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机构设置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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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机构设置及职能
[i=s] 本帖最后由 龙泉利剑 于 2009-5-9 20:20 编辑香港警察
回归祖国前的香港警察机关全称皇家香港警务处,是维护香港社会治安的主要力量,与海关、消防处、惩教署、人民入境事务处并列为港英政府的五个纪律部队之一,隶属布政司下的保安司。警务处最高指挥官为警务处处长,另有两位副处长和一位相当于副处长职级的政务专员,分别协助处长掌管行动、管理、文职及政务三大系统。在组织架构上,警务处分为警察总部、警察总区、警区、分区或警署四个层次,共编有警员、辅警和文职人员39385人。
第一节警察总部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香港警察总部由六个部门组成:甲部门——行动处;乙部门——刑事侦缉及保安处;丙部门——人事及训练处;丁部门——监管处;戊部门——警察政务处;己部门——财务处。上述六大部门共归为三大系统,其中甲、乙部门属于行动系统,丙、丁部门属于管理系统,分别由一名警务处副处长统管;戊、己部门属于文职及政务系统,由一名政务专员统管。此外,在文职与政务系统内,还有一个建制级别略低于戊、己部门,但同样独立隶属于政务专员管辖的策划及发展部。
一、甲部门——行动处
行动处负责警队的日常治安行动,包括统筹内部保安、对付非法入境活动、负责拆弹工作、负责天灾的应变救援及警队的一切公共关系活动等。
行动处处长由一位职级为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的指挥官出任。处内下辖行动部、支援部两个业务部门和六个地方警察总区。
1.行动部。
行动部由行动课、警察机动部队、特警队和爆炸品处理组组成,由一位警务处助理处长掌管。
——行动课。下辖3个组:行动组、反恐怖活动组、要点防卫及搜查组(包括警犬队)。行动课也担当秘书科的角色,负责为各种行动事务制订计划、发布政策、调配人员、提供服务和监察行动情况。
——警察机动部队。俗称“蓝帽子”,由一位职级为总警司的指挥官指挥。机动部队分为13个大队,共有2210人。其中包括一个装备有7辆沙逊型装甲车的警察装甲车队。
——特警队。俗称“飞虎队”,是警务处专门对付恐怖分子的部队。
——爆炸品处理组。由一名高级警司掌管,有10名专家人员及一个爆炸品处理队。其职责主要是处理未爆炸的炮弹或炸弹,监管销毁已过时的炸药及烟火品,为警队内各单位设计和执行炸弹警觉及专门训练。
2.支援部。
支援部由支援课、警察公共关系科和交通总部组成,负责监督支援行动的执行及职员编派事宜,负责社团登记及发牌事宜,统筹警察公共关系活动,统筹交通管理的有关事宜。支援部的指挥官由一位警务处助理处长担任。
——支援课。下辖策划行动组、总务组、牌照组,由一位高级警司掌管。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及发布有关政策,研究为市民提供更佳服务的方法,负责研究、协调关于装备、制服和枪械配备、使用等政策事宜,以及签发应由警务处签发的各类治安管理牌照及许可证。
——警察公共关系科。下辖社区关系课和新闻及宣传课,由一位总警司掌管。其中社区关系课由一位高级警司负责,具体承担策划及统筹各项警民关系活动,促进及增强社会大众对警方的支持,如推行各区的警民关系主任计划,全港性的“少年警讯”活动,与电台、电视部门联合制作以警队为题的电视及电台节目等,同时该课还设有接待组,负责接待警队的访客。新闻及宣传课则由一位总新闻主任领导,其成员均是由政府新闻处借调到警队服务的专业新闻人员。其职责主要是通过传播媒介,让社会认识警队及知道警队的最新动态,同时监察传媒报道所反映的舆论,回应本地及海外报章的查询,出版警队刊物及双周刊《警声》,宣传由警方推行的各项运动,包括人员招募、扑灭罪行、“少年警讯”及道路安全等。
——交通总部。由一位总警司掌管,下辖3个科:交通管理科、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科、行政科。其职责主要是制订及发布各项交通管理政策,处理交通违例的检控案件,统筹及监督有关策略的实施情况,同时管辖交通督导员队。该队的职责是指挥和管制交通,执行与违例泊车有关的法例。
二、乙部门——刑事侦缉及保安处
刑事侦缉及保安处处长由一位职级为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的指挥官出任,下辖保安部、刑事部两个部门,负责制订警队在调查罪案和保安方面的政策,为警队及辖下各个行动部门提供支援服务。
1.保安部。
由一位警务处助理处长掌管,负责保护显要人物、防范及对付恐怖活动,以及统筹保安工作。
2.刑事部。
由一位警务处助理处长掌管,主要负责指挥、处理与罪案有关的一切事项。内设7个科:总部科、刑事支援科、商业罪案调查科、毒品调查科、刑事记录科、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刑事情报科,均由一位总警司负责。
——总部科。负责执行刑事部日常的行政事务,如制订政策、计划,统计罪案等。此外,该科还设有保护儿童政策组、保护证人组。
——刑事支援科。内设若干分科,如:法证事务科、法医科、弹械鉴证科、防止罪案科、国际刑警科等。
——商业罪案调查科。负责调查严重及复杂的商业诈骗、电脑罪案,以及印制伪钞、伪造硬币、信用卡、其他商业票据、旅游及身份证明文件的案件。
——毒品调查科。负责侦查比较大规模的贩毒活动。科内设有财富调查组、情报组和两个调查及行动队。此外,港内各执法机关搜获的非法毒品,均由该科负责贮存和处置。
——刑事记录科。该科是香港刑事记录的总贮存库,记载定罪匪徒、通缉人士、疑犯、失踪人士、赃物、行动未完成的手令及失车的详细资料,并昼夜提供查询服务。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内分4个组,负责调查严重罪案和涉及三合会组织和人物的有组织罪行。
——刑事情报科。内分5个大队,共设有线人组、走私车辆及非法入境组、三合会及有组织罪案组、枪械罪案组、三合会专家组、跟踪组、科技支援组、机械支援组、电脑训练及审查组等17个小组,负责收集、调查、贮存有关罪案情报,为有关方面提供情报支援。
三、丙部门——人事及训练处
人事及训练处处长由一位职级为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的警官出任。该处由人事部和训练部两个部门组成,负责全警队的人事管理和训练事宜。
1.人事部。
由一位警务处助理处长掌管。内设人事管理科、职员关系及服务条件科、人事服务科等3个科。职责是负责警队的招募、职业前途管理、纪律事宜及人力策划、服务条件、职员关系、福利、宿舍编配。
——人事管理科。由一位总警司掌管。科内分设两个课:(1)招募课。负责本港和海外招聘警察的一切事务,包括招聘辅助警察。(2)职业前途管理课。下设3个组:督察职业前途管理组、初级警务人员职业前途管理组、纪律组。前两个组分别负责督察、员佐级警务人员有关职业前途发展、调职安排、增薪、晋升、升级等一切事宜,纪律组负责处理所有违纪及弃职个案、停职及复职个案、接受利益及兼任“外间工作”之申请,以及向警务处长提出与纪律事项有关之建议。
——职员关系及服务条件科。由一位总警司掌管。该科内设两个组:(1)服务条件及支援组。负责处理聘任和服务条件(休假、病休、病退、劳工赔偿、抚恤、退休、续约、薪俸、教育津贴、离职等)、奖赏和嘉奖及人事部的一般行政工作,如人事档案管理等。(2)职员关系组。负责处理有关职员关系、咨询工会、对士气有影响的事项,及向区和分区提供有关指导。该组联络及管理的协会主要有:警司协会、本地督察协会、海外督察协会、员佐级协会、警察评议会、高级咨询委员会、初级咨询委员会。
——人事服务科。由一位总警司掌管。内设4个组:(1)行政及支援组,负责处理该科的行政、编配部门宿舍及警察储蓄互助社事宜。(2)膳食、会所、体育及康乐组,负责管理膳食、体育及康乐、警察体育游乐会和警官俱乐部。(3)福利服务组,负责提供总区层面的福利服务。(4)心理服务组,负责向警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心理辅导和教育服务。
2.警察训练部。
该部由训练发展科、警察训练部总部和警察学校三个部分组成,由一位助理处长掌管。
——训练发展科。负责警察训练的统筹事宜。下设5个组:视听教材组,教官训练组,训练策划组,考试组,警察手册组。
——警察训练部总部。负责警队在职训练。内设两科一课:(1)内部训练科。负责管理下属的两个学校:一是侦缉训练学校。该校由一位职级为高级警司的校长管理,负责为执行刑事侦缉职务的警务人员提供基本及持续训练。二是警察驾驶学校。该校由一位警司级人员掌管,负责训练全部在执行任务时需要驾驶各类车辆的司机,及签发有效的执照。(2)高级训练科。内设3个课:高级训练课、辅警训练课、武器训练课。(3)行政及支援课。负责处理本地及海外训练事宜。
——警察训练学校。该校由一位职级为总警司的校长掌管,主要负责为刚入职的警员及督察提供基本训练,并为警务人员提供大部分的在职训练。该校占地17.4公顷,设施计有:语言实习室、图书馆、模拟法庭、模拟报案室、越野障碍训练场、健身室、暖水泳池、室内及户外练靶场、荧光幕模拟环境练靶场、战术训练场、电视录影室、网球场(3个)、运动场(2个)。
四、丁部门——监管处
监管处处长由一位职级为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的指挥官出任。下设两个部:服务质素监察部,资讯系统部。
1.服务质素监察部。
由一位警务处助理处长掌管。下设工作表现检讨科、研究及监察科、投诉及内部调查科。主要负责工作质量(效率、效益)监察和违纪违法投诉调查。
——工作表现检讨科。由一位总警司掌管。内分效率研究课、研究支持组、服务标准课,负责发展警队优质服务策略,制订警队服务质素水平及工作表现指标,改善警队服务效率。
——研究及监察科。由一位总警司掌管。负责根据参事处长的指示,对需要改进的重大问题和对警队政策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以及每三年对警队各单位的组织运作情况进行一次定期视察和普查。
——投诉及内部调查科。由一位总警司掌管。下设投诉警察课和内部调查课2个单位,负责接受和调查对警察和在警队工作的文职人员的除贪污外的投诉。
2.资讯系统部。
由一位警务处助理处长掌管。内设3个科:资讯应用科、通讯科、运输科,其职责是向警队提供资讯科技、电讯及运输服务。
——资讯应用科。由一位总系统经理掌管。负责筹划、发展和推行资讯系统,提供各种电脑设施,维修保养全警队66个系统,并昼夜提供紧急咨询服务。
——通讯科。由一位总电讯工程师掌管。负责策划、设计和安排供应、维修通讯设备,训练警务人员使用设备或在训练上提供意见。该科下分5个课:支援及训练课、讯号课、维修课、工程管理课、系统策划及研究课。
——运输科。由一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管理及调派警队的车队及司机,购置新车,统办训练司机事宜。
五、戊部门——警察政务处
由一位职级为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的处长掌管。负责管理文职人员,管理警队的编制,处理其他行政事务。下设2个科:人事及总务科,编制及文职人员关系科。
——人事及总务科。由一位总行政主任领导。负责处理一切有关警队文职人员的行政事务,包括委任、晋升、员工评核及服务条件等。同时,还负责处理其他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如管理警察博物馆、警务处图书馆、警察会计电脑系统、人事及训练电脑系统。该科内分3个组:总务及发展组,人事及聘用组,警察传译组。
——编制及文职人员关系科。由一位总行政主任领导。主要负责处理警队一切编制事务,处理文职人员关系的事务,监察文职人员咨询委员会,联络警队部门职系文职人员的多个职员协会等。该科分为3个组:编制组,文职人员关系组,中文公事组。
六、己部门——财务处
由一位财务总监掌管。负责管理警队的财务、审计和物料供应工作。内分3个科:财务科、内部核数科、物料统筹科。
——财务科。由一位高级库务会计师掌管。负责为警队获取并管理财政资源,包括警察福利基金及各警察俱乐部的帐目,并统筹制订每年的资源分配建议和预算草案。该科内分4个课:总务课,财务资料及控制课,个人薪津课,杂项开支课。
——内部核数科。由一位高级行政主任掌管。负责查核警队各单位的帐目及会计记录,确定并检讨会计及监察制度,并提出改善建议。
——物料统筹科。由一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订购、供应、储存、配发各类物品,包括制服、设备、枪械、弹药、文具、办公设备、通讯设备和家俱等。该科分为物料管理、枪械、货仓3个课,共分为8个小组:其他物料组,家私组,办公室文仪器材组,无线电物料供应组,枪械库,采购部,行政部及会计组,仓库部。该科人员除警队纪律人员外,还有从政府物料供应处借调来的人员。
七、策划及发展部。
该部由一位总警司掌管,直接向警务处政务专员负责。该部的主要职责是:策划、拟定警队长远发展规划及人力需求计划,统筹警队物业的未来发展计划,并负责处理警队除资讯系统外的物业建设、维修的所有事宜,包括申请建筑用地和拨款。该部分为两个科:策划科,发展科。其成员中约三分之二为文职人员。
——策划科。由一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拟订警队长远发展规划(最长达未来15-20年),研究警队的组织和结构,制订计划预算,申请警队用地,统筹编制警队的资源计划。
——发展科。由一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所有警察建筑物的装修、维修、保养和租用事宜。该科内分3个组:警察总部发展组,一类建筑物(新楼宇)组,二类建筑物(旧有及租用楼宇)组。
第二节地区警察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为了便于维护地区治安,香港警务处在全港设置了6个警察总区,其中5个为陆上总区,1个为水上总区。总区之下,又划分了23个警区(其中陆上20个,水上3个)和54个分区或警署。
在体制上,香港各警察总区均隶属于总部行动处,每个总区均有自己的总部,各由一位职级为警务处助理处长的总区指挥官领导,并直接对行动处处长负责,而行动处处长则对负责行动系统的副警务处处长负责。
在职责上,各警察总区负责维护本辖区范围内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和其他内部保安工作。
作品相关 香港警局分布
一、港岛总区
港岛面积为80平方公里,共分为4个警区、11个分区或警署。区内特殊场所及单位有:政府大球场,跑马地赛马场,维多利亚公园,新华社,立法局,总督府。
1.总区总部。
总区总部下设四个部门:行动部、行政部、总区刑事总部、总区交通总部。其中行动、刑事、交通三个行动部门由一名职级为总警司的总区副指挥官统管,行政部作为综合管理机关由总区指挥官直接管辖,行政部首长的个人职级与总区副指挥官相同。
——行动部。由一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为处理总区层面上的行动问题和程序提供人手和秘书服务。该部下辖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冲锋队,并负责管理总区内的警察机动部队驻区大队。
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负责控制总区和区两个层面上的资源调配。在平时或涉及内部保安及有其他紧急情况发生时,负责与警察总部指挥及控制中心和其他政府机构进行通联。
冲锋队。负责999应急处警和迅速回应其他紧急情况,快速增派军装警务人员到现场扑灭罪行。该队有一个队部和4个分三班轮值的小队。
——行政部。由一位总警司掌管。负责执行总区指挥官制定的政策,处理一般行动事务,包括负责总区内的社区关系、员工关系和裁判司法庭起诉工作。该部下分5个组:人力资源管理组,财务资源管理组,职员关系组,警民关系组,文职人员组。
——刑事总部。亦称罪案调查部。由一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处理严重罪案和涉及跨区的罪行。同时,负责搜集、整理和评估总区内关于罪犯和犯罪活动的情报。该部内设6个单位:罪案调查组,情报组,监察及支援组,防止罪案办事处,反三合会组,特别职务队。
——交通总部。由一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执行交通法例,调查交通意外,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以及推行警队和总区的交通政策。该部内设3个组:意外调查组,执法及管制组,总部组。此外,另有交通督导员协助执行有关违例泊车的法律及指挥交通。
2.警区及所辖分区、警署。
港岛总区共分为4个警区、11个分区或警署。
——中区。下设2个分区1个警署:中区分区、海傍分区、山顶警署。
——湾仔区。下设2个分区:湾仔分区、跑马地分区。
——西区。下设2个分区1个警署:西分区、香港仔分区、赤柱警署。
——东区。下设2个分区1个警署:筲箕湾分区、柴湾分区、北角警署。
3.警署的组织架构。以北角警署为例。
北角警署由1名警司掌管,下设行动、刑侦、行政3个组。共有警员265人,其中军装人员228名,文职人员37名;女性占1-1.5%。(1)刑侦组。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负责处理复杂罪案。下分4个侦查小队,昼夜轮值。(2)行动组。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下设4个军装巡逻小队,分三班昼夜巡逻,每队26人。(3)行政组。由一名总督察领导,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及其他治安事务。共37名文职人员,2名督察。其中1名督察负责非刑事调查,如可疑死亡;1名督察负责案件受理、交通告票、警署行政。
二、东九龙总区
东九龙总区面积200余平方公里。共分为5个警区、7个分区。区内特殊场所及单位有:黄大仙庙,西贡郊野公园,3个越南船民中心,启德国际机场,地铁。
1.总区总部。
组织架构与港岛总区同。
2.警区及所辖分区、警署。
——黄大仙区。下辖3个分区:黄大仙分区、慈云山分区、西贡分区。
——秀茂坪区。下辖2个分区:牛头角分区、秀茂坪分区。
——观塘区。下辖2个分区:观塘分区、将军澳分区。
——机场区。负责启德国际机场的警务工作。—
—地下铁路区。地铁治安是该总区独有部分。虽然香港的地下铁路行经4个不同总区,每日载客240万人次以上,但维持地铁治安的工作则由该总区人员负责。故该警区在地铁全线38个车站部署警务人员,同时派人上列车巡逻,并与地下铁路公司保持紧密联系。
三、西九龙总区
西九龙总区在香港诸总区中面积最小,但辖区却是本港娱乐中心,著名的尖沙咀就在该辖区,区内商业中心及娱乐场所林立,故打击色情活动和外籍人犯罪是该总区的一项主要工作。总区下分4个警区、8个分区。
1.总区总部。
组织架构与港岛总区同。
2.警区及所辖分区。
——深水步区。下设3个分区:深水步分区、长沙湾分区、石峡尾分区。
——旺角区。
——油尖区。下设2个分区:油麻地分区、尖沙咀分区。
——九龙城区。下设3个分区:九龙城分区、何文田分区、红勘分区。
四、新界北总区
新界北总区位于深圳与香港交界地,深港陆上边境长达23公里,阻止并拘捕非法入境者是该总区的一项重要工作。该总区共分为4个警区、12个分区或警署。
1.总区总部。
组织架构与港岛总区同。
2.警区及所辖分区、警署。
——边境区。下设3个分区:落马洲分区、打鼓岭分区、沙头角分区。
——元朗区。下设3个分区1个警署:元朗分区、天水围分区、流浮山警署、八乡分区。
——大埔区。下设2个分区:大埔分区、上水分区。
——屯门区。下设3个分区:大兴分区、屯门分区、青山分区。
五、新界南总区
新界南总区位于新界北和东、西九龙之间,共分为3个警区、8个分区。区内特殊场所及单位有:大帽山郊野公园,沙田马场,车公庙,白石越南船民羁留中心,大屿山宝莲寺大佛,赤躐角机场。
1.总区总部。
组织架构与港岛总区同。
2.警区及所辖分区、警署。
——荃湾区。下设2个分区:荃湾分区、梨木树分区。
——葵青区。下设2个分区:葵涌分区、青衣分区。
——沙田区。下设4个分区:沙田分区、田心分区、水沥源分区、马鞍山分区。
六、水警总区
水警总区负责管辖全港1850平方公里的水域和分布在香港周围190公里海域内的大约240多个岛屿的社会治安。总区机构由1个总部、1个反走私特遣队和1个离岛警区组成,由1名职级为总警司的总区副指挥官协助指挥官管理。
1.总区总部。
水警总区总部分为两个部门:行政及支援科、行动课。
——行政及支援科。由1名总警司掌管,负责水警总区的一般行政工作。下设2个课:(1)行政课,内设3个组:行政组,社区关系及职员关系组,文职人员支援组。(2)支援课,内设4个组:支援组,海事训练组,轮机组,训练组。
——行动课。由1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执行各类治安及保安行动。下设3个组:(1)行动组,内分6个小组: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小艇队,后勤组,总区运输办事处,总区枪房,靶场。(2)大鸦洲船民中心组。(3)总区罪案调查总部,内分2个小组:总区罪案组,总区支援组。
2.反走私特遣队。
3.警区及所辖分区、警署。
——东水域警区。由1名高级警司指挥。下设2个分区:北分区,东分区。每个分区均配备若干船艇,大至40米长的指挥轮,小至10米长的巡逻艇,主要任务是执行阻截非法入境、反走私及一般的水警工作。
——西水域警区。由1名高级警司负责,下设3个分区:南分区、西分区、港口分区。
——离岛区。由1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香港西南水域中除大屿山和赤躐角机场以外的离岛的警务工作,包括坪洲、长洲及南丫岛等。
4.水警训练学校。
由一位警司掌管,并由一组有远洋轮船船长或专业工程师资历的警察训练主任协助。该校训练项目分为30多个不同课程,并根据学员的知识和技能,各颁发三种程度的水平证书。
作品相关 香港辅助警察队的组织架构及职责
香港辅助警察队是由志愿人士组成的以兼职形式协助正规警察执行警务工作的一支准警察部队,其出勤方式主要是配属各级警察行动部门,为正规警察执行日常警务工作和处理紧急事件提供人手支援。其职责范围包括:看守及监视、防止罪案(侦查罪案除外)、控制及管理人群、维持交通秩序及执行交通法例、执行警署职务、行动职务、通讯及促进警民关系等。
香港辅警由警务处根据《香港辅助警察条例》、《辅助队薪酬及津贴条例》和其他附属法规的规定而管理,其日常调配则由警务处各有关总区指挥官负责,并由警务处行动处的支援部协调。辅警的人事及训练事宜由警务处人事及训练处统筹。
香港辅警的招募程序与正规警察相同,但要求必须是另有固定职业者,利用业余时间到辅警队服务。辅警被招募后发给聘书,不属于政府公务员。但实际上,辅警成员中大约40%是政府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其余的则是私人公司的职工,如门卫、工人、职员、经理等。
香港辅警与正规警察一样评授警阶,但肩章上多一个“A”字,以与正规警察区别。辅警的最高职级为辅警总监,相当于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辅警副总监的职级相当于警务处助理处长。
香港辅警执勤时行使正规警察的相应权力。辅警与正规警察在一起时,相同职级时,辅警服从正规警察的指挥;不同职级时,低职级听从高职级人员指挥。
香港辅警出勤时间有限制。总督察以上人员每月出勤不得超过60小时,高级督察以下人员虽无限制,但因岗位少、人员多,实际安排每人每周最多不超过3天(24小时)。其薪酬按小时计算,如警员每小时55~83元,警长81~98元,督察、高级督察124元,警司及以上人员176.3元。
由其职责和配属方式所决定,辅警的组织架构大体与警队的行动系统相对应。
一、辅警总部
由一位辅警总警司掌管。内设交通、通讯、乐队、学警4个部门。其职责除了负责有关辅警的日常行政工作外,还负责举办新招聘辅警人员的训练课程和晋升课程。
二、总区
与各陆上警察总区相对应,辅警也设有5个辅警总区,总区之下分为若干警区,统由辅警总部管辖。
——港岛总区。总部由一位辅警总警司掌管,分为行动、行政两大部分,各由一位辅警高级警司负责。其中行动部分又辖1个冲锋队、2个特别职务中队、1个交通部。下设8个警区、1个交通单位。
——东九龙总区。总部架构与港岛总区同。下设4个警区、1个交通单位。
——西九龙总区。总部架构与港岛总区同。下设7个警区、1个交通单位。
——新界北总区。总部架构与港岛总区同。下设5个警区、1个交通单位。
——新界南总区。总部架构与港岛总区同。下设5个警区、1个交通单位。
作品相关 香港警察的编制
香港警察的编制管理涉及两个部门,一是戊部门——警察政务处,二是策划及发展部,统由警务处政务专员负责。其中策划及发展部负责从宏观上规划警队的组织发展和人力资源发展,政务处负责警队编制的现实管理。
香港警队的人员分为3种编制类别:纪律人员(警察)、文职人员、辅助警察。
一、纪律人员
香港警队的纪律人员专指从警员到警务处长等各种职级的警察。他们分为军装和便装(刑事部)两类,其薪金标准在政府其他纪律部队和公务员序列中是最高的。
据1995年底统计,香港警队共有纪律人员27551名。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3人,高级助理处长5人,助理处长15人,总警司52人,高级警司89人,警司292人,总督察556人,高级督察、督察1861人,警署警长1301人,警长4538人,警员18838。
2.部门分布。警察总部,8487人,占30.81%;九龙东总区,3021人;九龙西总区,3936人;港岛总区,3516人;新界北总区,3232人;新界南总区,2677人;水警总区,2682人。
二、文职人员
香港政府的文职人员分成3种职系:(1)一般职系,即由香港政府统一聘用而差不多每个政府部门都需要的职系,如文员、电脑操作员、打字员、政务主任、会计主任、统计师、物料供应员等。(2)共通职系,即很多政府部门都存在的职系,但由各部门各自聘用的,如临床心理学家、炊事员、电讯工程师、裁缝师、工人等。(3)部门职系,即个别政府部门独有的职系,由各政府部门各自聘用的,如枪械员、警察电讯督察、交通督导员等。
文职人员的薪金标准低于纪律人员。
据1995年底统计,香港警队共有文职人员编制6113名,实有6065人。其中:
1.职系分类。(1)一般职系,3038人,占实有总数的50.1%。(2)部门及共通职系,3027人,占49.9%。
2.部门分布。总编制中:警察总部,2446人,占40%;九龙东总区,523人;九龙西总区,857人;港岛总区,727人;新界北总区,746人;新界南总区,517人;水警总区,297人。
三、辅警
香港辅警编制5721人,亦按纪律人员管理。
1.职级分类。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辅警,以下同)1人,助理处长1人,总警司6人,高级警司11人,警司37人,总督察70人,高级督察、督察220人,警署警长189人,警长707人,以上合计1242人,占217%;警员4479人,占78.3%。
2.部门分布。辅警总部,273人,占4.8%;港岛总区(辅警,以下同),1483人;九龙西总区,1308人;九龙东总区,783人;新界南总区,916人;新界北总区,958人。
香港警察体制、编制的主要特点
一、职责单一、明了。
香港警察的职能比较单一,即主要负责社会治安及与维护治安秩序直接相关的事项。具体说,主要的:一是扑灭罪行,即侦察破案;二是预防罪行,如治安巡逻及公共关系和警民关系工作;三是维护交通秩序;四是为社会和市民提供紧急救助,如抢险救灾及个别救助等,其中后两项职责也是从更高的层面和更广的角度做的稳定城市治安秩序和动员民众、争取民心的工作。
二、体制垂直、单列。
香港警察体制在政府系列中是一个单独体系,从上到下一元化管理,只对中央政府负责,不与地方政府相连。一是机构统一设置,不与地方行政区划对应。如香港行政区划分为4个大区、19个小区,而香港警察机构按6大总区、23个警区和54个分区设置,自成一体。二是警力统一管理、调配。各级警员的招募、任免、调动、奖励、辞退全部由警务处人事部负责,不存在分级管理的问题。三是财政统一收支。全港警察的所有开支都由警务处统一预算,香港政府统一拨给,警务处全权管理。四是装备统一配置。各级警察部门的武器、装备都由警务处统一定型、配置,因此可达到相当程度的标准化:型号一致、色彩一致、标识一致、配备标准一致,充分体现了体制统一的特色。
三、运作机制合理、顺畅。
香港警察根据职能需要组合设置机构,将所有机构归并为三大系统:一是直接担负灭罪、治安任务的行动系统;二是掌管警队队伍建设的管理系统,三是承担机关文职及后勤保障的文职及政务系统。作为总部机关,警务处设立了许多具体管理部门,但在总区、警区和分区等警务部门并不对口设置机构,而是只设一个负责人个人职级比其他部门高一级的行政部、行政科或行政组来统管各项管理工作,使基层治安单位简化为行政、行动和刑事三大块,直接与总部三大系统对应。由于地区治安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灭罪和维护路面治安,因此他们并不把总区、警区和分区作为一级机关式单位构建,而是将其归为行动系统,使机构设置直接为职能服务。在管理上,他们也各由一位副处长或相当于副处长的政务专员分别掌管三大系统,从而强化了机构的系统组合效能,使运作机制更加合理、流畅。
四、优化配置警力资源。
即根据实际需要分类编制和配置人力资源,做到既保证重点需要,又符合岗位特点、节约财政资源。一是实行文职制和辅警制。香港对警察实行高薪制。为了少花钱、多雇人,他们把一些没有危险的具有机关性的内勤岗位从纪律编制中剥离出来,实行文职制,享受一般公务员的待遇,进行专门化管理,既保证了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又体现了按劳、按岗付酬,节约了经费。实行辅警制也是如此,对辅警按小时计酬,既补充了必要的行动警力,又避免了对他们不在辅警岗位时段的付酬和其他福利负担。二是保有足够的能保证警队高质量运作的指挥管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香港警队认为,警力配比是否科学、合理,并不是以一线警力越多为越好的,因为一名一线警员的高效率工作是以若干名管理、保障人员的有效支持为条件的。因此,一支警队是否具有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能否廉洁、高效的运作,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组织、管理、监督、保障人员的比例多少为标志的。他们在警力配置上就是如此。以香港警务处的纪律人员及文职人员为例。1995年警务处共有各类纪律人员27551名、文职人员6113名,其中在警察总部服务的纪律人员有8487人,文职人员有2446人,分别占30%和40%。其比重远大于内地公安机关。
作品相关 香港警队的人事管理
在香港,警察属于特殊的公务员系列。在警队的管理方面除了具有一般公务员管理的特征之外,还具有纪律部队的性质。香港警队在人事管理上,体现了层次清晰、机构严谨、奖惩分明、高薪养廉的特点。在运作方面,强调公平竞争、客观考核、规范统一、依法治警。
第一节香港警队人事管理的架构与职能
一、人事及训练处的内设机构与职能
香港警务处下设人事及训练处,由警务处副处长(管理)负责。人事及训练处下设两个部门,一是人事部,二是训练部。香港警务处将人事管理和人的素质管理同并在一个职能部门之中。人事部由警务处助理处长负责。下设人事管理科、职员关系及服务条件科、人事服务科(其具体职责见第一章之三“人事及训练处”所述)。
人事部工作职责范围共九项,即:招募、职业前途管理、纪律、人力策划、服务条件、职员关系、内部信息交流、福利事宜、宿舍。就该部门的职能而言,它是很明确的。人事管理的核心是人,从警察招募、入口把关,到警察个人前途如何发展、提供什么条件、工作中职员的关系和沟通、福利、住房等,都列入人事管理的范畴。它的任务在于通过该部门的工作,努力做到能使警察安心自己的工作,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解除或减少后顾之忧。
人事部内设组织架构示意图如下:
二、人事管理的职能特点
在职能划分方面,可以看出有三个值得注意的特点:
一是编写《警察通例》制定警察共同遵守的行为标准。根据《警察通例》又制定了《程序手册》,对警察的全部工作要求及程序,包括警察勤务、警察形象等都一一作了规定。这些纪律规定的制定、修订、颁布都由人事部门负责,为依法治警提供了依据。
二是注重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职员关系好坏是影响警察战斗力、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因素。警察在执行公务、日常生活中会常常遇到难题或困境,对上级的命令会有不同的看法,每个职级的警察与不同职级上的警察都有群体性利益冲突,所以,由人事部门对不同群体的警察进行关系调节,这对于缓解矛盾、沟通思想、稳定警队情绪、提高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三是人事管理实行分类定编,分类管理。香港警队将警队服务人员分为三类进行管理,其中着装警察是警队的基本力量;文职人员是由香港政府委派到警队工作的,这部分人员由港府公务员司调配和轮换;辅警自成体系。这种按工作性质分类管理的模式,辅助警察是由香港本地人志愿肋务警队,经过严格训练,协助警察执法的人是有利于节约财政资源,做到人适其岗、人尽其才、按需上岗、按岗取酬,充分发挥人事管理的总体效能。
第二节人事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其运作
一、警察的招募
(一)香港警察的招募是公开并常年进行的。每年的招募工作一般集中在各学校放假期间。警务处在全港设有尖沙咀、屯门、沙田、金钟、旺角五个招募中心,不惜花费人力、物力,通过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鼓动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青年加入香港警队。1995~1996年申请加入警队的人数共为16516人,而可供招募的职位数目为1254人。近几年香港警队流失率在4%左右。
警察招募的基本条件:
1.必须在香港出生,或是投考前至少在香港连续居住7年以上;
2.在学历方面,需具备中五程度,如只有中三程度但具备两年以上有关工作经验或专门技术者也可报考;
3.能阅读及书写中文,能讲流利粤语;
4.男性投考者年龄规定为17~30岁之间,婚否不限;女性投考者必须未婚,且年龄规定为19岁至25岁;
5.需具备良好的体格,无严重疾病和永久性残缺;
6.身高与体重基本成比例:男性身高1.63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52米以上,体重42公斤以上;
7.需具备正常视力,不论是否戴眼镜,都必须经过视力测验,包括对颜色的测试。
招警的基本程序:投考者提出申请,经审合符合报考条件,警方向招募对象寄发《面试通知书》。
面试的初步程序是:测量体能、身高、视力,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对于员佐级警员的申请,面试是由总督察和两位督察组成的小组负责。面试内容包括从警动机、一般知识、语言表达、分析能力。通过此项考核后,则进行体能测试:如跑步、转身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等,同时进行身体生理方面的常规检查。对于督察级应试人员考核就相对复杂一些。要经过初试、面试、即席演讲、体能测验及管理能力测验等。投考督察级人员必须测试英文水平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二、香港警察的晋升
香港警队晋升的程序是比较严格的。警务人员应在纪律方面有良好记录,才会被考虑推荐升级或晋升。凡警务人员作退休前渡假或合约期满假期之前的服务时间不足12个月,通常均不被考虑推荐升级。此外,警务人员因进修而放有薪或无薪全日假期,包括正在领取政府训练奖学金的人员,通常亦同样不会获考虑推荐升级。警务人员可被委任署理较高职级,以便评审其是否适合实任该职级。所有升级、晋升、实任及委托事宜均由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在总部通令颁布。
人事部是警察晋升的终审部门,并不是具体操作部门,警察晋升主要工作是由各级遴选委员会负责完成的。遴选委员会是由上级行政首长组成的3~5人小组,负责本部门警察的晋升工作。
遴选委员会的职责与运作:
1.由警务处处长依据法定程序任命的遴选委员会,在安排候选人面试之前,会审阅所有获晋升合格人员的升级报告或单位评选委员会的评选报告。
2.警务人员如获推荐晋升特别专门职类总督察或以上职级的职位,可参加普通警队升级遴选委员会面试。
3.普通警队候选人所具备的升级条件,会由遴选委员会加以考虑。委员会确保对所有候选人作出一致而全面的评估。
4.当候选人与空缺的比例低于1∶5时,可拣出候选人列入最后遴选名单后再作甄选。
5.遴选委员会在约见所有候选人后,便会拣选其认为适宜提升的人选,并且按他们的年资及才能列一名单。
6.遴选委员会将根据预计的空缺数目,包括后备空缺的数目而定出最后名单,向警务处处长作出推荐。
7.若推荐获警务处处长接纳,而且工作报告保持良好,当有空缺时,有关人员便会被提升。至于督察升警司与高级警司的人员,其推荐必须经港行政长官批准。
8.遴选委员会的推荐被警务处处长接纳后,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便会将委员会的评语,分别送交各候选人的主要单位指挥官。
各级警察晋升条件(以初级警官为例)
1.升任警长
警员或高级警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便可获考虑擢升警长:
(1)服务4年或以上;
(2)各项级考试合格。
至于升任被列为专门职类的职位,人员则须符合规定的额外条件。
2.升任警署警长
①出任警长3年或以上的人员,便可获考虑擢升为警署警长。至于升任专门职类的职位,则须要符合规定所需的额外条件。
②召开遴选委员会之前,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会要求各部门呈派所有具备晋升资格的警长的荐升报告。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的行政指示包括召开总区/科部甄选委员会的程序。荐升报告通常在每年7月提交,而委员会(为专门职类的职位而召开除外)则通常在11月及12月召开。
3.警署警长获委任督察
①警署警长如具备下列条件,便可获考虑委任为督察:
(a)受常额及退休金条件聘用;
(b)出任警署警长一职满5年;
(c)第1级中级英文考试合格,或被认为具有同等程度的英文表达能力;
(d)对警务工作的深切认识,而且具备卓越的领导能力;
(e)获主要单位指挥官推荐。
②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通常在每年4月要求有关方面提名具备资格的警署警长,以备考虑委任为督察。
③警署警长获主要单位指挥官推荐后,会参加延续面试及一项由延续遴选委员会主持的面试。通过面试后,警署警长须在警察训练学校完成一项特别入职课程,才会正式被委任为督察。在上课期间,警署警长会获暂授督察职级。根据这项程序委任的督察,须要试任3年时间,而且毋须通过第二级标准考试。获实授督察职级后,便须具备一般升级和晋升的资格才获考虑荐升。
④初级警务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便有资格获分区指挥官或同等职级人员提名为“具督察潜质人员”:
(a)服务满两年,包括在警察训练学校接受基本训练的时间;
(b)已取得直接入职督察级的学历,或警察普通教育考试合格,或在其他考试中取得同等合格成绩而获豁免警察普通教育考试。
⑤候选人根据“具督察潜质人员计划”而获委任为督察后须见习3年。
⑥在见习期间,如果警务处处长认为该人员因某种原因而未能胜任督察职务,可将该人降回原级。
⑦获委任为督察的人员,会被派往警察训练学校接受有关训练,受训完毕后须在第一级督察专业测试中考取合格的成绩。其后,该人员须遵照程序手册的规定接受进一步训练及参加其他考试。
4.晋升高级督察
①督察如具备下列条件,便可晋升高级督察:
(a)通过所有第3级专业考试,同时任职督察满5年;或
(b)在所有第3级标准考试中取得“良”等或更佳的成绩,同时任职督察满3年;
(c)服务记录令人满意;
(d)获其所属单位的指挥官推荐。
②凡有督察符合晋升高级督察的资格,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会分别通知各有关单位的指挥官。当一名督察循一般途径,即任职督察满5年而获考虑晋升,单位指挥官会就该人员的表现填写评核报告表。若该名督察同时具资格实任及晋升,则单位指挥官须就这两项事宜填写评核报告表。
③若有督察在任职满5年之前或之后获考虑晋升,但其最近的评核报告表并没有提及有关他/她晋升的事宜,则一名警司须评估该人员是否适合晋升并以便笺形式填写一份报告。报告须由单位指挥官(总警司或高级警司)批签。④所有关于晋升事宜的评核报告表及报告,均须呈交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处理。
5.升任总督察
①人员如实任督察5年以上,便可获考虑擢升总督察;如属海外人员,则他们必须通过中级广东话考试。
②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通常在9月要求有关方面呈派所有高级督察的晋升报告。此外,亦会要求有关方面就那些可望在本财政年度终结前获晋升高级督察的督察提交报告。
任命高级警官在程序上与初级警官一样,每年晋升一次。
6.服务年资
①警务处处长可酌情改变对服务年资的要求来拣选升级的候选人。若一名督察或警司值得加速提升,评核人员便应在该人员的评核报告表中注明。
②除非行政指令另作证明,否则服务年资会计算至提交报告的财政年度结束为止。
作品相关 职业前途管理
人事管理中,职业前途管理是重要的内容。在人事科下设了职业管理组。由一名警司主管。职业前途管理,是按警队发展的需要,根据人员岗位的缺额情况进行调配。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初级警务人员和督察级警务人员两个层次管理。其主要内容有:
1.初级警务人员(含警署警长、警长、警员)的职业前途管理:
①提名初级警务人员参加海内外专业性的训练课程;
②监察初级警务人员的委任;
③统筹“具有督察替质人员”,即初级警务人员的晋升督察计划;
④统筹“遴选委任计划”,即警署警长晋升督察计划;
⑤统筹晋升警署警长、警长计划。
⑥专业人员、专家的调配工作。
根据上述几项任务,初级职业管理组在人事调配上依据如下原则进行调派工作:①各总警区初级警务人员分布情况;②策划及调配初级警务人员配合各总警区日常运作需求;③策划及调配专家人员以配合个别单位的需要。
2.督察级人员职业前途管理:
督察级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发展需求提出个人适合什么岗位的申请,由职业前途管理组根据岗位情况进行调配,如有空缺,可以调派他们到适当的岗位。在调配中,要发现和挑选适当的督察级人员接受本地或海外训练。根据考核的推荐结果,处理见习督察的实任及督察的晋升事宜。
香港警队职业前途管理每年定时研究,全部职位公开,人选程序公开,条件公开,层层把关,透明度高,制度化、规范化,避免了人事管理的片面性,使每一个人都有机会晋升,可以调动警员的积极性。
第三节香港警队人事管理的特点
一、警察管理体制上,区别于一般的公务员序列,具有高度集中的统一性
香港警队是体制相对独立、实施统一领导的纪律部队,也是香港一支准军事性质的武装力量。在建制上,除香港警务处处长向港督负责之外,警队的各层次管理均由警务处长负责,层层抓落实。警务处最高层由处长、副处长、高级助理处长、助理警务处长组成,决策警队重大政
策及发展问题。警务处与各级警队的关系是垂直领导上下对应统一的领导关系。从体制上看,机构设置简洁,职能明确。警务处长下分设两个副处长、一个政务专员,分别主管三块警队业务:即负责行动、打击系统的行动处,负责警员管理及素质训练的人事及培训处,负责一般行政事务、财务保障等任务的文职及政务处。这三个系统都是对全警队的,后两个系统是管理型的,第一个系统是专业行动型的,因此,凡是与行动打击有关的单位,包括各警区、警区、警署及指挥中心等等均由行动部门统一指挥和调动。这种垂直并且归口统一指挥的领导体制是警队适应现实斗争需要,是确立快速反应机制,有效控制动态下的跨区域犯罪的重要标志。
从运作上看,这种统一性体现在香港警队在执行警察公务中的独立执法的特征。香港警队在经费的来源上是独立预算、计划单列的。香港政府每年要有100个亿的警察经费开支列入财政预算,而这些经费的支出,是由警队根据发展之需要统筹考虑计划安排的。每年要增添多少警署,增加多少警员编制,增设哪些警用设备,均由警务处统盘研究后在整个预算内划拨,减少了政府其它部门的行政干预,减少了扯皮现象。资金统筹,使警队发展的资金流向日趋合理,发展比较均衡,避免了执法部门因经费短缺“捧饭碗要饭吃”、受制于人的现象和乱扣乱罚现象。
警队管理中警衔和领导职位的一致性,增强了领导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上下有别,层次分明,便于统一指挥,避免了警政混岗、称谓混乱、警令不畅的问题。香港警队在每一级的称谓上是相当严格的,并且职衔统一。香港警务处长副处长到助理处长、是行政职务,用警衔标志统一区别出来;在此以下的各层次警官都以警衔称谓职务,即警衔就是警官的职务。比如: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等等,警衔高的就是领导,要绝对服从。一个行政单位,没有过多的领导职数,根据职责,需要设哪一级警衔职务位置,都是经过充分论证的。作为一个部门最高首长,他的警衔应比其他人的警衔都要高,一般情况下,没有比他警衔高的警察在所辖部门中工作,但可以有与他平行的警衔的警官协助他工作。这样的职衔合一,明确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充分体现了警衔制在准军事部队中的领导梯次作用,对于警队的统一指挥行动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警察管理方面的统一还体现在对警员的分类管理上,强化了警察职能作用。香港警队由三部分人组成:纪律部队(着装警察)、辅助警察、文职人员。警队严格意义上的职能就是打击犯罪、紧急救助、维护治安。维护和保证警队正常运转的文秘、管理、后勤等人员,一律由政府派公务员以文职的身份在警队里服务,实际上这部分人不是警察。这样做,是将警察非警务管理部分向社会分流,社会化分工程度很高,使警察机关更能集中精力于自己的本身业务上。这种分类管理,使香港的警队能集中精力和警力统一对付犯罪,从管理上讲是经济的、明确的和有效的,使警察的资源配置比较合理。
作品相关 香港警务管理行为与权力运作中的规范性
香港警队是典型的以制度管人、依法治警的纪律部队。警务活动的每一项工作都有严格的程序,这种程序是事先经过充分论证后以法令的形式固定下的工作流程。警察是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权力,因此,香港警队十分重视警务活动中的执法程序和管理程序,以规范每个警员的警务行为。
警队的每个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责、使命、工作目标和岗位要求。以人事及训练处下设的人事管理科职业管理组为例:这个小组的职能是专司警察职业前途管理、人事调配、岗位培训工作。岗位设置三人:1.一名警司;2.一名总督察;3.一名主任。职责与权限:①按督察级人员的职业发展有计划地调派他们到适当岗位;②挑选优秀督察级人员接受本地或海外训练;③办理督察晋升事宜;④批准督察级人员的署任事宜。这个组在初级警官的管理上,职能很明确,对于督察的选拔和晋升有严格的遴选程序:服务年限→文化资格考试→工作考核→见习督察→岗位训练→转正。这些规范程序,使服务警队的人,明确了自己职业前途应怎样发展,有哪些机会,准备什么条件。作为职能部门,除了有明确的程序之外,各级都拥有相应的权力,层层负责。按规定招收新警和初级警官,人事部门自己就可以根据条例决定,不需层层上报审批,提高了工作效率。
制度健全,操作有序。香港警队工作范围大,工作面广,经过长期的规范和实践,目前已形成了《警察通例》共28册。对于新的规范,仍然以《通例》的形式不断地下发各单位执行。香港警队在制度建设上,只有一部《警察通例》,作为行政法令,所有的要求对于全港警队来说都是一样的。他们对着装人员的警容风纪要求很细,一定要按着装规定执行。如女警察没有蓄长发的,全部都是齐耳短发。他们对枪支管理十分严格,有严格的操作程序。以北角警署为例:上班警察先在更衣室换好警服,然后到枪械库领取枪支和子弹、对讲机;由警署警长(值班)让每一位持枪警察在专用的“上弹、卸弹区”进行验枪,然后进入会议室点名,布置任务,上岗出发。非常全面、细致,操作性很强。比如香港警队有署理制。所谓署理,就是当一个单位的一把手不在时由上级人事部门指定专人代替,这种代替是权利责全方位的。凡是署理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然后,将被署理职务的警衔临时授予署理警官。在署理期间,署理警官行使一把手的权力,但同时也享受一把手的相应待遇。一把手归位后,署理权即行中止,署理者继续按原来的警衔职务行使权力。
三、人事管理中以人为核心,充分体现调动人的积极因素的服务性
香港警队在人事管理上突出表现出了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即:为全体警员提供更好的人事服务是人事部门的宗旨。在机构设置上,他们将管理与服务紧密联系,以服务促管理,形成了良好的人际管理氛围,激发了警员的积极性。
在人事管理上,以服务为核心的思想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香港警队在人事管理上,并不是将人视为被动的“我管你”的简单方式,他们更注意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更注意为警员提供优质服务。人对于生活的追求莫过于个人的发展。个人的职业发展系统,这是稳定警心的重要手段。它体现了警队对每一位警员的真正关心和爱护。关于警员进入警队后怎样进步,专门有职业前途管理科做这方面的统筹工作。
在人事管理方面,香港警队注重警员之间内部关系的协调,便于各个层面上的人都有反映信息和相互沟通的途径和渠道。在架构上,人事处内部有专门的职员关系科,专门处理和协调警队内部的职员关系问题,以保证警察能减少内耗,致力于警务工作。比如,职员关系科的工作前提是:每一个警察都有权要求雇主提供更佳或改善雇佣条件;雇主要明白,与雇员保持良好关系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因此,这个部门主要通过各层次的协会来达到沟通目的。现在香港警察协会有4个:警司协会、本地督察协会、海外督察协会、员佐级协会,此外还有由警务处领导和职方代表参加的警察评议会、高级咨议委员会、初级咨议委员会、通过这些渠道,可以使警队决策层了解警官的思想动态及所关心的问题,从而对工作之缺陷进行整改,进而改善警队内部的职员关系。
人事管理的服务性不仅仅体现在提高服务条件、沟通人际关系上,在深层次方面,这种服务已经进入到了个人的心理层面上。为了缓解警察面临的高度的职业压力,香港警队在人事管理部门设立了心理服务组,设有高级临床心理学家1人,临床心理学家2人。他们通过询问、交谈和电话热线等方式对警察及他们的家人进行救助和治疗。重点服务范围:①给予警务人员和家属全面性的心理健康服务;②警务人员心理训练;③行动调查支援及顾问;④研究相关问题。香港警察的自杀率在万分之五左右,每年都有一些警员有自杀欲望,情感危机、生活挫折、单亲家庭、债务问题等等,都是导致警察压力的原因,因此,心理服务已越来越被警方所重视。香港《警察通例》中明确规定,警察处遇危急事件之后(包括执法中开枪)都应接受心理检查与服务,已调适心态。
四、足以养廉的物质保障机制
香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高薪养廉”。香港警队95~96年用于警员的年俸,共8787亿港币。警察职业性质特殊,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或终生致残的可能。因此,香港政府对警察在工资、福利和退休养老金、社会保险和康娱方面,都提供了丰厚的物质条件,以保证这支队伍的稳定和廉洁。
香港警察的工资高于香港其它序列的公务员。以95~96年为例,新参加警队的警员起点工资月薪为13330港元(不含各种特殊津贴),高级警司的月薪(相当于中层干部)平均为8~9万港元(不含各种特殊专业津贴),香港警务处长月薪16935000港元(不含各种特殊津贴);警员工资平均月薪19800港元。在警察的工资序列中,又有许多档,每一档之间,又设了若干个薪俸增薪点,将不同的警衔、职级、资历用一套程序固定下来,每年都可以长工资,并且增长的总幅度,不低于全港私营部门员工平均增长的幅度。
高薪仅仅是警察福利的一个方面,而香港警察其它的待遇也比较高。比如,除工资外,警员享受多种津贴:逾时工作津贴、膳宿津贴、上下班行车津贴、偏远警署当值津贴、潜水津贴、领犬津贴、水警津贴、洗熨津贴、驾驶津贴、房屋津贴、教育信托津贴等等,项目繁多而详细。以教育信把津贴为例:一名警察可以享受不超过4名符合资格而年龄未满19岁之女在本地或海外学习的教育津贴,其中本地教育津贴全年平均46313元,海外津贴(英国及美国)全年7149英磅并享有两次双程学生往返飞机票津贴。全部警队人员医疗免费,留医期间每日发港币50元的住院津贴,因公死亡或伤残补助标准比较高。根据香港雇员补偿条例,因公死亡最高补偿额为港币126万元;永久性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最高补偿额为港币144万港元。香港警员退休实行退休金制(一笔过长俸)。如果一名警员服务警队34年,年届55岁,那么,他将一次性获长俸退休金1132880港元。退休金随着服务年限和职位的不同而增减。
香港警队十分注重警察和休假的康娱活动。警队在本岛设有两所大型警察俱乐部,有位于石澳、青#及早禾坑三个渡假中心为警员休假提供方便。每年共有27个各类体育运动协会组织的多种比赛;有警察合唱团、警察书画学会等6个兴趣协会,长年开展活动。这些高福利条件、高工资待遇使警员士气高涨,工作责任感增强,珍惜自己的职位,努力向更高层次发展。同时,在优厚的物质条件下,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检点,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执法上的不廉洁行为慎之又慎,减少了贪污行为,保持了警队的廉洁。
作品相关 香港警察的教育训练
香港警队的整体素质比较高,甚至被誉为“亚洲最佳”的警队,这与警队高度重视教育训练,舍得花大力气、大本钱投入教育训练是分不开的。
香港警队的教育不但有专职的管理和实施机构,而且制度严明,有法可依,基本上进入了运作有序、职责分明、成效显著的良性循环阶段。
第一节训练机构与职能
一、训练机构
香港警队《警察通则》第52章载明:“警务处提供一连串有关入职、进修、晋升、指挥、语文、教育性及专门性的课程。”这些课程除小部分依托香港本埠的社会办学机构及海外有关机构之外,绝大部分都是警队所属的教育训练机构来完成的。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机构是专职的、独立的,其内部运作又是相互协作和相互制约的,教育训练的网络化已逐步形成。
主管香港警队教育训练工作的是人事及训练处的警务处助理处长(警察训练)。其下属的教育训练机构大致有三部分:警察训练学校(校长为总警司),训练总部(主管为总警司)及训练发展科(主管为高级警司),其体制构架见图:
警察训练学校还在全港设立了八个总区进修中心。其中港岛区两个,九龙区三个,新界区三个。
二、职能
香港的教育训练机构依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发挥不同的训练职能。
香港警察训练学校是香港警队最大的教育训练基地,除了负责所有新招募的警员训练外,还负责在职人员进修训练,包括员佐级人员的晋升训练及督察级警务人员的培训。警察训练学校教职人员有470多名,训练设施和手段先进,可提供及管理30多种训练课程。现时的警校规模,可同时容纳一千二百多学员参与各项训练课程。
训练发展科负责为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培训教官,提供视听教材和负责训练策划及有关的考试工作等。警察训练部(警务处助理处长)
训练总部除了为在职警务人员(包括辅警)提供高级训练及专门的武器训练之外,还为警队内部提供各项专业的训练,这种专业训练由其属下的侦缉训练学校和警察驾驶学校承担。
侦缉训练学校是香港警队为刑事侦缉人员提供专业训练的主要基地,该校一般每年要开设4期训练课程,每期课程需12个星期,每期可约训练150多名侦缉人员。侦缉训练学校的学员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由警队刑事侦缉部门各级指挥官推荐的警员;二是学校教官平时到警队进行考察,发现具有侦缉潜质且具有一定业务年资的年轻警员。
警察驾驶学校是香港警队专门给警务人员学习各类机动车辆驾驶技术的专业训练学校。训练内容由小型电单车至大马力交通巡逻电单车,由货柜车至各类装甲运货车,包括了警队目前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技术。该校的学员主要分两大类:一为在警队任专职的警察司机;二为在执行任务时有需要使用一般警察车辆的警察(香港的车辆驾驶证由政府运输署签发,分为两种,一种是私人驾驶证,准予驾驶民用车或私家车;另一种是政府驾驶证,是在拥有私人驾驶证的前提下考获的。拥有政府驾驶证才能驾驶政府车辆,单凭私人驾驶证是不行的。警用车辆驾驶证为政府驾驶证之一种)。
此外,驾驶学校也为政府其它部门,如消防处、市政署等训练驾驶导师(教练)并考核他们的资格。
驾驶学校颁发政府驾驶执照和考核训练驾驶导师的职责获得了运输署署长的授权或认可,考核训练警察驾驶导师的资格也得到了警务处处长的认可。
第二节训练的形式和内容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都是职业训练。《警察通则程序手册》第52章开宗明义指出:警务处筹办多项不同的教学课程,主要的作用是:一、训练警务人员执行所需职务,也就是须通过训练,使警务人员具备承担本职工作的能力;二、协助警务人员全力发挥个人潜能,即是通过训练,激发警务人员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警务人员潜在的能力,以使其在执行任务时能够更主动、更灵活、更富有创造性地去处理各种问题。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从新警的入职训练到督察、警司的进修训练,都贯彻着这个务实的训练目的。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从形式上看可分为两大类:一为新警的入职训练,二为警务人员的在职训练。
一、新警的入职训练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不承担学历教育的任务,但是他们在向社会招募新警时,为了保证警队的素质,却提出了学历要求的条件:如警员必须具备“中五”以上程度(相当于内地高中毕业),而直接报考督察级职位的人员则要求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此外香港警队鼓励在职警务人员去社会获取高学历和高学位)。因此,在新警训练中,着重的是入职训练,强调的是熟悉了解即将担任职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及如何去适应这一职务。根据招募的不同对象,入职训练又分为警员的训练课程和督察的训练课程。所有新警的入职训练都在警察训练学校进行。
(一)警员的训练课程
刚被招募进入警队的新警员,无论男女,都要严格按照警察训练学校规定的训练课程,进行为期26周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的目的是使学警迅速完成由市民到纪律部队成员这两种不同角色的转换,使学警具备适应未来作为纪律部队前线人员(一线战斗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为此,警察训练学校为新警员开设了四个方面的课程训练。
1.理论课程
法律及警务程序方面:
课题一、处理伤、病及神经失常者
课题二、处理死者
课题三、在罪案现场的行动
课题四、间外及火警应采取的行动
课题五、简易程序治罪条例
(1)巡逻警员通常会遇到的简易程序治罪条例
(2)处理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应采取之适当行动
课题六、小贩
(1)小贩牌照的种类
(2)小贩违例事项
(3)处理违例小贩的方法
课题七、采取传票行动
课题八、填写各项传票申请表格
课题九、处理遗失物品或拾获财物
课题十、香港的法庭及法庭礼仪
课题十一、法庭审讯程序
课题十二、在法庭作证
(1)什么人可在法庭作证
(2)怎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证人出庭作证时的准备工作
(4)为官方以外案件作证时应采取的步骤
课题十三、警察社区联络办事处及警察报案中心
课题十四、防止贿赂条例
课题十五、枪械及武力之使用
(1)知悉武力只是某些情况下方能使用
(2)知悉使用武力的原则
(3)正确地行使拘捕权时使用武力
(4)知悉各不同程度之武力
(5)正确地使用警棍、手铐及枪械
课题十六、巡逻通讯机
课题十七、路障及检查站
课题十八、特别职务小队
课题十九、人群管制
(1)人群之基本心理
(2)如何使用控制人群工具的正确方法
(3)控制各类人群之应有技巧及态度
(4)控制人群之一般原则
课题二十、特遣分队
课题二十一、刑事情报
课题二十二、刑事法(理论课程)
课题二十三、保释
课题二十四、学警急救课程
课题二十五、处理纠纷
课题二十六、三合会
课题二十七、防盗警钟
课题二十八、处理擅进者
课题二十九、当巡逻时遇上发现炸弹或可疑物体报告之处理方法
课题三十、处理一般投诉
课题三十一、警告
(1)知悉口头及书面警告的区别
(2)知悉一项警告是否恰当要考虑的因素
(3)知悉作出警告的正确程序
课题三十二、穿着及保养制服
社会研究课程方面:
课题一、香港社会(包括历史、地理、人口以及经济教育等基本情况)
课题二、香港社会的规范
课题三、香港政府(包括政府机构与职能)
警察常识方面:
课题一、警察社会的规范:通令及刊物
课题二、在转变中的社会警察所扮演的角色
课题三、警察的职务与职责
课题四、警队的联谊及福利设施
2.枪械射击训练课程
所有学警及见习督察,在进入训练学校后的第三个星期开始,就要接受基本的射击训练,每名学警至少要接受63个课时的有关警用抢械的训练,并且要在各种类型的室内外靶场射击600发子弹。
学警所接受的射击训练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掌握枪械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了解基本的射击程序;第二阶段为真枪实弹的射击训练;第三阶段为训练学警在恪守警务程序下的应变能力,即决定在何种情况下应该射击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才可以拔枪射击的判断力;第四阶段是在不同的环境下的活靶射击,其中包括:活靶快速射击、在目标出现的有限时间内射击、向移动目标射击以及在夜间有限视野的情况下的射击训练等。
在训练完成之后,所有学警都要接受一项左轮手枪的射击考试,达到50%的命中率为合格,才能正式毕业、获准配备枪械及被委任正式执行警务工作。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直至合格为止。
3.体能训练课程
新警的体能训练,员佐级学员是男女分开训练,而见习督察往往因人数较少而男女一起受训。
体能训练课程大致有以下几项内容:
(1)室内器械训练。每周一次,在一节课的时间内,轮流做超过12种项目的器械训练。
(2)步操训练
(3)跑步训练
(4)室内障碍训练(限于见习督察)
4.急救训练课程
此类课程的开设,主要是倡导学警发扬“助人和救人精神”,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民众。课程内容有:
(1)急救学原理及应用
(2)人体结构、呼吸系统和其他系统
(3)休克、烧伤、中毒、人事不省及其病例。
(4)窒息及心肺复苏法
(5)创伤及出血、绷带包扎法、内出血、骨折
(6)中署及其处理方法
此类课程除了理论知识外,重点在于实习训练。警察训练学校也为在职警员举办此类训练班,并提供针对性的训练。
(二)督察的训练课程及其方法:
从社会上直接招募的新督察和警队低层晋升上来的督察称之为见习督察,按规定,他们也必须在警察训练学校接受为期36个星期的入职训练。督察级人员的训练课程同样包括法律和警务程序等内容,但比员佐级警务人员的训练课程在深度和复杂程度上要大一些。同时,他们还要增加领导实践和管理技巧方面的训练课程。见习督察的训练课程分成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基础知识课。内容包括社区服务、基本领导技巧、文书通讯及写作练习等科目。第二阶段是为期27周的专业训练,其内容包括领导技巧和管理,其着重点是实践训练。实践训练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一是培养“领导”这一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二是培养领导能力;三是领会理解“领导”和“监管”两种角色的联系和区别;四是培养适应领导岗位的心理素质。
见习督察学完各门训练课程后,还要通过两个阶段的考试,其内容包括六种笔试和实习考试。如果不能顺利通过考试或考试成绩不能达到预定的水平,该督察将会受到书面警告,经过两次警告无效,新招收的督察就会被解雇,原从警队低层提升的督察就会被降为原职。
新警的入职训练,除了上述课程之外,为了加强新警的职业道德和廉政意识,还会邀请警察投诉科、警察公共关系科及廉政公署的人员来校举办讲座,这些讲座多以来自实际中的生动个案为例,从正反两方面理喻学员依法执勤、廉洁自律、敬岗爱业,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熟习职任训练
熟习职任训练也是新警入职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新警在完成警察训练学校所有课程之后到达所获职位时的见习训练,时间为一至数周。其目的是为了使新警熟识即将担任的新职位的要求,以便尽快适应和胜任该职位。
1.新上任警员的熟习职任训练
新警员在离开警察训练学校后的第一职位,通常是被派调到警察分区的分队工作。分队指挥官会指定受过专门训练的“训导警员”督导该名新警的工作。如未指派“训导警员”,则由警长或警署警长充任督导工作。“训导警员”除了负责向新警员介绍本区域内存在的问题、各种“特殊”人物以及有罪案或色情活动的地方等与工作相关的情况外,还要考察、指导新警员的下列工作:A、懂得何时运作警察权力;B、怎样与各阶层人士打交道;C、如何找出各种事件的真相;D、记载事件记录。
新上任的警员处理一切警务工作,由“训导警员”在旁观察及指导,只有当新员未能达到目的时,“训导警员”才会接手处理。这种做法与内地老干警带新干警有点相似,不同的地方在于,香港警队的“训导警员”除了手把手教之外,每周还要如实填表格向指挥官呈送该名新警员的工作表现报告,而报告的内容与该名新警其后的首次增薪有直接的关系。因此熟习职任训练对新上任警员既是一种帮助督促,也是一种鞭策。
2.督察级人员的熟习职任训练
督察级人员在警察训练学校毕业后,通常被派往警区或水警总区工作。
(1)被派往陆上总区工作的见习督察熟习职任训练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的工作:
A、执行值日官的职务,实习一星期及轮班工作一星期;
B、熟习特别职务队主管的职务,为时两日或一星期,这要视乎该区的罪恶、赌博及毒品活动的情况而定;
C、由刑事督察介绍处理刑事案件的事项;
D、由区情报组主管介绍处理刑事情报及三合会活动的事项,为时一整天;
E、安排在警区或分区各室工作一日,学习取存档案制度以及阅读非保密文件;
F、由分队指挥官(及支援)介绍处理财物、传票申请、定额罚款通知书及公文发送的程序,为时一整日;
G、就下列各事项编制档案及随文报告;
——牌照事项;
——遗失或损坏警察装备;
——轻微纪律事项;
——轻微投诉警察事项;
——交通实施投诉事项;
——死亡报告。
上述业务文书的制作视有无该事项发生而定。
(2)被派驻水警总区的见习督察,其熟习职任训练的内容及方式与陆上大体相同,只不过因执行任务的环境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水警刑事侦缉、处理非法入境、处理海上碰撞以及查处违反商船条例的罪行等。
督察级人员的熟习职任训练也会被记录在册。每完成一项训练,有关人员或单位指挥官会签订该表格。这份考察记录,直至完成警察级人员第一期进修训练为止。
二、警务人员的在职训练
香港警队除了对新招募的警察进行入职基本训练以外,还规定在职的各类警务人员都必须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训练,以期不断提高警队的整体素质。
各类警务人员的在职训练都是按法规或条例进行的,绝少随意性。什么时候、什么人该在何地接受何种训练,训练内容以及时间要求等,都早已形成制度,环环相扣,周而复始,严密有序。
(一)“总区进修训练计划”的训练
香港警队规定,新警员在警察训练学校毕业后工作的两年内,必须每月前往总区进修训练计划中心受训一天。总区进修训练计划是一项为期24个月的固定训练课程,专为针对新警员担任的职务所需而设,训练课程的科目是警察训练学校未曾开设过的。如科目名相同,则在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扩展以及加大实践训练。
总区进修训练计划中心是警察训练学校设在各总区的在职训练机构,总区进修训练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管都由警校承担。一九九○年,警察训练学校在全港设有10个这样的训练中心,一九九一年减少到8个,目前还剩下5个。
(二)一般进修训练
这种进修训练是定期的“回炉”训练,即要求警务人员在某一职位上干了若干年以后,必须返回警察学校进行“回炉淬火”式的训练。回炉学习一般为时数周,主要是一种补充新知识、接受新技术、了解新情况的“充电”式训练。颇有些继续教育和终生教育的意味。
关于回炉训练,香港警队有这样的规定:
警员在本职位上工作5年后,要接受为期2周的在职训练;工作10年后则需接受为期3周的在职训练。警长在任职的第3年、第6年和第11年,要返回警察训练学校接受在职培训;
警署警长也需在任职满3年、6年和11年时分别参加一期在职进修训练。
警察训练学校的各类员佐级、督察级在职进修班就是依据上述规定开办的。
警察侦缉学校开设的刑警进修班也有这种回炉的性质。香港警队规定,凡从事刑事调查侦缉的警务人员,服务满4年,就必须返校参加刑警进修班。学习训练时间为2周,训练形式除了教官课堂讲授外,也让学员坐下来清理和总结交流各自的工作体会与经验。
(三)专业技术训练
专业训练是在职训练的又一种方式,其目的是为了使警务人员获及技术或深化某项专业知识或掌握某项专业技能。
警察训练总部下属的侦缉训练学校负责整个警队刑事侦缉人员的专业培训。培训对象为在警队服务已满3年,且上级确认具有侦缉潜质的年轻警员。
侦缉训练学校开设的各类专业训练班,以“标准刑事侦缉训练课程班”为例,该种专业班总学习时间为12周,分为理论课和实践课两个阶段,其中理论学习4周,用以讲授法律及有关侦查方面的理论,如刑事拘控程序、处理案件的正确手续及其适用的法例等。为了加强学警的社
会专业知识,学校还激请香港政府律政司署的律师来讲授有关法律课程,请医院的牙科专家来讲授通过牙齿的鉴别如何去辨认罪犯的方法,请金融、证券界的专业人士介绍社会上利用信用卡犯罪的各种情况等。
实习训练阶段为8周,先让学员参与警队处理一些轻微罪案。然后进行模拟现场教学(模拟5种罪案现象:偷窃、伤害、抢劫、强*和凶杀;模拟法庭),学校围绕刑事案件开设的实习项目多达50多项,以期通过大量的多方面的实习训练,使学员的专业水平和侦缉技巧前进一大步。
侦缉训练学校还开设一系列对口训练的“专题课程班”,如“如何处理性罪行及虐待儿童案件受害人训练课程”(为期11天),“接见技巧训练课程”(为期5天),“赌博游戏专家训练课程”(为期1周),“三合会专家训练课程”(为期3周)等等。这些专题课程由于业务更具体、专业更深入,大多邀请香港警察总部所属刑事情报部门的有关犯罪对策专家和反黑反黄赌毒专家来上课。
这类在职专业训练,目的不同于回炉式的进修训练着眼于提高一般素质或综合素质的要求,而是更强调专业技能的提高。这类对口专业训练,本着警员缺什么补什么,警务工作需要什么就训练什么的原则来安排课程和招收学员,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现实感和针对性都极强,因此,深受警务人员欢迎。据侦缉训练学校负责人称,此类专业训练班,除香港警队刑事侦查人员踊跃参加外,香港本埠的海关和人民入境事务处的有关纪律人员也纷纷参加,学员中甚至不乏来自日本、汶莱和澳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刑事侦查人员。
警察驾驶学校从驾驶态度和驾驶技术水平两方面给受训人员以专业训练,使受训人员达到警队所要求的“防卫性驾驶水平”。
(四)晋升训练
香港警队规定:凡警员升任警长,警长升任警署警长,警署警长晋升督察,除了要有一定的服务年资外,还必须到警察训练学校接受晋升训练,其中警署警长晋升督察还有一定的学历要求。如警员升任警长,必须接受为期八周的警长晋升课程训练;警长晋升为警署警长则需参加为期12周的晋升学习课程。晋升为督察(见习)则需要接受长达36个星期的晋升培训。
晋升训练围绕新职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工作才能、心理承受力、组织指挥能力诸方面开设相应课程,使受训人员初步熟悉了解新职位的权力、责任及如何进入新职位的角色,实用性、针对性都很强。同时,晋升训练的考核也十分严格。不合格者一律不得晋升。
(五)深造训练
香港警队一贯重视对警务人员的高水准的教育训练。由于警队自身条件所限,警队把深造训练的目光投向本港的高等院校,甚至放眼海外。因此,香港警队的深造训练多年来一直循两种途径进行:
一为本地深造训练。自一九七○年起,警队就专门设立了一个激励警务人员参加深造的“奖学金计划”。按照这个计划,警队每年有5—6名督察级至总督察级警务人员获准到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及城市理工学院等四所大学修读全日制学士学位课程。自这项“奖学金计划”设立以来,共有50名警务人员圆满地完成了所修学业并获得学位。该项奖励计划对提高警队整体素质、对在职训练的深化都具有良好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深造训练的第二种途径是海外深造,也叫海外训练。海外训练是香港警队旨在提高警队骨干和领导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
从警长到总警司,只要警队认为该名警务人员具有特殊的发展潜质,都有可能被派往海外接受训练。输送警务人员前往受训的国家主要有: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地。深造的科目有:高级警长管理和训练课程”(新西兰)、“总督察训练课程”(英国)、“警察管理发展课程(澳洲)、“高级警察行政课程”(加拿大)、“行政发展课程”(美国)等等。
开办海外深造训练课程,无疑为在职警务人员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同时增加了与国际同行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对提高香港警队的领导素质和扩大香港警队在国际上的影响,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香港警队的在职训练还包括警官的指挥训练、警队教官的培训等等,可以说,在职的教育训练形成了制度化、网络化的庞大体系,在职训练增强了警队的活力,提高了素质,提高了战斗力。
第三节教育训练的特点
香港警队的整体素质在近十年来有了质的飞跃和提高,应该说,与香港政府以及警队高层非常重视警察的教育训练分不开。他们不仅大量地投入钱财物,而且千方百计为提高各级各类警务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开办各种训练,开放各种渠道,从而使香港警队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公众形象日益良好,逐渐赢得了香港市民的拥护和信赖。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体系日臻完善,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
一、教育训练的针对性强
教育训练的针对性强,首先体现在受训人员的特定性上。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项目五花八门,时间有长有短,培训内容涵盖警务工作的方方面面,但不同的训练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训练内容和要求,绝不会搞“鸡兔同笼”,一勺烩式的训练,也就是说警员、警长、督察等不同职位的人员,刑警、水警、巡逻警等不同的警种绝不会混编在一起接受同一种训练。新警也不会与在职警一起训练。训练对象的特定性,便于在同一职位同一层面中研讨和解决面临的共同问题,弥补共同的不足,从而避免了不分青红皂白“一锅煮”所带来的效果不好的弊病。
其次,教育训练的针对性强体现在课程设置上。
针对新招募的警员,课程设置的内容突出基本训练,这是当好一名警员所必备的素质训练,因而,要求受训人员接受有关香港法律、警务程序、巡逻、枪械、步操、急救、拯溺、自卫术等初级训练科目。
针对在职警务人员的进修训练和专业训练,开设的则是旨在提高业务素质的或是加大了深度和广度的综合训练课程和专业课程。
针对督察级以上的领导层警务人员,训练课程更强调围绕提高其领导才能和管理技巧来编排,以警官的指挥训练为例,有关课程的安排是这样的:任期满4至6年的督察及高级督察,修读为期3周的初级指挥训练课程;新晋升的总督察修读5周的中级指挥训练课程;而新晋升的警司,则修读为期4周的高级训练课程。初、中级指挥训练课程,其内容有些已超出警队自身工作以外,而与人民入境事务处等纪律部队的工作相联系;高级指挥训练课程更是放眼于香港社会,涉及一些更为广泛的有关政治和经济的课程,甚至邀请社会新闻传播媒介的人士和立法局议员出席一些研习班。这种警官指挥训练,在课程设置上,把警队工作放在社会大背景上来思考,高屋建瓴,对开拓领导层警务人员的视野,启迪其心智都大有裨益。
二、教育训练的实战感强
无论是新警训练,还是在职训练,香港几所警校(包括辅导学校)都非常强调从实践出发,以提高学员的现场应受能力和实战观念,他们想方设法开设与实战现场相类似的逼真模拟训练,用高科技的手段加强实战的气氛,提高模拟现场教学的质量与效果。
在辅警训练学校,追缉劫匪的模拟教学课通常是这样进行的:“劫匪”驾驶的车辆在前面逃窜,警察驾驶的警车呼啸着警报声在后面紧追不放。当截停“劫匪”车辆后,数名警员成包围状各自迅速占据有利的隐蔽位置,并用枪瞄准劫匪的座舱。从喝令“劫匪”下车投降到鸣枪警告,从“劫匪”假降到顽抗、袭警;从警员开火震慑住“劫匪”,到指令“劫匪”举手、摸头、转身、跪下、跪下交叉腿,一直到给“劫匪”戴上手铐,整个过程的每一个步骤,都体现了实战所要求的既要迅速制服罪犯、又要保护自己的最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模拟实战训练中,警员与“劫匪”的驳火场面十分逼真,枪声大作,惊心动魄,现场气氛非常强烈,给学警留下了深刻而难忘的印象,训练效果很好。
警察训练学校的室内靶场也是用现代化手段去营造实践气氛的模拟教学现场。该靶场由激光靶场和实弹靶场两部分组成。
激光靶场使用激光手枪,强调的是训练警员追缉犯罪嫌疑人时的临战判断能力和应变能力。靶场迎面是银幕,银幕上出现的人物场景是经过电脑设计好的,受训练的警员持枪以待,双眼紧盯画面上的犯罪嫌疑人,只见画面上一年轻男士(即犯罪嫌疑人)在持枪警员注视下缓缓走出汽车,忽然间,这男子用右手从胸口掏东西,似象掏枪动作,这时受训警员先发制人,迅速射击,射中男子右肩膀,画面继续展现,却见该名男子右手掏出的是证件之类的东西。此时,画面定格,符号显示警员该次射击是错误的。然后银幕上似乎又重复刚才的一幕,该男子仍然有用手掏证件的动作,受训警员有了前面的教训,没有举枪射击,但是,该男子此次掏出的却不是证件而是手枪,并且迅速朝受训警员开火,受训警员尚未反应过来,只见银幕上迎面轰然一声,一颗子弹的爆炸声伴随血迹四溅的画面随即出现,此时又定格,表明受训警员判断失误,已被犯罪嫌疑人击伤……这种构思巧妙、别出心裁的现场设计,令人眼花缭乱,叫人防不胜防,对于提高警员的实战能力帮助极大。
实弹射击靶场的实战感也相当强烈。受训警员一人双手持真枪紧盯银幕,随着教官的操作,银幕上出现的是全景式电影画面,使人顿觉身置其境,镜头好象警员的眼睛一样在搜寻着疑匪,一忽儿沿楼梯拾级而上,扫视满地狼藉空无一人的房间,一忽儿顺梯而下,展现出摩肩擦踵喧闹熙攘的街市……突然间,疑匪闪现,这时受训警员大喝:“别动,我是警察!”疑匪不予理睬,迅速逃入僻静的小巷,镜头似警员一般紧逐不舍,只见疑匪躲在一石柱后正欲持枪向警员开火,受训警员迅即开枪射击,“砰”的一声枪响,子弹正中疑匪的脖颈。此时,画面定格,银幕上的疑匪脖颈上出现了发亮的中弹孔。(银幕实际上是由两大幅可以活动的特殊白纸板构成,纸板背后有强光源,光源从子弹射穿的小孔中透出亮光。)教官当堂考评受训警员:决定开枪时机正确(正确的含义有二:一是周围无人,不会误伤群众;二是疑匪已拔枪袭警。香港法例对警员什么时机开枪有严格规定,以防滥用枪械),射击点准确(射中要害而又非当场致命部位)。
上述两种类型的模拟实战射击训练,即有对警员应变能力的训练,又包括有恪守警务程序的法例训练,同时还有货真价实的实弹射击准确性训练。这类模拟射击训练,较之我们内地通常采用的定位胸环靶,甚或移动靶之类的射击训练,很明显效果要好得多,对提高警员的实战射击能力和水平大有裨益。据介绍,在警察训练学校接受训练的新警和见习督察,光射击训练就有63课时。在整个训练期间,每人需在不同类型的室内外靶场射击子弹600发。在如此强化而又严格的训练下,香港警员的实战射击水平普遍较高是不足为怪的。
为加强模拟实战现场的效果,警察训练学校甚至拥有一支17人组成的演员小组,由演员扮演模拟场所出现的与案件有关的社会各界人士及犯罪嫌疑人,去演绎一般学警难以胜任的较为复杂的大型现场情况。香港警队教育训练注重模拟实战的特色更由此可见一斑。
三、充满活力的教官队伍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总体上说都是职业训练,承担教育训练的人员绝大多数是警队内部的符合资格和条件的警官。这些教官无论兼职或专职,警队在培养和使用上都有一整套管理、考核的办法,从而使教官队伍不仅保持高素质,而且充满活力。
1.选择兼职教官的原则——能者为师。
警队内部的一些日常的专业技术技能训练,由于需求量大,不可能完全依赖专门的训练机构,于是警队从各阶层警务人员中挑选一些具有潜质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官,对他们先进行强化培训,然后让他们回原单位将所学知识对其他警务人员进行培训。
警队的兼职教官训练课程是分专业进行的,如枪械教官训练、体能教官训练等,每期课程一般需4周的时间,同时这些训练课程是结合警队在各个时期的实际需要而开设的。如一九八七年,警队针对警员射击水准普遍较低的情况,专门从警队内部抽调射击素质较好的9名督察及24名警员组成了一个射击教学训练班,共进行了9个星期的训练。内容包括卧射、跑射、障碍射击、特号左轮、自动手枪、来福手枪以及其他新式枪械。警队有时还要派部分人员到海外修读一些有关的课程及参加枪械或射击技术方面的研讨会,以便使这些兼职教官能够掌握枪械及弹药的最新科技和训练设备、训练方法等方面的发展状况。
2.推陈出新的专职教官队伍。
专职教官是指在几所警察学校任职的教官,所谓专职也只是相对于一段时期而言。在校的教官,均来自警队各部门的实任警务人员,任教两至三年后仍然返回实际警务部门,并非一日为师,终身从教。
香港几所警察学校的教官绝大多数为督察级以上的警官,因此都具有大专以上的学位(不少还有硕士学历),所有的教官都曾从事过多年的警务工作。来警校前,他们是受过专业训练的各级指挥官及管理人员,到警校后,又能迅速转换角色成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官。这样一支既有较高文化理论修养,又有警务工作经验的高素质教官队伍,使学校有了为警队提供高素质教育训练的能力。
香港几所警校的教官队伍,不仅文化业务素质较高,又极具敬业精神,个个精于英文,人人会操作电脑,这对打开外部知识窗口,以获取新知识、新信息拓宽了渠道,也为充实提高自身素质带来了方便。对待担负的教育训练任务,教官们都兢兢业业,精益求精。大家心目中只有一个目的,即如何为提高警队的素质和效能尽职尽责。这是每一个教官所关注教育训练的焦点,也是每一个教官努力的方向。
如果说热爱警队、珍惜前途、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是警校专职教官敬业精神强的内部原因,那么,香港警队在教育训练中实行的“考教分离”原则就是促进教官队伍敬业和增强自身素质的外在推动力。“考教分离”原则体现的是对教育训练效果评价的更客观、更公正、更准确。以警察训练学校为例,新警的基本训练和各类在职进修训练班,具体担当管理和授课任务的是警校教官,而负责制定计划和课程设置以及出考试题、判卷的是直接隶属于警务处助理处长(训练)的训练发展科。该科由一名高级警司负责,与各类警校有工作上的紧密联系却不隶属,科内设负责员佐级考试、督察级考试的不同小组。“教由自己,考由别人”,这种分离的做法,无形中增加了教官的压力和推动力。这种考教分离的良性驱动机制,对警校专任教官的素质及其教育训练的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对整个警队的教育训练起到了良好的督导作用。
专职教官素质高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得益于教官队伍的不断更新。香港警队属公务员系列(文职也是),按公务员管理办法规定,凡属管理级警务人员,任职两至三年,均须调动岗位,各警校的校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及教官都循此例办理。因而,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教官调离警校,也有相同数量的来自警队各实际工作部门符合任教条件的现职警务人员调入警校担任专职教官。调出的教官,带着教育训练中存在的问题去实践中寻找答案;调入的来自警务实际部门的教官,给警校的教育训练带来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也带来了实践中新产生的,又是警队所面临的需要研讨和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这源源不断的新教官的涌入,使警校的教育训练能始终跟进警务工作的实践步伐,从而不仅使警校教官队伍日新月异,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也始终保持了高素质、高水平,从而也使香港警队的整个教育训练显现出充满新鲜和活力的勃勃生机。
作品相关 香港警队的警务保障
香港警队在装备、经费等物质保障方面投入很大,有雄厚的物质基础,相配套的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从而使这支庞大的警队的保障工作得以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地展开。他们在这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探讨和借鉴。
第一节警务保障体制与机构
香港警队的警务保障工作是由几个部门同时承担的,但其相互的职能、职责十分明确,工作程序清晰、操作性强。警务保障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经费管理、装备管理、物料管理、日常办公杂品管理等等。在香港警务处的机构序列中,由监管处和财务处2个职能部门分别管理上述几方面的工作。
1.监管处资讯系统部
监管处资讯系统部由一名警务处助理处长负责,下设通讯科、运输科、资讯应用科。各科职能详见本编第一章及监管处组织表。
丁部门(监管处)组织表
2.财务处
该部门由一名政府委派的职级为库署助理署长的财务总监主管,负责财政经费的预算、分配、管理和物料管理(由一名高级警司主管)。
3.策划及发展部
由一名总警司负责。负责警队发展与建设方面的策划、论证、研究工作。详见下图:
财务处与策划及发展部组织表
从香港警队上述警务保障体制看,是由几个部门各负其责、同时运作的,并由专门的策划及发展部门前导,这种保障的水平是与社会客观的发展趋势同步的。
第二节警队的资源管理
香港警队的财政管理是严格按香港立法机关及公共财政的规定操作的。每年的财政预算,是由政府立法局领导的财务委员会、政府账目委员会审批执行的。香港警队资源详见下表。
周年预算(96至97年度)100亿元
可移动资产—水警船只—运输工具—通讯设备—枪械—办公室设备—杂项设备—资讯应用设备万元1652,36628,94828,7344,6961,4752,368
固定资产万元
—警署及警岗67
—警队设施(总部、训练学校、行动基地)25
—员佐级人员宿舍(单位)11,409
—部门督察级人员宿舍(单位)1,159
人手(截至96年1月1日)万元
—纪律人员27,551
—文职人员6,113
—辅助警察5,721
香港警队97年预算为100亿港元,开支项目很多,大致可分为:
1.个人薪金
2.与警员有关的开支
3.部门开支
4.杂项开支
一、香港警队的经费管理
香港警队的经费实行统管的原则,由警务处统一制定预算,经立法局审批后,由政府实施,警队财务处是具体的操作部门。审批权限比较严格,总区指挥官一级的警官只能按日常部门办公经费开支规定范围内批款,总额年度不得超过50万港元。
在经费管理上,警务处专门设有内部审计科(内部核数),专门负责对经费使用的审核工作。该科的工作目标是:
1.维持有效的监控系统,保障警队的资产不受损害。
2.警队的资源,包括财政、人力和物资等各项资源得以充分而有效地运用。
3.各单位严格遵守政府和警队已制定的各项政策、法律、规则和工作程序。
4.警队发出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完整和正确无误。
审计科可以对职责范围内的各警队的工作提供独立评核。
香港警队采用内部核数机制已超过30年的历史。早在1975年以前,就有一支由高级督察负责的工作小组对下属各警队的技术情况进行核查。1996年总部通令第30号宣布,成立财务处,这个小组改名为内部核数科,编制16人。详见内部核数科组织图。
内部核数科组织图
内部核数科负责为警队管方提供独立评估,以检讨隶属于警队工作范围的活动。该科特别协助警队管方确保:
a)现有足够的管理制度以保障警队的资产;
b)警队的资源,不论是财力、人力或物质方面,均以合乎经济原则且高效的方式运作;
c)遵守警队及政府的既定政策、程序、法律及规例;
d)警队各个单位存备或发布准确及完整的消息及数据。
4个核数组对警队共140个单位进行核数检查,这项检查是以一套既定计划为根据,涉及项目包括保险箱、小额预垫备用金、持有的现金、顺序编号及受管制的各种表格、囚犯财物、囚犯膳食、保释金、证物、枪械和弹药、物料和装备、汽车及燃油、津贴、定额罚款通知书、电费、复印收费、雇用警务人员、辅警(特别职务津贴)、非政府拨款、假期记录、邮票及邮费。
各行政主任(内部核数)亦负责编制检查报告,并采取跟进行动、检讨会计程序、调查有无重大差异之处、提出改善建议,以及就一般会计程序向各单位指挥官作出建议。
香港警队经费来源由政府统一拨给,列入政府预算,这样做规范了警察行为,减少了非正常渠道获得经费的途径,使警队在执法上更具有独立性,在发展上更具有保障性,在管理上更具有廉洁性和规范性。
二、警察的物料管理
香港警务处采取物料统筹管理的方式,由财务处物资统筹科统一管理。该科由一名高级警司主管。尽管该科隶属于政务系统的财务处管理,但是,主管人仍然是着装警察。物料管理科组织架构如下:
1.警察货仓。负责采购、储存、供应并分发警队所需一般的、专门的制服、装备、文具用品等。
2.警察枪械库。购买并保养所有枪支、弹药、有关配件;监督、维修并保养警队武器。
3.警察无线电仓库。购买、储存及供应所有无线电和通讯仪器以及零件等。
4.家私组。为警队所有办公室及警察宿舍提供家私,并安排有关的维修工作,安排搬迁办公室。
5.办公室设备组。为各单位提供种类合适的办公设备,并为所发放的办公室设备安排维修。
物料统筹是香港警队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物料统一采购,部门归口,统一发放,控制档次和规格,这对于警队减少浪费、节约开支、避免奢侈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警用装备的管理
香港警察对各部门的各种装备舍得投入,各种装备器材比较先进。我们参观了警察总部的指挥控制中心及部分警区的指挥室,室内装置有先进的电脑,可通过有线、无线电话接收各种信息、卫星转播的图像,而且很清晰;主要交通道口、大街小巷都有监控设备,特别是“999”热线一接就通,指挥警务人员为市民排忧解难。指挥中心的警务人员还专门为考察团讲解示范,例如一车违章,在1分钟内马上能查到该车的全部情况,即车主、单位、车架号、发动机号、驾驶员情况及车辆技术状况等,为路面交警提供处理依据。另外还设有高级指挥人员指挥室,供有重大情况时指挥用,设备十分齐全。
香港警队现有电脑近5000台,仅通讯仓库就有2亿多港元的通讯材料;各种车辆2400多辆,而且车辆装备齐全,巡逻车、运兵车、指挥车、支援车、刑事案件调查车、越野车都安装广播及警报系统,安装雾灯、灭火器、电台、车速侦察器等设备。警队每年的车辆增购及更新由政府车辆管理处统一拨款。仅车辆维修一项1996、1997年度即需支付1亿1600万元。政府车辆管理处备有紧急车辆编配册,提供紧急警务用车;需要时,警务处可向政府其他部门借用约80辆货车或同类型车辆。全港警队在各区设有38个加油站。
枪支做到人手一支,仓库有各种充足枪支弹药备用,每年用以更新的枪、弹费用达2000多万元,并设有枪械修理车间。水警各类船舰装备有165艘。警务人员的个人装备精良。据支援部的高级督察介绍,警务人员的装备原则是从实际出发,从需要出发。例如,对警务人员的军装,设有专门的研制委员会检查警队现存的制服及装备,向政府物料供应处处长作出有关制服的配额和建议,经装备委员会讨论并进行试验,报行动处长审核呈参事处长批准,然后进行购置。所有警务制服统一经费、统一制作、统一量体裁衣、统一发放,政府根据需要拨款。仅一件秋、冬两用的巡逻风衣即需制做费2300元左右,由此可见香港政府在警务个人装备上投入之巨大。在资源管理方面,香港警队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在经费的使用上,只有财务处能代表警务处长进行全警队的经费管理,其他部门均无此职能。
2.实行统筹的原则,统一归口采购。这种采购也是在政府物料统筹的前提下进行的。采、供、分配三个环节都按有关程序进行,堵塞了漏洞。
3.统筹开发,统一推广。资源是有限的,多头开发、重复研制的投资不仅效率很低,而且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4.对经费开支和物料流通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组织专人每年对警队的资源进行核数,对账目进行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警队内部监督引出一个“核数”的概念。核数,包括对经费账目、实有物资、固定资产的核对。目前,我们对国有资产的核数机制尚未形成,容易产生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作品相关 香港警队的纪律及监督
香港警队作为香港的纪律部队之一,在其发展的历史上已经形成了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尤其经过七十年代的那场“廉政风暴”,其内部纪律更为周密严格,监督机制更为合理有效。
第一节警队治警的法律保障
香港政府颁布的《警察条例》,以及香港警务处长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警察通例》、《程序手册》和《警察(纪律)规例》等,都是香港警队管理的法律依据。其特点是全面具体,警察的行为及纪律法定化。
《警察通例》第6章第1条,对警务人员的行为规定如下:
1.警务人员必须保持标准的体格,以便执行份内工作,并依照警务处处长的指示,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保持标准的体格。因此,警务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习惯及自我节制。
2.除非为执行职务,警务人员不得与已知的罪犯或三合会会员来往。警务人员亦不得与可疑人物或不良分子来往。
3.除非获得警务处处长的许可,警务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收受任何酬金、礼物、捐助或奖状、纪念品。
4.除1981年接受利益(总督许可)公告所准许外,警务人员不得接受任何人士或机构金钱上的恩惠。如警务人员为声誉良好的俱乐部或会所的会员,可在该等俱乐部或会所开设户口,不受本通例限制,此节亦不禁止任何人员在公认声誉良好的商号以挂账或分期付款方式开设家庭或私人开销户口。此段亦不禁止警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借贷款项或参与任何借贷交易:
(a)向香港政府借款;
(b)与银行或根据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规定注册或豁免注册的贷款公司进行业务的借贷。为执行此段的规定,有关人员有责任证明该贷款公司为合法注册或豁免注册;
(c)警务人员以其本人及/或其妻子名义购买楼宇自住而向建屋协会、投资代理公司或其他财务机构按揭贷款,而该等机构的经常业务包括此等贷款;
(d)警察职工会规则及章程所列的来自警察福利金的贷款或津贴;
(e)在其他情况下而获得警务处处长事先许可的贷款。
5.除非为本通例或1992年接受利益(总督许可)公告所批准外,任何警务人员不得贷款给其他警务人员。
6.除非事先获得警务处处长批准,任何警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为贷款公司、财务公司、银行或其他商业机构办事。
7.警务人员不得准许职位较其低级的人员作其借贷或分期付款合约的担保人。
8.警务人员须小心处理自己的财务问题,如财政出现严重困难,不论原因为何,均视作影响该名警务人员工作效率的理由。
9.警务人员可签发证明书予其以私人性质雇用的人士,但不得加上其职级或职衔。除非获得警务处处长许可,警务人员不得为任何人书写、签署或发出任何品格证明书或其他推荐书,以助其获取职位。但可作为有意加入警务处服务人士的咨询人,不过只限于确实熟悉的人士,以便日后查询时,所提出的意见可予接受。
10.除非获得警务处处长许可,警务人员不得支持任何牌照申请,亦不得为任何申请入英籍、申请护照或紧急旅游证件的人士担任保证人或咨询人。警长或以上职级的警务人员可赞同护照的申请,但未经警务处处长批准,不得就申请人的资格作出保证,例如为申请人作人格保证。
11.除非获得警务处处长许可,警务人员不得亲自出席支持任何人申请牌照。
12.警务人员奉命查案(不论以任何身份)或处理任何公事时,如发现该案或公事牵涉其亲戚或密友时,须立即口头向其单位指挥官呈报及请示。
13.除因执行职务或以普通市民身份商谈公事外,警务人员不得进入任何单位的办公室。
14.除因执行公务外,任何警务人员因与某宗案件有关而前往警察单位,须向值日官或案件主管表明自己的警务人员身份,以便将其到场一事记录在杂项报案簿,刑事投诉登记册或调查档案内。
15.警务人员除因执行职务外,不得参与任何访问、审问或参加任何调查、搜捕或其他行动。除于下班时遇有事件发生而警务人员未能先向上级请示即须采取行动外,于下班时如未经其上司事先批准,不得执行或继续调查任何公事。
16.除事先获得宪委级人员许可,警务人员不得应其他政府部门或个人的要求进行侦查工作。
17.除本通例另有规定外,未经宪委级人员授权,不得将警方接获的消息供给其他政府部门或个人。
18.警务人员如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人对其提供款待旨在使其承担某种义务,则不得接受该名人士的款待。
19.警务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有时需要接受可疑的邀请,在此情形下,须将事实向指挥其单位的宪委级人员报告,并请示意见。
20.除非事先获得总警司许可,否则不得举行由两名或以上的警队人员集体科款的活动,但纯粹属私人性质的朋友聚会不在此限。但如总警司亦参与该聚会,则须取得主要单位指挥官的许可。如须向参与聚会的人员科款,则须完全是自愿性质,款额由人员自行决定,但款额不得超过有关人员的职级薪级的中点薪金的1%(四舍五入至10元计),以确保科款款额不会使举行仪式的人员有财政困难。
21.警务人员进入公共娱乐场所必须缴付所需费用,但因执行职务而巡视此类场所不在此限。
22.警务人员不可发出匿名信件,此举可被视为有损良好秩序及纪律的行为。
23.警务人员不得在警察建筑物内参与金钱或有金钱价值的物件为赌注的博彩或技巧游戏,或留在现场。
24.警务人员或文职人员不得参与非法赌博。
25.除因执行职务外,警务人员当值时不得进入任何楼宇。但此段并不适用于按照程序手册第6~02条获准进入特别指定楼宇享用茶点的人员。
26.除非因职务所需,否则警务人员在穿着制服或便服当值时,不得进入英皇御准香港赛马会场外投注站或场内投注处,或在该等场所投注。
27.除正在枪械库、羁留仓或医院内的羁留病房值勤的人员外,穿制服或便服的警务人员,均获准携带抽烟物品。
28.身穿制服的警务人员,在公开地方、报案室或法庭内当值时不准抽烟。除报案室、市民等候处、升降机大堂(包括租用的楼宇)及会议室(包括租用的楼宇)外,各人员可于警署或警察建筑物内的办公室抽烟,但直接与市民接触时则不准抽烟。
29.军装部的初级警务人员穿着制服或便服当值时,除非获得督察或以上职级人员的批准,否则不得携带金钱超逾200元。
30.除化装执行任务,警务人员须经常注意仪表,以提高警队的声誉。
31.警务人员如在执行职务时接获任何款项或财物,须迅速据实呈报。
32.穿着制服的警务人员不得:
(a)将手插进衣袋,但为取出或放回物品则属例外;
(b)将笨重物件放进衣袋,以致有碍观瞻。
33.警务人员应经常避免参与任何足以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的活动或任何可能使市民误解会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的活动,尤其不能参与本章开首所界定的政治活动,但以登记选民身份投票则属例外。
34.警务人员不得组织银会及不宜参加银会。
35.警务人员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应缴付适当费用。
36.警务人员除非正在执行任务,否则不应在并非指定为车站的地方截停公共车辆。
37.未经其单位指挥官授权,警务人员不得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来巡逻其分段巡逻区域或巡逻区段的任何部分。
38.除非是在与其公务有关的紧急情况下,警务人员应在车站排队轮候上车。
39.警务人员不应与陪审员就其陪审义务有任何接触。
以上规定,对于警队人员在执行职务、社会活动、接受管理等方面,应该怎么做、允许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都界定得很清楚,是警察的行为守则。凡违反了的都将受到处理,并记入个人的“服务记录”(即档案)。
《警察(纪律)规例》第1部第2条第2款对违纪行为也作了明确的界定,成为执行纪律的准则。违纪行为包括:
1.没有许可或妥善因由而擅离职守;
2.当值时睡觉;
3.对良好秩序及纪律有损的行为;
4.执行职责时怯懦;
5.违反警察规例或任何书面或口头的警察命令;
6.不服从上级;
7.由于昏醉而不适宜执行职责;
8.疏于职守或忽视命令;
9.装病;
10.在执行职责的过程中,或在关乎警队履行任何职责或职能方面,作出在要项上属虚假的陈述;
11.不合法或不必要地行使权能,引致其他人或政府蒙受损失或损害;
12.蓄意破坏政府财产或因疏忽致令政府财产遗失或损坏;
13.其行为刻意致使公共服务声誉受损。
对违纪人员,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警诫;
2.谴责;
3.严厉谴责;
4.延迟或停止增薪;
5.没收薪金;
6.降级;
7.迫令辞职或退休;
8.革职。
《警察(纪律)规例》对违纪个案的调查程序和处分权限都规定得很具体。对警署警长以下初级警务人员的纪律处分程序,由1名警司组成适当审裁体,委托1名督察主持;对督察级人员的纪律处分程序,则由1名总警司以上高级警务人员或警务处长委任的委员会,或布政司委任的委员会组成适当审裁体,委任1名警司主持。违纪者须到受委人席前应讯,凡不认错的均由适当审裁体组织聆讯。对违纪警务人员的处理,各级职责明确,在执行中有职有权,案件查处快,执纪力度大。
第二节警队的内部监督系统
一、投诉及内部调查科的功能
投诉及内部调查科是香港警队的内部监察机构,隶属警务处“丁”部门的监管处,直接向警务处助理处长(服务质素监察)负责。投诉及内部调查科的主要职责是监察所有针对警队或警队人员的投诉,并就针对行使或声称行使警务或政府权力的当值或休班警队人员(含警务人员、文职人员和雇员)所作的投诉进行调查。
投诉及内部调查科总部由一名总警司管辖,辖下包括投诉警察课和内部调查课。科总部在港岛、九龙及新界的非警察建筑物中设立三个总区办事处,直接接受市民以口头、函件或电话方式进行的投诉。此外,市民亦可向任何一个分区、警署或任何一名警务人员投诉。接受市民投诉的分区、警署或警务人员须记录并上报单位指挥官和投诉警察课。
投诉及内部调查科对于轻微投诉,一般经总区指挥官转交分区指挥官,或经处长委任为警队纪律主任的警务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程序是指派一名督察级以上人员主持,循简易程序解决,即由调查人分别传召被投诉人和投诉人盘问,作好记录,对违纪人员进行口头或书面训诫,并记入本人的服务记录,要求在21天完成后,将该人的资料及案件档案经分区、总区指挥官呈交投诉警察课。对于严重投诉,或有可能引起刑事罪行指控的,则交由投诉及内部调查科负责调查,由被投诉人单位的指挥官指派一名与调查人员同等级别的警务人员协助,并提供调查场所、设备和寻找投诉人。
投诉及内部调查科核准人事编制共有122名警务人员和81名文职人员。组织机构图如下:
二、投诉警察课的职责及调查程序
投诉警察课由一名高级警司主管,向投诉及内部调查科总警司负责。其职责,一是就所有针对警队人员行为不当的投诉或刑事指控的调查;二是有关警方行政程序和执行方法有欠妥善引致投诉的调查;三是保障警队人员免受无理取闹及恶意的投诉。
投诉警察课有8个调查队,其中7个调查队负责处理针对警方的严重投诉;1个刑事调查队专责处理可能会被投诉提出刑事控罪的个案,同时对投诉人虚假不确供词提出检控。每个调查队包括1名总督察,2名高级督察/督察、1名警署警长、4名警长及1名警员。调查队有三个队派驻九龙,负责九龙区投诉个案的调查;两个队派驻荃湾,负责新界区投诉个案的调查;两个队派驻港岛区,负责处理涉及港岛、水警区及警察总部人员的投诉个案。而刑事调查队则设在港岛区,专责监察、调查全港所有源自投诉而对警务人员提出的刑事指控和不论源自何处而涉及警务人员的刑事指控。此外,有1名投诉警察课总区总督察负责监察转介各分区的轻微投诉,并作出最后定案。港岛、九龙、新界设立的三个投诉警察课总区,共有5名总督察,而每个总督察均配有2名高级督察、2名警长和1名警员协助他的工作。
投诉警察课对所有针对警察的投诉须向由非警务人员组成的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报告,所采取的调查行动和所作出的调查结果亦须向其报告。投诉警察课在向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提交报告前处理投诉的过程如下图:
三、内部调查课的职责及作用
内部调查课的主要工作,是就指称警队人员违反纪律事件而进行的责任研究,监察所有其他单位、部门及组织对指称警务人员牵涉刑事罪行事件进行的调查。同时,接受监管处副处长所指示的调查。另一方面,内部调查课也要协助警务处就有关警队的贪污案件的调查与廉政公署联络。
内部调查课的调查,由投诉及内部调查科的高级警司、内部调查课警司或该课总督察负责,与警队纪律主任和廉政公署行动处有关调查组保持密切联系。投诉及内部调查科的高级警司是代表警务处长与廉政公署联络的法定联络主任。
内部调查课的调查记录,呈交有关单位指挥官参考,并对有关警务人员在适当时候采取纪律行动。如一名警务人员在三年内积累两项“证明属实”、“无法完全证实”的投诉或四项任何类投诉,其记录将会被纳入投诉手册。对警务人员的使用和晋升有影响。
第三节警队的外部监督系统
一、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的职权
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立于1986年。前称投诉警方事宜监察委员会,接手处理原来由行政、立法两局非官守议员警方投诉事宜常务小组负责的工作,于1994年12月31日改为现在名称。委员会是非法定而独立的组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均为非警务人员,1996年已有15人,均由当时的总督委任。委员会主席由行政局议员出任,两名副主席由立法局议员出任,其他委员来自法律、教育、医学等各界和政党组织。
委员会的职权,是监察和检讨投诉警察课调查市民投诉警方的工作。具体说有四个方面:一是监察警方处理市民投诉的方法和调查结果;二是检讨警务人员引起市民投诉的各类行为的统计数;三是检讨警方的工作程序,找出引起投诉的不当之处;四是向警务处长提出建议。委员会获取投诉的渠道很多,如市民亲往或致电(函)投诉,经廉政公署转交,经立法局、司法部门或律师转送,由警察公共关系科、报界、电台转送,经政府其他部门转交,由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秘书处直收,在囚犯收押所或监狱中提取,以及其他途径等等。为了减少或避免市民因投诉警方的调查工作完全由警务人员负责而引起的误解,所以,除了警队人员互相投诉和市民投诉没有行使警察权力的休班人员的个案外,其余投诉个案的调查报告均须呈交委员会审查批准。
投诉警察课完成投诉个案调查后,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进行的监察过程如下页图示。
二、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能
委员会秘书处是独立全职机构,由1名首席行政主任出任秘书长,其下有23名文职人员,还有1名高级检察官担任委员会的法律顾问。监察工作由港岛、九龙、新界三个组负责执行,分别由高级助理秘书主管,另有一个策划及支援组负责会见证人、研究和宣传工作。
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程序是:
投诉警察课在完成调查工作后,按调查结果将投诉分类,并编写报告呈交委员会审查复检。委员会秘书处的行政主任会详细审阅这些报告,如有需要,会向秘书处的高级检察官征询法律意见。除了简单的个案外,所有投诉警察课的报告均交由秘书处在个案会议中讨论,会议由委员会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在举行个案会议后,会以书面向投诉警察课提出意见或查询。在适当情况下,秘书长也会促请该课注意现行的警方政策、工作程序和惯常做法中的不足之处,并会建议改善措施。秘书处对投诉警察课的答复,均详细审阅。秘书处随后为这些投诉个案另行编写总结报告,供委员会委员考虑,每隔14天便将已审阅的个案,以传阅方式呈交各委员考虑。委员分为4组,分担审阅工作。每组有2名或3名委员,两位副主席各负责两个组的工作。每宗投诉个案均由各组的副主席及委员审阅。主席须审阅所有严重个案,以及任何由委员会秘书长及副主席或委员呈交给他审议的个案。如案情复杂、涉及政策问题或不能透过秘书处与投诉警察课之间的文书往来解决,便会提交委员会及投诉警察课联席会议处理。联席会议的主席由委员会主席担任。委员会批签报告后,投诉警察课将调查结果分别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三、廉政公署与警队之间的联系
警务处为香港政府最大及最严密的部门。在1981年,廉政公署为了完成警队数量庞大而具规模的防贪报告,建立双方良好的工作关系,廉政专员与警务处长同意成立警察防止贪污小组,负责协调在警务处的防贪工作。该防贪小组的职权范围是:
1.确定审查项目;
2.编排审查工作优先次序;
3.考虑审查报告的建议和工作进度;
4.审议防贪报告,并确定其中建议;
5.审议推行建议的报告。
该小组每年要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检讨,先征询警方各主要单位指挥官的意见,加上廉政公署的分析,订出下个年度工作具体意见及计划,再交由防贪咨询委员会通过。
警察防止贪污小组每年开会两次,一名高级助理警务处长获委任为防贪咨询委员会当然委员。
同时,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每年举行8次会议,警务处长为当然委员。在会上,廉署行动处长向各委员汇报有关警队贪污的情况和趋势,促进警队调查和检讨工作。廉署的行动若牵涉警队人员的拘捕或搜查,行动前会简报总区指挥官,行动后亦会汇报。
另外,廉署行动处还派高级调查员,分别为警员复修、警长升级和初、中、高级指挥班设计并讲授反贪课程。
作品相关 香港警察教育训练的模式
香港警察教育训练由警务处人事训练处下设的训练部主管,香港警察训练学校具体承担新警的基本训练和初级警务人员的发展训练,各警种具体承担实战训练
香港警察训练学校成立于1948年,现有教职员300人,其中校长1人,副校长1人。内设6个科,即基本训练科(负责新警训练)、支援科(负责提供枪弹和队列、体能、射击、战术训练)、进修及晋升训练科、行政科、侦缉训练科、香港警察乐队。学校的训练经费全部由香港政府负责,学员个人不用交纳任何训练费用,学校可容纳1200名学员进行训练。
基本训练的对象为新录用的见习督察和警员(学警)两种。通过训练,向新警灌输香港警察的抱负、目标和价值观,使学员能够在试用期间执行一般的着警装警务(香港侦缉警察不着警装)工作。见习督察的训练时间为36周基本训练,以见习督察的核心才能为基础,使他们能担任最先3年的着警装工作。学习期间要参加6次单元考试,3次体能测试,2次内部保安及人群管理测试,1次领导才能及实习评核。学习期满要参加第一级专业考试,考试合格的,就可以到警队着警装工作。见习督察3年试用期满,要参加第二级专业考试,必须考取全科及格,才能晋升为督察。督察任职期满,如要晋升高级督察,还要参加第三级专业考试。警员(学警)的训练时间为27周基本训练,教导警员(学警)核心才能,使他们能够胜任最先3年的着警装工作。学员在学习期间,要参加8次双周试,6次实习评核,3次体能测试以及武器运用、队列,还要参加法例及警务程序考试,考试合格的,就可以到警队着警装工作。工作后在1-2年内还要参加6个单元的学习,每一单元学习3天,每间隔3个月学习一个单元。
发展训练主要是为初级警务人员提供进修训练课程和晋升训练课程。进修训练分为警员5年发展课程,警员10年发展课程,警长5年发展课程3种。警员任职4-6年期间,要学习5年发展课程,时间为两周。警员任职8-10年期间,要学习10年发展课程,时间为一周。警长任职4-6年期间,要学习5年发展课程,时间为两周。晋升训练课程分为警长晋升课程和警署警长晋升课程两种。警员晋升警长后,必须参加警长晋升训练,时间为6周。警长晋升警署警长后必须参加警署警长晋升训练,时间为8周。
实战训练是为一线警务人员提供的专业训练。按警种分专业进行,主要包括战术训练、枪械训练、侦缉训练等。其中实战演练和枪械训练是重点,实战演练主要由警察机动部队和各冲锋队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战训结合的训练方式,除应对突发事件外,其他时间全部用于实战演练。枪械训练每年必须训练3次,每次训练不少于两小时,78发子弹,结束时必须进行考试。
香港警察教育训练的特点
(一)警察训练法制化、科学化。在香港的成文法《警队条例》和《警察通例》中,对警察教育训练的组织机构、经费来源、教官组成、受训层次、训练内容及训练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从训练组织上看,所有训练都由人事训练处下设的训练部组织实施。从训练部门上看,香港警察训练学校,主要承担全香港警察的新警训练和发展(进修和晋升)训练,各警种主要组织本警种的实战训练。从训练器材上看,有世界上最先进的训练装备和世界上目前投入最大、功能最齐全的,造价一亿六千万的仿真战术训练大楼。从训练内容上看,主要有体能训练、个人技能训练、警务战术训练和指挥才能、管理才能训练。从训练方式上看,主要有阶段性训练、周期性训练、值班备勤训练。从训练对象上看,主要是一线实战人员和新录用的警察。从训练经费保障上看,所有训练经费均列入政府预算,实行全额划拨。可以说,每个警察从走进警察队伍开始,都在按照有关法例,接受层次明晰、职责明确、内容明白、形式明了的教育训练。正是因为具有明确的法令性,香港警察的教育训练工作机制表现得非常顺畅,非常科学。
(二)警察训练以适应实战为主。虽然香港警察各警种训练的做法不尽相同,但各警种在教育训练中都非常强调针对性、实用性。香港警察的机动部队是一支防暴、巡逻力量,执行各总区的日常或紧急治安任务,其专业训练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针对警员分期分批进行的大队训练,主要内容为防暴战术、人群控制(管理)、反罪恶战术、射击技术、体能强化、遇抗控制自卫术、重大事件应急能力、心理素质提升和情绪智商调整等,二是针对警长以指挥才能而进行的集中进修训练,训练内容有领导才能及指挥能力、训示技巧、应付骚乱的战术与策略、人事管理技巧等。西九龙冲锋队是一支回应999紧急求助电话的接、处警力量,其专业训练主要由以实用法律、警务程序、急救、爆破、摄录技巧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技能训练和以对建筑物、街道、车辆进行封锁、清查、搜捕为主要内容的战术训练,以及以自卫方法、武器使用、警械运用为主要内容的特别训练。专司刑事案件侦查的刑事部,专业训练主要分为以法律概念及程序、刑案调查的法证辅助、文件处理及行政程序、录影、会见疑犯及证人的技巧等为主要内容的常设课程和以卧底行动管理课程、赌博专家课程、其它政府部门知识课程为主要内容的非常设课程。各部门采取的训练方式主要有:课堂讲授、模拟演练、小组讨论、一线探访、个案研讨、课程实习,训练考核办法分为两部分:笔试和实习评核;不合格者直接影响薪金发放水平和职级发展晋升。从以上三个警种的实战训练可以看出,香港警察的训练在内容上固定化,在受训对象上明确化,在训练方式上程序化,在考评上严格化。
(三)警察训练管理规范化。走进香港警察训练学校,仿佛来到一所军营,校内环境优美,建筑物整洁,教官着装严谨,工作敬业,学员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文明礼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校园内无论是教官,还是学员,两人以上都是列队整齐行走,下属与上司相遇,相互敬礼问候。校园内的大小集会场所都悬挂着警徽,每天清晨校长带领两名旗手升旗。学员结业典礼简短庄重,由教官亲自逐人颁发结业证书,为增加学员的荣誉感,特邀学员亲人到场观礼。优美的环境,规范的管理,威严的教官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员,增强了学员的组织性和纪律性。香港警察训练学校的教官全部来自一线实战部门,一般具有10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这些人员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警务工作的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的专长。为避免教官长时间脱离警务工作实际,他们每3年必须进行一次岗位轮换,可以在校内轮换,也可以轮换到一线实战部门,从实战部门轮换到学校的人员,先要参加3周的教学方法学习,合格后才可以担任教官。
(四)新警训练侧重个人能力的培养。香港对新招录的见习督察和警员(学督)训练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训练,主要科目为警队简介、价值观、基本警务知识,刑法案例,警署实务,公安法例,法庭程序及文件处理,交通法例,巡逻小队管理等,训练时间分配比例为30%;第二阶段是专业知识和警体技能的训练,主要科目为语言能力及沟通技巧训练,体能、拯溺及急救训练,人群管理训练,队列训练,枪械及战术训练等,训练时间分配比例为50%;第三阶段是实习训练,主要科目为警务适应训练,领导才能训练,警队管理训练,人群控制训练等,训练时间分配比例为20%。从以上三个阶段及具体科目和分配时间可以看出,香港新警训练的内容很具体、很全面,很严格、很规范,涉及到个人核心才能培养的各个方面。
(五)初级警务人员训练注重个人前途的发展。香港警察的发展训练是为初级警务人员提供的,它分为进修训练和晋升训练两大类。警员任职4-6年期间,必须参加5年发展训练,目的是重温和更新专业知识,学习内容为法律和警务程序,实务练习和课堂讨论,个人健体知识,小组专题习作,人际交往技巧等。警员在任职8-10年期间,必须再参加一次10年发展训练,教学目标中加入了管理概念和有关技巧,培养已达到升级年资的警员在日常工作中担任初级领导的能力,学习内容为警察实务和程序,管理概念,模拟升级面试,模拟发布命令,模拟战术演练等。警长任职4-6年期间,也必须参加5年发展训练,主要是加强其担任更高级指挥的能力。除此之外,香港初级警务人员职务晋升后,必须参加晋升训练。警员晋升警长后,参加训练的目的是帮助新晋升的警长认识新职级角色的责任,发挥领导和管理才能,增强专业知识和能力。课程按角色设置了做好督导员、指挥官、小组领袖、调解员、训练员等14个管理科目。警长晋升警署警长后,训练内容加大了管理和行政领导才能的训练以及公文和评核报告写作技巧、演讲技巧等。从中我们体会到,香港初级警务人员的进修训练和晋升训练都是为其个人发展而设置的,体现了对初级警务人员个人发展的负责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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