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宜黄事件推导出“没强拆就没新中国”为哪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4 05:40:46
由宜黄事件推导出“没强拆就没新中国”为哪般?
宜黄强拆自焚事件,县委书记县长被问责,似乎告一段落,但是此时(新世纪周刊财新网)推出一篇据称为宜黄县政府一位官员的文章《宜黄官员撰文谈拆迁自焚:没强拆就没新中国》,似乎有意未被问责的县委书记和县长伸冤叫屈的浓厚意味,宜黄强拆自焚事件似乎还阴魂不散,再掀波澜的味道,其实这也是一件好事,道理总是在辩论中渐渐清晰,“强拆”这一官民看法分歧极大的行政行为,其功过到底在哪?
通览这篇文章,第一感觉这不是一个县级政府的官员所为之文,文章对整过事件的分析和梳理,笔触之深刻、见解之犀利,分析之广泛,视野的国际化,更象一个团体的蓄意而为,该笔者对宜黄事件的前因后果是清楚的,选择的时间节点是关键的,字里行间、笔调语气,推论感慨充满了为县委书记和县长伸冤叫屈的意味,对强拆的的崇拜无以复加,对宜黄事件的反省处处充满了对现实的反叛。
笔者分析道,“宜黄县政府为新客运站建设进行例行的强拆动员工作”,用词讲究,既和后来舆论监督揭示的强拆契合,由隐晦的迎合了当初宜黄政府对强拆的的否定;把媒体披露的截击上访说成是“安抚受伤者家属,劝说其放弃越级上访,”和媒体的说法态度完全相反;把媒体的跟踪监督说成是“推波助澜”, 迎合和利用了社会公众的某些心理,发泄对社会、对政府存在一些不满;把强拆的生拉硬扯到城市化运功动的大背景中,更是雷人的推导出,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不能说这位笔者说的没有一点道理,但是这种道理一眼就能看出,对问责的惋惜和不满,通篇以宜黄的发展来掩盖自焚强拆的恶性后果,似乎有以功盖过,来苦心积虑的说明强拆有理,宜黄的发展,中国的发展成果就是强拆带来的道理,从而为被问责解脱。
果真如此吗,宜黄的发展,城市化的进行,确确实实演绎了很多悲苦的强拆事件,之所以哪些被拆者,迎来了无所的同情和哀叹,这里面确确实是有这位笔者分析的,谁都享受了政府开发带来的好处,谁都想从这种好处带来最大化的利益,有“人心不足蛇吞象”的现象发生,但是人们还是不断的仇视造成此类现象的开发商,和这些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地方政府,为什么,这就是被强拆者尽管刁蛮难缠,终究是弱势一方,这种矛盾尽管又是激烈冲突,毕竟还是人民内部矛盾,而强拆的实质是暴力,是一方对另一方利益的无视和剥夺,是一种敌对之间的斗争方式,是一种不可调和方式!
强拆真的如这位官员所说的那样是“无奈的选择”吗,未必,城市化也好,城市建设也好,没有强拆也照样有大发展,不如合肥的大建设、大拆迁,就没有一例是强拆;香港可谓是国际化的大都市,他们也年年建设、年年发展,也没有出现一晃的恶性强拆事件发生,他们的做法都是结果公平、程序公开、办事耐心细致,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推进了建设的发展。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执政理念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就决定了政府领导发展是为人民谋利益,让人民的实惠,这个人民不可能是抽象的人群,它涉及到具体的人群,如果视具体人群的利益不顾,采取暴力的手段推进行政,由此会减低政府的公信力,会影响政府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因此当宜黄为了地方经济发展,采取简单的手段之后,引发了恶果,不可避免的导致人群对时间强势一方的责问和质疑,这就是为什么媒体和网民对宜黄事件不依不饶的因素之一。
有建必有拆,拆和建不是一对天生的死敌,这其中关键的是我们的态度和方法,如果沿用过去的那种斗争的思维来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只可能导致矛盾的激化,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因此胡锦涛总书记告诫全党同时要认真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间,各类矛盾频发,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的时候,更要有耐心、有策略解决好各类矛盾,强拆这种简单化的做法,势必要被屏弃,要善治善政,这才是宜黄们的强拆自焚事件给我们的深刻教训。(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