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六警察杀人事件(凤凰周刊 2007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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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六警察杀人事件
2007-05-18 18:54:23《凤凰周刊》
记者/邓飞
一名为发泄私愤的法院书记员和6名警察,将一名叫李胜利的男子在派出所内殴致重伤后从3楼抛下,制造自杀假象。近半年之后,来自中央领导人的批示使事件的真相最终得以揭开。
只有4楼的那个房间没有灯火,寒风把一段窗帘吹起,清冷寂寥。2006年12月11日夜,李艳红又一次来到周口市文明路福利厂靠马路的一栋家属楼边:“那个家散了”。
2004年9月20日晚上,她也来到了这栋楼的4楼,摸索着试图打开哥哥李胜利的家门。门开了,她的手哆嗦了一下,坐到了地上:“哥哥真的死了。”
那个晚上,周口市中心医院住院部一名勤杂工找到了她,交给了她一串钥匙。勤杂工说送一具尸体到太平间时,白布滑落,勤杂工惊愕发现死者是李胜利。李家在医院大门右侧开了一个报刊亭,勤杂工经常能见到李胜利。
死者裤带上系着一串钥匙。当用钥匙顺利打开李胜利的房门时,李家家人最后一点侥幸粉碎了。
家人随后在太平间看见了李的尸体,左眼乌青肿大、一脸是血,下身穿一条短裤,左脚上的鞋袜不知去向,他的长裤扔在一边,上有很多皮鞋印。
勤杂工说,李是被七一路派出所民警送到医院的,当时已经奄奄一息。
深夜24时许,家属们聚集在派出所寻求一个说法。匆匆赶到的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副局长凌洋称,李上午到一个移动收费厅闹事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在2楼值班室反省。下午14时许,李在上4楼解手时跳楼自杀。
2006年年底,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七一派出所警察李立田、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吕留生。此外还有数名警察将被另案处理,他们涉嫌在派出所内殴打李胜利并将其扔下楼致死,制造跳楼自杀的假象。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背后,是李胜利家人两年来不断的申诉,“告御状”获得来自中央高层的批示使周口的检察机关在这个案件上赢得一个短暂的、未被干扰的空间。
“堡垒已经牢固形成,从初查到立案、刑拘、逮捕、移送起诉、退侦、再移送起诉,每一个环节都艰难复杂。”一名参与此案调查的工作人员后来告诉李家亲属:“即便是你们来办理此案,也不一定能够忍受其中的艰难和压力”。
李胜利的死给这个家庭带来致命打击。
派出所的自杀事件报告
李胜利的死在较长一段时间一直被定性“跳楼自杀”。
事发第二天清晨,家属来到了“自杀”现场。派出所正在盖新房,暂时在周口市燃气公司院内办公,李胜利的坠落惊动了很多人,其中有人看见他趴在地上,整个身体和墙壁呈现平行,靠墙根很近,“这个人死得太奇怪了”。
同日,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向李的家属提供了一份编号为“周沙南公(2004)118号”的《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
这份报告称,2004年9月20日上午9时57分左右,110指挥中心指令,人民路中心医院家属院西100米路北移动收费厅有人闹事,七一路派出所民警冷飞、孟军伟立即到达现场,将吵架双方李胜利和吕留生带回值班室。中午12时许,民警王海宇在所内食堂吃饭,由民警刘青峰值班,大约14时许,有人喊“有人跳楼了”,见李胜利躺在地上。
报告说,分局局长指派副局长到达现场指挥抢救。在医院里,警方多次和李胜利家属联系,但一直联系不上,李最后死亡。
李家经营的一处报刊亭在医院门口,距离派出所500米。
报告中所称的移动收费厅为一个叫吕秋玲的女人在2004年5月所开,相距李家的报刊亭约100米,报刊亭所售的电话卡一直由吕提供,吕还曾经对她的同行竞争者称她和李胜利是亲戚。而检察院起诉书中的主要被告人吕留生则是吕秋玲的胞弟。
2004年9月,吕秋玲经营的移动收费厅被其口头转让给了李胜利,转让费用8万元。但双方后来因为转让发生了争执。李胜利的家属回忆,2004年9月19日上午,李胜利找到吕秋玲交纳8万元的转让费,而吕却扬着手中的一张存折说,别人已经将钱存到她的存折上了,收费厅已经转让给了别人。
当天晚上,李胜利和妻子周影霞在家里越想越生气,就下楼给吕秋玲打电话理论。吕挂断电话后,周影霞再次拨打了电话,并且气愤地说要让吕秋玲丢丢人,随即挂断了电话。
周说她只是说了一句气话,但次日上午,李胜利经过吕秋玲的收费厅时被警察带走。
奇怪的伤痕
认识李胜利的人几乎都不相信37岁的李会跳楼自杀,他们认为李行事谨小慎微,不会遇到最后需要靠跳楼才能解决的事情。
李胜利的生活在高二时发生第一次重大转折——一个小学同学走在他背后,踢跺地面想给他一个惊讶,李一回头,一根踢起的竹签刺中他的右眼,鲜血直流,李不得不换了一只义眼。
李为了保护仅存的左眼而辍学回家。每次向该同学家索要医疗费时,李的父母都需要和对方父母大吵一次。生活中的太多不确定和危险让李几乎变了一个人,他不再大笑,开始封闭而小心翼翼地生活。他下岗后曾在另一条街开影碟店,但一年被警方白条罚款3次共计6000元,他不得不来姐姐李金花的报刊亭帮助照看。
李的忍耐力很多人都曾目睹,一名凶悍的妇女因为5角钱大骂李胜利,骂了无数粗口,引得数十人围观,李则低着头坐在报刊亭里,不做任何回应。
2004年9月21日下午,周口市区两级检察院法医对李进行尸检。后来的法医鉴定显示李的身上多处大面积青紫伤和皮下淤血,左眼眶乌青,颅底骨骨折,鼻耳流血,左侧肋骨有10根骨折,其中3根肋骨中线断裂,右侧肋骨3根骨折,左臂骨折,心脏、肝、脾、肺、肾等多处破裂,膀胱大面积淤血,双上肢多处创伤,左侧腰部大面积皮下淤血等上下几十处伤痕。
周口市医院一名医生私下告诉李胜利的家属,李身上很多伤痕不可能是跳楼造成,生前极有可能遭遇殴打。
在李胜利死后第3天,有人发现参与办案的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失踪,当日值班民警刘青峰也不知去向。越来越多的疑点让李家开始认为李胜利之死背后一定隐藏着什么,而两个民警的“潜逃”坚定了他们的判断。
警方将李胜利的家属叫到公安局,登记了所有家庭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在周口市公用事业局工作的李艳红和李胜利的大哥也被登记在册。
之后,警方找到了公用事业局的主管领导,让单位对李家兄妹严加看管,不得请假外出和上访,否则扣发工资、开除公职,该单位的文明单位评比资格将被取消。
{page}  2004年10月14日,李家姐妹二人和周影霞与她的嫂子,拿着李胜利一身伤痕的照片到周口市委门口上访,结果被防暴警察以妨碍社会秩序为由强行带离现场。周影霞在警车里大哭,被警察抓着窗帘捂住口鼻,“当时我几乎窒息。”
“他们(警察)把我的上衣扒了个精光,把我抬起向警车塞,上千人在旁边。看着”,李的大姐李金花说,在念高中的女儿也因此被同学取笑。
李的父母当时正在沙南公安分局上访,警车转而把4名妇女送到周口市火车站派出所。后有郑州媒体到周口了解此案,4人才被释放。
李家把李胜利的一些器官内脏保存在小房子里的铁桶里,他们相信沉冤一定会昭雪。
三次司法鉴定力证自杀
家属提出对李胜利尸检,还原李胜利死亡的真相。
第一次尸检由周口市两级检察院进行。法医临走时,李的家人跪在两名法医脚下,乞求他们公正鉴定。2004年9月27日出具的《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鉴定书》称,李胜利系高坠造成呼吸循环中枢功能障碍,失血、创伤性休克,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李家更加无法接受法医鉴定的结果。2004年10月2日,河南省检察院的法医对李胜利进行了第二次尸检,李的家人又一次跪在他们面前,乞求公正。10月14日法医出具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书》称,高坠可以形成李胜利身体伤痕,李的死亡原因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10月的一天,李家一个亲戚在建筑工地上无意中听见烧饭老太太说起李胜利死亡的事情,她那天正好在派出所里帮助侄女处理一个事情,“听到一声巨响,像一面墙倒了”。
老太太的侄女是当天和李胜利一起被留置在值班室的人。
李金花称,通过老太太的侄女得知当天还有一个人也在派出所现场。她找到了这家人。这个人的母亲说,已经有警察来过她家,要她儿子作证说李是自己跳楼的:“我们只好向着活人,不向死人”。
李金花后悔当时自己没有带着录音机。李家人下午再度来到这个人的家里,李胜利的女儿跪在这位母亲面前,乞求她重复上午说过的话时,这位母亲只是不住地叹气,不肯再说一句关于警察的事情。
2004年12月22日夜,周口市大雪皑皑,李家两姐妹拎着浆糊桶在城市的大街小巷贴出数以千计的求助信。信上说:“现因本案缺乏有正义感、有良知的目击证人证实当时的案发经过,致使案件进展缓慢,凶手逍遥法外”。李家呼吁知情者能够站出来提供和反映当时的案发情况或者线索。
李家要求做第3次尸检,这让一些人感觉烦躁。川汇区检察院要家属拿出3万元,称如果拿不出3万元,就等于放弃尸检的权利。后来,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第3次法医鉴定。2005年1月,该中心提供的鉴定书称,李胜利的死亡原因是高坠致创伤合并失血性休克。
三级法医鉴定程序已经走到了尽头,李胜利自杀似乎证据确凿。父亲李清武说,他第一次感受到了“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的绝望无助。
2005年1月,李家写了一封致全国各级政法部门及领导的公开信,直指冷飞和其他民警及吕留生将李胜利打成重伤后从4楼扔下摔死,当地公安机关包庇、庇护。
后来,川汇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副所长冷飞控制了起来,并委托周口警方对他执行监视居住,但案件就此石沉大海。
戏剧性转机
2004年10月,李的家人经过周口市法院,发现一个同病相怜的家庭。
恰好是李胜利死在派出所的一年前,一个叫杨洪伟的人在舞厅里和一名顾姓警察发生冲突。杨在两分钟之内被顾和他的朋友打成半死,拖出舞厅后死亡。顾是市公安局某副局长的司机,后来成为沙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杨的父母通过北京告状,得到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的批示。
杨家不肯向李家提供究竟透过何种渠道得到领导人批示的信息。之前,周口警方曾找过他们,说警方将会处理好他们的事情,要他们不要掺合李家告状。
李艳红决定到北京告状。李家4个女人带着一家人最大的希望“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踏上了开往北京的列车。
和众多上访者一样,她们住在天安门附近的便宜旅馆,四处打听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任何她们认为可能告状的部门。
经历了多次波折无功而返后,她们终于联系上一位中央级媒体的记者。该记者把李胜利的遭遇写进一份上报中央领导人阅读的内参,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就此案作出了批示,2005年2月22日,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再次作出批示。
2005年5月9日,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再次就此案作出批示。
来自北京的严厉批示很快帮助李家扭转了局面。案件被提到了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抽调了相当大的侦查力量全力介入。
办案的检察官几乎是在一种空前压力下介入,该案事发半年,没有控制现场,不变证据很少。七一路派出所当天的接警、出警记录和询问记录全部被销毁,没有留下任何线索。检察机关走访了派出所周边两百多户人家,却一无所获。
检察官转而固定该派出所21名干警和当日在该所活动的所有人员的活动情况。突破口从检察官在周口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调取的一份出警指令开始。检察机关找到了当时报警的一个电话,进而找到了周口市某中学的一名学生,他当天被人殴打后,和同学报警进入派出所。
这名学生很快说出他的同学在3楼看见了警察打人的事情,他的同学两次惊叹警察下手好狠。
这名目击者现已服役于南京军区某部队,2006年5月17日,面对远道而来的家乡检察官,这名目击者表现得有些慌张,在经过办案检察官的劝服之后,他说出了所看见的一切——9月20日下午,这名目击者因为等不到警察来处理他们的事情,而四处寻找警察,无意中进入了3楼一间办公室。办公室里,几个警察正抬着一脸是血、戴眼镜的男子要出来,警察们看见他后又慌忙将男子抬进了办公室的一个里间,一名女警察迎上来带他到隔壁房间,不久他就听见了外面一声响,然后有人大喊跳楼。
{page}  这名目击者说,迎出来的女警察威胁他说:“如果你把这件事情说出去,你和你的家人都要小心点。”
就在检察官从目击者口中寻找到突破口的同时,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受托对李进行了第4次尸检。这次《司法鉴定书》称,李具有高坠伤的损伤特征,也存在非高坠伤的损伤。此外,根据李坠地距离和坠地姿势,不排除李系被动坠地,且楼层更倾向3层。
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周口市公安局最先出示的《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值得推敲。
被害真相
检察机关最终通过调查勾勒出了当时真实的情况。
2004年9月19日,吕秋玲拒绝向李胜利转让移动收费厅,又害怕李的妻子来找事,便找到其胞弟吕留生商量。当日下午,吕便找到了他的朋友——该辖区片警李立田,商量如何教训李胜利。
李立田想出了一个办法,他要吕留生去买一把刀,然后由他以警察的身份来裁定李带刀来营业厅闹事,警方可以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而对李拘留15天。吕于是去周口市中州商贸城一个老太太的摊上花10元钱买了一把木把尖刀,交给了李立田。
2004年9月20日上午,李立田在派出所和副所长冷飞、民警孟军伟商量了“修理”李胜利的计划,然后带着两个实习民警开车埋伏在移动收费厅边,见吕留生将李拦住后,趁乱把尖刀放到李胜利的车篓里,然后将李带到派出所,留置在2楼值班室。
在值班室里,李胜利试图劝说吕留生放弃对他的报复,被拒绝。
为酬谢帮忙的警察,吕留生在位于周口市文明路的一个饭馆点好了酒菜。7名警察和一名叫贾学会的男子到场,贾是一个外地农民,租住在派出所旁边,是派出所的零工。席间,吕向这7名警察做了自我介绍,要警察朋友们好好收拾下李胜利。
在警察们畅饮期间,李胜利在派出所里似乎感受到了危险,他央求人家借给他手机打电话通知家人,但却无法接通电话。李胜利最后拨通了吕秋玲的电话,央求她放过他,被吕秋玲拒绝。
当日14时左右,喝完3瓶白酒和1箱啤酒的警察和吕留生回到派出所。李胜利被警察们带到了3楼北起的第3个房间,这是一个前派出所所长办公的套间。
李立田在后来的调查中供述,他进入房间后对着李胜利开骂,并问刀子是不是他的,李胜利坚决否认。
吕留生冲上去扇了李胜利两个耳光,李胜利想还手,被贾学会按住,吕揪住李的领口往里屋拖,李开始大喊救命。
李胜利左脚上的袜子被脱掉,然后被堵住了嘴。吕开始殴打李。
吕的行为显然鼓舞了其他警察的暴力欲望,一拥而上对李拳打脚踢。七八分钟后,李胜利已经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李立田此时还在踢打并不住地叫骂。
李胜利还是没有动弹,吕留生弯下腰掐李的人中,李口鼻流血,呼吸虚弱。
李立田和吕留生说,把他从楼上扔下去,就说他是跳楼自杀。
身为派出所领导之一的冷飞想了几分钟,觉得警察打人的事情不能被外界知晓。他对李立田的建议没有明确表态,只是说他负责把楼下的人都召集到其他房间里。
涉案民警在后来的供述中说,他们心想如果刑讯逼供并导致人重伤的事一旦暴露,他们将被开除警队,还将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
此前,由于中国一些地区警方殴打或者虐待犯罪嫌疑人,造成了诸多事故和恶劣影响,引发中国政法高层制定越来越多的严格规范,将刑讯逼供列入警务督察重点,力图遏制“警察打人”。
冷飞特意安排贾去4楼装作上厕所,还要大喊“有人跳楼啦”,制造假象,随后冷开始召集派出所工作人员开会。
看见楼下院子里已没有人了,李立田指挥其他人将李胜利抬出套间里屋。董某就在这时候走进了房间。王海宇走上去,将董带到隔壁的房间,其他的人又抬着李胜利出去。
事实恰如李胜利家属分析的一样,警察们把李胜利平放在3楼栏杆上。他们或许没有气力或者勇气把晕死的李胜利举起,作出一个纵身跳楼的姿势,而是匆匆将其一推,被平扔下去的李胜利落地后,也就靠近墙壁,且和墙壁呈现平行状。
在4楼厕所的贾学会听到轰的一声之后,便立刻冲出,大叫:“不好啦,有人跳楼啦”。
中央领导批示打破攻守同盟
参与抬扔李胜利的警察和吕留生回到套间里,相互约定谁也不能说出真相。几个小时后,几个警察在办公室中订立攻守同盟。
吕在向检察机关的供述中称,冷说李胜利是精神病,他是自己跳楼的,谁走漏了风声谁负责。李立田则举起拳头,说谁走漏了风声,他就把谁的脑袋打扁,抄谁的家。
吕留生事后抱怨说,李立田这个人就是凶恶:“没有他就没有这个事。”
冷飞在事发后致电派出所指导员,说有人在所里跳楼。指导员指令所有干警不得回家,都来到警察们殴打李胜利的房间——所长办公套间开会。
这位指导员要求全所人员行动起来,围绕李胜利之死做好工作,“把该记的材料记记,把该补的材料补补”。一位民警被安排找派出所门卫张师傅做了一份笔录,随后还和另外一个民警制作李胜利和吕秋玲纠纷的笔录,连夜交给所里。
派出所的其他民警对李胜利自杀也同样抱有怀疑:“李没有必要自己脱掉一只袜子再跳楼”,一位该派出所民警说。
案发当晚,贾学会便离开了周口,在外地躲避风声。后被冷飞电话叫回。贾回到周口市后就去了沙南公安分局,和该局一个李姓政委见面后,李安排人将贾带到川汇区检察院接受询问。
贾后来承认他向川汇区检察院调查人员说了假话。
李胜利的家人在寻找目击证人时不知道的是,他们正在和一些人在“赛跑”。和李胜利曾在一个房间等待警察处理的赵某从派出所出来后去了青岛。10月底,沙南公安分局一名副局长找到赵“谈好了条件”,赵回到周口,当晚20时来到这位副局长的办公室,得到1000元人民币后,川汇区检察院的人随后来到了这名副局长的办公室对赵某做了笔录。
后来,赵某在接受周口市检察官询问时承认,他也在区检察院说了谎。
李胜利死亡后的第二天,周口市公安局提供的该事件调查报告称,沙南公安分局局长和两名副局长、一名党委委员当晚专门就此事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对下一步要开展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周口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亲自到沙南分局听取该事件的情况汇报。
“警察打死杨洪伟案已惊动中央,让周口警方焦头烂额。再出一个警察打死李胜利案件,警方真是无法交代”。知情者透露说,一些不希望李家找出真相的人合力通过3次法医鉴定、操纵现场目击者提供伪证和限制李家上访基本完成了布局,试图以李跳楼自杀强行结案。“但人算不如天算,他们没有想到李家得到了北京的批示”。
检察官向李的家属承认,如果没有中央领导人的批示和关注,“一场谋杀案几乎就做成了跳楼自杀案”,当事民警最多是一个玩忽职守罪论处。
吕留生在看守所里写了一封悔过书,还一边哭泣一边给李家父母写了一封信。他情绪不稳,想撕掉信件,结果信件被检察官夺下。吕在信里说,他对不起李家父母,他愿意当李家的儿子,给他们养老送终。
铜锣、小传单等帮助了这个平民家庭追寻真相。
李胜利的父母住在一个老旧房子里,距离现在的七一路派出所办公地约500多米,李父每每经过这里时总是悲从心起,忍不住跑进院子哭骂,警察们总是匆匆走开。有人会劝阻老人说:“打死你儿子的警察要被枪毙的,你放心好了。”
李胜利的照片被父母放在自己的床下,他曾经是父母最喜欢的孩子,他一直没有生过病,“最让父母省心”。下楼,经过一条百余米的巷子,迎面就是七一路派出所的新楼,威武庄严。
http://www.ifeng.com/phoenixtv/73018567200604160/index.shtml
http://www.chinavalue.net/Media/Article.aspx?ArticleId=5381&Page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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