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消除社会保障城乡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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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1  廖静怡  阅读719次
我国的社会保障诞生于1951年,最初仅有养老保险,且仅覆盖城镇企业职工。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城镇,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并且已经全面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我国正在全面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探索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加快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的步伐。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不断深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同时,由于城乡差距较大,农民收入较低等困难,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需要加大投入,完善制度,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一、 我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以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农村低保、农村社会救助(包括农村灾害救助)、五保户供养、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为基础的制度体系。经过多年探索,我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
(一)制定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
在新农合方面,我省根据中央关于新农合工作的要求,出台了配套规章,筹资标准、补助水平逐步提高,推进力度较大。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中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等。目前,阿坝州汶川县、自贡市富顺县、遂宁市安居区、成都市金堂县、乐山市市中区等21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区)的参保登记工作已启动。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我省也出台了政策性文件。2009年10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具有四川省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实施动态调整。
(二)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增加,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
各地对新农合补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五保、农村社会专项救助等的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补助标准有所提高。新农合自2003年试点以来,财政补助增加较快。新农保试点方面,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助。截至2009年底,我省新农合试点覆盖人数达141.8万人,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实现社保养老。全省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56元,实现了应保尽保,保障人数居全国第一。2009年我省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惠及到全省涉农的176个县(市、区)所有农村居民,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补助的标准由过去的30元/人•年提高到100元/人•年,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的经济压力。
(三) 农村社保资金监管得到进一步重视
《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 我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力度较大,但也存在不少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养老保障基本制度尚不完善。当前,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缺乏全国性基础制度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农民工就业不稳定,身份可能随时转换,相应的养老制度安排也会不同,如何衔接目前还没有很好解决。在医疗保险方面,一些地方要求农村中小学生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同时农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二者的衔接也要加以研究,避免农民重复参保,增加负担。在注重解决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同时,对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如何解决,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是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城乡差距较大。目前,各级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较少。我省一些落后的县财政困难,缺少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资金。当前很多集体经济基本没有来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要求集体负担的部分很难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很多地方反映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低,不足以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三是管理体制、机制需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提高决策部署科学性,增强工作推进的有效性方面,还要进一步强化。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关键在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增加农村社会保障投入。鉴于我省部分地区财力较弱,政府应对该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对贫困县、经济发展较慢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地震重灾区等也应加大支持力度。
(二)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法规,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城乡衔接、新老衔接、地区衔接问题,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着眼于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在制度设计上为城乡社会保障关系接续留好接口,如新农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农村低保、农村五保等制度,都有一个制度衔接与关系转续的问题;农村低保与农村社会救济、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计划生育奖补政策等,也都需要统筹考虑、有机衔接。
(三)加强管理,健全机制
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社保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严密的使用管理办法,切实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使用,积极探索资金保值增值的办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含多项内容,涉及多个管理部门,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较多,需要各部门加强协调和合作,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行网络化管理,通过公开、透明、便捷的方式,以方便信息沟通,方便各部门协调工作。
(四)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系统设计、各方参与、形成合力。人保、卫生、民政、财政等多个部门要加强协调和合作,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在基层,特别是在乡镇一级,应整合劳动保障、新农合、低保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力量,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廖静怡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