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离奇被封 申诉八年无果(南方都市报 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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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离奇被封 申诉八年无果
2007-11-28 15:27:33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王海军 陈洁

图:叶树雄在其简陋居所诉说其遭遇,当年他经营高档服装的公司设在广百大厦
老板变回工仔
他莫名奇妙成了一宗债务案的“担保人”,判决纠正后被查封的财产却不能返还,省市人大代表持续关注
广州调查
叶树雄很背——
8年前,这名广州商人莫名其妙成了一宗借款案件的担保人,被判承担192万元债务的连带责任,公司货物也因此被查封。他从那时候开始申诉,要求返还自己的货物。后来,这一判决得到纠正,被查封的货物到今天仍未返还。事件导致他公司倒闭、妻离子散、以打工度日。对这一案件,省市人大代表穷追不舍、省市人大常委会连年督办、省市检察院也表达了异议,如今,广东高院“发回重审”让事件出现转机。不过,曾经意气风发的一名老板8年沉沦,即使能得到国家赔偿,这逝去的光阴又岂能是金钱够弥补的?
■声音
一方面可能是不愿认错的心理在作祟,另一方面,则可能是担心巨额的国家赔偿。
——一名关注此案的人大代表
已经过了八年,还不知要再等多久,人生能有几个八年呢?
——叶树雄
11月16日晚上8点,叶树雄从白云区聚龙工业区一家工厂出来,挤一个小时的公交车回到位于小北路的家中。开门,开灯,光线昏暗,四壁萧然。这所房子已经断供8年,“分分钟都可能被银行收走”。盯着电视机,看了一会儿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港星演唱会,又起身出门。他今天采购的面膜包装有些问题,“明天怎么给老板交待啊”,他惴惴地说,所以,过一会还要赶到天河龙洞去与货方交涉。
这个40岁的广州男人,躲在阴影里絮絮地向记者诉说,面色更显灰暗。老婆7年前跟他离了婚,把孩子也带走了,家里的空气冷清而谨慎。他现在的身份是一家小工厂的采购员。而在8年前,他还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事业刚起步,雄心万丈。一场“飞来奇案”,彻底改变了他命运的轨迹。
祸起“共用会计”
工商部门查处其它公司“投机倒把”,也查封了叶树雄公司的货物
“1819”,叶树雄的脑海里常常盘旋着这个数字。这曾经是他的公司在广百大厦的房间号。叶树雄是广州本地人。成年后,一直帮人打理生意。1998年,经过多方筹款加上自己的积蓄,他终于注册成立了一家自己的公司:广州市港建联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建联),从事高档服装生意。公司开局很好,与著名服装品牌“都彭”签下合约,在广百大厦和友谊商店都开设了专柜。
叶树雄有一个哥哥叶树成,早年移民海外,1998年前后取得加拿大籍,也常在国内从事进出口生意,办公地点也在广百大厦,与叶树雄的公司隔壁。此外,与他们公司办公地相邻的还有另一家名叫“越秀中安”的公司。三家公司的房号分别是1818、1819、1820。叶树雄说,由于当初公司还没有完成装修,是和越秀中安共用一个会计,他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等所有证件都交由这个会计,保存在越秀中安的办公室内。正是这一点,成为了日后的祸根。
1999年4月5日,在叶树雄的记忆中是黑色的。这一天,他正在外面办事,突然接到公司电话,说出事了,让他赶快回来。等他赶回公司,发现工商局正在将他公司的所有东西往外搬。“我当时也发蒙了,不知道出了什么事。”
事后,叶树雄才得知,工商局是过来查处越秀中安的。这一点在广州市工商局做出的“工商一分处字(1999)240号”处罚决定书中得到明确:没收越秀中安有关财物,查处依据是该公司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由于将执照、公章等都存在越秀中安办公室内,叶氏兄弟的公司亦未幸免,被一并收走。(此事在后来的各种案宗中被称为“4·5案件”)
莫名当上被告
叶成了一宗债务案的担保人,要对192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出了这样的事当然很焦急,不过,怎么也想不到会导致日后那么严重的后果”,叶树雄说,他以为“花点钱,找找人,把事情说清,东西就能领回来了”。开始的时候,事情似乎也是按他设想的进行的。这时,一个叫刘×华的女人出现了。
叶树雄说,他听哥哥叶树成和中安公司的人说,委托这个刘×华前去处理此事了。根据后来上级法院的案卷、以及广州市和广东省检察院的调查,刘×华代中安公司向工商局缴了30万元的罚款,并领回了发还的冻结物品,包括同时被扣押的港建联公司的资料、印章、法人代表私章。
对于刘×华,叶树雄以及他后来的多个律师,都不太清楚其具体身份,“感觉上比较神秘”。至于叶树成和中安公司为何委托刘去办理此事,刘又为何先行垫付30万元,叶树雄都表示完全不知情。让他有点意外的是,东西被领回来了,他欢天喜地地去刘×华处索要,但都被刘以“工商局还没有处理完”等理由推托掉。
执照、印章都不在,公司运转大受影响。“那段时间也没想别的,只是绞尽脑汁让公司继续运转下去。”但是,到了1999年10月18日,叶树雄突然接到越秀法院的传票,说自己被人告了,原告就是刘×华!对方告他的原因是,其兄叶树成与刘×华签订过借款合同,向刘借了150多万元,连本带利共应偿还192万元,但却逾期未还。而在借款合同中,叶树雄以港建联公司的名义作了第三方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
叶树雄很吃惊,“什么借款啊、担保啊,我从来没听说过”。但是,对方向法庭出示了证据:有叶树雄签名和港建联公司印章的《不可撤销担保书》。根据这份担保书,3天后,越秀法院做出裁定:查封叶树成、港建联价值192万元的财产。就在同一天,越秀法院查封了港建联在广百专柜销售的“都彭”等品牌衣物2278件,随后,又查封了港建联在友谊商店“都彭”专柜的货物1418件,同时扣押了两个专柜的销售货款等。这样,在两处专柜共查扣货物3696件,查扣后,越秀法院将货物交给刘×华保管,并存放在刘的仓库。
洗掉“担保”之名
经过上诉,叶树雄得到结论:“担保”是别人加在他头上的
这一系列动作让叶树雄眼花缭乱,几乎没有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冷静下来后,他意识到自己被人陷害了。他去找哥哥叶树成,哥哥承认确实借了刘×华的钱,但也表示不知道弟弟怎么会被牵涉其中。叶树雄明白了:那份被法庭认定为主要依据的《不可撤销担保书》是伪造的。“我做没做过担保,心里最清楚。”
但是,还没等他想到如何应对,2000年2月1日,越秀法院作出判决。这份编号为“(1999)越法经初字第935号判决书”中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港建联在此案中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内还附有查封财产货物清单,表明货物总数为3215件。
“注意,这里有几个疑点”,叶树雄代理律师之一唐家学对记者说:首先,在查封财物时,法律规定必须要有当事人在场,而越秀法院在没有知会叶树雄的情况下就匆忙进行了;其次,在作出判决前,越秀法院怎么能将查扣的货物交由刘×华保管?刘是明显的利害关系人;再次,在首次查封时,根据原始清单,被扣货物共3696件,为何在宣判时所扣货物就变成了3215件,少了481件?“要知道这些名牌西服都是很贵的,每件都价值几千元。”
“我肯定不服啊”,叶树雄说,他马上上诉到上级法院,请求调查那份所谓的《不可撤销担保书》。2001年2月28日,经过调查和笔迹鉴定,上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担保书是伪造的。终审判决书认定,“4·5案”发生后,刘×华占有了从广州市工商局退回的全部财产,所谓的《不可撤销担保书》是在控制港建联资料、印章、法人代表私章期间作出的,是利用港建联的印章为自己作担保,担保无效,遂撤销了一审判决中港建联的连带责任。
被查货物易主
以为将物归原主的叶傻眼了:法院认定查封货物非叶所有
一个多月后,2001年4月13日,越秀法院亦作出裁定,这份编号为(1999)越法经初字935号裁定书中称:解除对港建联公司192万元财产的查封。
“本来想着,事情到此,已经真相大白,折腾两年的冤案终于可以结束了”,叶树雄说。但是,事情远远没有完结:越秀法院虽然作出了财产解封裁定,但却没有与港建联办理交接手续。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后来做的调查都表示:“虽名义上解封,实际上该批货物仍处于查封状态”。
叶树雄反复申请,要求越秀法院返还查封货物,并赔偿因错误查封造成的损失。但是,越秀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请。这份编号为“(2001)越法审监赔字第1号”的决定书提出的理由让人大惑不解:“本院在广百大厦和友谊公司查封的财物,为刘×华于1999年7月12日从广州市工商局领回‘4·5案’的财物,交由广百大厦和友谊公司销售的,故本院所查封财物,并非属于你司财产。”
“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都已经认定这些财产是港建联的,刘×华自己也在判决书中予以承认,怎么会突然冒出来说是刘从‘4·5案’领回的呢?”唐家学说,“这是否定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
2001年8月15日,叶树雄向上级法院提出《司法赔偿申诉书》,要求查清“制造假案,制造虚假查封清单”的事实。对于这次申诉,叶树雄寄予了很大期望,因为“此前上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中已经对案情调查得非常清楚”。
一等又是漫长的一年多。2002年10月23日,上级法院作出了(2001)穗中法审监赔确申字第1号通知书。但是,这份苦盼一年多的通知书,内容非常简单,维持了越秀法院的说法,称查封财产不是港建联的,叶树雄“无权对该查封行为是否违法提出确认申请”,“申诉无理,应予驳回”。叶树雄的心情再次跌入谷底。
■事件脉络
1999年4月5日
叶树雄公司“港建联”的货物被工商部门查封。此事为叶后来的遭遇埋下伏笔。

1999年10月21日
越秀区法院查封“港建联”在两家商店专柜货物3696件。

2000年2月1日
越秀区法院判决,“港建联”对192万的债务纠纷案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所附查封财产货物清单表明,货物总数为3215件。叶树雄提起上诉。

2001年2月28日
上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担保书是伪造的,担保无效,撤销了港建联的连带责任。

2001年4月13日
越秀区法院作出裁定,解除对“港建联”192万元财产的查封。后又认定查封货物并非“港建联”财产。

2002年10月23日
上级法院称,查封财产不是港建联的,叶树雄无权对该查封行为是否违法提出确认,申诉无理,应予驳回。

2007年月10月25日
广东高院作出裁定,此案发回重审。
从2003年开始,省市人大代表及检察机关对此案介入监督
代表连年关注 高院发回重审
自从2002年请求返还货物的申诉被法院驳回后,叶树雄的朋友吴先生等人就一直在寻找更多的申诉渠道,包括向人大代表求助,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几年下来,吴先生手头的各种材料案宗堆起来几乎有一米高。如今,案件终于出现转机:广东高院已裁定此案发回重审。
潦倒的叶树雄
公司倒闭,妻离子散,家徒四壁
早在2000年,叶树雄就再也无力维持公司运转,债主蜂拥而至。拿不到钱,就搬家具。“连水龙头都被拆走了”,叶树雄环视着如今四壁空空的家说。即便这样,还是不断有人上门追讨。他不敢出门,把自己和孩子老婆都反锁在家中。有一次,对方把楼道里的乒乓球台拆下来撞门,“你看,这个门至今都关不好”,叶树雄指着防盗门上的撞痕说。
这种状况让妻子无法忍受,10年婚姻宣告终结,妻子带走了6岁的儿子。而他也无法在广州待下去了,只好到别处活命。离开广州前,“我翻遍所有的荷包,一分钱都没有了!”
靠朋友资助的3000元钱,叶树雄到深圳、东莞打工,活命至今。“我已经没有任何能力了”,叶树雄说,2000年以来,关于他的案子,全是几个小时玩大的朋友在帮他奔走,吴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如今,叶树雄自称是一个死人:“八年了,足足打了一个抗战!每次上诉、开庭、判决,心情都吊起一次,再跌落一次。”他描述自己现在的状态只是“活着”。“已经过了八年,还不知要再等多久,人生能有几个八年呢?”
执着的监督者
从2003年开始,人大代表、检察机关便已介入
广州市前人大代表杨承华是最早关注此案的代表之一。2003年广州“两会”期间,他联名其他代表提交建议,要求法院再次调查此案,并执行赔偿听证制度。当年3月,上级法院作出答复,依然维持了“越秀法院查封财产非叶树雄所有”的说法。
杨承华的建议同时被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转交给了广州市检察院。该院马上介入了案件调查,并于2003年8月1日作出答复。这份答复明确地反驳了法院的说法:“4·5案件”中没收的货物早就被工商局拍卖,称查封财物不是港建联的理由不足。此外,检察院还指出了越秀法院在此案中存在的问题:查封港建联财物时,违反法律,不通知叶树雄到场;货物查封后居然交给利害关系人刘×华保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这些衣物屡屡短少,直至少了1000多件,究竟为何?判决书中没有解释。
市检察院称:“我们认为越秀法院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确有违反民事诉讼程序的问题,至于当中有无涉及个别法院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则需要作进一步调查。”
2004年2月,市检察院还专门将此事向市政法委进行了汇报,并建议由市政法委牵头成立调查组。但是,在市政法委召集的由检察院和法院参加的会议上,法院明确反对成立联合调查组。争执不下,最后,市政法委确定先由法院阅卷检查,并将审查情况知会检察院。会后,市检察院派人到法院监察部门了解审查情况,并交换意见。但是,“双方对该案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存有较大分歧,以至到目前为止,该案仍未能得到妥善处理。”
案件呈现僵局。
人大代表们介入的力度越来越大。2005年,市人大代表叶丽琳等人提交建议,要求检察机关“重点打击司法腐败及其背后的职务犯罪”,建议市检察院对港建联一案加大力度,必要时可直接对当事法官进行正当调查。市人大常委会亦加大督办力度,明确要求市检察院主办此案,并于当年6月28日前做出答复。
在同一年的省“两会”中,省人大代表江波、谭燕红等人不约而同地各自提交建议,要求省市检察部门联动,调查此案。
当年,省市检察院都对代表作出了答复。市检察院的答复再次重申了调查存在的问题,但是也表明了难以推动案件进展的无奈:“我们虽然认为法院的认定依据不足,但检察机关对查封的财产所有权无权确认,须法院依法作出确认。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也无法对《决定书》提出抗诉。”
省检察院的答复称:港建联的权益受到侵犯,这一事实已为法院判决认定,审判机关应高度重视。“我院建议由法院向人大代表做出解释和依法作出确定。”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检察院针对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查封财产裁定提出抗诉,于法无据。对于坚持抗诉的,法院应通知不予受理。
问题的症结?
一名人大代表分析:不愿认错+担心巨额国家赔偿
在之后几年中,省市人大代表穷追不舍,年年都有数十人联名就此案提交建议。去年3月16日,上级法院答复市人大内司委时,口径终于有所改变,称:“目前,越秀法院拟对该案的经办法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但是,除此之外,港建联以及叶树雄本人的多年损失如何处理,依然只字未提。这份不足百字的答复只是含糊地说,相关事宜“正在研究处理中”。
事情似乎有了点希望。但是,就在作出这份“拟对经办法官行政记过”的答复后不足两个月,去年5月11日,上级法院则再次驳回了叶树雄的申诉。理由很简单:不属于申诉立案范围。“这让人觉得法院似乎也在矛盾、徘徊”,一名人大代表说。
数十名人大代表、省市人大常委会、省市检察院都在连年介入督办,并对案件明确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为何这个并不复杂的案子还会一拖数年?
“一方面可能是不愿认错的心理在作祟,另一方面,则可能是担心巨额国家赔偿”,一名人大代表分析。早在2001年,上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刘×华造假,担保书无效后,叶树雄和港建联就已经提出申诉,要求就越秀法院的错误判决,进行国家赔偿,当时提出的赔偿额为400多万元。“如果诉讼成立,这将是广州史上提出赔偿额最大的国家赔偿案”,一名知情人士说。
记者联系采访越秀法院,对方婉言谢绝了采访,表示如今案件已经转到广东高院,不便作出任何回应。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广东高院于今年10月25日作出裁定,认为原审法院2002年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对于广东高院的裁定和接下来的重审,人大代表都表示拭目以待。省十届人大代表谭燕红说:“我根本不认识叶树雄,只是既然接到了群众反映,就应该利用代表的身份,给案件一个公平审理的机会。我这一届代表任期马上就满了,希望能尽快看到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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