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4:47:03
    标题: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
    发布日期:2005-1-31

  根据《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投资兴办企业有关规定》的通知,上海市人事局为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进行了认定。  一、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申报材料  申请表: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登记表:原件1份 复印件2份(贴照片2张)  护照:验证原件 复印件2份  学位证书:验证原件 复印件2份  国外长期居住证:验证原件 复印件2份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产权证:复印件2份  委托书:原件1份 复印件1份(写明代为签字有效并负法律责任)  [取得资格认定证书后需任选一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  [如果没有原件,则需提供驻中国使馆验证过的复印件]  二、受理条件 1、获得国外大专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2、出国留学后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 3、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三、受理程序  出国留学人员或其委托人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颁发《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凭证书向外资、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一万美元,享受与外商投资企业同等待遇。   管理部门:上海市人事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受理部门: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浦东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商城路660号5楼  电话:021-68883080 张江碧波路328号D座206室 电话:021-50801759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注:周一至周五,其中周三由上海市工商管理局、上海市财税局、上海市外商投资委员会、上海市技术监督局、上海海关、外汇管理局等管理部门一门式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