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1:42:00
[ 2010-09-14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近些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务院分五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183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各部门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0.6%,各地区也取消和调整了一半以上的审批项目;审批程序得到简化,审批行为逐步规范,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初步建立。同时也要看到,行政审批项目还没有做到“应减尽减”;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存在违法设定审批、违规变相审批的情况;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利用行政审批权乱收费、谋取私利的现象依然存在,等等。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为此,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任务还很艰巨。只有不断深化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才能使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消除束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推动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还不完善,与建立一个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这一目标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在建立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过程中,还有不少障碍,各类市场间发育不平衡,要素市场发育严重滞后,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市场分割和封锁仍然较为严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阻碍了统一的国内市场的形成。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是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而审批事项过多、审批程序和环节繁杂以及审批行为不规范,妨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弱化行政机关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完善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目前,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存在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权力配置不尽合理、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行政审批权是行政权力的集中体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交给市场,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真正交给企业,把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交给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办理;同时,对不需要审批的事项加强间接管理、动态管理,逐步改变主要用行政审批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做法,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我国正处于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时期,一些领域和环节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反腐倡廉实践证明,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创新,建立有利于防范腐败的制度。行政审批权过多过滥,加之“暗箱操作”、缺少必要的制约监督,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查处的一批领导干部腐败案件,许多都与滥用行政审批权有关。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小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制约和监督,有利于降低审批领域的廉政风险,减少政府工作人员借审批徇私舞弊、违纪违法的几率,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着力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基本要求是:
一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行政审批涉及政府管理的方方面面,与许多部门的职责和业务有关。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在整体推进中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的突破。在层级上,要在推动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同时,着力抓好国务院部门的改革工作,发挥其带头和示范作用;在内容上,要在继续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和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增强改革的综合效应;在事项上,要在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着重取消和调整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审批项目,消除体制性障碍和管理上的弊端。
二要循序渐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相适应。既要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向和需要,着力削减和调整审批项目;又要从实际出发,反复权衡对审批项目作不同处理的可行性,特别是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要充分考虑其复杂性、敏感性,审慎稳妥地作出处理。对应当取消也能够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克服阻力和障碍,坚决予以取消;对应当取消但目前条件尚不成熟的审批项目,要研究提出过渡措施和办法,创造条件尽快予以取消。
三要坚持职权与责任的统一。一方面,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减少审批事项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行政机关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另一方面,要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促使其更加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对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其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的要求,明确审批部门应承担的审批责任和监管责任,保持权力与责任的对等和统一,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四要同其他改革相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其他改革关系密切,要有机结合,协调动作,相互支持与促进,不断增强改革的整体效能。要与政务公开相结合,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和程序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要与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要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相结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探索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与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相结合,根据其现状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要与投资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明确政府与市场主体在投资领域的责权利关系,逐步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工作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以制约和监督行政审批权为核心,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力度,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通过几轮改革,行政审批项目已大幅减少,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逐步到位,仍需要继续取消和调整。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新一轮清理。对不符合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原则,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或其他方式运作的项目;对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就可以达到管理目的,而不必设立审批的项目;对多个部门或环节重复交叉审批,增加了行政成本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负担的项目等,要本着“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提出进一步取消和调整的处理意见。在新一轮清理处理中,要加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调查研究,明确其范围、设定依据等,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提出分类改革的意见。要集思广益,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专家学者的作用,以确保审核处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是严格审核论证新设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审核论证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项目要通过专家咨询、民意征集等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防止行政机关随意增设行政审批项目。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做好新设定行政审批项目与已有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归并,避免出现新的多头审批、重复审批。新设行政许可项目要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依据的规定,做到于法有据。
三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简化环节,逐步把行政审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编制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逐项公开审批项目的依据、申请条件、审批期限、收费标准,推动行政审批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要针对审批项目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科学设定审批流程,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和精细化。要完善行政审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四是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制约和监督。按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行政机关利用行政审批谋取私利。要健全行政审批权行使的监督体系,既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又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使各方面的监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行政审批机关内部制衡机制,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督,将行政审批监督关口前移,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要注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控,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完善信息采集、实时监控、自动预警、绩效评估以及异常处理等制度,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行政监督中的积极作用。要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制定行政审批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对违规和不当审批行为予以纠正,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实施问责。(来源:《中国监察》2010年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