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为“暴力抗法”核算一下成本(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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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暴力抗法”核算一下成本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2-3 0:42:51· 来源:
春节还没有过去,就看到了一则令人心情沉重的消息:福州台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遭到暴力抗法,两名执法人员被人用刀捅成重伤。事件的起因是福州市多部门节后联合出动,整治非法三轮车营运。一位车主林晨(化名)在自己的三轮车被收缴之后,突然手持电工刀对执法人员施暴。(2月2日《东南快报》)
一般来说,暴力抗法的逻辑总是让人感到很难理解:因为这明显是用一种后果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来“保卫”原来后果不那么严重的犯罪行为,理论上应该会招致法律更为严厉的惩处,所以人们常常用“疯狂”、“法盲”、“非理性”等词汇来形容暴力抗法者。不过在我看来,除了极少数真正丧心病狂的犯罪分子,有一些暴力抗法者,并不是非理性的,恰恰相反,在表面的“疯狂”背后,却潜藏着一种冷冰冰的“深度理性”。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从常识的角度来看,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暴力抗法行为付出代价,这就是暴力抗法的成本。一个人预期自己为暴力抗法付出的成本越高,他的行为就会越温和,反之就会越暴戾。当一个人预期自己暴力抗法的成本等于零的时候,血案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具体到福州发生的这起案件,尽管报道中披露的信息相当有限,但仍然不难想见:林晨在春节假期期间就开始“非法三轮车营运”,其生活可能是相当窘困的,三轮车说不定是他惟一的谋生手段也未可知。失去了三轮车,他的生活就难以为继。在这种情况下,他实施暴力的成本可能接近于零,同时却能够由此获得宣泄愤怒的非正常快感。经验告诉我们,当一个人做一件事无须付出任何代价时,他是很难控制自己做这件事的冲动的。
成本问题之外,个别执法人员“不必要的残酷”,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被执法对象的暴力倾向。笔者就曾经亲眼目睹了这样一件事:一位农村妇女来到大都市,靠和丈夫一起在大桥下面“非法擦车”为生。城管人员在一次突击行动中将她抓获之后,由于无款可罚,便恶作剧般地将她拖上执法车,带到远郊之后丢弃,任由她在炎炎烈日下步行了大半天才回来找到丈夫。在笔者看来,这类“不必要的残酷”,有时会成为暴力抗法的一个直接诱因。
暴力抗法无疑是建设和谐社会时,所必须清除的一颗毒瘤。如何才能成功地摘除这颗毒瘤呢?关键在于我们能否有效地增加那些潜在的暴力抗法者的“抗法成本”:这既包括要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制度,使这些人因为害怕失去这种有尊严的生活而有所忌惮;也包括我们进行城市管理时,要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比如,如果“非法三轮车”的确是一部分弱势群体谋生的惟一手段,那么,就应该尽量通过使其合法化的方式来解决,而不要通过简单取缔的方式堵死他们谋生的出口。因为和人的生存权相比,城市审美毕竟不是最重要的。至于那种“不必要的残酷”,就更应该毫无异议地绝对禁止了。
□常梦飞(北京教师)
http://comment.thebeijingnews.com/0209/2006/0203/005@1586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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