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治组织在我国市民社会构建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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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3 16:41:22)转载
大学生自治组织在我国市民社会构建中的意义
毛波杰
(江苏苏州,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15123)
内容摘要:市民社会在世界范围的兴起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我国市民社会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长足发展,大学生自治组织在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做了一些有益探索。本文着重探讨大学生自治组织在市民社会构建中的地位、作用与意义,并对我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做一些尝试性的探索。
Abstract:  The civil society has emerged in the world scope already became one kind of irresistible  tendency ,our country civil society obtains the considerable developmen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 policy ,the university student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has displayed in this process has been important .This article emphatically discusses the university student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to construct in the civil society the status, the function and the significance, and makes some attempt to our country civil society’s development explorations.
关键词:大学生 自治组织 市民社会 构建
Key words : university student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civil society   construct
市民社会在世界范围的兴起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我国市民社会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长足发展,这对于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都是意义深远的。市民社会的建设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努力,包括大学生自治组织在内的中国民间组织(市民组织)成为了市民社会构建的主力军。研究大学生自治组织与中国市民社会构建的关系,对于大学生自治组织在中国市民社会构建中发挥良性的作用,更好地建设我国的市民社会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             市民社会的涵义及其在高等学校的意义
市民社会理念(idea of civil society)于近一、二十年间的复兴与乐拓深,形成一股可以被称之为全球性的“市民社会思潮”。这一理念源远流长,可以上溯到古希腊时期。
(一)   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涵义
在古典市民社会理论中,“市民社会”、“政治社会”、“文明社会”三者之间没有明确的区分。“Civil Society”一词既可译为市民社会,又可译为公民社会,还可译为文明社会,它本身也包含有这样三重意思。古典市民社会理论家往往同时在上述三重意思上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
古希腊罗马学者往往用“市民社会”概念描述城市或城邦的生活状况。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首先提出“Politike Koinonia ”(Political Society/Community)的概念(拉丁文译为“Societas Civilis”)。“Politike Koinonia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指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具体来说是指“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亚里士多德奠定了古典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
古典市民社会概念的使用呈现出以下三个特征。首先,当时的人们对这一概念的使用具有强烈的道德判断意味。古典市民社会理论家往往有意无意地坚持文明状态或文明社会—野蛮社会(契约论思想家称之为自然状态或自然社会)的二分法。在他们看来,处于野蛮状态的人们,由于只有家庭、村落乃至部落这样的社会共同体而没有政治共同体,因此无法过上快乐而有道德的生活。只有当人们自愿组成政治共同体时才能过上最美好的生活。政治共同体的出现表明人类理性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首要标志。其次,他们往往在政治社会的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古典市民社会理论家承认在市民社会中存在着家庭、私有财产、工商生活等,但他们认为这不构成市民社会的主要特征,因为这些要素在野蛮社会或自然社会中也同样存在。市民社会的主要特征在于它拥有政府和法律这样一些政治文明因素,它也因此而被称为文明社会。最后,他们所讲的政治社会乃是一种公民社会,这是建立在共和政体基础上的一种社会,在以共和政体为基础的社会中,个人只有作为公民而存在,只有参加到政治共同体的生活中去才有意义。在他们看来,公民角色在道德上要高于个人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个人所参加的政治生活也要高于个人的工商业生活,因为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人首先是一种政治动物和社会动物。基于以上原因,古典市民社会理论家往往把政治社会与公民社会等同起来⑴。
(二)   现代市民社会涵义
现代市民社会理论坚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分法,强调市民社会系由非政治性的社会所组成。这种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主要是由黑格尔提出并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
现代市民社会概念是对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分离的现实的反映,而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则是近代欧洲的产物。16世纪以后,随着民族国家的出现和君主专制政体的建立,市民等级在王权的保护下获得了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自由,私人领域的独立开始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过程。然而在君主专制制度下,不受限制的王权对工商业经营和私人领域的侵犯又必然妨碍市民社会的顺利发展。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了代议制民主原则,为私人领域的独立存在和工商业活动的自由发展提供了法律上和制度上的保障,极大的促进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过程。尽管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过程从16世纪就已经开始,但直到18世纪,一些思想家才认识到国家和社会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颇有价值的观点。柯亨和阿拉托在《市民社会与政治理论》一书中指出了这些思想家的贡献。他们指出,洛克虽然已经模糊地意识到政府和社会的区别,但未作进一步的区分。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和伏尔泰明确的区分了政府和社会的区别,并期望二者的分离。他们强调社会乃是形式上平等、自由的个人的权利的唯一的源泉。随后,托马斯·潘恩,以及《独立宣言》和《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起草者们更是把个人主义的、平等的社会与政府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他们主张天赋人权不可剥夺,它包括自由、财产、安全、追求幸福以及反抗压迫等种种权利。他们认为成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这些人权的实现,当政府的行为损害了这些基本的人权时,人们就有权起来变更政府。英国学者福格森、休谟、斯密仍在文明社会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但他们将物质的文明化引入市民社会的概念中,使市民社会的概念具有了经济内容⑵。
黑格尔在吸收上述思想家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明确地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区分开来,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法哲学原理》(1821年)是黑格尔关于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代表作。根据他在这本书中的论述,可以将其市民社会概念定义为: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⑶。
马克思吸收了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合理内涵,纠正了其缺陷,进一步完善了这一概念。他认为市民社会乃是“私人利益的体系”或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它包括了处在政治国家之外的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实质上是一种“非政治性的社会”)。像黑格尔一样,马克思也承认个人乃是市民社会活动的基础,他也强调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即市民社会的组织的重要性。如同在“需要的体系”中一样,马克思的“私人利益体系”中也包括了阶级关系的领域(经济结构)、社会关系的领域(社会结构,其中最重要的是阶级关系或阶级结构)以及文化一—意识形态关系的领域(意识形态结构)。马克思把上述要素作为他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出发点,由此而创建了自己的市民社会理论。
第一,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相互关系角度来把握市民社会的发展演变规律。马克思认为,在阶级社会中,随着阶级利益之分化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而产生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随着阶级社会的消失,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也将一道消失。他指出,在旧的市民社会中,特别是在中世纪的市民社会中,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是同一的,也就是说这种市民社会直接地具有政治性质。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表现出了现代市民和政治社会的真正的相互关系。
第二,精辟地分析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相分离的政治意义。马克思接着指出,当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或专制权力的束缚中挣脱出来获得独立存在的时候(通过政治革命实现),代议制民主就获得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指出了在市民社会诸领域中“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或经济关系的领域具有决定性意义。马克思认为在“需要的体系”中,个人的物质利益、物质需要居于首要的地位,其他利益和需要都是以它的满足为前提的。为了满足这种物质利益和需要,人们必须从事一定的物质生产活动(包括工商业活动)。同时,人们并不是孤立的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他们必然要在生产和交换中结成一定的关系即经济关系或交往形式(“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和”)。
随后的学者基本上沿袭了黑格尔特别是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概念的用法,并开始深入研究市民社会理论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三)   市民社会在当代西方的涵义
20世纪以来对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主要有帕森斯、葛兰西、哈贝马斯以及柯亨和阿拉托等人。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塔尔克斯,帕森斯为市民社会研究提供了人新的视角。他认识到了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变过程中,由社会共同体(Social Community)执行的社会整合功能对整个社会系统生存和持续的重要性。他在《社会体系》(1951年)、《经济与社会》(1956年)等著作中将现代社会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子系统,并把市民社会主要理解为社会子系统(或社会共同体),它的主要功能是将文化价值加以制度化来达到社会整合的目的。社会子系统的基本要素是不同于经济组织和官僚机构的组织模式——社团或协会(association),它强调成员的自愿加入、彼此平等和决策的程序化。社会子系统主要是通过各种社团或协会来完成社会整合的任务的。在社团或协会中,通过社会化机制和社团控制机制(如人际制裁和仪式活动等),个人将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现行的文化价值观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接受下来⑷。帕森斯强调社会子系统所执行的整合功能已成为整个社会体系得以均衡发展的关键⑷。
(四)中国学术界对市民社会涵义的理解
中国的市民社会研究,虽说是针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经验层面的问题以及知识界对这些问题所做的理论层面的回应而提出并展开的,但是正如上文所述,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理论资源取自西方,这就必然要求中国的学者对源自西方的各种市民社会理论进行分析并对期间所涉及的西方市民社会发展的经验进行研究;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对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为了解释中国本土问题的手段,换言之,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目的是要借西方的市民社会观对中国的问题交易研究;进而,这种将西方的市民社会观或西方的市民社会模式应用于中国,必然会产生一些论者对这种应用的质疑,在这种质疑的基础上,又形成了新的中国的市民社会研究。
综观中国学者的市民社会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就迄今的研究文字而言,中国论者一般都将出自于西方经验及智识传统的civil society以及相应的德语Burgerliche Gesellschaft翻译成“市民社会”⑸。
著名学者邓正来指出: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将市民社会作为现实层面的对象加以构建,这在具体研究之中就表现为必须将西方市民社会观所内涵的从西方社会发展中抽象出来的种种结果性要素视作参照而对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新出现的体制外因素、空间及机制进行经验性分梳,以及对新生体制外的社会要素与日间变革的体制内或国家要素之间所形成的互动关系开展规范性的思考和批判⑹;这一方面的种种观点可以概括为:(1)市民社会既是以市场经济甚或私有产权为基础的,也是以社会资源流动与社会分化为基础的,立基于其上的便是市民社会的私域;(2)市民社会的内在联系既不是传统的血缘亲情关系,也不是垂直指令性的关系,而是内生于市场经济的平等自治的契约性关系;(3)市民社会遵循法治原则,以尊重和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前提;(4)市民社会内部的活动和管理具有高度但却相对的自治性质,而这种高度性说明了市民社会的成熟程度,相对性则表明国家对其不足的一面进行干预、协调的必要性;(5)市民社会奉行自治原则,个人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以尊重个人的选择资源禀赋以相应的责任为基础;(6)市民社会通过公共传媒表达其意见和公共空间交换意见,并据此以及通过社会运动来参与和影响国家的活动和政策形成过程,这种在国家政治安排以外的空间就是市民社会的公域;(7)市民社会内部的民主发展进程,等等;与此同时,这些关于市民社会论者正是用这些要素对照现实,为社会的发展设定道路⑺。
高校是中国文化最活跃之领域,同时也可以是为民主化程度相对较高的领域。在这里,成员的权利受到普遍的尊重,个人对自我价值和利益的维护也相对较活跃,各类组织包括下文将论及的学生自治组织为市民社会的构建起到了重要作用。
市民社会被当作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市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NGO)、市民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市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它们又被称为“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民间组织或公民组织(civil organizations or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简称CSOs)是公民社会的主体,离开民间组织就无所谓公民社会。所以,人们常常简单地将民间组织直接等同于公民社会⑻。高校大学生自治组织,其产生、存在、发展与国家的“大背景”转变有着密切的关系。改革开放前,中国奉行的是一种政治上高度一元化的组织和领导体制,公与私、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间几乎完全合为一体,或者说公吞没了私、国家吞没了社会、政府吞没了民间。在这样一种政治背景下,对于不少人来说,“市民社会”就是资产阶级社会,“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则意味着与政府的对立。改革开放后,一方面,相对独立的民间组织大量涌现,这一事实必然要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来,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承认公民社会存在的事实⒐;另一方面,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变迁,中国的政治文化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许多传统的政治意识形态观念和价值观念被人抛弃,而代之以新的政治意识形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此相适应,人们对待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的态度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拒绝市民社会转变为接受或默认市民社会。上世纪90年代后,中国学术界发起了一场关于市民社会的讨论,这一讨论的最大成果之一便是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民间社会的现实和观念在学术界取得了合法性⑽。民间组织的数量迅速增加;民间组织的种类大量增多;民间组织的独立性明显增加;民间组织合法性日益增大。
高校范围内,遇到了这样的时代背景,知识程度较高的高校市民(本文指高校教师、部分职工和学生,不含校方教育行政管理官员)在当代中国市民社会的构建,扮演了马前卒的光辉角色。1989年北京的政治风波之后,全国的民间组织进行了较大的整顿,高校内部的民间组织也进行了较大的清理整顿,校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了对这些组织包括学生自治组织的管理力度⑾。这是大学生自治组织在市民社会的构建中发挥作用更趋谨慎。
80年代以来,中国的政治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其中的许多变革直接或间接地促成了市民社会的发展,这在高校范围有两点明显体现。
(一)国家重视依法治国、校方强调依法治校,高校大学生的结社自由具有了实质性的意义。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开始强调法制和法治,把法制和法治定为基本的国策,公民结社自由的权利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实现,公民申请成立非政治性的一般社团不仅不会遭到政治的压力,而且很可能得以批准。由于高校对内部的学生社团(跨校跨地区的社团管理另有规定)进行自我管理,因而申请手续相对简便,一大批学生自治组织顺利成长起来。
(二)国家的大幅度放权,校方对学生的管理逐渐放松,大学生自由活动空间扩大。校方将部分权利返回学生后,客观上仍然需要对高校和学生进行有效的管理以维持高校的政治、社会、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权力从某些管理领域撤走后的真空只能由民间组织来弥补,这些组织包括教师的和学生的自治组织。
苏州大学率先在全国成立了“教授委员会”,以部分学院为试点,取得了一些效果。这主要体现在,一些重大的事务,不再由行政会议(校务会议、院务会议、系务会议)领导拍板决定了,至少在重大事务的决定上,行政领导会先征求教授委员会的意见⑿。
教师的民间组织,在市民社会的构建上,具有比较实质性的意义,能涉及一些本质的内容,为学生自治组织在市民社会中发挥较好的作用起了示范。但学生自治组织与教师自治组织发挥的作用大不相同,我们将在下文着重论述。
二、学生自治组织的涵义及其类型
高校学生自治组织,这一概念包含了三层意思。首先,这是一种组织。“组织”一词在英语中来源于器官,是指自成系统的具有特定功能的细胞结构。后逐渐演变为专指人的全体和集合体,在社会管理中广泛运用。竺乾威教授认为“组织实际上是一群人为了共同的目的,通过权责分配和层次结构所构成的一个随环境变化而不断进行自我适应与调整的完整的有机体”⒀。高校学生自治组织在许多方面并非如其他社会组织那样严密、正规,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非正式组织的特征。但是与非正式组织相比,高校学生自治组织又具有正规性的特点:一般都有一定的章程、活动制度、明确的领导以及指导老师,受到校方认可等。这就能说明为什么“旅游协会”组织的活动与“三两好友结伴旅游”属于不同的性质与范畴了。
从社会学角度看,高校学生自治组织属于狭义的社会自治组织范畴或者叫间接群体或次属群体。大学里班级体管理由于学分制的实行显得松散和不稳固,其效果更加脆化。学生集体归属感的失落和心理的失衡与冲突更加激烈。为此,他们会寻找有相同兴趣、爱好等共同的目标而加入或创立学生自治组织(以学生社团为主)。
第二点,高校学生自治组织是一个“自治”的组织。自治指在不受外界干扰下对一定事务进行管理、处置,自方的意志、力量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这个概念在政治范畴使用较多。对于高校学生组织,我国的政策是鼓励其进行自治,前提是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最典型当属学生会组织。任何一级的学生会(学联)组织,都在其章程中明确本组织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三自”方针,但其同时也说明,坚持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这样一种提法,说明以学生会为代表的学生组织,其自治不是政治学涵义上的自治,而是有条件的在自己职责活动范围内的事务性自治⒁。
一些事件说明许多大学生“在政治上是很不成熟的”,因而对于高校学生自治组织进行政治上的,大方向的引导及重大问题的指导是十分必要的,实行学生自治组织的“有限自治”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过程中,在建设政治文明的进程中,有关部门(特别是高校)应该就如何指导、管理、监督高校学生自治组织,如何赋予他们自治权,赋予多少自治权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与探索,力图能够以最佳的“度”,获得最佳的“果”。
另外,还应说明的是高校学生自治组织是以“高校学生”为基础条件的。这是高校学生自治组织有别于其他社会组织、其他青年组织的最显著特征。在中国,大多数的公民在其一生都要加入一个或几个组织(团体),这些组织(团体)可能是政治性的组织(团体),也可能是非政治性的组织(团体)。在学生时代,绝大多数人都参加过少年先锋队、共青团组织,学生会组织。这些组织会对组织中的成员的成长产生着影响,有些影响甚至会影响人的一生。而高校学生自治组织对大学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促进成员的社会化(大部分大学生毕业之后是进入社会),这是其他组织(团体)无法取代的。
高校学生自治组织的主体及活动范围。显而易见,大学生是高校学生自治组织主体,是发起者(或者是主要发起者)、参与者、发展着。就活动范围来讲,它主要在高校里,一般是在本校,也有跨校活动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不妨给高校学生自治组织下一个定义。所谓高校学生自治组织是指:在高等院校中有共同的目的、一定的权利义务规定、对一定事务进行自我治理的大学生共同体⒂。
在市民社会的构建中,主要有五类学生组织发挥作用:
(一)、学术类学生自治组织(社团)。学术类学生自治组织是指以满足大学生对文化知识的需求为基础,以提高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为主要目标而建立起来的。它与专业学习、学术研究结合紧密。以苏州大学为例,这类学生自治组织有“三个代表”研究会、熹微文学社、计算机爱好者协会、行政管理学会、心理卫生协会等。学术类学生自治组织对于提高校园文化的质量与深度起着最主要的作用。一个学校的学术类学生会自治组织的数量、规模、活跃程度可以折射出该校学生的学术氛围状况,反映该校校园文化的含金量。
(二)、实践类学生会自治组织。实践类学生自治组织是指大学生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进行社会活动,以检验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的应用性,培养综合能力特别是实践运用能力为主要目标的。比如爱心学社、青年志愿者协会、师范生联合会等。
(三)、文艺娱乐类学生自治组织(简称文艺类,下同)。此类学生自治组织是以共同的文艺专长、爱好为基础,为满足成员的特长发展需要而建立的。这一类学生自治组织在校园里受欢迎的程度较高,据笔对苏州地区高校(以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苏州教育学院、苏州工艺美术学院为代表,共发放调查表500份,收回463份,回收率为92.6%)的学生自治组织凋查显示,53%的同学加入或想加入这一类的学生自治组织,这类社团名称丰富多彩,数量很大。以苏州大学为例,全校目前共有注册学生自治组织(包括刊物、报纸)206家,其中文艺类达133家,占了总数的64.3%⒃.。
(四)、体育类学生自治组织。体育类学生自治组织指有相同体育爱好和兴趣的同学为提升其在该项活动中的技术或为经常性地能参加团队体育活动而聚集在一起的学生自治组织。其活动趣味性强,参与程度高。如羽毛球协会、足球协会等。
(五)、其他类学生自治组织,由于比较分散,数量较少,活动能力、影响力也没有上述四种学生自治组织强,本文不详叙。
大学生自治组织与教师民间组织一道,成为构建市民社会的重要力量,但两者也有一定区别:
第一,成员不同。教师民间组织与学生自治组织的成员在年龄、数量、新旧更替等方面有很多区别。年龄与数量的差别是较为明显的,后者的成员年龄都比较小,且年龄跨度较小,一般不会超过7岁,但随着研究生教育的扩招,情况会有所变化,年龄跨度会扩大。另外,由于学生的基数很庞大,学生自治组织的成员也相对就多一些,当然也有一些诸如学生学术类的组织,其成员也不多。在成员的新旧更替方面,由于学生在校时间一般都不会超过4年,新旧更替的速度比较快、幅度大。而教师民间组织基本与学生组织相反。
第二,动机不同。教师民间组织成立动机多是为了学术研究、相关专题及其他类的目的而成立,而学生自治组织成立动机是为了兴趣爱好,其动机的层次相对较低。
第三,组织机制和维系因素不同。教师民间组织的组织机制相对严密完整,有比较正规的章程、工作条例、办公机构、相对稳定的领导和办事人员,定期召开会议等,主要以理性因素维系。学生自治组织相对教师民间自治组织来讲,呈现“游击队”特点,不是很正规,主要靠情感因素维系。
第四,组织周期不同。教师民间组织的运转周期比较长,基本上能薪火代代相传,而学生组织有相当部分是由某一届的学生“一时兴起”组办的,之后就趋于消散状态,组织周期不稳定。
三、学生自治组织与市民社会构建
(一)大学生自治组织在市民社会构建中的角色和作用
大学生自治组织在市民社会构建中,是一支重要的力量。但由于其本身的不稳定性、不成熟性、受控性,注定其不可能成为我国市民社会构建的主导力量。但由于其数量众多,代表面广,其重要性不可忽视。其实,它们最大的作用在于营造了相当好的市民社会构建的氛围,在于“造势”,虽然这种“造势”很多情况下不是出于他们的主观意图,但在客观上已经为市民社会构建营造了较好的氛围。党组织的坚强和团组织的直接指导,使学生自治组织的自主性的发挥受到了相当的限制。大学生自治组织本身就是“有限自治”,要在市民社会的构建中发挥主导作用是不大可能的。
但学生自治组织通过提建议给学代会、团组织,反映学生的想法,间接促使校方接受他们的意愿,对学生的提议或想法作出回应,也一定程度地在市民社会的构建中发挥了作用。这种参与模式,在我国当前的大环境里是比较适宜的,今后如何发展变革还需要作探索。
(二)大学生对大学生自治组织在我国市民社会构建的发挥作用的认同度调查
在上文提到的苏州地区高校学生组织调查中,有几道问题与市民社会有关:
第一题:“您认为学生自治组织对社会建设的作用如何?”在463张收到的有效问卷里,107张的受访者选择了“很大的作用”,占23.1%;215张的选择是“有相当的作用”,占了46.5%;86张的选择是“有作用,但不是很明显”,占了18 .6%;55张选择的是“没有作用”,占了11.8%⒄ 。根据这个统计结果,我们可以说当代大学生多数对学生自治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持肯定态度,这说明了在我国市民社会建设的“各路诸侯”中,学生自治组织的必然地位是不容怀疑的。但是也应该看到,有11.8%的受访者认为学生自治组织在这方面“没有作用”。对于这种情况的分析,看它是由于大环境造成,还是由于学生自治组织本身造成,或者是由于大学生个体的认识偏颇造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解决学生自治组织在社会构建中的一些问题。
第二题是:“您认为哪一类学生团体对社会(学校)建设的贡献最大?”其结果是:291张问卷选择了“文艺类社团”,占63.1% ;76张选择了“实践类社团”,占16.5%;61张选择了“学术类社团”,占13.2%;23张选择“体育类社团”,占5.0%,还有8张选择“其他类社团”,占2.2%⒅。这个结果,对照我们身边的大学生,的确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当代大学生的心态与他们对社团的态度。但值得我们思索的是,为何大学生生对文艺类社团的社团如此偏爱而不太认可其他的社团呢?笔者认为社会主流意识的影响占了很大的因素。
第三题:“请您就如何使学生自治组织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更好的作用而发表你的看法”。这是一道开放式题,答案比较分散,经过归纳分类,94章认为应该“应该更加活跃一些,更贴近同学实际”(或类似回答),占了20.3%,83张人为“要多一些创新意识” (或类似回答),占了18.8%;113张认为“现在的状况挺好”(或类似回答),占24.4%;39张认为“上级部门应该减少干预”(或类似回答),占8.4%;其他130张答案比较分散,难以归纳,占28.1%⒆。从这道问题中可以看出大多数受访学生对于学生自治组织是持满意态度或抱有希望的。大学生的肯定回答,对学生自治组织在校园建设中起到更大的作用是莫大的鼓励。
以上三项调查从某些角度反映了当代大学生对学生自治组织与社会建设关系的一些态度。但这只是说明在当下情况下或者是在过去一段时间,受访同学代表全体同学所作的一个回答,对于将来,在新的时期高校学生自治组织如何进一步在市民社会建设中找对位置,发挥好作用,需要我们作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三)大学生自治组织对市民社会构建的意义
由于大学生自治组织的不稳定性(学生的流动性很大,包括客观流动比如毕业和主观流动如兴趣转移等),我们可以把它们对市民社会建设的作用称为“波浪冲岸”式,而非“大浪决堤”式。波浪冲岸,一般是一浪接着一浪,力量不是很强,又随着月球引力而潮涨潮落,但一旦有触动也可能引起不小的“海啸”。学生自治组织在市民社会的构建和政治文明建设中,有着强烈的本土关怀意识和民族忧患意识,往往以主人翁的潜意识看待有关问题、做出有关行动。
大学生自治组织在市民社会构建的真正意义在于对“市民社会预备市民”的培养。高校的在校学生,在未踏上社会之前,往往需要社会化,在现在当然需要对其进行有关市民社会的社会化环节。在高校生活、学习,通过参加学生自治组织,使学生在校期间提前受到市民社会的氛围,懂得一些基本的游戏规则,对其进行有关市民社会的经验培养,为将来更好的踏入大市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可以设想,加入过学生自治组织的学生能比没有加入过学生自治组织的学生更加能适应未来的市民社会。这批数量众多、源源不断的大学生队伍,将来进入社会之后,对我国市民社会的构建无疑具有相当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四、几点启示:
(一)市民社会的建设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中国民间组织正在形成之中,具有某种过渡性,与西方国家的民间组织相比,它还很不成熟,其典型特征如自主性、志愿性、非政府性等还不十分明显,但积累一定的经验和作了相当理论探索。大学生自治组织在我国市民社会的构建中起着“潜在先锋”的作用,需要把这种作用发挥出来。
(二)中国的市民社会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市民社会,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特性,官方的强大力量,制约着民间社会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加快,民间组织在政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市民社会的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影响官方的决策。大学生自治组织目前主要在市民社会的局部微观环境下发挥着相当作用,要想在全国范围的市民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还需要多作努力。
(三)我国的市民社会尚未成熟,市民社会的构建还需要大环境和小环境的共同的完善以提供成熟条件。大学生自治组织在培养学生市民社会意识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将来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历史性的重大意义,需要有关方面进一步扶持其发展。
五、结语
市民社会的建设在中国是大势所趋,如何建设好市民社会,需要各方面做好努力。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需要,社会的不断进步,公民民主意识的提高,为我国市民社会大建设提供了相当好的大环境。高校大学生自治组织在市民社会大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今后的日子里,它们必将为我国市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做出更大的作用,高举政治文明的大旗,在促进我国市民社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为中国的全面实力提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注入强劲持久的活力。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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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何增科 《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http://www.xslx.com
(4)(5)(6)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北京,1996年5月总第15期, 第36—38页
(7)邓正来 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  《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北京,1999年第8—9页
(8)(9)(10)(11)俞可平 等著  《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第2—5页,第25页,第198—200页,第204页
(12)中国青年报  北京 2004年2月4日
(13)竺乾威 主编《公共行政学》,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2003版,第2—3页
(14)(15)(16)毛波杰  论高校学生组织机构的设置与队伍建设, 《江苏省学联论文集》,南京,2003年7月
(17)(18)(19)毛波杰  高校大学生自治组织与校园文化建设, 苏州大学《行政管理学刊》,苏州,2004年第2期
大学生自治组织在我国市民社会构建中的意义 大学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论我国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1) 论我国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2) 论我国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3) 论我国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浅析构建廉洁社会的积极意义 当代大学生在构建社会主 试述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试述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1111111 试述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试述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泡泡 试述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通天塔 试述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 试述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中的 试述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1 试述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sd 试述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ff 试述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xcx 试述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xx [原创][原创村民自治的历史文化意义与现代契约社会的建立(上) 透视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多数没有“合法”身份 透视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多数没有“合法”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