发、支持和推广军用和民用的基础和关键工艺,以确保现有武器装备及新型武器、军事和特种技术装备的制造、生产和维修,以及技术突破或制造先进的科学工艺半成品,以便能够研发崭新的、具有前所未有能力的新型武装、军事及特种技术装备;
  (9)完善军工综合体专项规划发展体系,以提高军队及其他部队武器、军事及特种技术装备的效率,确保军工综合体拥有高度的动员准备程度;
  (10)研制和生产新型系统和武器及军事和特种技术装备,提高军用产品的质量和竞争能力;
  (11)完善产品供应的分配机制,为联邦需要提供服务;
  (12)落实联邦法律所规定的对国防订货执行者给予经济刺激的措施;
  (13)通过一些组织和经济机制完善军工综合体企业的活动,以确保其有效运作和发展;
  (14)完善军工综合体的人事构成并巩固其人才潜力,确保军工综合体职工的社会保障。
  经济、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地方自治机关和组织的动员准备47.经济、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组织动员准备的核心任务在于,对战时条件下工作的转变及时做好准备,满足武装力量和其他部队的需求,确保国家及平民战时的需求。
  48.经济、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组织动员准备的任务有:
  (1)完善动员准备,提高俄联邦动员准备程度;
  (2)完善动员准备和战时条件下经济和组织工作转移的法规基础;
  (3)为经济管理体系在动员、战争状态和战争时期稳固、有效的运作做好准备;
  (4)制定俄联邦经济、联邦主体经济及自治实体经济的动员计划,以及组织的动员计划;
  (5)为生产满足俄联邦、武装力量和其他部队以及居民战时需要所必需的产品创造、发展和维持动员能力;
  (6)成立和培训专门的部队,以便宣布动员时将其交付武装力量和其他部队,或供其使用,以利于俄联邦经济;
  (7)准备动员时可提供给武装力量和其他部队的技术装备;
  (8)建立、保持并更新国家及动员储备的物资储备,保证食品和石油产品储备水平不会降低;
  (9)为保护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最重要的民用产品、高风险项目、居民生活保障系统及具有国家财富意义项目的资料而设立并保持保险基金;
  (10)使金融信贷、税收及货币流通系统对动员、战争状态及战时的特殊运作机制做好准备;
  (11)组织军事核算:
  (12)为动员和战时之需预留人员;
  (13)开展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以及负责动员任务的组织的联合动员准备工作,以确保武装力量和其他部队向战时组织和人员组成转移的动员活动顺利进行。
  俄联邦与外国的军事政治及军事技术合作
  49.俄联邦在外交和经济合理的基础上,依照俄联邦法律和国际条约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军事政治和军事技术合作。
  50.军事政治合作任务有:
  (1)巩固国际安全,履行俄联邦国际义务;
  (2)与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独联体成员国建立和发展联盟关系,与其他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和伙伴关系;
  (3)推动谈判进程,以建立有俄联邦参与的地区安全体系;
  (4)发展与国际组织的关系,以防止冲突,维护和巩固各地区的和平,其中包括有俄罗斯军人参与的维和行动;
  (5)维护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平等关系,以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
  51.军事政治合作的主要优先方向有:
  (1)白俄罗斯:协调国家军队发展及军事基础设施使用领域的活动;按照联盟国家军事学说的规定,制定和协调保持联盟国家防御能力的措施;
  (2)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共同努力并建立集体部队,以确保集体安全和联合防御;
  (3)独联体成员国:确保地区和国际安全,开展维和行动;
  (4)上合组织成员国:协调努力,以抵御共同面临的新的军事危险和军事威胁,并建立必要的法规基础;
  (5)联合国,其他国际组织,其中包括地区组织:让武装力量和其他部队的代表参与维和行动的领导工作、维和行动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以及军控领域国际协定的制定、磋商和实施工作,扩大武装力量和其他部队的军人参与维和行动的规模。
  52.军事技术合作的任务是落实联邦法律所规定的国家政策在该领域的目标与基本原则。
  53.军事技术合作的主要方向由俄联邦总统所批准的相应构想所决定。
  军事学说各项条款可以根据军事危险和军事威胁的性质、军事安全与防御保障领域任务以及俄联邦发展条件的改变而作调整。(童师群 熊伊 马茹 钟忠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