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解析女性职务犯罪性别特点?畸形婚恋驱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1:08:58
检察官解析女性职务犯罪性别特点 畸形婚恋驱使
 
2009年11月11日09:21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大中小】打印留言论坛网摘手机点评纠错 E-mail推荐:  
编者按
随着女性参与和从事社会管理事务的机会不断增加,女性职务犯罪也在不断增多,且在全部职务犯罪中占据了相当的比例。
和男性职务犯罪不同,女性职务犯罪表现出了鲜明的性别特点,比如,“利他性”、“顺从性”等等。职业女性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及不良现象时,更容易因为感情、虚荣心或性格弱点等因素失去正确把握自身的能力。
女性职务犯罪既有令人同情的一面,也有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严重危害的一面。因此,如何降低女性职务犯罪的发案率,应当引起各方面重视。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一般的预防性对策外,有关部门还应针对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照片上的于兰(化名)是她10年前的样子,短发,眉清目秀,看起来非常精干。
如今坐在记者面前的于兰虽然只有34岁,但面色憔悴,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大了很多,回忆往事的时候脸上始终带着自嘲的微笑。
于兰,曾是北京市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因贪污被查办。举报人是于兰的情人黄某。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于兰的故事是个典型。
与男性职务犯罪不同的是,女性职务犯罪往往体现出“利他”、顺从、多情的特点
于兰大学毕业后到北京市某区民政局工作,因业务往来认识了黄某。黄某是名牌大学毕业生,人也长得比较英俊。据于兰说,她有“名校情结”,于是,在明知黄某有家庭的情况下,和黄某开始了情人关系。
后来,于兰结婚又离婚,在离婚后的那段难过的日子里,黄某对她关怀有加,两人感情再度升温。但鉴于于兰不想一直做情人,而黄某也不愿意离婚,于兰提出结束两人关系。黄某再三挽留未果,随即将两人的关系及于兰贪污之事举报至区纪委。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经检察机关调查,在于兰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中,举报人黄某“功不可没”:
于兰利用其负责街道办事处采购笔记本电脑业务的职务便利,伙同黄某,要求销售单位高开购物发票,以虚假笔记本电脑采购价格向单位报销,将公款据为己有;
利用其负责街道办事处采购礼品的职务便利,伙同黄某,虚报礼品采购价格,使用假发票向单位报销,将公款据为己有;
利用其负责街道办事处采购电视机业务的职务便利,伙同黄某,要求销售单位高开购物发票,以虚假电视机采购价格向单位报销,将公款据为己有……
案发前,三十出头的于兰以优异的成绩考取北京市某部门正处级遴选人,市组织部派人考察期间被收到举报的区纪委一票否决。
“真是很可惜啊。”案件的承办人、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门达谦对记者说。
检察官说,于兰的故事并不是个案,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体现出了女性多情的一面。在2006年海淀检察院办理的某厂会计张某贪污案中,张某为了情人章某,不惜以身试法,贪污50万元购置房产。“女性追求幸福的愿望是无可厚非的,但方法不对,甚至于选择触犯法律的途径来获得幸福,结果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办案检察官说。
张凤(化名),则是女性职务犯罪的另一种典型。
张凤曾是北京一个加油站的统计员。丈夫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4年刑满释放,无业在家;儿子在北京某高校读书。
因为家庭负担重,张凤想出了利用虚假的存油凭证骗取油票的办法。事后,为了掩盖自己占有油票的行为,张凤又利用做统计报表的职务之便撕毁假油票凭证。张凤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的财物价值达人民币5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指出,像张凤这类的女性职务犯罪往往带有“利他性”。
“我们在办理案件时发现,不少女性职务犯罪嫌疑人并不是为了追求自身的享乐,而是为了家庭、为了家人。”海淀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2005年,海淀检察院查办了北京某大学外宾招待所潘某挪用公款案。检察官了解到潘某的家庭情况是:潘某的丈夫无业,有两个孩子,儿子35岁,女儿31岁,都已经成年却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日常生活上的困境,成为导致潘某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女性还有柔弱、被动的一面。有时候表现得很顺从,易被人说服。北京某大学石油液化气供应站的李某和董某,在站长陈某的指使下实施贪污行为,这两个人并不是主犯,只是和站长陈某共同犯罪,严格地说,也是受到了站长陈某的教唆。”这位负责人说。
因为女性耐心、细心等特质,女性职务犯罪更具长期性和周期性,体现出“蚂蚁搬家”、“细水长流”等特点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一些女性职务犯罪的大要案屡有发生,其中不乏影响非常恶劣的案件:
某银行分理处外勤刘某,为了满足兄弟做生意急需用钱的需求,采用私存银行存单和偷盖单位印章的手段,挪用储户存款7100万元,案发后又未能归还本息,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某研究院幼儿园副园长孟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截留托儿费、伙食费等手段,将1万元公款据为己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海淀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挪用公款等传统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大”。统计显示,海淀检察院近5年来所查办的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占到了46.2%,挪用公款案件占到了30.3%。
此外,女性“一把手”犯罪现象突出,“涉案人员都具有实权,对单位人、财、物具有支配、管理权限。在行政级别上,一部分人是单位的一把手,其他大多数则负责本单位财务等重要岗位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看上去权力不大的职位涉及的犯罪金额也让人吃惊。比如,某知名大学服务中心浴室售票员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填写领票单,领取200本澡票,后将所售澡票款中的25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小小浴室售票员竟也能贪污25万元,令办案检察官瞠目结舌。
“那些职务职级大过王某的,涉及金额一般都是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我们查办的某高校企业的一起私分案件,涉案金额更是接近2000万元之多。”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一部分女性犯罪嫌疑人采用职业技术手段,进行“蚂蚁搬家”、“细水长流”式职务犯罪,也给查处增加了难度。
在北京某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员工李某(女性)和董某(女性)等涉嫌贪污案中,犯罪嫌疑人采用专业技术手段,使用橡胶导气管将石油液化气导出一部分,灌存到空瓶中,再以议价气的价格售出并将所得赃款贪污。
北京某公司财务处出纳员杜某从2003年开始挪用单位公款炒股和买彩票。在2003年年初至2009年2月期间,杜某使用单位现金支票提取现金52笔共230余万元,未计入单位银行日记账并将支票票根销毁。其间又通过使用未实际提取现金的现金支票存根入账的方式,分25笔将其中81万余元存入单位,用于单位的正常开支。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杜某共贪污公款150余万元。
“这类职务犯罪的作案时间长、规模小、次数多。”该院负责人分析说,“女性职务犯罪嫌疑人往往比男性犯罪嫌疑人更具有耐心,因此作案更具长期性和周期性。”
畸形婚恋是导致女性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减少女性职务犯罪的发案率,应该从社会和家庭两个层面寻找“药方”
鉴于女性职务犯罪的特殊性,海淀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认为,除了职务犯罪的一般预防对策之外,针对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还要采取一些有的放矢的方法和措施。
“女性较男性更容易受感情因素困扰,所以容易为了人情、面子铤而走险。受社会上一些腐败观念和拜金思想影响,一些原本勤俭持家的女性也会滋生盲目攀比的虚荣心理。没有钱,但又要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于是就将手伸向了公款。”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研究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
这位研究者认为,畸形婚恋是导致女性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些女性之所以会走进畸形婚恋的误区,又因畸形的婚恋走向犯罪,正是因为其在家庭生活中没有找到自己的角色与位置,没有理顺作为夫妻、朋友以及同事、上下级的关系等等。
“为了减少女性职务犯罪的发案率,应该在社会和家庭层面为女性营造适宜的发展氛围。”这位研究者说,由于受传统思维模式的束缚,女性在生活和工作中较男性要担当更多的角色与责任,加之女性天生较为脆弱与敏感,使其更容易受到来自社会和家庭因素的影响。因此,首先要在家庭环境与氛围上给予女性更多的关注与关爱,要充分肯定其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体恤她们的辛劳;其次,在社会层面上,应该弘扬正确的婚恋观,这样才能确保女性在职业的道路上健康顺利地发展。(记者 杜晓 通讯员 王得欣 戴净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