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机构设置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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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出于防范经济案件和提高经营效益的考虑,采取了收缩网点,精简人员的措施,撤销了全部村级信用站,合并了部份信用分社和储蓄所,对规模小,业务少的乡镇信用社降格为信用分社。此举虽然降低了经营成本 ,易于内控约束,但是,业务创收力量明显不足,为“三农”服务力不从心,扭亏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市场留下的“空地”无力填补。因而,改制后的统一法人联社,应重新整合资源,布局网点,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支农服务水平。
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机构设置,要体现改革要求,本着有利于统一法人联社内控管理;有利于转换经营机制加强支农服务;有利于农村信用社长远发展为前提,在精简,安全,利农,增效的原则下合理布局网点。其思路为:乡镇设立农村信用社,社辖若干信用分社和储蓄所。农村信用社是法人联社派出的服务机构,乡镇必须设置,这是因为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当地党政推动,农村信用社支农平台需要地方政府搭建;信用分社和储蓄所是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应视业务需要按经济区划在农村和街道设立。同时根据支农贷款发放与回笼的工作量,按季节聘请村级信用代办员协助工作。这样,形成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网络城乡,达到向整个农村市场销售金融“商品”,提高竞争力,增强服务功能,实现农民和农村信用社“双赢”。
200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