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日渐成为农村信用的瓶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1:48:30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异军突起,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征信建设上依然跛腿,日渐成为金融支持的瓶颈。
一、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近年来,通过政府引导、能人带路、邻里互助联合等方式,安徽省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各县(区)根据各自地域特点和产业优势,积极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截止2009年末,池州市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37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达46814人(个),其中农民成员数46517人,团体成员数37个。其中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合作社有63家,占16.7%,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共计133万元。
其中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兴办的占84%,由基层农村服务组织兴办的占3%,其它占13%。以产加销一体化服务和以生产服务为主,分别占37%和45%。以从事种植业和从事畜牧业为主,分别占38%和32%。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
1、缺少法律保障的障碍。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直接依据,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由“谁来征信、如何征信、谁来监督”等问题无法明确,使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各方职责不清,甚至是相互推诿,严重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政府推动不力的障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牵头主导,统筹协调乡镇、村组,财政、纪检、宣传、司法、税务等相关职能共同参与,从政策、制度、管理和服务等多方面提供配套的政策支持和服务。而目前地方党政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投入,还仅仅停留在宣传发动和组织体系建设这个较浅的层面上,特别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实质推动作用的关键性工作,地方政府往往不愿意牵头,共同维护、共同建设,“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社会氛围不够浓厚。
3、信用评定不足的障碍。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还不完善,没有一个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目前整个信用评级活动基本上全部由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独立进行,包括评定方案的制订、评定标准、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初评上报、评审认定等各个环节,可以说农村信用社是倡导者、组织者、参与者和仲裁者,且所有的相关资料仅限农村信用社内部掌握,其他机构和经济主体既难以共享又难以认可,信用评级结果还仅仅是具有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入场券”,导致信用激励作用发挥的空间和效力还十分有限。
4、信用意识薄弱的障碍。一是部分基层人民银行没有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及进展情况,缺乏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二是农村信用社对信用体系建设不够重视,没有认识信用体系建设对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环境,促进农村金融业务长足发展的重要作用。三是由于受人力、物力和时间的限制,征信知识宣传活动未能在农村全面铺开,宣传面较窄,合作社征信知识缺乏,对信用体系的认知度低。
三、对策措施
(一)加快农村信用法律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完善信用立法、执法,尽快明确信息征集主体,规范信息征集及使用行为和范围,为信息征集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通过农村征信的法律、法规和行为标准的建立,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责任,使其信息的征集、管理、信用等级的评估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有法可依,以解决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谁来征信、如何征信、谁来监督”等相关问题。
(二)培育农村地区信用服务市场,实现合作共赢。
鼓励信用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利用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评估模型,设计各具特色的征信产品,开展信用信息的增值服务。规范信息采集、加工,并通过专业化信用中介机构进行加工、处理、研究和分析,将交易中各种分散的、零星的信用信息统一收集起来,转化为简单明了的评级信息。对于基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来说,扩大了放贷人基础;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增加了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机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变信贷管理中的主观行为和非市场行为,在信贷审批决策、核定信贷额度、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加强对定量化、模型化信用评级技术的应用,不断改进内部评级体系的同时,主动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级,为信用服务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奠定市场需求基础。
(三)地方政府职能归位,提供良好的行政环境。
一是地方政府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纳入本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层层制定和下达信用户评定和发展计划并逐级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二是要积极探索建立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要重视信用评级结果在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的运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守信得益”的正向激励机制,提升“信用”二字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力;另一方面,要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充分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舆论等手段,适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并对失信行为公开曝光,增加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加大惩戒力度。
(四)发挥人民银行的主导作用,提供良好的管理环境。
人民银行作为征信管理机关一方面要加大征信宣传,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信用意识;另一方面应主动与各金融监管部门、政府机构沟通协调,并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制度性和技术性主导作用,要在优选评级机构、营造外部氛围、激活评级产品供求关系、强化监督管理、推进各种信用信息平台对接等方面多做工作,谋求实现农村信用评级活动的外部化、评级产品的品牌化、评级市场的秩序化和信用管理的规范化,确保整个农村信用体系高效运转。
(胡其旺) 责编:唯维(中华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