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全民节能社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8:32:51
 日本全民共建节能型社会

 

一、日本节能背景

日本由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4个大岛和3900多个小岛组成,面积37.78万km2(比云南小1.62万km2),人口约为1.26亿(约为云南人口3倍)。日本是一个能源极为匮乏的国家,其中煤95%,石油99.7%,天然气96.4%靠进口。

1973年爆发了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机,石油价格上升,对日本工业造成了巨大影响,使日本经济遭受沉重打击。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果断地将节约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确定为未来能源的基本方针,并采取积极的能源政策,加大节能投入,积极开发节能产品,提高产品质量,调整产业结构,使之在1979年第二次石油危机中受到的影响远远小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进入80年代,日本加快以电子技术、生物技术和新材料为重点的高技术产业的发展。1986年,电子工业产值超过汽车业成为日本第一大产业。现在日本的太阳能发电、利用间伐木材制造生物乙醇等新能源技术居世界领先水平。生产领域,日本拥有世界最高水平的节能技术。2006年5月,日本经济产业省编制了以保障能源安全为核心的《新国家能源战略》报告,对日本的能源战略作了重要调整。在该能源战略报告中所阐述的八大措施,都与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串、开发利用新能源有关。30多年来,日本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果,尤其在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是世界公认的佼佼者。

二、日本节能经验和主要做法

30多年来,日本已逐步建立起一套由政府主导、企业实施、机构推进、行业监督、公众参加的全民共建节能型社会机制。

(一)强化节能机构

为了有效加强节能管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保证每一项节能政策方针有效推进实施,日本在全国建立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四级节能管理体系。顶层是以首相为首的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节能方针战略。次层是以经产省及地方经产局为主干的节能领导机关,负责节能管理。国家机构中与节能工作直接相关的部门还有环境省、国土交通省等,它们从不同角度和职能对节能工作进行管理。第三层是节能专业机构,如日本节能中心负责节能推进和组织实施,新能源开发机构(NEDO)负责组织、管理研究开发项目,提供研究经费,2006年度NEDO(日本节能中心的民间组织)的节能管理研究开发项目经费的预算高达2290亿日元(相当于156亿人民币)。第四层是大量的节能指定工厂(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负责落实各项节能政策措施。整个管理体系健全而又庞大,体系中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真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完善法律法规

早在1979年第二次石油危机时,日本就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节能法实施27年来,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需要,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前后共计修订了8次,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6年的4月份。日本1991年颁布了《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随后相继出台了《环境基本法》、《容器包装回收再利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家电回收再利用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建筑材料回收再利用法》和《汽车回收再利用法》等有关法规;1993年和1998年,日本还分别制定了《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2010年能源供应和需求的长期展望》、2003年5月开始实施《促进新能源特别措施法》;2006年5月,日本公布了《新国家能源战略》报告。日本政府通过不断出台和完善节能法律法规,并配之以各项政策措施,形成了健全的节能法规体系,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严格控制各行业和全社会对能源需求的增长,使各项节能工作始终体现了法制化、规范化的特点。

(三)加强制度建设

为了有效地推进实施节能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日本政府先后配套出台了各种节能制度。

1.分类指定工厂管理制度。根据能源消费量将用能单位指定为2种类型工厂,第1类。T-V是年消费原油300万L以上的单位,第2类工厂是年消费原油150万L以上的单位。2006年8月,第1类工厂有7400家,第2类工厂有5900家。日本节能法对各类指定工厂的责任、义务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并对不同类型的指定工厂提出了不同的管理要求。

2.节能报告制度。节能报告制度主要针对指定工厂。节能法规定,第1类和第2类工厂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经产省提交能源管理员申报书、能源使用量申报书和定期报告书。工厂选任或变更能源管理员时,在次年6月底提出申报;工厂必须于每年4月底提交上一年度的能源使用量申报书,将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为原油。每年6月底工厂报告前一年度的状况,报告事项主要包括分类能源使用量、用能设备状况、判断基准遵守情况、能源利用效率、二氧化碳排放量等5个方面的内容。对于第1类工厂,每年6月底向经产省报告前一年度的状况的同时,还必须提交节能中长期计划书和各类统计报告。以上所有报告书的内容事先已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采用规范统一的表格样式。在节能报告制度实施过程中,各指定工厂非常积极,很少发生拖报、错报现象。

3.能源管理师制度。为落实企业节能管理的目标责任,提高管理水平,日本对企业的节能管理人员实行“能源管理师制度”,由国家统一认定能源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早在1952年日本便开始实行热能管理师国家考试,1979年又增加了电气专业,改名为能源管理师考试,每年有4000多人通过考试取得能源管理师资格。日本节能法规定,第1类工厂中的制造业、矿业、供电业、供气业和供热业等5个重点行业必须从能源管理师中选任能源管理员,能源管理员的数量根据能源使用量的大小选任1-4人。对于第1类工厂的其他单位(如写字楼、公寓、宾馆、学校、医院、游乐园、机关大楼等)和第2类工厂的能源管理员可以不具备能源管理师资格,但必须经指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能源管理员发生变更(选任或解任)时,必须在次年6月底以前向经产省申报。

4.领跑者制度。为了加大生产制造环节管理,使制造商尽可能地改进生产效串,为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节能产品,日本从源头加强管理,建立起了“领跑者”(Top Runer)制度。“领跑者”制度是以能耗效率最佳产品的值为基本设定目标标准值,将必需达到同一目标标准值的产品分为同一类,并根据产品技术进步不断修订标准值。根据《节能法》,制造商必须遵守标准,否则将受到警告、公告、命令、罚款(100万日元以下)等处罚。

5.能效标识制度。为了向消费者提供家电产品节能相关信息,便于查询、理解和比较节能产品,促进普及高效节能产品,日本对量大面广的用能产品强制实行能效标识制度。从节能标识标签上消费者可以了解到能效等级、每年的能源消费量、节能标准达标率、能源运行费用、生产厂商、产品名称和型号等内容。随着产品的更新和进步,每年进行一次调查,当达到最佳标准的器具比标准制定增加30%时,重新评价能效最佳标准,每年4月1日进行多级评价标准变更。

6.节能型产品销售商评价制度。日本从2003年开始实施“节能型产品销售商评价制度”,对营业面积800m2以上,家电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商店每年进行评选,并公布“节能型产品普及推进优秀店”名单,授权悬挂全国统一的图形标志。每年还在大型的销售商中评选经济产业大臣奖和环境大臣奖等。

7.节能财税制度。为了鼓励企业引进节能设备、新能源设备、替代石油的用能设备,日本政府从1992年开始实行能源税制改革,在直接购买使用符合规定的设备时,允许对折旧资产进行特别摊销,即在正常摊销的基础上,还可对设备进价的30%进行摊销,对于中小企业(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或者是员工在1000人以内),当年还可享受设备进价7%的税额减免(以税额的20%为上限)。同时,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融资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先进高能效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等。

(四)发挥市场作用

节能工作既需要有政府“有形之手”的推动和支持,也需要市场“无形之手”的培育和考验。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日本政府大力扶持能源服务产业,把“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开展节能工作。从事能源服务产业的节能服务公司拥有一批节能专业人才,这些人才一般毕业于专门的节能管理院校,并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然后获得国家颁布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日本的节能服务公司向服务对象提供解决方案时,注重系统解决,注重细节点滴,小到一个车库换气扇和过道的几盏路灯均实施了节能改造。目前,日本各行各业活跃着大量的节能服务公司,节能市场发展迅猛。

(五)动员全民节能

日本国民节能意识十分强,想方设法节约能源已成为日本国民的生活方式,而且成果斐然。日本政府非常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除建立节能日(每月第一天)、节能月(每年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节能技术普及和推广,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外,还规定每年8月1日和12月1日为节能检查日,检查评估节能活动以及生活习惯。民间的节能活动已经由点到面,从单一的家庭节能扩大到区域节能。在政府的支持下,一些地方成立了“节能活动推进协议会”,这个组织由地方政府官员、节能专家、居民代表和企业人士组成,任务是研究制定一个地区的节能目标和实施计划,使区域节能效率超过个别单位和家庭的效率。“协议会”经常开办节能讲座,开展节能活动,如建立“无车日”,共同熄灭建筑物上的灯饰,推广使用风能、太阳能等自然清洁电力等。“协议会”还派出“节能指导员”,进入家庭进行节能指导。这些具有专业知识的“指导贡”可以很快发现家庭生活中的能源浪费,进而提出节能建议。这种活动不久为家庭节约了能源,而且为居民节省了不少电费,因而深受欢迎。此外,日本政府部门带头节能。2006年6月,日本政府宣布开展“节能装”活动,内阁成员带头穿“节能装”,各位大臣都穿着简便行装,不打领带,并要求政府公务员脱去呆板的西装和领带,穿短袖衬衣上班,同时,将办公大楼的空调温度设定在28℃。日本政府为鼓励和激发企业不断创新,每年2月份召开表彰大会,奖励能源生产单位、能源使用单位、节能产品生产、节能产品销售商优秀代表,每年的节能奖项设:经济产业大臣奖3个、资源能源厅长官奖5个、经产局地方局长奖15个、节能中心会长奖33个。(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