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淳安县委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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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夯实新农村建设基础,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委〔2007〕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紧迫感
1、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正确理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可持续与良性循环要求,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优势,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又好又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是围绕“建设全面小康新淳安”目标,发挥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势,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政权建设,增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提高村民福利水平和村级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几年来,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缓慢,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进而影响农民增收、影响农村基层政权巩固、影响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务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切实增强新时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强化措施,不断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2、切实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当前我县村级集体经济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随着村办集体企业的转制及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原有村级收入渠道已萎缩消失,而新的增收机制尚未形成;村集体经济增长缓慢,但各项支出却呈刚性增长;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村庄整治和农村公益设施的增加,村集体经济面临更大的支出压力;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薄弱村运转困难。2006年,全县当年集体经济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有610个村、1万元以下的还有326个村(行政村规模调整后,5万元以下的有163个村,1万元以下的有55个村),这些薄弱村的基本支出难以保障。
3、明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目标任务。要通过制订政策,落实有效措施,继续深化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的创新,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新方法,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0元,年均增长8.5%以上;全县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减少40%以上。
二、因地制宜,多途径开辟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
4、发展物业经济。地处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块、旅游度假区等周边的村,要用足用好留用地政策,发挥区位优势,实现土地资产和资本的有效结合,通过兴建服务社会设施等项目,获得稳定的物业租赁收入。盘活存量资产并得以充分利用,村集体(组级)闲置的会堂、生产用房、祠堂、五保户房和学校等设施,经准许后要进行公开招租;凡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需处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和村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后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拍卖,实现收益最大化;村集体货币资产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可跨村投资物业经济获取收益,确保货币资产的保值增值。
5、发展特色经济。茶、桑、果、竹等是我县农村经济的产业优势,这是村集体发展特色经济的重要潜力和空间。山林、土地等资源丰富、农业产业基础优势明显的村,要对村集体山林、土地、水面组织开发,建立特色基地并予以及时发包,同时依据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状况及村集体发展需要,遵照有关规定,鼓励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山场经营使用权流转,然后通过发包即专项承包经营增加村集体永续收入(逐年收取承包收入)。要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村集体可在技术引进或素质培训、场地提供、设施改善等方面,通过租赁、参股等方式来增加村集体稳固的服务收入。对原已落实的农、林、水等专业承包项目要加强管理、健全完善,确保村级集体专业承包收益逐年增加。
6、发展休闲经济。依托千岛湖旅游品牌优势,对于千岛湖环湖公路、交通主道沿线或其它山水、人文、历史等旅游资源丰富、生态自然条件优越、具有农特产品资源突出优势的村,要着眼于长远并依据规划,通过市场运作,自主开发或联合农户、吸引外来资金参与开发,发展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增加村集体的资源开发收入和经营服务性收入。村集体存量资金较多,但本地可用资源较少的村,也可按照一定程序通过异地购买资产、开发资源或入股经营等方式,增加村集体的投资收入。
7、发展合作经济。对纳入市、县两级“联乡结村”共建活动范围的村,要抢抓机遇,充分利用集体或农户的土地、山林、水面以及村集体闲置房屋、场地等资源,选择并确定生产发展项目,实现与共建结对企业在政策、资本、技术、信息等方面长期对接合作,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加大扶持,努力培育村级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
8、盘活非农建设土地资产。对村集体使用年限较长、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的且权属来源合法的建设用地,依法给予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并允许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依法审批后进行改造。
9、鼓励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对村集体通过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增加的有效土地,归村集体管理使用,所产生的土地指标由县政府统筹安排。
10、稳固生态公益林补偿收入。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是我县村集体经济的固定来源。要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与建设工作,落实各项管护措施,提高生态公益林林分质量,确保公益林建设成效。积极争取生态建设补偿政策,补偿资金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11、鼓励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积极鼓励农民群众通过投资、投劳等方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要对农民以“一事一议”方式兴办共同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项目成效明显的村,按实际筹资筹劳额给予一定的奖励。
12、支持村级集体创收项目建设。为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后劲,对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发建设的经济项目,从2008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支持。在安排落实市、县两级“联乡结村”扶持项目上,要向具有造血功能的村级经济发展项目倾斜,并努力做到扶持项目不留缺口。
13、鼓励企业投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村企自愿结对、合作开发。结对企业可以与村合作进行旧村改造,盘活存量资产,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兴办农家乐等经营服务设施。以投资联营等形式,利用结对村的存量土地、山水资源等兴建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村级经济发展项目的,财政支农资金要优先予以立项补助或奖励。企业所得收入中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定向用于结对村社会事业的资金可按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税前列支。乡镇企业无偿助建新农村公益项目等社会性开支费用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后,可按应缴企业所得税款减征10%。
14、实施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保障工程。为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从2008年起至2011年,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5万元的行政村按市规定予以补足。具体办法由县农办会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提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干部的误工报酬、日常工作经费、村级债务化解等开支。
15、化解村级债务。要通过行政村规模调整的资产处置、清查统计和专项审计,进一步摸清村级债务的数量、结构和成因。积极探索化解村级债务的措施和办法,通过“联乡结村”帮扶、划帐转债、往来冲债、清收还债、核销减债等有效措施,特别是要按要求使用好行政村规模调整化解债务补助资金,切实化解村级债务。与此同时,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新债的产生。
四、加强管理,不断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的运行机制
16、完善村会计委托代理制。进一步规范会计委托代理的程序、范围和会计账务处理的流程,明确会计委托代理岗位的职责;全面推行农村会计核算电算化,积极推进县、乡、村三级财务管理网络化建设,实现财务数据的实进传递、实进查询和实时监控。办公经费和代理会计报酬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17、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严格收支审批,努力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加强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管理,注重把好工程招投标、项目质量监督及后期管护工作关口。建立健全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公开时间定期及时、公开程序公正规范、公开方式方便长效。全面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并从规范提高要求出发,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18、加强村级民主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经济民主决策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凡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特别是村集体投资的项目建设方案、资产经营或处置方案、年终收益分配方案等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并从程序上严格规范,制度上加以保障,文书上加以记录,形成规范的民主决策机制。要加强民主监督,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
五、加强领导,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1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基本任务,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涉农部门(单位)特别是县农办要切实履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从现在起,县、乡两级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十一五”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
20、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要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各类组织建设,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合理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组织管理体系。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积极探索充满活力的村级组织运作机制。要进一步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经营和经济发展职能,通过定期的思想政治素质培训、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和经营管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
21、强化工作合力。宣传、农办、发改、农业、林业、水利、外经贸、旅游、经贸、工商、财政、国税、建设、国土、环保、纪检(监察)、移民局、信用联社、茧丝绸总公司、供销总社等部门(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责和业务特点,密切配合,提供服务,对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办理审批手续要提高效率,相关规费予以减免,全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指导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监督和考核,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等有关事宜。
22、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从2008年起,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各乡镇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作为对村主要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与村主要干部的经济待遇挂钩。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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