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安徽再现!亳州一青年被冤杀人奸尸关押八年(南方都市报 20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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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安徽再现!亳州一青年被冤杀人奸尸关押八年
2006-11-07 10:52:52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一青年被冤杀人奸尸关押八年后释放,未获得任何赔偿
我能要回我的青春吗?这是一起冤案的主人公——今年27岁的安徽亳州农民赵新建发出的令人心酸的呐喊,他此前的八年青春是在高墙中度过的。由于被认定为一起凶杀案的杀人凶手,赵新建被判死缓。在被关押了8年后,因“真凶归案”被无罪释放。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安徽省政法部门发现了这起安徽版本的佘祥林式案件,令人震惊。
■相关人士说
领导催结案,当事人催惩凶。上下两头挤,实在是没一点办法,就想着能尽快结案。
——一位办案人员
我被放出来后,根本没有人理我了,更没有什么赔偿的事,难道无罪关我8年就这么算了?
——赵新建
当时办这个案子时,我就批评主审法官这样办会有问题,还把主审法官批评哭了。对于赔偿问题,会按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但狮子大开口是不行的。
——亳州中院一负责人
■案件梗概
两次被判死刑,最后改判死缓
1998年8月7日凌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城北乡邢庄村17岁少女邢某某在其家中被害。凶手掐死受害人奸尸后逃离。此案在当地引起极大关注。
亳州警方根据死者现场遗留下的一件T恤衫、一双拖鞋、两条毛巾系同村村民赵新建所有,而认定赵为此案的重大嫌疑人。通过刑讯逼供等手段,警方取得了赵新建的“犯罪证据”。2001年7月31日,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00)亳中刑初字第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赵新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邢吕氏人民币20000元。赵新建不服,提出上诉,称自己所做的供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招供的。2001年10月17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2年6月12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决被告赵新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新建不服,再次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一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然而,安徽省高院的两次发回重审,并没有改变赵新建的命运。2004年4月12日,亳州中院再次重审后,作出(2003)亳中刑初字第00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赵新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人民币20000元。赵新建因无钱聘请律师,耽误了上诉期限。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邢吕氏不服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4年6月16日,安徽省高院作出(2004)皖刑终字第23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赵新建被送往安徽省宿州监狱服刑。
终审裁定生效后,赵新建及家人多次申诉及上访,均无结果。被害人亲属认为未判处赵新建死刑,也不断上访。此案引起了亳州市公安局新任局长的重视,决定重新对此案进行侦查,并重新组织了专案组。
2004年8月20日,此案的真凶李某某被抓获。
赵新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长达八年,其在看守所就度过了六年多的时间。尽管他凭着公安机关没有犯罪事实的释放证重获自由四个月了,但赔偿问题更是杳无音讯。
■错案酿成
公检法三道关口一错再错
赵新建案件经一审二审多个来回,最终还是没能阻挡这一离奇案件的发生。那么,公检法三道关口是如何失守的呢?
赵新建供述疑点重重
案发当晚,赵新建被带到了刑警大队。审讯一直持续了三四天时间。赵新建说,“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就承认了。”赵新建毕竟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中许多细节他不知道。所以,他的口供有明显的编造痕迹。比如,办案人员问赵新建杀人后怎么回家的。赵新建说,是翻墙回家的,而在赵新建先前的口供中又说自己开门进去的。那么,赵新建为何会有这样反常的举动,门开着不进而要翻墙回家呢?
原因就在于为了使赵新建的行为与现场相一致。因为当天晚上,除邢某某在家被害外,包括赵新建家在内该村共有4家当夜有人闯入,其中赵新建家的墙上留有明显的翻墙的痕迹。只有赵新建作案后翻墙回家才能与客观事实“吻合”。
后来,真凶李某某被抓获后供述,当晚他翻墙进入赵新建家,并拿走了赵家院子里晾晒的赵新建的T恤衫、毛巾、拖鞋,丢弃在了邢某某被害现场。
疑点重重却成“铁案”
赵新建案疑点甚多,但亳州法院却两次判处赵新建死刑、一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亳州中院在对赵新建的判决中描述到:经审理查明(赵新建供诉杀人奸尸的“事实经过”),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赵新建的供述……法医检验报告……证人证言……证据经质证,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吻合、相互印证,予以确认……
在赵新建供述中和死者邢某某有一段对话,很能说明问题:
赵新建说:我拍了她(邢某某)的胳膊,她醒了,坐起来,(邢某某)问“谁”,我说“我”,她问我“你现在来弄啥”,我说“来找你玩”……这时她就说“你可走”,我说“我不走”,她又说“你不走我喊俺妈了”。她张嘴就要喊还没喊出声来,我就用右手捂住她的嘴……
这段“情景对话”发生在赵新建“杀人”前。后来复查此案的办案人员都感到这个情节太“幽默”。半夜里,一个女孩对一个不速之客展开这么长时间的对话,况且邢某某的奶奶就在堂屋东间里睡,院子里还睡着邢某某的爷爷,这根本不可能。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jwxy/200611070770.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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