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强拆就没新中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7:08:56
日前,财新网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全文刊发了署名“慧昌”的江西宜黄官员的文章,在这篇名为《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的长文中,“慧昌”提出,“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
乍一看,宜黄“慧昌”的这种调调似乎非常有道理——他高举着“发展”、“公共利益”与“新中国”三面大旗,凡与这三者作对的自然属于应该被诉诸暴力(强拆只是其中的一种)之列。然而,稍微有点理性分析能力的人都会发现,“慧昌”的文章观念落后,逻辑混乱,幼稚可笑。就如新华网一篇评论所言,宜黄官员的投书,反映的是强制拆迁的官意基础,这也是原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集中一切优势资源”“打硬仗”的底气所在,也是一次次把维权者逼上屋顶的共同诱因。
不过,当代社会是文明社会,开放社会,也是多元化的社会,就如黄河新闻网网友“短房”所言,一言堂、家长制和单方面的道德审判,都是不符合当代社会要求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位官员的公开露面、发言,是他的权利。不过,网友同样也有反驳权。
新华网网友“宕子”是这样进行反驳的: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或民族发展和繁荣的不竭动力是新的思想和观念,而不是新的房子或建筑。如果按照“慧昌”们的混账逻辑,绝对不可能产生一个“崭新的中国”——甚至,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只要中国民众与中国政府还容许强拆的存在,“新中国”就绝对不会出现。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并非每一个人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恰恰相反,每一个人或许都是强拆政策的潜在受害者——因为,政府或政府官员今天可以借“公共利益”的名义对付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人,明天就可以用同样的或换成另一种同样冠冕堂皇的名义对付另一个人或另一群人,如果那样的话,到底谁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有效的保障呢?不管多么有权有势,谁敢担保这种命运就不会落到自己的头上呢?搜狐网友“何周”在自己的博客里就表达了这样的观点,他(她)说,中国城市化建设,拆迁可以继续,但强拆决不能继续。一个“强”字,意味着违宪,意味着掠夺,意味着不公平。
必须承认,“没强拆就没新中国”的说辞,并非宜黄,或者是某些地方官员的认知,这或许是存在于官僚体制里普遍的认知,比如这位官员在文章里表达的观点,和那位对着记者问出“你是为谁说话”的郑州某局副局长逯军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的。而这种个别官员为何会时不时地发出与民众对抗的声音,尤其值得深思。
来源:东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