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情况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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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12-12 7:05:00     新闻来源:重庆晚报

郭娟/制图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便于企业理解实施条例有关内容,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纳税人范围
问: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作了哪些细化规定?
答:企业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分别规定其纳税义务,即居民企业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
支出扣除原则
问:实施条例对企业支出扣除的原则、范围和标准作了哪些规定?
答:实施条例对企业支出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一)明确了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二)具体规定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调整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四)统一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收优惠范围
问: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实施条例对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办法作了进一步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等品种的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并符合规定比例,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此外,实施条例对符合技术创新要求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作出具体的规定(如图)。
实施条例界定了享受税收优惠的“非营利组织”的条件。同时实施条例规定,对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予免税。
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微利和高新企业标准
问:实施条例是如何界定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第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第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指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均不低于规定标准。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