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学术网——1780-1881:法国百年表达自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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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0-1881:法国百年表达自由之路
作者:吴飞
关键词:新闻出版自由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阅读:782次┊
[内容提要]在与法国王权与宗教势力的长期斗争中,1789年《人权宣言》诞生了,虽然其中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新闻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直到1881年《出版自由法》出台前,法国人民所享有的这种权利并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
[关键词]新闻出版自由、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
从十五世纪中叶古登堡在德国小城美因兹,发明了活字印刷后,印刷公司扩散至整个欧洲。印刷术不单是成为一种工业的服务性行业,更重要的是印刷术“变成了新教的工具,总的来说就科学复兴的手段,变成对精神发展创造必要前提的最广泛的杠杆。”[1] 当权者担心信息的自由流动带来的政治后果,因此,政府和教派——旧政体——建构了严格的审查制和许可制体系:要刊印政治评论就是冒着被没收全部印刷品,记者被关押等等危险。一直到十七世纪,欧洲媒体倍受宗教势力与政治箝制,报纸内容主要以他国新闻时事为主,鲜有当地政府的敏感问题。欧洲各国政府更常借着延发或拒发许可证、出版前的新闻检查、课印花税与煽动毁谤罪等四种方法来恐吓并限制出版商,而法国是欧洲最早,也是最严厉地控制出版的国家之一。[2]
一、从启蒙运动到法国大革命
十八世纪中叶后的法国成了启蒙运动的中心 [3],启蒙思想家主宰了当时的话语中心。即便是法国贵族的书橱里也摆满了宣扬自由、平等、博爱的著作,在贵妇人的床头发现一本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是很正常的事。启蒙思想家们高举民主、科学的大旗,通过学术论著、通俗读物、戏剧演出、诗歌、民歌小调,沙龙辩论和公开演讲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传播天赋人权、自由平等、主权在民的新思想、新观念、新理论。启蒙思想家高举理性的大旗,把过去被奉为尊贵的封建统治者以及他们炮制出来的种种制度、政策、法律等等,统统放到人的思考中去检验,从而揭露了他们的欺骗性。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他们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什么样的。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4]
启蒙运动的思想显然对于教会和封建王朝来说都是一种颠覆性的力量,因此当局对印刷出版业采取了严厉的统制手段。如1723年,路易十五世颁布禁令,“在得到盖有官方印玺的批准文书之前,任何出版商或任何人均不得在王国内任何地方出版或再版任何书籍。” 1757年又出台了更严厉的禁令:任何人写作或出版任何蓄意攻击宗教、侮辱王室权威或破坏王国秩序和安宁者都将受到死刑的处罚。1764年的禁令还禁止出版任何讨论国家财政问题的出版物。[5] 1789年前,法国封建王朝的法律规定,办报人如违反报刊批准制度,就要遭监禁和流放,印刷者要处以船役。这我们可以从卢梭的遭遇就可见一般。这位法国启蒙运动的主将,一生备受传统势力的压制:他的《社会契约论》遭到谴责、《爱弥儿》被焚毁,甚至他自己也受到了被逮捕的威胁,而不得不逃离法国。[6] 另一位著名的思想家伏尔泰同样也多次因言论而获罪,他的著作多次遭到被焚毁的厄运。
由于法国没有经历过像英国那样的“议会从属于王权,以后监督王权,最后高于王权”的历史,因而法国的出版控制的最高权力在大革命前始终掌握在国王的手中,教会和高等法院基本上是根据国王的旨意行动的,这就使得法国的出版控制在西欧诸国中表现得最为专断也最为苛刻。比如说1763年威尔克斯可以在报上公开指责英王乔治三世用贿赂控制国家外交,并在法庭上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最终迫使当局赔偿;而差不多同一时期,法国大法官沙拉洛泰仅因被怀疑写过两封指责路易十五的匿名信而锒铛入狱,的未经审判地监禁了九年。[7]
针对法国封建专制制度对于报刊活动的严密控制的做法,启蒙思想们家喊出了表达自由的口号。
伏尔泰在《论思想自由》一文中借波德马恩德之口说道:“当人们去看戏时,每个人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社会秩序没有受到骚扰。但是如果某个蹩脚诗人的蛮横的保护人试由强迫所有有鉴赏力的人称赞他们觉得差劲的作品,那么就会听到一片嘘声,双方就会互相扔苹果,就像在伦敦曾发生过的那样。是这样思想上的暴君引起了世界上部分的不幸。我们在英国感到幸福,只是因为每个人都享有自由地说出心里话的权利。”[8] 伏尔泰非常赞赏英国公民享有“用笔向国家提意见的自由”,有权发表一切想法。初到英国,目睹英国作家可以自由地写作,表达自己的思想,令伏尔泰惊叹和羡慕不已。他在《哲学辞典》中专门列入了“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辞条,可见他的重视。他一生为言论和出版自由孜孜以求,他的遭遇,既是对法国当局扼杀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控诉,也是对言论和出版自由的呼唤。伏尔泰力主言论自由的合理性。指出:“无论何入,有权发表他认为正当的任何言论,只要它不妨碍公共秩序。”[9] 每个人都有权以各种方式表达自己思想。他说:“发表白己的思想的自由是公民的自然权利。公民能够使用自己的笔就像使用自己的声音那样:禁止写作比禁止说话更不应该;用笔犯法而受处罚就像因说话受处罚一样。”“我们天然地具有使用我们的笔的权利,就像我们有说话的权利一样。”总之,说话和写作是人天然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伏尔泰进一步认为,言论自由不仅天然合理,而且无害于社会,相反,倒是言论专横会给社会带来不幸。他在《哲学辞典·言论自由》中指出:“当我们出席一场表演时,倘若每个人都自由地发表意见,社会是平静的,不会产生混乱;但是如果某位诗人蛮横的保护者强迫所有人宣布他们认为不好的东西合乎自己的趣味,随之而来的便是不幸……。暴君统治思想引起世界的部分不幸。我在英格兰是幸福的,只是因为每个人都享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因此他指出,如果有谁因意见不同而迫害他人,这个人就是一个恶人。[10] 伏尔泰对日内瓦当局下令烧毁卢梭的著作感到愤怒,认为这是理智虚弱的表现。他在《共和思想》中指出:“我们烧毁了这本书。烧毁它这个行为大概和写出它一样令人憎恶。有一些东西是狂热的政府有所不知的。倘若这本书是危险的,它需要被拒绝,烧毁一本有理性的书即是说,我们没有足够的才智反驳它。”如果我们想到,这些话是在伏尔泰与卢梭已公开决裂断交的情况下说出的,就不难理解其中的份量。实际上,伏尔泰把卢梭的书被焚,不仅仅看作是卢梭个人的遭遇,而且看作是对出版自由的破坏。
布里索·德瓦维尔在《人民代表的行动计划》中宣布,正在进行的三级会议的首要任务就是制定法国人民权利宣言,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翥必须在这些条文中永远固定下来。[11]
米拉波(Comte de Mirsbeau)翻译的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在法国广为流传,他指出出版自由使英国获得了令人震惊的繁荣,令人羡慕的财富,以及无所不及的国力……因此他呼吁法国也应该确立出版自由,他写道:“法律应赋予报纸永久的自由权,最不可侵犯的自由权,以及无限的自由权。报纸若无自由权,其他法律将无效果可言。”[12]
被马克思称为“伟大资产阶级革命者”[13] 的罗伯斯庇尔则写道:“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全社会的福利;这是人对自己理智的最有价值和最有益处的运用。这是具有为教育他人所必须的才干的人能够对他人履行的最神圣的天职。”[14] 他还指出:“当人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运用那种无限扩大他的知识界限和保证每一个人能与全体人类谈话的良好艺术,来表达自己思想的时候,他所行使的权利永远是同样的。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不可能有区别;两种自由像自然界一样,都是神圣的,出版自由也像社会本身一样是必须的。”这项基本人权之所以重要,首先在于它是“鞭挞专制主义的最可怕的鞭子”,[15] 是美德的支柱,是真理的保证。没有出版自由,就不可能出现意见、思想的多样化,从而就不会有真理、美德和光明。启蒙主义的思想逐渐打破了独裁主义,但是新闻出版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充分保护必须等待旧政权被推翻或灭亡。
二、《人权宣言》对于表达自由确立及百年反复之路
法国大革命开始后不久,法国政治活动家米拉波立即向三级会议呼吁:“让你们法律的第一条永远奉献给出版自由,使它居于神圣的地位。在所有的自由中,它最不能触犯,最不受限制。假如丧失了它,其他自由便永远得不到保障。”[16] 在法国启蒙思想家的启迪下和激进的法国政治家的敦促下,议会通过了一系列保障出版自由的法律和法令,其中最伟大的成果就是1789年制定的《人权宣言》。[17]
《人权宣言》第十条则明确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即使是宗教上的意见——而不受打击,只要他的言论不扰乱法定的公共秩序。”第十一条则进一步规定:“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交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除非根据法律决定的情形而必须为这项自由的滥用负责,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这两个条文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新闻出版自由、舆论自由和言论自由。确实在法国大革命初期,这些法令和基本思想冲破了封建专制法规的禁锢,法国的新闻出版事业也因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8] 1788年法国巴黎获准出版的报刊仅10家,而1791年竟涌现了500多家。[19]
不过历史表明,1789年宣言所规定的权利并未在法国获得长久的实施。法国大革命之后,法国政治体制进入了多变的转换时期,最后以罗伯斯庇尔所领导的激进的雅各宾派掌握了政权,为求稳定政局,罗伯斯庇尔开始在国民公会中清除异已力量,改组革命政府,强化专政机构,限制报道言论,统一思想舆论,并出台了《嫌疑犯条例》,严厉镇压反革命。 [20] 1793年9月17日颁布的《惩治嫌疑犯条例》规定:凡行为、关系、言论及著作表现为拥护专制政治、联邦制及敌视自由者,……均被视为嫌疑犯;各地监视委员会或代理其职权的其它委员会应在其辖区内编制嫌疑犯名单,并将他们收押、监管到和平时为止。这项法令对于真正的反革命分子无疑是可怕的威胁,但由于条文内容含糊和执行中的偏差,而使嫌疑对象不仅及于已犯罪者,且及于可能犯罪者;不仅有贵族,还包括经济、宗教政策的反对者。据估计,到1794年5月,全国被逮捕的嫌疑犯总数达30万之多。
在大革命之前罗伯斯庇尔一再强调“出版自由必须是完全的和无限制的,不然它就根本不存在。”因此“必须把这种自由百分之百地给予每一个人。”应该“让各种意见,正确的和错误的都自由发表,因为只有正确的意见才能站得住脚。”[21] 但在专政建立之初,罗伯斯庇尔就公开表示:“对新闻实行严格的监督,毫不留情地制止新闻界乱说。”[22] 因为在他看来“凡是定出界线的地方,凡是出现意见分歧的地方,在那里就有某种仇视祖国利益的东西。”[23] 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雅各宾派政权在新闻方面实施了相当严厉的措施:查封各种革命报刊和革命阵营中不同政见的报刊,停止实行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政策,控制消息传播,引导和操纵舆论。大量报刊被取缔或被迫停刊,到后来公安委员会规定只能出版一种接受资助的报纸——《公安报》。不仅如此,还镇压了大批持不同政见的新闻出版者,1793年他们将潘恩关进巴黎卢森堡监狱。1794年4月,罗伯斯庇尔甚至将其老朋友、《老科尔德利报》的主人德穆兰也处死了。随着由在野的反对党转为当权派的政治地位变化,罗伯斯庇尔的新闻观念判若两人,由鼓吹、追求出版自由变为为了政权的稳定、社会的安定取消出版自由。自由主义者认为新闻自由有助于社会安定,因为自由公开的讨论能使大多数人作出合理的判断;反之,压制言论与新闻出版等表达自由,会使人们积存的不满情绪而造成社会不安定。而罗伯斯庇尔却将新闻自由放在了政权稳固、社会安定的对立面。在这种逻辑下,限制政府权力、允许公众自由表达意见的自由主义新闻自由观也就顺理成章地遭到彻底抛弃。
法兰西第一帝国时期,对新闻出版仍然实行严格的控制和检查。1800年查封了许多报刊,只允许听命于它的报刊存在,同时还建立起了苛刻的书报检查制度。[24] 拿破仑登台之后,背弃了宪法有关的承诺,于1810年成立出版管理署,设立新闻检查官,正式恢复书报检查制度,封杀对立的报纸,扶植发行官报。他认为,“四家有敌意的报纸比一千把刺刀更可怕,”“如果允许一家自由出版物的存在,我在位就不会超过3个月” [25]。他对警察总监富歇说,“大革命时代已经结束,在法国只能存在唯一的党派,我决不容忍报纸说出或做出有损于国家利益的事情。”[26] 巴黎只批准60家印刷所开业,只允许4家报纸出版,监视和囚禁不驯服的人士,法国公民的表达自由权丧失殆尽。于是,报刊和新闻变成了官方的喉舌,为拿破仑的对个扩张和对内独裁统治尽宣传之能事。当时任奥地利的外交大臣梅特涅在评价法兰西第一帝国的传媒时说:“法国的报刊值合拿破仑的30万大军。”[27]
拿破仑帝国崩溃后,复辟与反复辟的斗争激烈,帝制与共和制多次交替,“出版自由”的命运也全无定数。路易十八在1814年6月第一次复辟后以《钦定宪章》表示了对大革命成果有承认,宣称要废除各种形式的检查制度,并认可法国人“有权发表他们的思想观点”,但这一切不过是做个姿态,数月之后(10月21日)第一部出版法令就宣布,每期的报纸必须先由一指定的官员阅后才能发行。[28] 对于法国当局对新闻出版自由如此之压制,贡斯当颇不满意,他在1822撰写了《对菲朗杰里著作的评论》,在文中他写道:“我建议深入研究英国的宪法,我忘不了英国新闻自由的历史” [29]
1824年查理十世即位,他将出版自由看作是“一切混乱和诽谤的工具”,在1830年7月颁布了4项非常法令,封闭报刊和取消新闻自由。[30] 1830年7月27日,巴黎终于爆发了声势浩大的“七月革命”。起义大军占领了王宫,推翻了波旁王朝。
七月革命后政权落到了资产阶级立宪派手中,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君主立宪政权,并规定了新闻出版自由的条款。法国报业得到了较为宽松的环境,政党报刊增多了,廉价报纸兴起了,杂志出版也有进展,出现了一些优秀的文学刊物、画刊。[31] 但七月王朝给予的新闻出版自由也是相当有限的,1835年发生了图谋杀害国王的事件,议会以此为借口通过法令,钭出版保证金增加一倍,并建立对报刊漫画的预审制度。对此,法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在1835年出版的《论美国的民主》上卷中写道:“在美国,既不向印刷业发放执照,又不要求报刊进行注册,更不知保证金为何物。……我真不明白,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真理,为什么还未在我们法国推广。”[32]
1848年资产阶级革命浪潮在欧洲兴起,是年二月法国人民起义推翻了七月王朝,开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三月间政府颁布法令废除印花税、保证金等一切限制报业的措施,法国又出现了一短暂的普通报刊自由的时期,但好景不长。1849年6月19日,秩序党颁布了禁止俱乐部和公共集会的法令。7月27日,颁布了严禁报刊自由出版的法令。《和平民主报》、《真共和国报》、《社会民主革命报》和《改革报》均被禁止出版。在1850年代法国的报刊出版“须经政府预先批准”,对于普及读物和宣传品的管理尤其严格。马克思在分析这次革命时不无讽刺地写道:“人身、出版、言论、结社、集会、教育、和信仰等等的自由,都穿上宪法制服而成为不可侵犯的了。这些自由中的每一种都宣布为法国公民的绝对权利,然而总是加上一个附带条件,说明它只有在不受‘他人同等权利和公共安全’或‘法律’限制时才是无限制的,而这些法律正是要使个人自由彼此之间以及公共安全协调起来。”[33]
1852年12月2日,路易·波拿巴改第二共和国为第二帝国,第二帝国初期,对于新闻出版的压制更为严重。严禁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取消一切民主成果。早在称帝以前,波拿巴就为自己统治定下了基调:1852年2月17日他发布新闻法令,规定一切报刊均需获得政府事先批准、登记在册后方可发行,并规定高额保证金和印花税。报社经理和主编由政府任免,编辑人员亦需备案审查。还建立惩治报刊的法庭,那些受过政府三次警告的报刊,必须立即停刊,书店销售的书刊均需受到审查。3月25日法令规定,取消一切政治性俱乐部,禁止一切结社和公共集会。全国290个工会只保留了15个。1855年,昂赞矿区几位工人因组织共和主义协会,结果被判刑2至4年。随着帝国反对派的增加,拿破仑三世不得不改变统治策略,从高压统治转而采取软硬兼施的“自由化”政策,向共和派和人民群众作某些让步。1860年11月24日,皇帝以法令形式宣布扩大两院权力,允许参议院和立法团有权对皇帝的演说发表不同意见,报刊可以公布两院辩论情况。1864年2月17日,巴黎工人《六十人宣言》,要求新闻自由、集会自由等,经拿破仑三世批准载于《国民舆论报》,这是进一步放松出版管制的迹象。1868年3月9日的新闻法令,取消了报刊发行需获预先批准的规定以及对报刊的警告制度,并降低了印花税。同年6月颁布的“自由”法令,准许非政治性和非宗教性集会可以公开自由举行。
1870年9月成立了共和国,但公民的表达自由权利还是经常受到侵犯。1873年君主派凭借其在国民议会中的优势(当时国民议会645名议员中,君主派多达400人),通过议会选举马克马洪为总统。奥尔良派布罗伊出任总理,政府立即封闭了共和派的部分报刊。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国新闻出版自由的确立是在1881年。是年7月29日,法兰西共和国众议院通过了《出版自由法》,该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报纸或期刊,在作了本法令第七条规定的声明后,无须获得预先许可,也不必缴纳保证金,均可发行。所指的第七条是:一切报纸或期刊,发行前必须向共和国检察院作如下的声明:1.报纸或期刊的名称以及发行的方式;2.经理的姓名和住所;3.印刷该报或期刊的印刷厂的名称和厂址。该法还规定公民有权建立出版社、经营出版事业和新闻事业,从事新闻出版活动,自由地从事记者职业;出版诉讼不再由刑事法庭而由陪审团组成的民事法庭审理。《出版自由法》的诞生可以说法国结束了一个世纪对新闻出版与言论表达的严密控制。当时该法被认作是欧洲最自由的一部法令。“舆论罪”现已被废止了,只除了侮辱总统和诽谤当局两项罪过。(如第二十九条规定:扬言或指责某一事实而损害了被涉及的某人或某团体的荣誉或应受的尊敬,则构成诽谤罪。任何侮辱性言论、表示轻蔑的措辞或没有任何可指责的事实的谩骂,则构成侮辱罪。[34] )至少在名义上,该法特别保护出版业不受之前的行政管理并且保证反对报业滥用职权的全部行为成为正当合法程序。尽管声名狼藉的LOIS SCLATES,右派在1894年颁布的法典,暂时再次对“犯罪新闻”施以重罚。第三共和国(1875-1940年)是一个市场放任自由时期。因此,1881年,即自由民主采用之后不久,成为法国最终获取出版自由的时候。1881年的新闻法律,纠正新闻立法的倒退,规定了不能对新闻作任何检查。这一法律是《人权宣言》宣告的言论出版自由的具有化,对法国报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35] 1947年2月28日又在有关的法律中再次作了强调。从此以后,法国报纸的内容就不再受政府检查了。至於报刊创办管理制度,法国在1944年8月26日的出版条例中指明:报纸、刊物出版前的手续仅仅需要一份简单的声明。这一声明由报刊领导人签署,邮寄共和国检察院即可。
此后,随着印刷技术的进步、报刊价格的下降、报刊杂志内容和形式的大众化,法国出版事业蒸蒸日上,报刊、杂志和书籍大量出现在书店和街头。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法国出现的新报刊多达60多种,其中比较著名的报刊有:1883年创刊的《晨报》、《十字架报》和《巴黎回声报》;1891年创刊的《震旦报》;1904年创刊的《人道报》;1915年创刊的《鸭鸣报》;1930年创刊的《法兰西晚报》。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巴黎出版的新日报达到50种,日发行量为600万份。
三、结论
透过以上历史,我们发现法国百年间的表达自由之路并不平坦:
其一,这一时期,法国的大多数宪法都把1789年宣言并入其中,自然也包括关于新闻自由的条款。1789年宣言中关于表达自由的条款在此后的宪法之中都有所反映。新闻自由在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未曾实际生效)、1795年宪法、1814年复辟宪章、短命的1815年拿破仑宪法、1830年宪章以及1848年宪法中都有规定。举个例子,1848年宪法第81条宣布:公民有结社的权利、举行和平且不带武器的集会的权利、请愿的权利以及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表达其思想的权利。行使这些权利的唯一限制是他人的权利或自由与公共安全。报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受审查。法国宪法的许多条文在提到新闻自由之前都先强调表达自由。在近代的法国,这是一个有突出重要性的事实。这种规定似乎成了言论自由之一般法的基础,新闻自由只是其中的一种类型。不过,事实却并非如此,同新闻、游行示威、公开集会或结社有关的法律是通过不同的文件来表达的。[36]
其二,这些宪法性宣言未能提供有效的宪法性保护。当时还没有司法审查制度。也许更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宪法条文本身规定了有关法律可以确定新闻自由的范围。糟糕的是,存在独裁主义的或思想偏狭的统治或倾向,使得对新闻自由的限制没有制约。甚至到了1881年,所提供的保证也仅仅是一纸非常自由、详尽的法律条文;法律继续为言论自由划定界限。
其三,法国的新闻出版检查制度是西欧各国中“最专横、最反复无常、非理性的和不可预测的”[37] 仅出版前检查制度就曾于1814、1830、1848和1870年被废止,又于1815、1820、1835、1851、1857和1871年恢复。这种拉锯式的反复,是包括英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从未有过的。
其四,与英国资产阶级在争取表达自由的斗争中总是采取保留的变革方式英国相比,法国对于新闻出版自由的争取是通过革命式(突变式)的手段获得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可以在法国掀起波澜,但在英国却几乎是微波不兴。
其五,在历次的政权变动中,法国的传媒都具有相当大的作用的。因此虽然法国历届政权都对新闻出版物加以严厉的管制,但反对的力量总是想方设法加以出版。 这就向我们表明,表达自由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任何强权都无法彻底压制的。
之所以会有如此明显的差异,主要原因大抵可作两面观:一是16世纪英法封建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同道路,决定了两国在确立场专制君主制和由此产生的新闻出版检查制度的不同。英国实行的是有限专制君主制,即使在君主权威至高无上的都铎王朝宗教改革时期,“王在法下”的原则仍然起作用。国王是通过议会施政的,因而必须会受到议会的限制和监督。而法国走的是绝对君主制的路线,王权不受法律的约束,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路易十四摧毁了残存的独立的地方政府,把所有的权力集中到凡尔赛宫,并实行不召开全国议会的统治。 [38]他宣称“朕即国家”即是君主绝对主义的表征。二是法国的革命与英国革命的理念也有很大差异。法国革命旨在建立一个崭新的、再生的世界,因此他们要打破一切旧有的形式,决不与旧的形式有藕断丝连的联系。他们认为,革命就是同过去决裂,使法国人成为新人,使法兰西民族成为“新民族” [39]。三是政权更迭太快,人权宣言产生后的百年间,法国政局动荡不安,仅在1789-1879的90年间,就先后发生了重大政治危机13次:1789年的大革命、1792-1793年初反对君主立宪制的起义与处死国王、1793年夏秋山岳派夺权和建立“革命政府”、1794年热月政变、1799年雾月政变、1815年复辟、1830年革命、1848年二月革命、1848年6月工人起义、1851年政变、1870年革命、1871年巴黎公社、1877-1879年共和制危机与解决等等。历史表明,每一次政局的变动都会影响甚至损害新闻出版自由和表达自由,而越是政局不稳定的政权越不敢放松对于传媒的控制,唯有政局稳定而又有足够自信的政治体制才能充分保障人民的表达自由,法国自然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