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亮太、陆从峰:三十年民主政治发展路径探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4:13:15
【摘要】改革开放30年,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经历四个阶段并走过四条路径:彻底纠正大民主阶段的缓慢前行路径;逐步形成新专断阶段的震荡起伏路径;内部分权小民主阶段的曲折徘徊路径;民主执政新进展阶段的稳步推进路径。只有认清其主要原因,才能找到解决民主政治发展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民主政治 发展路径 成因剖析 对策措施
民主政治发展路径之概况描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所经历的30年的艰辛历程,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已经取得新进展;仍然面临新问题;必须采取新举措。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走过了四条路径:一是彻底纠正大民主阶段的缓慢前行路径;二是逐步形成新专断阶段的震荡起伏路径;三是内部分权小民主阶段的曲折徘徊路径;四是民主执政新进展阶段的稳步推进路径,并且呈现四条路径相互交叉现象。形成这种路径的主要原因有:一是10年浩劫中的大民主严重地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此所导致的无政府主义的影响;二是经济领域中的厂长经理负责制被移植到党内所形成的一把手负责制,严重破坏了集体领导原则,由此所导致的新专权、专断的影响;三是党政分开过程中的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所形成的党政争权,由此所导致的内部分权小民主的影响;四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理论指导下的一系列为民靠民新举措,更加有效地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30年来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可喜成就并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体制改革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坚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并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不断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民主政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主要表现在:重理论轻实践,缺乏指导性;重制度轻效果,缺乏实用性;重形式轻内容,缺乏实质性;重模仿轻创新,缺乏特色性;重典型轻推广,缺乏普遍性。进而导致理论难指导,政策难落实,制度难保障,典型难普及,许多好的方法和经验不是收效甚微就是中途夭折。对此必须进行深层的原因挖掘,以寻求有效对策。
民主政治发展路径问题之成因探源
认识误区。认识误区主要表现在滞后性、空想性、片面性和精英性四个方面。一是滞后性,认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跟不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民主政治建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否定三十年政治体制改革成果。这种认识产生的根源在于主观主义,对民主政治建设缺乏客观公正的评价。二是空想性,这种认识认为民主政治建设可以超越现实的经济基础搞单线突进,这种认识具有浓厚的空想主义色彩。三是片面性,片面强调理论、法制、方式、方法、或选举、决策、管理、监督某一方面的重要性,割裂了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联系,形不成完整的科学体系。四是精英性,把民主政治建设寄托在少数所谓的精英身上,缺乏公民意识,贬低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素质,其实质是想建立少数人的小民主,有违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
理论误区。理论误区主要有条件论、接轨论、万能论、无用论四种论调。条件论认为我国目前还不具备民主政治建设的条件,国民素质差,只关心物质享受,不关心民主权利,政治参与意识不强,推行人民民主为时尚早,其目的是想改变人民民主政权性质。我们认为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条件,但条件并非绝对的,只要民主建设的内容和形式与客观条件相适应就一定能成功。接轨论其实质就是想把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与西方接轨,按照西方的模式:三权分立、多党轮流执政来搞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否定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否定党的领导。万能论是过分夸大民主政治的作用,把民主政治当作解决一切问题的良方,错误地认为中国的一切问题都是由民主改革不到位引起的。无用论则把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建设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民主政治是空的虚的,不仅难见成效,而且影响经济建设,有的干脆把民主政治当作一种手段、一种形式、一种走过场的程序,甚至一种权术。
实践误区。实践误区主要有形式化、单一化、典型化和模仿化四种状况。所谓形式化就是重形式轻内容,重程序轻实质,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所谓单一化就是重局部轻全局,搞选择性民主。只注重单线突进,不注重全面推进,割断民主的内在联系。所谓典型化就是重典型轻推广,为了一时政绩,人为塑造典型,缺乏后续保障措施,而使之虎头蛇尾甚至中途夭折,难以全面推广。所谓模仿化主要是指不顾本地实际,一味模仿别人的经验模式,甚至主张照抄照搬西方的民主建设经验,其实质是以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的方式搞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解决民主政治发展路径问题之对策思考
关口后移、切合实际。民主政治建设必须立足现实基础,切不可超越客观条件。必须实事求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防止盲目冒进,做表面文章。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后移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使之与基本国情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素质相适应;后移到最终的民主监督上,保障人民的监督权,使之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要求相适应。目前只有加大监督权,加大法制保障力度,才能真正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又好又快地推进民主建设的进程。
主体下沉、还权于民。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切不可浮在浅表层面或中间环节,必须打牢基础,充分发扬基层民主,还权于广大民众。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落实到基层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否则,任何停留在中间环节的做法,都不可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有民主权利,都有可能违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甚至改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性质。只有坚持主体下沉,还权于民,才能真正做到权由人民共掌,利由人民共享,才能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制度可行、落实到位。民主制度必须具有实际操作性,切不可追求完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实质就是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推进、完善和实施过程。民主政治建设离不开制度保障,但又不能停留在制度层面,关键在于制度的执行落实,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制度时不能过分地追求完美,而应充分考虑其实际可行性和操作性。我们在制定制度时,应重点解决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间接民主建设的质量问题。间接民主的质量取决于代表的素质,代表的素质又取决于选举方法,要选出高素质的代表,必须改革代表选举方法,用提案对话筛选制取代提名介绍直选制;创新代表履职方式,用提案征集责任制完善个人自主代言制;健全代表监督机制,用他律淘汰制废止自律终任制。二是监督权的保障问题。监督权的实施不能寄希望于被监督者的自愿,要提高监督质量必须有法定的硬性措施。在大多数被监督者不愿接受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单一的组织考核制改为法定的民主票决制和组织考核制相结合的方式。三是知情权的落实问题。民主权首先取决于知情权,知情权是决定其他权力的前提和基础。通过法定程序保障各种公权的落实,对暗箱操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作出法律的硬性规定,以保证人民享有真正的知情权。同时要坚持民主与法制的统一,使民主更具法制化,以确保民主制度的统一、尊严、权威。
理论创新、务求实效。民主建设理论必须具有指导性,切不可脱离实际。民主建设离不开理论的指导,但理论必须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针对上述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理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花大力气切切实实地解决好。要重点预防急功近利、好高骛远的左倾盲动主义,防止功利主义、经验主义、空想主义和西方化论调扰乱正常的民主建设。我国的民主建设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立足本土,坚持创新,稳步推进,协调发展。必须研究如何构筑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发展道路的理论,寻求如何尽快排除在知情权和监督权方面所遇到的阻力的科学方法,以提高理论的实际应用价值。同时,民主政治建设还必须建立科学的考量标准,防止弄虚作假,断章取义,以促进我国的民主建设进程,确保中央政策落实到位。
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