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四人幫”的法官回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2:44:14
一位參加審判“四人幫”的法官回憶說:
“1980 年7 月,我到北京秦城監獄參加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十名主犯的預審前後,上海市委揭批“四人幫”運動辦公室確定“安亭事件”、“《 解放日報》 事件”、“後院起火事件”是反革命事件,對此我是贊同的。”
又說:“通過預審,對張春橋提起公訴時,對於由他一手製造的當時轟動全上海和全國的“安亭事件”、“《 解放日報》 事件”和“後院起火”三件事,當時也是有爭議的。有人主張,這三件事情既然是張春橋專門回到上海去支持的,那麼就應該算在他的頭上,對其提起公訴。可是也有人不同意,認為這三件事情雖然都是張春橋一手操縱的,但事後得到了毛澤東的支持,應屬於工作中的錯誤,因此不能提起公訴。……現在兩種意見發生了爭論,大家都從法律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觀點,雙方相持不下。後來,大家的意見都統一到一點上來,那就是作為特殊歷史時期的特別法庭,中央“兩案”審判指導委員會曾對此有過一個意見,凡是經過毛澤東支持和同意的事件,都不能定有關被告的罪。我參加預審工作後,通過看材料和開會。才知道毛澤東主席對上述三件事都是支持的。根據這樣的一條原則,最後決定這三件事情不對張春橋提起公訴。我當時雖然有些想不通,也只好服從中央“兩案”指導委員會所規定的原則。經過爭論和認真的研究,最後國家公安部和特別檢察廳都沒有將這三件事作為張春橋的犯罪行為提出起訴。”
毛澤東同意的事件,張春橋就只是錯誤了。這位法官敍述的很實在、很自然、很符合黨的需要、很天經地義。可怕正在於此!謊言到了這樣的程度,已不是謊言,而是一種堂皇的習慣,一種可以公開述說的愚民方式,一種明白無誤明目張膽欺人的同時更須自欺自慰自麻自醉的必要了。
“1980 年7 月,我到北京秦城監獄參加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十名主犯的預審前後,上海市委揭批“四人幫”運動辦公室確定“安亭事件”、“《 解放日報》 事件”、“後院起火事件”是反革命事件,對此我是贊同的。”
又說:“通過預審,對張春橋提起公訴時,對於由他一手製造的當時轟動全上海和全國的“安亭事件”、“《 解放日報》 事件”和“後院起火”三件事,當時也是有爭議的。有人主張,這三件事情既然是張春橋專門回到上海去支持的,那麼就應該算在他的頭上,對其提起公訴。可是也有人不同意,認為這三件事情雖然都是張春橋一手操縱的,但事後得到了毛澤東的支持,應屬於工作中的錯誤,因此不能提起公訴。……現在兩種意見發生了爭論,大家都從法律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觀點,雙方相持不下。後來,大家的意見都統一到一點上來,那就是作為特殊歷史時期的特別法庭,中央“兩案”審判指導委員會曾對此有過一個意見,凡是經過毛澤東支持和同意的事件,都不能定有關被告的罪。我參加預審工作後,通過看材料和開會。才知道毛澤東主席對上述三件事都是支持的。根據這樣的一條原則,最後決定這三件事情不對張春橋提起公訴。我當時雖然有些想不通,也只好服從中央“兩案”指導委員會所規定的原則。經過爭論和認真的研究,最後國家公安部和特別檢察廳都沒有將這三件事作為張春橋的犯罪行為提出起訴。”
毛澤東同意的事件,張春橋就只是錯誤了。這位法官敍述的很實在、很自然、很符合黨的需要、很天經地義。可怕正在於此!謊言到了這樣的程度,已不是謊言,而是一種堂皇的習慣,一種可以公開述說的愚民方式,一種明白無誤明目張膽欺人的同時更須自欺自慰自麻自醉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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