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告你!”到“你告我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2:35:51
从“我告你!”到“你告我呀!”
昨晚上人民大学的赵晓耕教授来校演讲,题目是:《史学的法史学和法学的法史学》。一为见老朋友,二为听听赵教授的高见,因为这是个“知识学”的问题,我对此很感兴趣。其它的不说,只说一件事。期间赵教授不无调侃地说,经过五个普法,现在从“我告你!”到“你告我呀!”
这是个见证了中国法律“当下史”、从业30多年的法律人的苍凉叹息。我先对此作一点“语义分析”。
“我告你!”的言言者是权利人。在1980、90年代,中国人的权利观念开始觉醒,碰到纠纷而对方不讲理时,权利人的口头语是“我告你!”这一招有相当的威慑力,常常能迫使对方履行义务。
“你告我呀!”是近几年流行起来的一句话,它的言者是义务人。它的语境是这样的:当双方发生侵权纠纷、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义务人就昴首挺胸地说:“你告我呀!”权利人就此“吃瘪”,打落牙齿往肚里咽。
从“我告你!”到“你告我呀!”是智慧的北京人对30年法治历程的精炼概括。它表明,30年来权利经历了短暂的“复兴”以后转衰的历史进程。前改革时代的中国社会是典型的极权的“单位”社会,个人是单位的附属物,权利是谈不上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单位社会的解体及法律的兴起,国人的权利观念迅速崛起,同时,法院的地位很快提高,法律的权威也随之加强,纠纷解决的最终渠道跑到了法院。因此,当有无赖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一句“我告你!”就足以使对方“服软”。这个服,是迫于法律的压力,司法的压力,因为他知道打官司的后果,法院会令他承担责任,使他损失更多的财富或者脸面。
但是不知从何时起,“我告你!”渐渐变成了“你告我呀!” “你告我呀!”这句话的背后藏着的是:“你告”,没人理你,不受理;“你告”,即使受理了还得调解,我有时间,不怕你;你告,损失更大的还是你;“你告”,我有关系,不怕你……
这就是五个普法的结果,这就是30年的“中国法治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