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官员撰文谈拆迁自焚:没强拆就没新中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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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2日12:04新世纪周刊我要评论(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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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无奈的选择
强拆并非地方政府所愿。这里涉及到一个很关键的问题,这就是发展成本的问题。中西欠发达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落后至少二十年,中西地区财政困难,又普遍存在冗官、冗员、冗费等问题, “吃饭”与“建设”的矛盾十分突出。搞城市建设需要进行大量的拆迁,如果迁就被拆迁户的利益诉求,大幅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政府肯定吃不消。而与此同时,被高涨的地价和房价吊足了胃口的农民,做梦都想依靠政府征地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在种情况,要政府与被拆迁户就补尝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说难以上青天,于是被征地户、被拆迁户越级上访告状便成为常态。而地方政府为实施地方发展战略,强拆更在所难免,或者说不得已为之,否则,一切发展免谈。
宜黄县的拆迁补尝标准应当说还不算低,尤其是近年的补尝标准提高了不少,相对周边的临川区等地算是高的,一般都远高于市场平均价。其实拆迁户应当也是城市化建设最大的受益者之一,如果政府不开发,你地皮、房子有那么值钱么?怎无奈,如今社会物欲横流,谁的心会满足呢,正如古人云:“人心不足蛇吞象”啊!
强拆容易出问题这是肯定的,但政府不能因为容易出问题就放弃不做。因此,剩下的就只是问题出的大小和是否可控,而会不会出大事、出了大事是不是控制得住,实在说,就要靠运气了。这次宜黄强拆出事,显然与以往强拆一般较为顺利有关,因此在对钟家实施强拆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过于乐观,现场处置也存在一些疏漏,同时,对于因不满政府强拆而聚集起来的、愈来愈强大的负面力量(尤其有记者加入其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件事发生在宜黄,但强拆问题全国普遍存在,因此,从某个角度看,是不是可以说,宜黄事件是我国城市化运动过程中的一个牺牲品,笔者不敢妄下此结论。当然不是因此就说处理相关责任人不对,面对全国各地愈来愈猛烈的强拆风暴和由此引发的大量被征地农民的维权抗争事件,高层出手杀一儆百大概是必要的。
当大家都在对强拆政策口诛笔伐的时候,似乎大家都罔顾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君不见,当您安住在宽敞舒适房子里、当您行走在宽阔明亮的大街上,当记者住在高级宾馆挥笔写就痛斥强拆政策文章的时候,您是否想过,您脚下的土地可能就是政府用强拆手段征来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事件的深层原因
如果中国地方政府能像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只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即所谓的消极政府,不去积极干预经济和经济生活,就可以当太平官了,就不必去搞强拆了。但在中国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中国作为后发型现代化国家,要实现民族复兴、要赶上西方发达国家,这就决定了积极政府是当代中国现实和必然的选择,尽管它非理想模式。事实上我们一以贯之地贯彻积极政府的理念已经取得很大的成功。不过,积极政府理念也象一把双刃剑,如过了头,可能降低了市场的功能,挤压了社会的空间,对私权保护泛力等。
有人常拿中印两国发展做比较,印度落后于中国有多种原因,但不能像中国这样最大限度地调控经济和社会资源(包括像征地这种事)是重要原因之一。在类似印度这样的国家,要搞公共建设通常很不容易,如要修一条路往往好几年都解决不了征地问题。如此,表面上看似乎是好事,因为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个人的权益,但事实上却是损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终个人的长运利益也受到损害。当然,仅凭此不能分出两国制度孰优孰劣。
过高和过低估计农民的觉悟都是不对的,都会犯主观主义的错误。农民的任何要求都支持,貌似占据道德制高点,实则无助于现实问题的解决,最终还会损害他们的根本利益。毛泽东他老人家不是也曾说过:“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吗。
依法行政是必须的,但一切机械照搬法律,同样会犯本本主义的错误。法律并非一用就灵,其中的问题很多,如所谓的“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的问题;如精英治国模式下的立法者脱离实际、脱离民众的问题等等。过去,我们在讨论三农问题时,常有这样的感叹:幸亏中国的法律没有完全执行,否则农村就要被搞死了!这种观点虽然偏颇,但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的。
“以德治国”, 可谓切中要害,也写进了党章,可是落实起来很难。其原因在于我国包括为官之道在内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丢失,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断代已有80年之久,由此造成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官没有官德、民没有民德。官民缺乏理解、信任,再什么法律政策也没用。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恢复需要解决意识形态方面的某些问题,尽管“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写进了党章。
从根本上,我国依然是人治的国家、依然是官本位的政府。君不见,政府负责行政复议的法制办和负责行政诉讼的法庭门可罗雀,而信访局却人满为患。我们精心为公民打造设计的现代救济方式——法律武器,老百姓弃之如敝履,仍然习惯选择上访尤其是越级上访,而且的确只有这样才有效果,这和几千年前的拦轿告状有什么区别?由此,笔者想到一句很经典的话:“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
宜黄强拆烧伤事件终将过去,只要地方要发展、只要城市化没有停止,强拆工作就依然要进行下去。希望各地从这一件事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也希望今后的政府强拆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注重被拆迁人的权利,藉此推进我国城市化运动的健康发展。宜黄是宜黄人民的宜黄,希望宜黄各界人士、广大人民群众同舟共济,全力支持政府的各项工作,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各级党政组织的正确领导和关怀,宜黄的明天会更好!(新世纪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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