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性而化 老子的“无为而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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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而化 老子的“无为而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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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四十九章云:“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三、无为:因性而导下者成性之机枢在于下者不受外在干扰,持有自身心性。那么如何才能使下者不受外在干扰,而持有自身心性呢?老子认为其必然前提是上者的“无为”。上者作为社会的中坚和主导者,具有社会之责任,而社会之最大责任是导民而化。导民而化虽可说是“为”,但其必诉诸“无为”。因为,导民而化不能如别的政事一样,以强行方式去“推销”,而只能循循善诱,因性而导,顺性而为。“无为”虽佳,但如何通达“无为”?老子认为上者首先不应以其功而自居,以其尊而自傲,以其位而自矜,即上者不应自以为是,故步自封,而应自甘下流,虚怀若谷。老子善于比喻,故以水喻上者之兼容并蓄,《老子》第六十六章就如此云:“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以其善为下,故能为百谷王。”江海之为江海,乃在于其善于处下,容纳众流,而成其大;上者之为上者,乃在于其自居下流,藏垢纳污,包容一切,从而达到“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上者虚怀若谷,故虚而无滞,无滞而能待物,与民心心相应,所以《老子》四十九章云:“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 老子智慧“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上者固然不应固执己见,而应随顺民意,但这并不意味着上者放任下者自流,“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实蕴涵着“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六十四章)之义。作为教化者的上者,其责职是导民而化,使“道”行于世。导民而化则意味着上者之主导作用,“主导”并不意味着“主宰”,“主宰”乃以己意为民意,代民作主;而“主导”就意味着上者之责任只是创造一个空间,在这个空间中,民自化,自育。民自有性,故其能自我作主,自成其性,上者切忌为民作主,代民作主。《老子》第十七章如是评判上者的等次:“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这表明,在老子的心目中,理想的上者是“下知有之”,“下知有之”即意味着上者统而不治,治而不理。作为上者,其“为”犹“无为”,因为其“为”只是为下者创造一个空间。在这一空间中,民任性而行,自化自育。而若上者在上,指手划脚、说三道四,民则无所措手足。故《老子》第二十三章云:“希言自然。”“言”诚如陈鼓应所释是“声教法令”之意,“自然”是“自然而然”之意,但对整句的阐释,陈鼓应显然未得老子本旨,陈鼓应如是阐释“声教法令”:“少发教令,是合于自然的”。其实“声教”与“自然”的关系与其是说是“合于”,不如说是“达于”更为恰当,也就是说“少发教令,就可达于自然而然境地”。在自然而然境地中,民得其德,成其性。因此,与其启发民智,激发民情,不如“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老子》第四十九章)。故老子如是感叹:“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老子》第六十五章)。《文子》对“无为”的解释也许深得老子之本意:“所谓无为者,谓其私志不入公道,嗜欲不挂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推自然之势。”(《文子·自然》)或许可以这么说,“无为”与“有为”的区别并不在于为与非为,而在于因性与违性,因性是从本性出发,顺乎本然之性发展、成长,违性则是违背本然之性,蓄意、存心而为。换言之,因性则无意而为,违性则有意妄作,有“意”、无“意”是区分“有为”、“无为”的分水岭。四、自化:自性而化不可否认,上者之“无为”在“无为而治”的思想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但是“无为而治”思想内涵是否仅仅局限于上者之“无为”?作为一种成性方式的“无为而治”,不仅仅涉及上者,还涉及下者。因此,我们既不可忽略“上者”这一维度,也不可无视“下者”这一维度,忽略、无视任一个维度,皆是对“无为而治”本真内涵的扭曲、偏离,无法把握“无为而治”这一本真内涵。而当下学界大多只会从上者的“无为”维度来解读“无为而治”,无形中忽视了下者“自化”这一维度,故无法臻于“无为而治”的思想精髓。故本文除了从上者的“无为”来解读“无为而治”外,还从下者的“自化”这一维度来解读“无为而治”,以期准确地把握“无为而治”的本真内涵,接近“无为而治”思想的本旨。无疑“无为”在“无为而治”思想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无为而治”的内涵只有上者的“无为”。下者之性的成、化无疑有待上者的化育,但上者之化育最终还归于下者的自成、自化,因为,上者的化育,只是“辅”、“导”,属于外在的“他化”,下者之性在其自身,其性之成还待自成。因此,上者的化育只是前提,出发点,最终还要归于下者的自成、自化。下者的自成、自化是“无为而治”的归宿。因此,“无为而治”的思想意蕴与其说是上者的“无为”,毋宁说下者的自成、自化。《老子》五十一章云:“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之尊贵,德之珍贵,在于“道”、“德”不妄干涉他物,而任物自性发展。那么,作为“道”、“德”体现者的上者,其不应居位自傲,居功自炫,而应克制自己的欲望,抑制自己的私智,从而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温馨的氛围。在这一环境、氛围中,下者能自化、自育。《老子》第三十七章如是云:“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这就说明,只要上者不起妄念,趣于清静无为,下者就会自正、自化。《老子》第十七章云:“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这就是说,上者占有天下并平治天下后,下者就会喟叹:“我自然。”可见,上者虽“为”,但为的方式不是强意而“为”,乃是顺下者自性而“为”。《老子》第五十七章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民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更点明了上者如能“无为”、“好静”、“无事”、“无欲”,那么,下者就能自化、自正、自富、自朴。“无为而治”虽分为上者“无为”、下者“自化”两个维度,但上者“无为”、下者“自化”不是相互分离、相互殊途,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无疑,“无为而治”的内涵包括上者的“无为”、下者的“自化”,但“无为而治”的本真内涵体现在上者的“无为”、下者的“自化”的相依相待中,只有在上者的“无为”、下者的“自化”的相依相待中才能接近“无为而治”的本真内涵。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老子》第三十七章恰当地阐释了“无为而治”本真内涵,该章云:“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镇之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不欲”,这就是说上者若能体“道”而行,以“无为”方式治理天下,那么下者便会自育自化。但自育自化是就下者能力而言,并没有否认现实中下者的贪欲萌发。现实中下者贪欲萌发时,上者应以“朴”去安定、导引他们,使他们归于淳朴。总之,“无为而治”的本真意蕴既体现在上者的“无为”,又体现在下者的“自化”,更体现在上者的“无为”与下者的“自化”相依相待中,即一方面上者规训、引导下者,另一方面,上者的规训、引导下者并不是强制、灌输,而是因势利导、顺性而为,也就是说不是要改变下者之性,而是促进下者自性的发展,保持下者之性的本然。在这一层面上,上者与其孜孜于政事的处理,汲汲于百姓的教化,不如行“无为”之政,即上者为政简朴,清虚自守,从而任民自生自育,自正自化,遂成其性。来源:北斗成功网 http://www.beidouweb.com/viewnews-42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