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储户1500万元存款被冒领 银行称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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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储户1500万元存款被冒领 银行称不承担责任

2010年09月29日 09:17检察日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113条

韦洪乾

2005年5月17日,胡国庆将1500万元存入工商银行[4.01 0.25%]湖南省衡阳市白沙洲支行。想不到的是,两个月后,1500万元存款竟然莫名其妙地蒸发。“去白沙洲支行查询,只剩下600元了。”9月20日,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胡国庆仍然心有余悸。“我要求查看工行的监控录像,看谁取走了我的存款,但工行不同意。后来我才知道,取走我存款的人,其中有一个名叫吴柳,是白沙洲支行行长吴探林的亲弟弟。” 

如今,时间过去5年多了,1500万元存款还没有着落。 

15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存款不翼而飞,与工行交涉无果,2005年7月29日,胡国庆向衡阳警方报案。与此同时,胡国庆向衡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行支付1500万元存款。 

报案不久,广东珠海警方来找胡国庆。原来,1500万元存款是被别人“冒领”的,“冒领”此款的主犯吴益涛已被珠海警方抓获。吴益涛还在广东珠海、云浮等地多次“冒领”他人存款,涉案金额高达3.98亿元。 

因为涉及刑事犯罪,衡阳中院告知胡国庆“先刑后民”,中止他起诉工行支付存款一案的审理。 

2005年11月28日,湖南省公安厅发了一个情况通报,标题是《关于衡阳“7·29”票据诈骗案的情况通报》,因冒领银行存款影响金融安全,所以公安厅的通报是发给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管理办公室的。通报说,“7·29”票据诈骗案涉案金额1500万元,共有3名犯罪嫌疑人,一是吴益涛,29岁,珠海市万通达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二是黄大华,41岁,衡阳市新恒泰有限公司经理;是吴柳,35岁,衡阳市三建公司项目经理。三名嫌疑人都到案在押,其中吴益涛关押在珠海,黄大华和吴柳关押在衡阳。他们精心策划实施犯罪:先是伪造存款单位印鉴,然后进行调包(将存款单位预留在工行的印鉴换成他们伪造的印鉴),并利用伪造的印鉴,分8次将1500万元全部转走,其中,吴益涛分得880万元,黄大华分得620万元。至于吴柳的“收益”,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我主要是帮黄大华,想在他的公司揽业务,他承建新恒泰置业广场”。 

因为涉及国家金融安全,湖南省公安厅对案件进行了督办,并给予技术支持。湖南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鉴定结果显示,工行白沙洲支行的两张预留印鉴不是存款人的公章印文,言下之意,工行的预留印鉴被人盗换了。随后,案件惊动了公安部,公安部的鉴定更全面细致,除了支持湖南省公安厅的结论外,还鉴定出:工行自己持有的存款协议、预留印鉴也不一致。 << 前一页123后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