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与交警理论加扣2分?交警:处罚合法无徇私报复(南方都市报 200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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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与交警理论加扣2分?交警:处罚合法无徇私报复     2007-09-11 10:45:33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徐艳

 

  司机告上法庭,交警称处罚合理未因报复改罚单

  因为一句“罚款200元是否太重”就被交警加重处罚?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司机郭先生以此为由将东山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要求东山交警大队撤消对其作出的罚款200扣2分的处罚,并称交警处罚时“总是按最重的罚”不合理。昨日下午,越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展开激辩。
  
  司机:合理申辩反受重罚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司机郭先生诉称,今年7月23日下午,他送事务所的胡律师到广州大沙头电器市场后,将车停在大沙头四马路,站在车外等候,几分钟后,有交警开车过来。他立即表示马上把车开走,但交警不同意,开了一张罚单并让他签名。此时胡律师过来了,说了句“罚款200元是否太重”,交警说了声“好”,然后重新开了一张罚单。第二张罚单不仅仍然处罚200元,还要扣2分,将原罚单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通行”变更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指示”。胡律师当场指出交警做法不对,并称要告交警,交警说了句“有本事你告我”就扬长而去。

  郭先生强调,即便按照《广东省交通道路安全条例》第58条对乱停放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作“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的规定,交警应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不能无论轻重就一定按最高限额罚款,“动不动就罚200”。
  
  交警:处罚合法无徇私报复

  昨日庭上,交警方给出了处罚依据,坚持答辩状中所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表示原告已在处罚书上签名认可,交警没有“因徇私报复更改原处罚决定加重处罚的行为”。根据原告方要求,法庭要求被告3天内提交原告所称的第一张处罚决定书。

  至于郭先生认为的交警处罚总是按最高限额罚款,东山交警大队表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到什么情况是责令改正,什么情况是处警告,执勤民警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一代理人甚至说,“如果有那么具体的规定,你们律师就少了很多官司,就没有那么多的法律空子可以钻了”。他们表示相信当天执勤交警的处罚正确。
  
  律师:打官司不是为了200元

  昨日审理中,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此前也打过一个类似的官司,一审败诉但是二审胜诉了。至于为什么要打这场官司,他表示并不是为了200元钱,他说,现在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处罚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法律规定,而警察不论情节轻重,“动不动就罚你200,就用最高的处罚,这是不对的,我们并不是为了那200块,没事干,我们就是要打个明白,打个道理出来”。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jwxy/200709110624.asp  首页->> 中国青年报->> 经济 广州司机告交警 违章一律按最高限罚款? 2007-09-20     据新华社广州9月19日电(记者车晓蕙)广州一司机不满交警按最高限罚款,提出申辩,反而被加重处罚。日前,该司机将广州公安交警支队东山大队告上法庭。

    郭沛铭是广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司机,今年7月23日在广州大沙头四马路停车,自己在车旁等候,仅几分钟,有交警开车来到,郭沛铭上前表示将车马上开走,但交警不同意,执意要开罚单。

    在交警开完罚单准备交原告签名时,车主赶来,提出处罚200元太重,与交警协商能否少罚,不料交警却重新开了一张罚单,不但仍罚200元,还要扣2分。郭沛铭不服,遂起诉交警。此案日前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

    郭沛铭提出,交警在作出处罚决定后,无权擅自撤销原处罚并变更处罚条款,重新作出加重处罚的决定。郭沛铭承认当时停车路边有黄线,承认有违章临时停放的过错,但原告认为,作为专职司机虽在车外,但没有离开,按交通法规定应认定为最轻的违法行为,属规劝离开或警告,不应从重处罚,更不能因申辩而被重新加重处罚。

    此外,郭沛铭认为违法者无论情节轻重,处罚标准一律定为200元罚款标准不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在现实中,交警往往一罚了之,不设警告或责令改正,而且罚款是从重罚起,一罚就是200元。法院将择日宣判。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7-09/20/content_19019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