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让要有一定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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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相处的时候,忍让和宽恕是一种美德,但是,必须要把握住一定的限度,在无关紧要的小事上不必斤斤计较,但在原则、伦理、法度等问题上决不能退让,这是正义。一个人如果不敢坚持原则,坚持方圆之道中必要的“方”,以牺牲根本的东西为换得一时的苟安,那只能是失去了做人的尊严和价值,就更谈不上其人格。在人们的眼中,这样的人只能是窝囊无能、懦夫的形象,只能是个“受气桶”的形象,最终成为可悲、可怜的失败者。
对于恶棍来讲,忍让宽容的言行是噪声,这是因为他们听不进良好教养的语言。得寸进尺,打你三下不收手,那就是恶棍,你就应该果断、勇敢的回咬他一口,愤起反抗,坚持斗争。
哲学上常常把度作为质和量的统一。也就是说,在度之中,包含了量和质的结合,事物的性质变化于一定的范围之内,不会出现根本性的变化。而一旦超出了这个度,事物的性质便会出现新的特点,正如水在100度之内仍然是水,可一旦烧开就变成了蒸气。在采取忍耐的策略时,也要有一个度,比如在下列情况下,就不能一味采取忍让、姑息的策略。
(1)下不为例,事不过三
所谓“事不过三”,说的是人们对同一对象的宽容和忍让以一次、两次,但决不可一退再让。忍让到一定份上,必须有所表示,使对方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退让不是一种害怕和无能,而只是出于一种大度,从而不再继续懦弱下去。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一些这样不识好歹的混人,他们为所欲为,得寸进尺,把同事及其他人的忍让当成是好欺负,可以占便宜,因此一而再,再而三地步步紧逼。对待这种人,在经过几次忍让之后,看清了其真面目,则不应该再忍让下去,可以适当地给对方一点颜色看看,并通过正当的方式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这样,使对方认识到自己的不是。当然,这种晓得以厉害的方式和途径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目的都是一个,就是让对方了解自己真正的态度,这便是可以参照的一条原则。对方得寸进尺时,不可再忍。
有些人在侵犯别人的切身利益和权限之后,由于对方采取了忍的态度,使之得逞。可是,这种人在得逞之后,发现了新的目标、新的利益,从而刺激了其利欲,以至于使原来的行为转化为另一种难以接受的事情。这时,作为当事人,决不能依然保持一种忍的态度,而是必须随着事物性质的变化而考虑予以反击和抵抗。
在日常生活中, 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这所以会这样,就在于那些不识好歹的混人,常常会由于得到某些不公正的利益如女色、钱财、名声、地位之后,使自己的行为在一种恶性膨胀了的邪念的驱动下,由一般的越轨而发展为犯罪。如果是这样,我们决不可再一味的忍让姑息下去。
(2)自己濒临“绝境”时,不能再忍
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通常会产生一些极端的暴力行为。由于有些恶人为了自己的名声、地位、金钱、邪色欲,会肆无忌惮地一意孤行利用手中的权势,采取抵毁、诽谤他人名声、砸碎人工作饭碗、轰抢挑拔人眷属恋人等卑劣的手段,从而在心理上、感观意识上,幻象恶势力能够彻底的击溃敢于反抗威胁他的人。这是很容易地把人惨逼上“绝境”的,以至于遭受迫害的人会产生出一种忍无可忍、不是拼个你死就是我亡、顽强、勇猛、持久的战斗抗衡心理。
成熟的人应懂得:要保持自己的骨气,把自己的刀剑插入刀鞘,但需要自卫求生时将毫不犹豫地拔出来。既然你都已经躲不过去了,还不如趁早解决,在逆境险恶中求取生存。所以请能与人出路,便是给自己活路,以“方”作为“圆”的补充,才能刚柔相济,达到圆满做人的道理。
(3)人应该适当积一点锋芒
人的行为很容易受习惯的支配,只要屈服过一次,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屈服下去,不失时机地在人前稍显勇气,果不可忽略的方圆处世的智慧。不要成为受气包,一旦生气,就应果断地行动。
俗话说:“半夜吃柿子拣软的捏。”人们发火撒气也往往找那些软弱善良、老实憨厚、离异单亲家庭如孤儿寡母的,这是人性罪恶丑陋的心性。认为其这样做并不会招致什么值得忧虑的后果,但殊不知天道苍苍,轮回着恶报。在我们身边的环境里,到处都有这样的受气者,他们看起来软弱可欺,最终也必然为人所欺。一个人表面上软弱,事实上是助长和纵容了恶人侵犯负欺自己的邪恶欲望。
我们要知道保持勇气的重要,不要过分走极端的抬高他人,以至对之怀敬畏。没有谁能超越人性的局限。领导只是职位比别人高些,但仍然是人民中的一员,毛泽东主席曾说过:“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朴,身份只是社会分工职业不同,权威只是一种地位带来的表面力量而已。”
其实,为了保障自己必要的权利,人是应该有一点锋芒的,虽然不必像刺猬那样全副武装,浑身带刺,至少也要让那些凶猛、残暴的动物们感到无从下口,得不偿失。
所以,做人靠手腕,手腕就是做人的方圆之道,办事做人都不可拘泥于一端,以“圆”作为适应社会,协调乾坤的行为准则,必要的时候,要亮出“方”的锋芒,才会在社会之中站衔脚跟,走向圆满的做人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