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娜:我要告县委书记(南方都市报 20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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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娜:我要告县委书记
2008-01-10 10:23:5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西丰县撤销立案及拘传,并派人赴京口头致歉,当事记者不接受道歉
■“县公安局进京抓记者”追踪
本报讯 昨日下午3时,西丰县委县政府指派相关负责人赴北京向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和其单位表示道歉。截至发稿时为止,朱文娜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也并没有去杂志社。据法人杂志执行主编阮加文介绍,朱文娜曾表示,她本人不接受这种形式的道歉,并将继续以诽谤罪起诉西风县委书记张志国。
县领导承认“行为很不妥”
据了解,8日下午西丰县公安局召开会议,决定撤销对朱文娜诽谤县委书记张志国一事的立案,并撤销拘传。至于撤销原因,公安局局长王卫东的原话是“认为不妥”。西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维义表示,当地公安机关到北京对记者采取司法措施是不合理的,拘传记者带来了负面影响。
“辽宁省西丰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和县公安局三个部门的负责人,受到县委县政府委派来到北京法制日报社,对于此前立案并拘传朱文娜一事,向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和记者朱文娜表示道歉。”昨日下午5时,记者电话连线了法人杂志社总编辑王丰斌,他告诉记者,西丰县派来的代表承认之前的行为很不妥,但是道歉的行为只是口头上的,并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呈现。
不接受道歉,朱文娜还要告
“西丰县方面直接和法制日报社接洽,当事记者朱文娜并没有收到对方面对面的致歉。”法人杂志社执行主编阮加文告诉记者,朱文娜昨日在和他交流中曾表示,不会接受这种口头道歉,会继续走法律程序起诉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诽谤。
“朱文娜的想法是,当时他们立案和拘传的时候是有正式文书的。这次撤销立案,并向她道歉也应该有正式的公函,否则就不算是道歉。”阮加文说,这件事情对朱文娜造成的伤害不是某领导的一句道歉就可以消失的,撤销原来的做法应是合法的,不能如此随便。目前朱文娜还在和律师商量,对张志国进行起诉。“我认为记者的正当权益应该得到维护。”
中央多部门积极关注
昨日中午,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代表杂志社就朱文娜事件发表声明。声明表示,目前,中央政法委、中宣部、全国记协等上级领导机关对此事非常关注,正在协调和处理过程中。西丰县对记者朱文娜的诽谤立案已经撤销,目前已经派出工作组赶赴法制日报社登门道歉,同时,辽宁方面正在开展调查,不久会有明确的结论和说法。
声明中还提到,舆论监督报道遭遇诽谤立案,新闻记者遭遇警察拘传,这不仅是新闻媒体的悲哀,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耻辱。对社会各界以及媒体同行们给与朱文娜记者以及法人杂志广泛的关注、关心和声援,法人杂志社表示真诚的敬意和感谢。
■ 对话
《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
“充分尊重记者表达权”
记者:对于西丰县来法制日报道歉的行为,您怎么看?
王丰斌:他们承认之前的行为是很不妥的,虽然只是口头上的,但是可以肯定现在他们的行为是进步的,对事情的发展也有积极意义。
记者:西丰县的口头道歉主要内容是什么?您知道朱文娜不接受这种形式的道歉吗?
王丰斌:他们对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和记者三方表示道歉,承诺会总结这次事件的经验教训。朱文娜因为公事没有回杂志社,所以也没来得及和她沟通。对方用什么方式道歉,做到什么限度,朱文娜应该有自己的想法。毕竟这不是一个普通的事件,对方有触犯刑律并威胁到记者人身安全和自由的地方,对朱文娜表达意见的权利我们充分尊重。
记者:您代表法人杂志发表的声明,提到“由衷地希望发生在朱文娜记者身上的噩梦永远成为过去”,仿佛显得有些忧虑的成分?
王丰斌:从事新闻行业,很多时候会有这方面的忧虑,很多事情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我们期盼一个好的环境,有效的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朱文娜这件事放大来看是个很典型的案例,虽然它是偶然发生的,但也希望这件事对于相关法规的建设有促进作用。
《长江商报》供稿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djjz/20080110068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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