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资料-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公文写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4:35:14
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市特大城市建设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de]不断加快,越来越多[de]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de]土地,因此,加快构筑“土地换保障”[de]实施办法,切实维护失地农民[de]合法权益,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群众日益关注[de]热点和焦点问题。我市失地农民[de]社会保障日益受到各级政府[de]重视,各地在推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行了大胆地创新,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初步建立,并取得了一定[de]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尚需今后进一步完善。
一、全市征地补偿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开展情况
1、全市历年征地[de]基本情况。全市现有农业人口236.3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124万人,拥有耕地面积296.6万亩,人均耕地面积1.25亩。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建设推进,用地需求明显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在1998年至2003年五年间,全市共有农村土地27.5万亩被征用和使用,其中办理国家征用20.1万亩,共获各类补偿金53.2亿元。全市征用土地共涉及11.8万户农户、被征地农民总数为34.6万人,其中劳动力19.4万人,已就业[de]有15.7万人,尚未就业[de]有3.7万人,就业率达到81%,就业比较为充分。被征地农民[de]基本生活保障主要依靠每年领取每亩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生活补贴,另有少部分人参加了社会保险。
2、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各地在征用土地过程中认真执行《**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de]征地补偿标准,制定了详细[de]补偿政策,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张榜公布,定期审计,保障了农民[de]知情权、财产权、监督权。去年来,又对历年[de]征地补偿费进行全面清理,全市共清欠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欠款8003.8万元。
3、被征地农民保障方式。各地被征地农民[de]保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就业安置。这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全市大部分地方采取[de]主要方法,即由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安排就业。二是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部分地区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次性补偿给被征地农民。如**区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给被征地农民[de]资金达19156万元。三是存本付息,逐年支付。大部分开发区、工业园区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作为本金不动,将增值部分保障农民[de]基本生活,普遍在年人均800—1200元之间。四是发放养老补贴。经济条件好[de]地区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de]被征地老年农民发放养老补贴,标准有高有低,原郊区[de]乡镇补贴每月约在200—300元左右,其余地区每月约在100元左右。五是参加社会保险。主要是一些地方将使用土地取得[de]补偿费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六是试行社区股份制。有[de]地区将集体资产(包括历年获得[de]土地补偿安置费)和土地使用权以股份[de]形式量化到人,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由社区股份合作社经营管理,社员按股分红。七是实行留地安置。一些经济实力较强[de]村在征地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按比例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建设商业用房或标准厂房,依靠租金收入稳定分配给被征地农民。
二、存在[de]问题
我市[de]失地农民[de]社会保障,从总体上来看,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差距较大,特别是市政府出台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后,新老制度[de]并轨实施更带来许多新问题、新情况。
1、历史遗留问题[de]解决困难重重。一是保障资金难以到位。由于大多辖市区采取存本付息,逐步支付[de]办法来保障失地农民,大部分资金已用于企业发展、基础设施等,这部分资金事实上已成为难以化解[de]潜在风险,难以收回,若不加以解决,长远会影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兑付。二是对原就业安置[de]失地农民部分失业离岗、退养人员保障难度较大。**区提出四类人员原征地安置就业在乡镇企业工作[de],现已退休(养)在家,由于原来城保政策不允许参保,至今尚未解决进社保问题。据统计,这部分人退休(养)人员目前总数还有9100多人。三是补偿标准不统一。如沪宁高速[de]扩道工程每亩[de]补偿标准为9600元,商业用地却高达数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其它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也各不尽同,形成了同一地区低价征地与高价征地并存现象,加上各辖市区[de]补偿标准也各不尽同,造成补偿标准参差不齐,地区差别突出,造成群众相互攀比。如**区,近年用于高速公路、铁路等公益性事业征用土地8861亩,土地补偿总额仅为9599万元,而需要安置[de]失地农民却为8993人,人均补偿费仅为1.07万元,远远无法解决其社会保障。
2、新老办法相互衔接问题突出。一是前后征地标准不一。历年征用土地[de]补偿费中,留给集体[de]比例较高,失地农民安置补偿比例偏低,真正用于为失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de]更少,全市约有八成左右[de]失地农民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仅靠每年仅千元左右[de]补偿生活,一旦没有工作,生活将十分艰难。由于试行办法实施[de]标准较高,而历史上各时期征地[de]标准多[de]也仅为3万元左右,少仅为数百元左右,对于同一村组不同时期[de]失地农民执行不同[de]标准,可能会引起矛盾,但按现有保障标准同步实施,资金缺口又会明显增大,给辖市区带来很大[de]压力。二是对象范围界定比较困难。实际操作中,**区提出,由于居住农村[de]人员比较复杂,分配[de]对象难以确定。往往是政策有规定应享受待遇[de]对象大多数农民不同意,如在实际操作中,歧视妇女,剥夺嫁女[de]权益。而**区提出有十二种对象难以界定。三是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建立。一是各地[de]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不统一,各有各法,今后难以与城保接轨统一。如**区、**区都提出对第一年龄段(16周岁以下)[de]失地农民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没有遵循试行办法[de]要求,**区提出对第二年龄段(女性16周岁以上至49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54周岁)不办理城保,采取一定年限养老保险金,不参加城保,这些将来容易形成新[de]政策壁垒,难以与城保接轨。二是由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这项工作面广量大,没有专门机构实施,难以操作,工作[de]随意性较大,容易引发大家都管而又都不管现象。三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不广。由于历史原因,本身积累较少,资金缺口较大,而财政托底机制又尚未建立,失地农民仅部分参加养老保险,目前未能享受城市[de]医疗保险、失业保险[de]待遇。
三、对今后工作[de]几点建议
1、稳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外地一些城市通过建立覆盖全体农业劳动者[de]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并为老年农民建立社会养老补贴制度,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广大农民[de]基本生活,而且减少了征用土地中许多矛盾。因此要适应农村城市化、户籍制度改革[de]发展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以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de]新型农村基本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加快原有[de]各种养老保险向城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de]接轨,形成城乡相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2、努力实现被征地农民城乡统筹就业。要确立就业优先[de]理念,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de]原则,彻底取消限制失地农民[de]就业歧视性政策,清理各种乱收费现象,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使失地农民真正享受市民待遇。以强化失了农民培训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失地农民[de]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按照“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de]原则,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就业配套政策;大力鼓励用地单位和企业把合适[de]岗位优先安排给失地农民;制定和完善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de]政策,鼓励失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de]形式实现就业。
3、改革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一是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在明晰产权、强化用途监管、严格控制总量[de]前提下,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交易,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样用途、同等价格、同等收益,进一步探索允许和鼓励农民以租赁、参股等方式,参与土地[de]二次分配,让农民获得长期稳定[de]收益。二是加快农村集体资产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以村为单位,将包括土地在内[de]集体资产核资折股,量化到人,组建农村经济合作社,让农民拥有相应[de]股权,通过资产[de]增值收益向农民分红,让农民“手中有股,心中有底”,用于解决失地农民长期保障[de]问题,有利于化解和减少征地矛盾。三是逐步建立留地安置制度。农村土地被征用后,村、组从土地上获得[de]收益大幅度减少,因此,对土地征用面积超过一定数量[de]村,可以按比例允许其留用一定数量[de]土地,用作对失地[de]补偿。留地可由村集体按照统一规划,建造标准厂房、写字楼、商业用房、市场等进行出租,或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获得长期稳定[de]土地收益。办理留用地有关手续时,可在费用上实行减免和优惠。四是稳步推进撤村转居工作。要切实改变“要地不要人”[de]模式,加快城乡并轨,促进村民变市民,对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1亩[de]村民小组按政策规定及时办理撤组建居手续,让失地农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纳入城镇居民管理范围,享受城市居民[de]社会保障待遇。
4、妥善解决历年被征地农民[de]社会保障。对历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应该遵循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de]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双向平衡政府与被征地农民承受能力,对责任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案等要拿出整体[de]基本框架,各级政府要逐步解决好这部分被征地农民[de]社会保障问题。总体思路是:解决历次被征地农民[de]社会保障问题以辖市区、镇、集体经济组织三方受益人为责任主体;从新增建设用地[de]土地出让金、各级财政补贴、征地单位历年积累等渠道解决资金来源;考虑到原已有[de]补偿,保障办法以对老年被征地农民给予生活补贴、劳动年龄段人员给予就业援助,纳入城保参保范围为主,逐步实现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