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治与主流价值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5:11:51
史际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上传时间:2008-8-23
浏览次数:11195
字体大小:大中小
吞噬星空武神
丁相顺:大家下午好!中国人民大学美国法研究所成立仪式暨美国法讲座第一讲现在开始。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一下今天与会的嘉宾。
今天与会的嘉宾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美国法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王利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美国法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韩大元教授,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的中国法研究专家、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名誉主席科恩教授,美国前任联邦检察官、现任福特基金会项目官员博恩庆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朱景文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袁达松教授。今天与会的还有来纽约大学法学院、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老师和朋友们,还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曾经在美国访问研究以及攻读学位的有志于美国法研究的法学教授们。我们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有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致辞!
王利明:非常高兴今天来参加美国法研究所的成立大会。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近几年一直推进国际化和现代化的建设,特别注重对比较法和对外国法的研究,特别是对美国法的研究我们一直是高度重视。这首先是因为我们法学院在美国法领域方面聚集了一大批优秀的人才,近几年由我们法学院自己投资选派了十多位教授专门到美国著名的法学院去学习、进修、交流和做一些学术的访问。这些教授回国后会把美国法律的一些好的经验带回来,尤其是他们积极的倡导推动美国法研究中心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近几年在美国法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推出了一大批重要的成果,这里有一些翻译的成果,也有一些著述。所以我们已经具备了在国内成立美国法研究中心的应有的研究力量,具备了条件。所以今天我们成立美国法研究中心应当说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我对中心的成立表示衷心的高兴,代表我们法学院表示我们将积极的支持研究中心,今后大力地加强和推进美国法研究方面的一些工作,推进和美国法学界的各个方面的人士的交流合作。我们愿意也热忱的欢迎像科恩教授、博恩庆教授这样著名的学者经常到我们这里来讲学、研究,我们也欢迎美国凡是有助于研究中国法律或者愿意推进法律交流人士到我们法学院做客、讲学。我相信我们研究所今后一定能够在美国法研究方面搭建一个不仅仅是研究的平台,也会搭建一个交流的重要的平台。这对于我们国家的立法、司法都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也感谢出席今天参加今天成立大会的美国的著名的教授、专家学者,感谢大家的光临,也感谢兄弟院校的教授百忙之中来参加这次会议。
我们人大法学院刚刚在国家重点学科评估中不仅仅是拿到了四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而且也拿到了国家一级重点学科。二级重点学科在国家应该说是排名第一,从现有的各项比如说国家重点学科还有国家重点研究基地等等这些重要的评估指标来看我们人大法学院在全国六百多所法律院校中是排在首位,尤其是2004年教育部第一次组织的评估情况来看我们是名列前茅。我们现在最需要的就是加强我们的国际化建设,我们更需要的是推进国际化战略。所以成立这个研究所,我相信会对我们人大法学院的发展会起到非常重大的作用。我预祝我们研究所在今后取得很大的成绩,也对在座的各位表示感谢。谢谢大家!
丁相顺:谢谢王院长的致辞。下面请美国法研究所所长史际春教授介绍研究所的筹备情况以及发展设想并宣读美国驻华使馆的贺信。
史老师:大家下午好!感谢王利明教授、韩大元教授和院里对美国法研究所的支持,欢迎科恩教授、博恩庆先生和各位尊敬的美国来宾。去年我跟丁相顺副教授、时延安副教授一起参加“985教师研修计划”去了美国。回来后我们三个人倡议设立美国法研究所。最主要的考虑是美国是世界上法治、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也是中国的战略伙伴和战略竞争对手。但是我们到美国后,深深感到中国还缺乏能够立足于中国的立场和利益、以美国主导的国际性思维方式来研究美国、用他们所习惯的语言来跟他们对话的人才。当然我们三个也不是这样的人才,所以我们希望能够建立一个平台,让有这方面才能的人利用这个平台,来发展中美的交流和对话,加深对美国法治的理解,并为我所用。
我到美国后,感受到美国对中国法的研究非常深入和发达,而我们对美国法的研究跟他们是不对称的。在美国,哈佛、耶鲁、哥伦比亚大学等主要大学都设有中国法研究机构,另外还有很多中国研究机构,里面也有研究中国法的学者。美国在政府再造过程中,政府的很多工作开放给私人企业去做,比如在伊拉克美军的后勤就包给私人去做。开放以后,光是华盛顿特区号称研究中国的人就有1200多。美国最好的一百所大学里面差不多有500个“中国通”,其中中国法的专家大概是100人。所以美国对中国法的研究势头已超出当年对苏联的研究势头、水平、深度和高度。而中国到美国学法律的人不少,我们看到很多博士生硕士生,还有一些留在美国工作的人,总的来看要么是为了谋生,对美国法没有深入了解,在美国学了五年十年,住了二十年三十年,对美国法还是不甚了了;只有极少数人,凤毛麟角吧,对美国法有了透彻的理解,或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但却没有立足于中国,没站在中国立场上、为了中国的利益考虑问题,只是给老外打工,帮老外琢磨中国去了。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设立这样一个平台,除了提供一个人才的舞台以外,依托中国人民大学这个著名学府,也承担培养美国法研究人才的任务。
因此,我们要改一改过去的思路,应该“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站在中国的立场上了解美国,为我们的教学、科研、实践包括为政府部门、立法部门、司法部门等提供服务。我们人民大学有了欧盟法研究所和日本法研究所,还没有美国法研究所。所以,成立美国法研究所也是一种补缺。承蒙学校和院里非常支持,我们今年2月提出建议,5月份就获得批准了。今天成立仪式之后,美国法研究所就要积极开展活动。首先有赖于法学院各位教授、老师和全体同学的热心参与。没有大家的参与,这个平台是无法运作起来的。活动方式会借鉴美国,主要采取沙龙和讲座的方式。我们去到美国,感受到他们做事非常认真,沙龙、讲座一个月前就要把提纲交过去,一两周以前要交论文,以论文为依托做讲座,师生员工都来参加,有人评论,热烈讨论,修改后的文章,在正式的刊物上发表,很有实效。另外是我们中国人拿手的开会。我们打算明年六月份召开一个奥运和体育法国际研讨会,希望能够成功。美国方面现在正积极筹措经费。另外也希望吸收美国的学者、学生做我们的访问学者。还有日常的交流,把握机会,创造条件,多开展交流,加深双方之间的理解和联系。
在我们研究所召开前夕,美国大使馆法律顾问特地发来贺信,我把内容简单介绍给大家:谢谢你们的盛情邀请,我首先祝贺中国人民大学美国法研究所的成功设立,在我担任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期间,我看到中美在法律领域里的交流不断加强,我希望美国法研究所的成立能使这样的交流进一步加强,非常遗憾不能来参加成立仪式,今天(2007年9月28日)是我任期的最后一天,我的继任者要在成立会议后才能到任,所以我们两个都不能参加此次会议,尽管如此,我们希望能够参与美国法研究所今后的研究和其他活动。最后,我向成立仪式致以最美好的祝愿,希望成立后她有最美好的发展。谢谢!
丁相顺:谢谢是史老师的介绍,下面有请王利明院长、韩大元常务副院长以及史际春所长向美国的三位来自纽约大学法学院的科恩教授、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博恩庆先生以及纽约大学法学院研究员虞平先生颁发兼职研究员证书。
下面有请美国最著名的中国法研究专家纽约大学法学院科恩教授讲话。
科恩:我真的很高兴再一次来人民大学法学院。可能第一次来的时候是1979年,那时在座的很多同学都还没出生。最近因为王利明教授——很有名的中国专家,我觉得对我自己的研究院大学应该有更明确的认识。我们人民大学的朋友、教授、专家,我祝贺你们,我觉得今天非常重要,王利明院长的讲话我非常支持,我很荣幸有机会代表纽约大学法学院和我们亚美法研究所朋友在这里参加成立仪式,我们其他的专家也陪我来,虞平老师给我很大的帮助,他是重要的中美法桥梁。还有其他的比较年轻的学者,我们都想参加,因为我们知道这个研究所将来应该其很重要的作用。我们经常和人民大学法学院合作,这次来的目的是参加陈卫东教授的刑诉法的一个活动,他邀请我们和美国全国律师协会合作培养中国一些年轻的法官、律师和一些学者。我们当然对刑诉法很有兴趣,但是我们还有一些其他的活动,我知道史际春教授是经济法专家,我们将来应该和他领导的研究所合作,我们完全支持你们加强对美国法研究的工作。
当然美国法还是比较有影响的,你们不需要接受其他国家的法律,可能不是每一个法律符合你们的国情。但是在每个国家还没有公布她的法律以前,应该先了解多一点各个国家的,最重要的国家的经验,如果你们觉得他们的文化不值得进口,当然也可以。但是比较法能提高我们的共同感,我们应该考虑到一些还没有考虑到的问题,经济法、投资法、知识产权法、环保法、人权法,不只是美国法,其他发达国家的法技术也很好。
我知道,1835年左右,美国纽约州政府还没有颁布关于管理银行的法以前,他们学习进口一些中国的财务法。因为美国商人在那个时候,跟中国商人谈判、签订合同的时候,了解中国管理中国银行系统,觉得值得不只是研究而是进口和制定。也有很多人知道这个历史,比如我有一个朋友是美国波士顿的大律师,同时也是研究美国法制史。他今年夏天给我看这样的历史,说如果我们研究其他国家的经验可能有一些好处。现在很多中国的公司在美国投资,现在不只是国内问题,也是国外问题。你们应该考虑如果你们以后到美国建立合营企业或订立重要的贸易合同或安排技术转让,当然先应该了解美国的法治和美国的政法系统,因为这样的目的而成立了这样的研究所。如果你们将来觉得我们纽约大学的人可以帮忙,我们很愿意做;如果有机会请我们的研究生或毕业生来这里跟你们合作,我相信,他们应该很高兴。去年史际春教授和时延安教授,都在纽约大学做了很好的合作研究并发展了很好的合作关系,这也是他们为什么邀请我来这里,我们相信新的研究计划一定能成功,祝贺你们。
丁相顺:谢谢科恩教授的祝贺和合作意向。下面有请美国福特基金会项目官员,著名的中国法研究专家伯恩庆先生同样也用流利的中文致辞!
伯恩庆:既然这是美国法研究所的设立仪式,我是不是应该用英文来讲。今天很高兴也很荣幸有机会参加这个仪式。我对人民大学法学院一直很有感情,可能这几年来的比较少,因为这次是我第一次来新楼,非常漂亮。我也很高兴又可以看见老朋友王利明教授。
我觉得美国法研究所的设立是非常有意义的,有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象征性的意义。目前美国法律界和中国法律界的关系已经到了很成熟的阶段,所以设立这样的研究所是很应该而且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因为美国和中国的交流已经到了很成熟的阶段,福特基金会在中国赞助法律事业已有30年的历史,在中国的办公室开了已经快20年了。30年前无法想象中国比较重要的法学院可以设立美国法研究所,现在我们都觉得这是很自然正常的,这代表两国法律界的关系已经非常密切。第二方面是就像各位教授所说的,人民大学设立了非常好的平台。美国的专家可以研究中国的法律,中国的专家也可以研究美国的法律,不管是为了研究增加了解还是借鉴作用,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平台。第三是我们现在的世界越来越全球化,法律是反映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最好的最有效的社会工具,现在的社会在很多方面已经没有国家的边界了,我们都生活在一个社会里面,所以了解其他国家的法律是必须的。所以我希望人民大学美国法研究会可以成为共同解决两国方面的问题的平台。最后我对你们成立美国法研究所表示衷心的祝贺,希望你们圆满成功。谢谢!
丁相顺:相信我们研究会有福特基金会的支持和赞助肯定会有很好的发展。接下来有请人民大学法学院、也是美国法研究会的开拓者之一的朱景文教授致辞!
朱景文:今天之所以被邀请到这里,可能是因为我去美国的时间比较早,其实在座的很多教授去的都很早。我到美国长时间停留有两次,第一次是中美法学教育交流项目,86-87年在夏威夷大学跟李浩教授学比较法,第二次是96-97年,威斯康星大学学法社会学。我觉得我学到很多东西,最大的收获是开阔了眼界,了解了一些在国内不可能了解的东西,我知道了中国不过是世界的一部分,我们的法律也只不过是世界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只有交流我们才可能获得更多的东西,才可能使我们的国家的法律制度向着一个更全面的、更好的、更开放的方向发展,这是我的一个感触。再有一个就是,我想我们人民大学法学院不仅仅是人民大学法学院,而且可能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我们中国的法学界,实际上这对我们美国法的研究是很早的,不要说以前,就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最先出去了解世界的、最早的就是到美国。我基本可以做这样一个判断,现在我们国家各个法律的领军人物基本上都到国外,大多是到美国接受过法律教育或者培训,这是一个事实。
实际上在中美法律交流当中,我们和日本、欧洲交流机会很多,但是无论是日本学者还是欧洲学者,他们都有一个感触:美国在这方面是占了先机的。而其实我们人民大学对美国的研究,虽然今天刚刚成立研究所,但绝不是说我们的美国法研究是从现在才开始的,而时间是相当长的。最早了解的也都是在美国,而且到了90年代末的时候我们人民大学召开了几个会议,比如中美、中日、中欧、中亚等等。最早也是和美国召开的联席会议,走向世界。而且当时代表的也不是人民大学法学院而是整个中国法学界。
再有一点刚刚史际春教授和科恩教授都谈到了,美国法跟中国法在某些方面是有共性的,我们改革开放以后,就学习外国而言,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远远本本的去学、翻译、介绍国外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有什么新观点新理论,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大体上都是这样的。但后来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中国学者开始研究不是仅仅的把外国的东西照搬过来,而是用那些理论研究中国问题,来证明那些理论对不对。现在中国自己的经验越来越多,不论是司法实践还是立法实践,中国自己的东西越来越多,这样我们创造了中国理论,但这并不是和过去没有关系,而是建立在我们学习的基础上,和中国的实践相结合。我想借这样的机会表达我这样的想法。祝我们的美国法研究所越办越好,像史际春教授说的那样,拿出一些实质性的东西,而不是表面的做个样子。谢谢大家!
丁相顺:下面有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袁达松教授发言。
袁达松:很荣幸能到这里来参加美国法研究所开幕式,我是刚刚离开人民大学,原来是在经济法教研室做的博士后研究。首先表示衷心的祝贺和感谢。由于得到王利明院长的支持,史际春教授的鼓励,还有我原来的博导的推荐,我可以在博士后期间能够同时参加清华大学举办的LLM项目。那是一个为期15个月的法硕课程,就在这个月底完成,所以我还是一个没有毕业的美国法学生,希望继续多学习多长进。通过快15个月的学习,对照我所学的专业,我有一个很深的感触:经济法领域不仅有我们很熟悉的产业政策法,1929年的大危机的经济复兴以及危机对策的立法。还有我们学美国宪法的时候,那个很著名美国很著名的马歇尔大法官,他除了判马伯里案以外,他还判了美国很著名的美国银行案,树立了对经济领域的司法审查权,等等一系列的通过司法领域规制经济的经济司法。还有我们最近热烈讨论的物权法,也有跟经济法相关的问题,比如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可诉性怎么操作,美国法也有一整套的方法,据我所知,纽约州最近还在判这样的案件,国家征用拆迁合理赔偿怎么去操作。这些都是很有启发性的。所以我觉得这次学习还是很有帮助的,那么对于美国法的研究,美国科恩教授,福特基金会和美国大使馆支持母校人民大学非常感激。我也知道欧盟对人民大学也是很支持,作为跟人民大学有这么深的联系,有感情的学生,我希望美国对美国法研究所的支持可以跟欧盟一样地对称,谢谢!
丁相顺:谢谢袁达松教授的致辞。我们成立仪式的活动就到此结束,那么下面开始我们研究所的第一次讲座,有请史际春教授!
时延安:今天的评论人是纽约大学法学院的科恩教授和虞平教授。在美国期间,科恩教授曾经领我们到大都会博物馆去参观了一下,从那时候开始我对艺术尤其是绘画比较产生兴趣。我想美国法研究所也是一幅画。我希望我们每一个人,有志于参与美国法研究所活动的人,是在共同描绘它的一个美好图景。那么今天呢,有请史老师、科恩教授和虞平教授为我们画上第一笔,希望它会是非常绚烂的一笔。谢谢。有请史老师。
史际春教授的讲座题目是《美国的法治与主流价值观》,2008年4月13日他就同一题目又在其母校安徽师范大学校庆80周年学术报告会上作了演讲。由于时间限制,成立仪式后的讲座比较精简,而在安徽师大讲的内容较为充实,也较新,比如提到了后来发生的奥运圣火在国外传递遭杯葛的事。征得史教授同意,兹将后一次演讲的录音整理附后,以飨各位网友。
时延安:非常感谢史际春教授的精彩报告,我想,这都是他在美国期间的一些心得,也是我的一些心得。不过大家的看法不一定完全一致。我想,我们美国法律研究所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提倡言论自由,在这种氛围中讨论问题,能发现真的问题是什么,应当怎么来看待。今天史老师谈的价值观的问题,还有美国主流价值观的问题,我有同感,相比较而言我们国家确实缺乏法治传统,这个有很多原因。我国的主流价值也不是很统一,这个也是我曾经在课堂上提到的问题,我想这个问题拿到我们今天开场来讲的话也是有着重要意义的。我想我们史老师的这样一个开场报告,可能科恩教授和虞平教授有不同角度的理解,因为你们来自美国,而我们到美国不过才几个月。现在就有请科恩教授为我们做评论。
柯恩:我听史际春教授的报告,给我很深的印象,我觉得非常感动的。他在纽约大学五个月的时候,我觉得他去研究我们的反托拉斯法,我们的经济法,我看他的体会比较深,他想了解我们的整个社会政治系统。
美国和中国一样,非常复杂的社会,人口很多,地方很大。怎么总结那么复杂的国家的情况,不容易。我希望史教授能给我们写一本书,给我们有系统的介绍他的体会,是一个很客观的,很涉及社会问题的观察家。当然我们应该强调我们应该强调的东西,他从中国来,那么他的眼睛就和我的不一样。我住在美国,我不要我的国家自我感觉良好,这样不行,因为我们的很多人,他看美国的一部分不看美国的全景。我强调我们应该自我批评。特别是最近布什总统的政府让我们很多人考虑,美国究竟是什么样的系统。我觉得我们现在的政府情况是一种危机。因为美国的政府机构有太多的问题,不只是联邦政府的政策问题,当然布什总统他国内的政策,关于税收方面专门支持有钱的人,他可能是美国的一个最坏的总统,很多美国人对他不满意,现在美国很多的政治家,很多研究政治学的经济学的法理学的专家都评论为什么我们碰到这些情况。我们总统和国会现在有利害斗争,我们法院在民主化的国家应该起什么样的作用。老百姓应该选举法官或者总统和州长委派法官。有的人觉得如果没有独立的法院,我们的民主系统就不存在了,因为我们现在总统支配军队的权力要求非常强,还因国家安全剥夺人权。我们的法院正在考虑如何限制这些情况。现在联邦政府和司法部,这些人要求不通过地方的法院也不需要通过一般的军事法庭,就给他们特殊的程序剥夺其他人的人权。我们的民主化的政法系统、法治系统正在受到很多压力,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也有矛盾。最厉害的问题是总统和国会与法院的关系,这可能是一个永远的斗争。现在我们联邦政府不希望通过我们的法院来削弱他们的政治职权。我们民主化的政治系统正遇到安全问题。如果我们没有自由的环境,那我们就没有希望。当然我们的律师很重要。我不是爱国主义者,如果值得,我支持我的国家;如果不值得,我就不支持,我是很客观的。我每天看纽约时报的社论,看华盛顿邮报和华尔街时报,看他们作家的评论,这是我们自由的保证。他们的评判很厉害,每天批判布什总统,和他谈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政治问题,非常非常厉害。如果你们有机会也要看这些报纸,社论和作家的评论真的非常好。你同意不同意没有关系,但是他们写的方法,看问题的方法,评论的方式很值得借鉴。很可惜我们电视台质量不一样,一般说我们的电视台不值得看。有一些节目好,但那是少数的。大多数的人不看报纸。他们只在电视上看国内的新闻而不看国外的新闻。我们需要更好的方法来解决问题,我们还没有解决好选举办法,我们的选举系统应该改造好,我们还要进步。我们的法院比较强,虽然布什总统很想影响我们的法官选择过程,有很多有政治看法的法官已经在我们联邦系统的法院工作,我们还是会解决这些问题的。我们新一代的政治家应该了解我们的法院制度,这是一个法治危机。什么是法治?法治应该起什么作用?因为布什总统的政府经常不听国际公法。如果不符合他们的要求,他们就不听,当然如果国际公法符合他们的要求,他们就支持。我们的法学院很重要,如果我们没有自由的法学教授和法学院,我们很难解决这些问题。这几年来,我们工会的权利不强,没有过去强。可是我们最近很多年轻的法学院毕业的律师去非政府机构工作,我觉得很重要,不是每一个法学院毕业的人都去大型的律师事务所,我们也需要很多参加人权活动的法律专家。我也很高兴纽约大学的毕业生很多参加这样的活动。有一些报纸有专门研究法律的专家,他们既是记者,了解我们的政法系统,同时也在做一些法律方面的东西。他们提高老百姓和知识分子的法律意识,只是这样的人不多。我总是鼓励年轻人用他们的法律知识去当记者,在中国也很重要。当你们考虑去从事记者行业的时候,我也很支持。美国人很重视程序,如果我们没有公平公正的程序,那么很难解决问题。刚才史教授介绍到了对抗制度,我觉得对抗制度保证我们的自由。台湾人九十年代之后开始介绍对抗制度,他们说我们是中国人,中国的传统不允许我们搞对抗制度,不符合我们的国情。台湾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试验,看他们成功与否。你们也应该考虑对抗制度,修改刑诉法中应该考虑是否适用对抗制度。我是美国人,我不反对我们的传统和系统,但是我们应该考虑到执政的也存在不足的地方,我认识到我们每天应该对抗政府,不要对自己的系统太满意。我支持史教授刚才说的话。我很高兴能有机会来分析这个很复杂的问题,现在请我们的虞平老师做评论,因为他用两条腿走路,他是我们的桥梁。我很高兴来这里,谢谢。
时延安:谢谢柯恩教授精彩的评论。柯恩教授从另外一个视角来对美国很多的情况做一个介绍,虽然可能是一些片段性的东西,但是我们仍能看到美国学者对美国法学的发展还是非常关注的是参与的,积极地及时地对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批判。而这也是我们很多专家很多学者需要学习的。下面请纽约大学的虞平教授做出评论,虞平教授是复旦大学的老师,后来去了美国读了博士,他也是很少的在美国取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中国大陆的学者,他现在在纽约大学做高级研究员,他对美国法和中国法两方面都非常了解,那下面请虞老师作评论,大家欢迎。
虞平:谢谢各位,谢谢史老师给我这样一个机会,也让我有机会听到柯恩教授做的一个比较详细的点评,我现在呢是作为第三只眼睛来观察,所以不同于史老师的,也不同于时教授。我刚才听到史老师在美国呆了半年时间,延安教授在美国呆了八个月,我刚才算了一下我在美国是整整十四年六个月零八天,我是在1998年4月1号愚人节的时候去美国的。那时候我在瑞士我跟我的朋友说我要去美国,他们说这是不是愚人节的笑话。然后我就在4月1号进入了美国。我的生活角度及经验也和史老师和延安教授有所不同,当然跟柯恩教授更不一样。
今天这个题目史老师出的非常大。现在的美国主流价值观——这个非常综合性的包含非常广泛的一个题目,通常我觉得是几大本书都写不完的,因为这有一个动态的,还有一个静态的。刚才柯恩教授提到美国现在的主流社会对布什政府有很大的意见。但另外有一种观点认为,布什现在是一个政府的首脑,他代表的是一个主流社会,你跟他观点不一样,那你就应该离开这个地方。所以这个问题非常复杂。当然我同意史老师的观点,每一个国家确实都存在一个主流社会,但就是你怎么去看那个社会,每个人带着不同的眼睛去看,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他的结论可能不完全一样。所以在这里讲呢,要说我个人的观点,还不能完全解释美国的主流价值观。过去的十五年间,美国的价值观是有变化的。我们昨天在宾馆开了关于死刑的会议,美国主流价值观对死刑的态度就有变化。
美国是一个非常实证主义的国家,我们说法学流派也很多,但是谈到美国的法学流派可能很多国家的学者愿意用一个词来概括,就是社会法学派。也就是他对于一个问题研究基于一个比较实证的分析方法,比较喜欢用一个比较直观的交流方法。要美国人去解释什么是美国的主流价值观时,很可能他用的是一种社会调查的方法。大家知道,美国有很有名的民意机构,认识美国的观念的变化,通常依据的都是来自这样一类民意调查机构的数据。通过广泛的调查、采访,得出美国人的价值观,过去通常说的美国的圣诞节后前一个月是美国一年消费的三分之一,就是从他的感恩节以后到他的圣诞节。这只是他们一年的十二分之一的时间,但是为什么他们消费一年的三分之一的东西呢。这是美国人对节日的看法,他们很看重这样的节日,而且觉得节日里有很多文化现象。比如我们也有很多文化现象,比如我们中国人过新年的时候穿新衣,还要给压岁钱给红包,然后呢亲戚朋友一起出去吃饭。那么美国人他们也是这样类似的价值观,但是这个价值观从我们实证来讲是可以测量它的变化的。所以我为什么说,我们很难全面地抽象地对主流价值观进行总结呢,就是基于这个原因。因为美国的主流价值观一直都在变化。
我很同意刚才史老师讲的主流价值观有几条。我个人虽然在美国呆了很长一段时间,但我根本上还是一个中国人,我觉得史老师刚才提的问题确实是一个问题,我在美国的这几年,可以说冷战意识肯定是有的,政治上的正确性这是一个客观上的东西。比如说在美国你不能说犹太人怎么不好,虽然从一个具体的个体有一些不好的地方。有一个评论家还是把犹太人描写得非常有问题,这可以说,但是你要是做一个政治家就不能说这样的话,同样你也不能说黑人不好。当然史老师刚才讲的那个人,肯定连很小的市长也选不上,因为他讲了黑人的坏话。我是说政治性在这个国家非常严重,因为它是一个通过舆论来达成共识的这样的一个国家。有人把它称为压力政治,压力政治就是你想要达成共识,你就不能疏离一部分人群,当大部分人有这样的观点的时候,你就不能再反对这个观点了,所以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政治观点。
这里我要提一个观点,就是留学海外的学者达成的一个共识:留日的人反日,留美的人亲美。我在这试图摆脱这样一个问题,但这确实是一个现象。为什么留日的人反日?留美的人亲美?这与刚才史老师提到的民族主义也有很大的关系,我对于史老师刚刚讲到很多表示同意,但是我想做一个小小的个人观察的阐述:在美国民族主义上面,我觉得它是通过民主的价值观表达出来的。我在那里呆了很久,开始的时候我不完全了解他们为什么会达成高度的共识,后来我看了他们的中学课本,才明白了。大家知道,我们作为一个人,我们的价值观形成应该是在上中学的时候,小学的时候可能对什么事还不完全懂,到高中的时候特别是进入高考的时候,你对人生的理解、一种价值观、一套体系已经慢慢形成了。这跟什么有关,跟你在中学接受的教育有关。美国没有统一的中学教学大纲,但是他们有一个统一的中学考试——SAT考试。如果你们去把那历史书那来看,厚厚的一本,这个课本实际上就决定了他的主流价值观形成了。他们怎么描述尼克松,怎么描述黑奴,怎么描述美国这个国家,这个国家怎么成长的,他的这一套描述实际上代表了它的主流观念。这是我个人的对美国这些年的观察所得出的一个结论。我特地读它的教科书,特地读它的考试标准。这给我很大的启示,他们对民族主义的认识是从美国是一个殖民地这样一个基本概念出发的。当初美国人是怎样成立国家的,非常不容易。他们当时组成的北美殖民地对抗英国的专制,他们不说他们是从英国来的从法国来的,他们不说这个话,但是事实上呢,作为白人统治者的最早的移民就是从英国过来的,而他们很多人是在英国饱受了所谓的宗教迫害才移民过来的。这群人这么多年来反复写故事,他们的故事也就融入了美国人的血液中。所以他们认为的民族主义是美国国家之所以很伟大,是来源于他们的这个历史。他们谈到废奴的时候,谈到南北战争的时候,谈到民权运动的时候和工业化过程的时候,他们总是在写历史。这个历史有两面性,大家怎么在这两面性当中逐渐地形成共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用我个人的意思来总结呢,与美国的一个历史学家比较相似(虽然不完全一样,但是我觉得非常正确),就是福山,他在1991年的时候写过一本书叫做《历史的终结》,他认为冷战结束意味着人类的意识形态对抗大历史结束了,因为他认为过去的这段历史是人类意识形态的对抗,苏联东欧国家不战而败,美国不战而胜。他总结的主要有三点:第一,我们要资源最合理的分配就是要靠一个市场在那个地方运作,充分地竞争。第二是自由主义的政治体系。第三,就是法治。所以福山在该书当中提到的法律的主流价值观是由政治的主流价值观来决定的。不像我们现在老百姓不断地上访,在政府门前静坐,大家当然会有各种表达抗议的方式,但是很理智,因为大家知道有一个法律机制可以解决纠纷。
这里我给大家举两个例子,也是大家亲身经历过的。一个就是美国前著名的橄榄球球员——辛普森,从1995到1996年差不多一年的审判,我那时候在法学院读博士,当时基本上美国每个法学院开放一个大厅用电视转播当时的审判。当时90%以上的白人认为辛普森就是一个杀人犯而且是坚定不移地相信,黑人可能97%以上认为他是无罪的。这么大的一个事例,我不知道中国现在有没有这样的问题,或者过去十年有没有,给社会造成这么大的分歧,却仍然有一个和平的秩序。但是当那一天那一刻法庭宣布辛普森无罪的时候,我们这个大厅里黑人就是欢欣雀跃的都跳起来了,而白人都垂头丧气。这就是一个现实,那时候报纸电台到处采访,问所有的人,很多人说我们不赞成这个结果,当然也有人说这是公平的。但是大家有一句话是一样的,那就是“正义实现了”。因为他说,我们给了你们双方在法庭上进行辩论,我自己选择这样一个制度,由陪审团来决定到底有没有罪,最后得出了一个结论,我当然要尊重这个结论啊。这就是他们的法制的非常重大的一个作用,他能够把这么重大的一个分歧问题解决掉。另外一个例子就是2000年布什跟戈尔在竞选的时候,大选结束都一个月了,总统还没选出来,坚信布什赢了的人说布什赢了,坚信戈尔赢了的人说是他赢了,谁都说自己有道理。这只是一场混战,当然双方都有理由说自己赢了,但是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当时戈尔的选票时多出三十几万张(我记得),但是美国实行选举人制度。简单地说就是美国一个州,不是按照具体人数的多少来来分配票数的,是被击败方的选举人的票都要投给获胜方,也就是说要么有要么没有。这个时候争议就很大,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那天晚上十点多钟宣布判决,判决下来以后,戈尔就认输了。但是实际上戈尔是很不服的,他说既然国家给予了南方哪些地方的选举权,现在选票没了,那不就是相当于剥夺了他们的选举权吗?但是,法院判出这样的结果,我也就接受这个事实。这就是他们的主流价值观之一。只要这个制度还在实行,大家就应该遵守,除非修改它。你看,辛普森这样一个罪犯,但是被判了无罪,大家也只好接受它。所以有很多人反省,很多人批评,但讨论的结果是,陪审员总体来说还是好的、对的,它代表了我们的民主制度。所以他有一个很平稳的、平和的讨论过程。我很荣幸聆听今天史老师这样内容丰富的讲座,那我呢,就是从第三个视角来阐述了一下自己的观点。谢谢大家。
时延安:谢谢虞老师的演讲,我们还有半小时的时间,现在进入自由讨论时间。我想我们还是先请耐普先生给我们做一个评论。我在跟耐普教授交流的时候,他曾经给我提到关于研究所建设方面的一些建议,所以请他来给我们讲讲。
耐普:I must speak English to you this afternoon, I apologize that my Chinese is not so good, so I just understand some of Pro. Shi. Just make a couple of comment. The free press discussed earlier, I think Americans take it for grated. We have a long tradition that media and pressed discussed about the court’s decision in America. I worked in a court in USA. Maybe I should introduce myself a little bit. I come from Chicago, and in Chicago I work for the Federal Appeals court, the US court for 7th Circuit. Some of you maybe familiar with the court, there are couples some of very important judges. And, I supervise clerk that help judges researching and writing, I also teach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Law School. This is year I work as a Fulbright lecture in 法大, 法大 has a 中美法学院. So, it’s very special for me to be here today. My role is to teach idea of American law to Chinese 研究生.I give a lot of thought to what is the most important about the American legal system to Chinese students. To my mind, the big differences are the common law and continental law system. Maybe some of you have studies that.
With the role of media and press, because I worked in my court system, we care very much what the public think the way we do our work. It’s very important that the public have confidence in the judicial system. It’s important that people to understand why judges decide cases, the way we do. I am always struck, that in American when there is important legal decision. Prof. Yu, spoke a little about the Court beat Bush, the Supreme Court decision. When Supreme Court makes a big decision, our news will reprint pages of pages of the judges’ decision. So you can pick up New York Times in the day after the decision, there may be three or four pages, the American’s most famous newspaper, directly repeating judges’ words. And in New York Times, you will see photographs showing you that which judge vote which way.
My point is that the judicial system is made clear to American people; the decision of court is explained to a point that many American people know the name of judges in United States. So last week, I was asked the question by Chinese scholars: “how does the court share information with newspapers.”  We have an individual in our court that is responsible for distributing opinions and giving comments to media. To my understanding, there is no such person in Chinese court system. But to my opinion, it important for the newspaper to trust the court and the court to trust newspaper, that is how information is given to common people, through media. I hope the press continues to be strong and aggressive, because I hope that will help on trust for people on what judges do. I hope in the room today, some of you will want to become judges. The confidence of Chinese people in court, depend on Chinese best and brightest, brightest people want to be judges. Very important that the best students here want to be judges, only then that people will have confidence that the justice system is fair.
Congratulations to 人大 for the opening of the institute here. Thank you.
时延安:非常感谢耐普教授的评论,还有一点时间,我们几位教授是刚从美国回来,如李艳芳教授刚从马里兰大学回来,韩立余教授也是刚回来,肯定有一些感触。下面我们就请两位教授也对今天的讲座做一个简短的评价。
李艳芳:史老师提的价值观呢,在美国时我就跟他讨论过。的确我们去了美国以后,有非常大的感受,我也非常认同史老师他的这些感想。我在美国期间也深有体会,美国的社会是高度民主,高度自觉,司法系统对法学院的影响也是非常大。我在美国听了他们的几个课程,一个是环境法的课,另一个是行政法的课。老师主要是讲案例,一个案子如何从基层法院一直打到联邦法院,每一个法官的判决要非常详细地陈述他的观点。虽然是案例,同时也是很好的法理课程。所以案例课程对我很有启发,也想过美国法院的判决对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比如4月份美国有十三个州状告联邦环保局,对美国方方面面发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政府向国会提出立法建议,作为对最高法院的回应。这学期开课我也想学习美国这种做法。但是美国法官能做出这种判决,而且在社会上引起大家的共鸣,九位法官的观点可能不一样,是根据大多数法官的意志做出判决,每个法官的看法不一样,每一个法官都有很深厚的法学理论和实践来阐述他的观点,对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相同的案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有全面的看法,所以我觉得这对我们的教学有非常重要的借鉴价值。我们以前不太注重案例教学,现在法律硕士的教学开始作案例,但也不是特别重视。另外是主流价值观对法官有影响,可能对于中国人来说,缺少主流意识。我在美国时,就有人问我“你们中国人相信什么”,我说“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相信什么,别人相信什么,美国人认为中国人相信钱,钱就是中国人的主流价值观。这对中国人是很悲惨的事情,这种价值观渗透在我们司法领域,我们就很难有司法公正、公平,也就不可能实现法治。所以我觉得要培养中国人主流价值观,有了正确的价值观,才能有公正的司法。
韩立余:我想请教虞平老师一个问题。你说了2000年的选举,最后法院做出裁决。据我所知,最终投票结果是5:4,5个是共和党,4个是民主党。当然最高法院做出裁决,大家都认了。但是怎么理解5:4?因为我们有些老师在宣传法制的时候,说要改进程序,甚至有的老师公开说“你看人家多好,当了法官就退党。”我以前翻译美国外贸法的时候,我就觉得国际贸易委员会的选举有意思,每个政党不能超过三个,我当时很不理解。后来2007年美国保障案投票结果出来3:3,我就理解了。可是这个5:4,我实在不能理解。
虞平:这个问题非常好,刚刚耐普教授提到,美国报纸之后连篇累牍地批判,自由派的报纸铺天盖地批判判决。但我个人赞成这个判决。9个大法官有6个是共和党总统任命的,3个是民主党任命的。大家都知道,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的产生过程,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行使同意权。总统提名大法官的时候,会提名他认为能执行他政策的人,总统任期是4年,最多不能超过8年,可是一位首席大法官是终身制的,所以总统希望当他不当总统的时候,他的政治理念可以通过他任命的大法官延续下去。这就是为什么当布什提名罗伯茨的时候,那么多人会去反对或是支持。现在他50岁,我们推算他可以继续工作30年,当然可能更久或更短。不只是联邦大法官,在提名区法官的时候,行政首长也会提名跟他政治理念相同的人。当然不完全是这样,我个人认为80%的比例是这样。我们知道美国第一位女大法官,他是里根任命的,她在投票的时候经常成为关键的游离票,在一些很重要的场合支持了民主党的观点。美国很有名的烧国旗的案子是表达言论自由的,在民权保障、保障妇女权利的案子中她跟共和党的观点大相径庭。换句话说,如果换一个更保守的法官去做,说不定妇女没有堕胎权,说不定同性恋要变成非法,无法享有一些应该得到的权益吧。因为她在一些关键问题上跟共和党观点不一样,以后在总统任命法官的时候都拿她做例子,说我们不能任命一个会背叛我们观念的法官。她这样做,原先任命她的总统也没办法。现在欧康娜大法官退休了,可是我们可以看到肯尼迪大法官也变成游离票了。去年纽约时报的评论说:现在的最高法院不是罗伯茨的法院,而是肯尼迪的法院。他的意思是以政治立场来看到底法院的走向是什么。这是政治现实,但同时我觉得我们要看到基本的政治层面,老百姓觉得既然制度是这样,我们还是应该遵守。
哈特在《法律观念》一书中提出了很有意思的观点:学习法律的人可以很清楚地了解法律的原理,但大部分人对法律的理解只是外在的。我们看到一个人红灯亮了还横穿马路的时候,知道他违法了;但是看到两个人没有闯红灯,则他们可能有两种不同的心理,一个认为红灯停是对的,他内化这个规则,还有一个人可能看到旁边有个警察,他觉得,我穿过去警察就会罚我,这是外在的规则。如果我们拿这个做比拟的话,有很多人在接受案子判决的时候,他可能是不得不接受,但是真正的有法制观念的人会认为他不是无可奈何,而是他已经预见到的结果。我们既然把权力交给了这个政治实体,就应该认知到某些时候是他为我们做出决定,而不是我们自己做决定。不是我们自己选总统,而是法官为我们选,这是很多人批评的。但是也不能说这5个大法官该死,他坏我们的事,而是是不是该反思这个制度,改改游戏规则,他们是这样想的。我觉得从这个角度来理解,一方面我们知道这个是法院的政治决定,我们不否认,另外我们也应该知道,它是事先确定好的规则,而这正是法律的精髓,法律所要求的是我们不要临时立法,既然有规则就要遵守,等我们需要改变它的时候,这个改变是对后面的,所以最后美国人能接受这样的结果。其实案子最初不是戈尔自己出来表态的,而是他的智囊团,那些曾经为他辩护的人站出来说,他没有选择,因为这是我们的政治现实,如果他不接受这个结果,出来发表另一些言论,他的政治前程就完蛋了,而且要连累民主党。所以他在强大的压力和他自己认识到的规则之下,只能这样做。所以他出来发表了两点言论:一个是说很显然这个结果是错误的;另一个则是,这是我们的制度,我们认可它。我想这也是我们今天谈的美国的一个主流法治观念。
时延安:我觉得应该多给同学们一些讨论发言的机会,因为以后研究所的发展需要同学们的大力支持和参与,在座的同学有什么问题?
学生:前半部分史老师特别强调价值观跟文化的作用,后来又强调在美国司法的作用特别重要,我的问题是,在中国曾经也有过是人大还是法大,是人治还是法治的争论,现在,在有些人的观念里还是有争论的,那我想问:是文化更重要呢,还是法律制度跟政治制度更重要?
史老师:我们现在理解文化和制度都有问题。因为制度除了法条规定的外,还有蕴藏在社会里的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依据这种行为方式的人的具体的行为。所以制度和文化是不矛盾的,我在课堂上说过,中国腐败为什么很严重,主要是因为人民比较腐败,本来可以公事公办的事情,绝大多数人非要托关系花钱,害人害己。所以我们把狭义的文化跟狭义的制度结合起来,主流价值观就是贯彻于这两者之间。因为社会不是一个脑子,需要互动,也就是博弈,在博弈中反映出大多数人是什么样的想法,对什么样的制度有什么认同,这样法治就出来了。美国整个社会有一个博弈的互动,比方说黑人白人之间,另外主流社会内部也有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政党和个人在博弈,博弈的结果就是法治。这样理解,我觉得可能比较恰当。
学生:老师好!我从学生的角度想谈一下。我觉得法治最重要的是法律的实施,比如在美国,法治得到了很好的实现,不管是议会立法还是联邦制定宪法,法律都做到了确确实实的实施,比如1787宪法,从制定到现在,一直显现着它的作用,但是在中国,别说是法律,就是地方政府一些政策都没有办法得到有效的实施,甚至违宪。造成法治保障作用的丧失,法的缺失。
时延安:来不及由史老师回答了,我觉得你说的有一定的道理,我在美国的一个比较深刻的印象是某教授的一句话:美国的法律非常强,而我们中国在这方面比较欠缺。由于时间关系,此次的讲座就到此为止,非常感谢史老师精彩的演讲,也感谢柯恩教授、虞平教授和耐普教授的精彩评论,以及其他老师和同学的参与,希望各位老师和同学们以后继续支持美国法研究所,共同把它办好,谢谢大家。
美国的法治与主流价值观
史际春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
非常高兴有机会与大家作一个交流,讲讲“美国的法治与主流价值观”这个话题。
讲美国呢,落脚点其实是中国。我们正在快速迈向法治国家,立法相当健全了,官不好当了,反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陈良宇是政治局委员都被判了18年吧。有在中央机关里当官,当到司长的同学、朋友告诉我:“唉呀,过去批给几千万,那就用吧,吃饭唱歌跳舞,随便花;现在不行了,花小小的一笔钱,都要走很复杂的程序,审计署天天在那里盯着。”李金华不是说,他就是国家财产的看门狗,要把这帮人都看住嘛。改革开放三十年,今天老百姓有个什么纠纷、冤屈,打个官司,都不算什么了,人们的权益受到损害,通过各种方式维权,很正常,这些都是我们国家迈向法治的迹象。但是,包括在座的每一个人,是否都还隐隐约约地觉得我们还不是法治国家,还缺点什么?闹得沸沸扬扬的许霆案,这小子从ATM机里不当地取了17万元,判他无期徒刑,社会一片为他叫屈声。有人说这是不当得利,有人说ATM机不是金融机构,有人说银行也有过错。你说银行有什么过错,引诱你拿钱的错吗?就像你摔了一跤,钱包掉在旁边,被路人顺手牵羊,你摔跤有没有过错?我们整个社会的是非价值观扭曲、紊乱了,这在许霆案中表露得十分明显,这是小的方面。再从大的方面看,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在什么地方?就靠枪杆子打天下,打下来了,将共产党领导写到宪法中,就合法了么?大多数人说不清楚。中国社会如果稍有动乱的话,很可能还会像六四时那样,连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都要上街。除了经济体制改革,我们也要政治体制改革,但是政治体制改革怎么搞,要不要搞民主,民主是什么,搞什么样的民主,西方式的竞选、票选民主,还是中央党校的李君如讲的协商式民主,这些大的方面,也基本上还没有解决。
再就法论法,法条总是有不足的,不可能将现实生活中那么丰富多彩、瞬息万变的情况都规定清楚。法条也总是有矛盾的,去年立的法与明年立的法,商务部起草的法(从发达国家看,多数法律也都是政府部门起草的,起草法案不等于立法)跟发改委起草的法,它们之间可能有矛盾。法还随时随地会过时,社会进步得太快了,去年立的法,有很多你今年想适用都没法用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执什么法、律师和法官应该适用什么法,也不清楚。这些问题本身不是法治不健全的表现,法治国家同样如此,但是在法治健全的情况下,这些问题不是问题,可即时得到解决。
美国是世界上公认的最强大、法治最发达的国家,它究竟是怎么回事,值得我们研究、借鉴。2006年8月底,我到美国纽约大学去了一个学期,做访学,对美国社会及其法治作了些观察,有一些心得,亮出来跟大家讨论。另一方面,美国是中国的战略对手,说白了,以它为首的西方世界亡我之心并未死,我们要确保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也要了解人家,不然被宰割了,还不知道怎么回事。所以,这次去美国,我就观察,其法治的关键、要害、真谛,到底在哪里?
毫无疑问,美国是富足的、安定的、文明礼貌的、清洁卫生的,没有我们这么大的污染。但是我可以负责任地跟大家讲:美国的社会矛盾比我们要严重一百倍,它的黑白鸿沟、贫富差距,比我们的城乡差距不知要大多少。它的黑人跟白人是两个世界,黑人居住在一起,有自己的习惯、自己的语言、自己开自己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绝大多数从事低收入的工作。我们的农民再穷,好歹他还有破房子、好歹还是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成员,再怎么落魄,他想回村去种地,还是没问题的。而美国最穷的人,什么都没有,就是一个捡来的手推车,里头装着他的全部家当,一旦下雨啊,你看他可怜的样子,赶紧找一块破塑料布把手推车给盖上,不然家当都淋湿了,晚上怎么睡觉啊?美国各大城市的公共场所都被这些人占领了,白人对他们“敬”而远之,见了躲着、绕道走。纽约在2006年的感恩节那天派出9,000多份饭,发给那些吃不饱的人。这9,000多份还是方便去领饭的人拿走的,纽约那么大,穷人自己又没车,坐地铁两个美元他也付不起,他想去领饭也去不得。可见这个城市里有多少人需要领饭啊。社会矛盾这么激烈,怎么不反抗啊?反抗啊。有一点由头就闹事,美国所有大大小小城市的市中心,就是downtown,都被黑人打砸抢烧过。主流社会对此噤若寒蝉,所以我们看不到有关新闻报导,打砸抢烧后市里优先、从速拨点钱,赶紧恢复就得了,装着没事似的。
当你发现这些现象是真实的存在,你就不得不思考:既然这样,美国怎么还能治理得那么好?法治怎么还能够运行?我在纽约带了五六个月,可以坦率地跟大家讲,一天觉都没睡好。为什么?它的警车、救护车、救火车二十四小时不停地叫。拿到中国任何一个城市,如果这样,市长肯定马上得下台。但是在纽约,听不到有人抱怨,大家认为这是政府尽职,在保护他的安全,是必要的。我在纽约还观察到一点,行人走路不看红灯,红灯亮时照走不误。但是中国人、特别是刚到纽约的中国人走路闯红灯的话,就一定会挨骂,美国人闯红灯则不会挨骂。什么原因呢?我等会儿再讲。这主要是我们不理解它的主流价值观。
在一种主流价值观之下,美国社会有高度的言论自由,自由到什么程度?纽约有很多电台,有一次我听到一个广播,播送委内瑞拉总统查韦斯的反美演讲,慷慨激昂的“打倒美帝国主义”之声不绝于耳,英文同声翻译,不停轮番地播。这么敏感的人、敏感的讲话,在纽约个美国统治的核心地带可以照播无误,却对美国社会的稳定和运转,对其政权统治,不发生任何影响。为什么?因为主流社会不搭理它。主流社会高度团结一致,对这种事情完全不予理睬。设想在中国,有人想出风头,说一些骇人听闻的话,做一些惊人的举动,在网上匿名表达一些阴暗的心理,如果所有的人都不理睬他,情况会怎么样?如果大家把它当一回事,媒体再将其炒作一番,结果又会怎么样?所以,我到美国的几个月,深深地感受到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主流社会及其主流价值观牢牢地控制着美国社会,教化怀柔的一手,软的极软;铁腕治理的一手,硬的极硬。教化的一手就是要把美国的主流价值观灌输到社会的每一个毛孔,通过媒体、通过公立学校、通过官方与民间的互动向社会渗透。你暂时没有归化的,楞的、不文明的,我先不理睬你,你只要不闹事就行了。主流社会长期、持之以恒地施行教化,不入流的人群中有个别成员归化进来,像鲍威尔、赖斯这样的,我就把你当人看。大家可能不理解,黑奴都解放一百多年了,怎么还这样啊?我们有留学生毕业以后在美国当中小学教师的,开始时就是弄不明白为什么黑人的孩子学习不行。要说穷,我们中国人比大多数黑人更“穷”,但是为什么他们中的大多数就是脑子不开化,学不进去?你说为什么啊,几百年做牛做马的黑奴的后代,跟我们有着上千年科举传统,人人爱读书,学而优则仕深入人心的耕读民族的子弟,怎么能比呢?所以主流社会的教化,虽然天天强有力地在进行着,但是大多数世代为奴者的后裔,还是不能接受。你不接受教化,那就在一边呆着,我不会招惹你;你闹事的话,警察毫不留情,国民警卫队、军队就毫不留情。他们老用“镇压”(crackdown)对我们说事,平息喇嘛闹事、拉萨打砸抢烧、群体事件都是“镇压”。其实他们自己最懂镇压是怎么回事,美国的警察都是带枪的,还不止一把,长枪短枪挂好几个,我叫你站着不要动,你就别动,你乱动我就有权开枪,合法地打死你,就是这样的。美国主导的舆论多厉害,到了我们这里,警察就不能带枪,也不能开枪,这都是他们宣传的,导致中国老百姓都这样认为,那社会还怎么治理,法治的基础又何在?正因为主流价值观对社会的长期洗礼,才保证了美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当然这个团结是主流社会的团结,不是全体人民的团结。而长此以往,被教化的人群也逐渐地自适应白人主导的社会。我没去美国时,有人告诉我,黑人比较势利的,见了华人横眉冷对,对白人就阿谀奉承,竭尽奴才献媚之能事。一开始我没有感性认识,对此不是很理解,去了美国以后,发现果然是这样。就是主流社会软硬兼施的这一套,再加上几百年被奴役,这么锻炼、训练出来的。
再从法的角度来讲,我们过去有个观点,说英美法系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所以不能保障法制的统一。现在看来不是那么回事。为什么呢?因为英美法系的法律规则是建立在极其强势的传统和主流价值观之上的。这个社会中的任何个体,包括法官,都不得不遵从主流价值观的要求。所以它的法制和法治是非常统一的。相反,我们仍处以一个思想混乱的年代,社会没有什么主流价值观,没有强势而正确的观念,而法的适用总是要由适用法的人去解释的。这个道理学者早就说清楚了,你不赋予法官解释权,他也要解释,不然的话法就没法适用。法条是抽象的、干巴巴的,社会生活是具体的、生动的,法官总是要解释法律的。所以,尽管在我们国家,说法官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严格依法条来断案,但是实际上我们的法制比美国更不统一,因为法官的想法五花八门。没有稳定、强势的主流价值观,法制难以统一,也就没有法治可言。所以我们下意识地感觉到中国还不是法治国家,这是对的,有道理的。中国号称有几千年历史,但却没有与现代挂钩的传统。从1919年打倒孔家店,到文革“破旧立新”达到登峰造极,到今天,我们现代化建设中所依赖、依托的价值都是西方过来的。相反,美国号称是一个年轻的国家,没什么历史,但它当前社会及其运动中蕴含的传统却十分强大:现代工商业传统、现代文化教育传统、现代法治文明传统,等等。有一天我在斯坦福大学的校园里闲逛,看到一个小型建筑物的石头上刻了一些字,我就好奇啊,过去看看,竟然感慨万分,原来它是校友捐赠校庆一百周年的纪念物,再看一下时间:1929年。那就是说,斯坦福大学是1829年成立的,哈佛更早,17世纪、16多少年时就有了。我当时就想到,我们的京师大学堂是1898年才成立的,学堂里面真正教授科学就更晚,起初讲的还是四书五经。所以我们没有什么传统。清末以来的现代化传统,如果说有一些的话,都被拿到台湾去了。到台湾去有非常深的感受,清末以来的积淀的制度文明在它那儿得到了传承,几万万人的原始积累也被老蒋拿去发展一个小岛了。我们是在打碎两个传统——封建旧传统和清末至1949年刚有的那么一点点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传统的基础上,小米加步枪、土包子,一穷二白重新干起来的。
看看美国,它有强有力的近现代资本主义传统,既保证了法治,又确保法治能够与时俱进。人们不得不公认,美国不仅法治最好,法学也最发达,法律的原则差不多都是它创造的,为什么呢?因为法官既有自由裁量权,强势的传统又迫使其服从主流价值观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旧的原则、规范与新的情况不符,新的原则、规范马上就造出来,没有任何滞后。在我们这儿,出现新情况,就要去修法、立法,争论不休,立出来已经滞后了,法治始终有真空,又因法官的想法和行为缺乏主流价值观的制约,可以乱来,法条往往不起作用,或者产生很大的副作用。这种情况,改革开放以来没有发生过根本改观。而美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既不会损害法制统一,也非常生动有趣。各位同学有没有看到报纸上报道,俄亥俄州某市的地方法官判决三名嫖客在法院门口扮鸡免三十天牢狱;还有阿拉巴马州某地方法院,判决一个在沃尔玛偷东西的中年妇女,在胸前挂一个“我是小偷”的牌子站在超市门口,以代替社区劳动的处罚。现在有人说,我们也应该这样搞,但是大家想想,如果没有主流价值观的引领和制约,哪搞得了啊?那还不彻底乱套了。我们再回到纽约行人过马路可以闯红灯的现象,实际上这也是他们的主流价值观使然,即:权利高于纸面上的规定。他闯红灯是有前提的,就是不能损害别人的权利,现在是红灯了,如果绿灯的道路上没有车在走,那就可以过去,这是行人的权利。我行使我的权利,我没有妨害你的权利,这就是纽约人的主流价值观。中国人为什么老挨骂呢?因为绿灯亮着的路上机动车呼呼开着的时候,他非要横穿马路,这不讨骂吗,司机不得不停下来,狠狠地骂,骂到解气为止。中国人既没有权利意识,也没有规则意识。你要有规则意识,红灯亮时就站着别动;你有权利意识,那就等到路上没有车时再迈脚穿过去。人行红灯亮着,路上有车的时候,那是车通行的权利。所以,你们看,主流价值观的作用有多大。可以这样说,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主流价值观,就不可能有法治。因为再好的思想、规则,大家对它不明白、也未认同时,它就没有用。社会科学的各种五花八门的思想、观点、理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都传到中国来了,哪一种能成为多数人的共识呢。非得国民党腐败透顶,人民活不下去了,某一种先进思想成为大家的共鸣,这时共产党才能取得胜利。
那么大家要问了,美国的主流价值观到底是什么?这就点到要害了,也是我今天讲的主题。到美国以后,观察到种种现象,引起我的思考,美国的主流价值观大概有三点吧。
首先,最主要的,是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是现代民族国家、国际政治、国际法之本。没有民族主义,民族国家就不能成立,形式上成立了也有名无实。你这个国土范围内总有这样、那样的地方或族群不认同这个民族(nation)、台湾翻译成国族,不认同这个政权(state),你这个国家怎能屹立于现代民族之林?民族国家建立在民族主义之上,同时现代国际社会又是以一个个民族国家为主体构成的。民族主义就是民族国家范围内的团队精神,对内情同手足,对外同仇敌忾,高度团结一致。你观察美国,再反观中国,就知道了,中国什么都缺,但从来不缺汉奸(笑)。钱老师刚才告诉我,经他考证,二战期间,中国是世界上唯一的被侵略民族能够组织成建制的军队,就是所说的伪军,与侵略者并肩打自己同胞的国家。原因就是我们的民族国家迟迟不能形成,民族主义一直很弱。民族主义、民族国家用国土、疆界,把贫困、富裕圈起来,锁起来。美国得天独厚,形成了世界上最强的民族主义,它的民族主义比我们不知要强多少倍,比其他列强也强得多。怎么说它得天独厚呢?从资源看,美国的资源极其丰富,我们的煤可能再挖200年,它的煤再挖两千年都挖不完;它的石油也还多着呢,但是不挖,还有油页岩,多得不计其数,就是不开采。所以,大家不要指望矿物燃料很快用完,还早呢。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法国,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德国日本,都没有这么多资源。从人口看,我在美国期间它突破三亿,加拿大、澳大利亚的资源也很丰富,但是它们的人口太少了,人太少也不成;我们中国的人口太多了,太多了有利有弊。而美国三亿人,不多不少。它的地理位置又好。欧洲大陆,一个民族国家崛起就打一仗,无数生灵涂炭,英国有一个英吉列海峡挡着,战火烧得就少点,美国隔了大西洋,战火便从来没有烧过去,它打过南北战争之后,整个20世纪都没在本土打过仗。再加上美国主流社会固有的日耳曼精神,给了它一种健康、进取的活力。马克思讲,日耳曼野蛮人拯救了西欧文明,为什么?因为罗马帝国被私有制腐蚀了,整个西欧都腐败了,而日耳曼人还处于原始公社末期,它把个人自主自立自强、团队精神、尊重妇女这些人类固有的好东西,包括民主,重新注入西方社会中去。原始社会末期的民主,大家知道,就是部落式、广场式的民主,部落决定事情,酋长登高鼓动,大家觉得好就欢呼,决策就通过了;大家觉得不好就嘘、就骂,这个决定就通不过。美国社会还保留着人类迈入文明门槛时的这种固有精神。人类固有的原始品性保留越多的地方,社会就越团结、越有活力;私有制发展的时间越长、程度越深的,这个社会就越腐败、越没有活力。这一点它可以跟意大利、法国、西班牙、葡萄牙、希腊等国家相比,这些国家更多地保留了被日耳曼民族征服之前的那种腐朽状态:中午十二点钟起床,两点钟吃饭,一吃吃到晚上十一、二点。这样的社会凭什么生存啊,就凭祖先掠夺的那点东西滚动生存,不那么创造财富。我们中国人勤奋一点,产品做得好一点、多一点,卖到那儿去,那些人竞争不过,就烧吧,把你的产品付之一炬,也是另类的商业竞争吧。美国人则基本上没有这个毛病。由于以上这些原因,就把美国的民族主义推到一个顶峰,居世界各民族之冠。这在个人层面和国家层面都有反映。从个人层面,你看美国的体育那么疯狂,疯狂的背后,是为这个国族争光啊。争光的不光是运动员个人,看比赛的疯狂程度也是世界第一,那是民众在呼唤、弘扬美国精神,督促运动员去奋斗,提高成绩,最终得了金牌,运动员个人光彩,美国也光彩。还有入籍的自豪感,在其他国家与美国也没得比。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的人,他能加入美国国籍,都自豪得不得了:从今我就是美国人了!包括我们中国人,没什么志气,入美国籍,就自豪、高兴得不行。我也观察过,加入日本、德国、法国国籍的,相对就平淡得多,对他所归化国家的认同也弱得多。从国家的层面看,基于民族主义,美国它就不讲什么公平正义、什么科学了。两个例子,一个是它至今不批准《京都议定书》,就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这个公约要限制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那么就影响到了美国的利益。美国的石油业和汽车业是世界上最发达的,汽车消费在世界上首屈一指,限制的话,会影响美国石油、汽车工业的发展,以及老百姓的消费,它怎么会轻易批准呢?第二个例子,是它长期不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个公约被称为海洋宪法,各国都很赞成,希望通过它来调节国家之间的关系和矛盾,已有一百五十多个成员国,但是美国怕影响它为所欲为地搞深海探矿,怕妨碍它的自由航行,还怕妨碍它在公海上拦截它想拦截的船只,理由是船上可能载有美国国内法的违禁物品,或者搞恐怖主义的东西。这就是美国。
民族主义是现代国家的一个必要条件,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法治无不依赖于它,但是发展到极端呢,就是社会达尔文主义,就是人类自身的弱肉强制、优胜劣汰,就是从全人类、全球而言的自私自利。所以有学者、当然是中国的学者说,这个民族主义终究要毁了人类。那么靠什么来拯救人类呢?中国人天生没有民族主义,中国人固有的观念是天下大同,所以人类最终要靠中国人和中国人的思想来拯救(鼓掌)。大家不要拍手。怕就怕还没有等到中国人去拯救人类之前,中国已经被别人给灭了。所以在当下中国,仍需大力弘扬民族主义。
其次是反共,也可以说是冷战意识。反共是美国社会的一支强有力的主流,因此也是国际社会的主流。美国主导着世界,英德法日等等都跟在它后面跑。你到德国去看它的电视,德国人自己都烦了,全是美国的新闻、美国的片子。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美国和西方国家为什么对中国持一种无端诋毁、挑剔、责难的态度。美国政治的主流及其主流媒体,对中国和中国发生的事,不管三七二十一,无论如何先批一通再说。骂错了、批错了不打紧,但是如果不批不骂的话,政治就不正确了。可悲的是,改革开放后,中国人一批批前往美国,大多也是按着这个套路来对待中国。写文章、讲课、发表言论,先批一下、骂一下共产党,然后再该说什么说什么;对于充斥于社会和报章中关于中国的不实之词,也是见怪不怪、麻木不仁。令人非常欣慰的是,你们这个年龄的新一代的中国人,成长起来了,在中国发展崛起、吃得饱穿得暖、有尊严条件下长大的这一代人,内心里的民族认同、民族主义空前高涨。比方说,这一次勇敢地自发地站出来保护圣火传递的,就以80后的年轻人为主体。所以大家不要自卑啊,不是一代不如一代,而是一代更比一代强(鼓掌)。你们的上一代、上上一代,汉奸要比你们这一代不知道要多多少(笑)。至今还有好多败类,什么民运分子、法轮功之类的,矢志反共,成天在那儿骂共产党,无条件地骂。骂什么呢,美国主子骂什么就跟着骂什么呗。近年骂的大约是:警察乱抓人、严刑拷打;经济要崩溃、人太多资源太少;环境要崩溃,无法承受;食品有毒、玩具有害;没有民主、自由,等等。美国的电视经常转播国会讨论问题,有一次看到一个镜头,特别让我感慨,一个议员站起来义愤填膺地说:“I reject it, it’s socialist approach.”(我反对,因为这是社会主义的措施)为什么社会主义的就不好、就要反对呢,那就不必说了,在美国,反共产党、反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反本身就是理由。所以,只要中国还是共产党执政,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社会主流,代表这种主流的各等人物,就要不择手段,用尽一切方法,把你共产党搞垮。搞垮以后怎么办?那它就不管了,就像前苏联一样,先搞垮它再说,垮了以后,你自己爱怎么搞就怎么搞。搞不好它就讥笑、开心,搞得好的话,再来无情地打压、收拾你。这也是美国的可悲之处。在反共的价值观、意识形态下,谣言、诅咒一百遍就成了“真理”,诚实、客观中立反而成为非主流。最近他们集中力量煽动少数藏人闹事、鼓吹西藏独立、干挠中国办奥运,将其反共秉性暴露无遗。
那么大家可能会问,这究竟是为什么?为什么美国要反共,反成这个样子?这就要回到马克思主义,从中去找原因。马克思主义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反对资本奴役劳动,最终要消灭资本,解放劳动,未来要让劳动者自由联合,自己为自己劳动。所以,共产党传承马克思,美国则是最崇拜资本、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谁有资本、谁的资本大,谁就有权利,谁可以说了算,没有资本就没有发言权。如果劳动凌驾于资本之上,那不等于把它的老根给刨了么?所以它要反共,这是最根本的。我们中国虽然号称搞社会主义,但也搞市场经济,发展资本关系,从来没有到世界上去致力于推翻资本主义政权,这是事实,但是别人不是这么认为的:你是共产党,你传承马克思,你现在韬光养晦,是没有这个能力,等你强大后,你还会这样么?你们共产党员不是宣誓要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么?反共的根源就在这里。
第三是盎格鲁·撒克逊传统。为什么美国最强大,法国、意大利不行,西班牙、葡萄牙也不行?这就要到盎格鲁·撒克逊传统中去找原因。日耳曼精神就是质朴的团队精神,包含着未受腐蚀、保留着人类原初特质的民主。日耳曼征服西欧以后,分成了三大块,将团队精神向不同的方向发展。北欧那一支,先结伙干海盗,那个太累、风险太大,改邪归正后,它就注重社会民主,原始的团队精神变成了民主社会主义。另一支德意志人,把团队精神用于精细的分工合作和管理,把机器做到最好,像德国的汽车和瑞士的手表。日耳曼人精神到了英国人那里,演变成强有力的有效的组织管理,打造最好的政府和企业,如英美、新加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英航、波音、微软等等。有一个说法,请管家就要请英国人,要共事就要和英国人共事,你看英国的殖民地,留下了殖民统治的制度遗产,高效廉洁的文官制度和优秀的企业。我把这归结为现代英国的日耳曼精神,也就是盎格鲁·撒克逊精神或传统,美国完全吸收了这一套,并将它发扬光大。除了团队精神外,就是进取开拓,崇尚商业竞争,哪里能赚钱就到哪里去。这可能和英国是个岛有关,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在这个岛上容不下去了,所以要扩张,要竞争。美国的中产及以上人士现在一听到中国这两个字眼睛就发亮,为什么?因为中国是一块大肥肉,要去啃它一口,所以你看到中国来的白人多数是盎格鲁·撒克逊系的人,他的开拓进取精神促使他到中国淘金来了。到了美国,你不得不感触,它的企业啊,各行各业的,都是大而全,大而强,连卖文具都做到全国连锁、全世界连锁,就是Staples;星巴克咖啡,这种中国人认为不可能做大的企业,都把它做到世界最大。到美国去还开了眼界,有两种商店我在中国迄今没见过。一种是维生素商店,店里摆满了琳琅满目、各种各样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保健品。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光是硒的营养补充制剂,一个小的维生素商店里就有五六种,大一点的有十几种,在北京,你想买这种东西,逛三天三夜的街恐怕都买不到。还有,我在硅谷看到的电子超市,奇大无比,里面什么样的电子产品都有,而且很便宜、做生意很专业很诚信。有一次我到德国去,恰逢航空要开放,英国人要来竞争,德国人特别是汉莎航空,听说BA要来了,吓得尿都要滴出来了。就是英国这种开拓进取的日耳曼精神的力量,其他的民族都害怕,美国把它继承了下来。开拓进取还表现在传承了盎格鲁·撒克逊精神的人玩物不丧志。拉斯维加斯我去了,白人赌博都是适可而止,为了好玩,中国人一赌就沉迷进去了,不可自拔。盎格鲁·撒克逊精神还包括高度的理性,表现为科学和教养。他们崇尚科学,不迷信,虽然信教,但是心知肚明上帝是虚幻的,有一句谚语叫做Heaven is wonderful,but how can we get to?宗教只是一种思想寄托,奋斗、工作太累,工余要来点精神理疗,他们骨子里是相信科学的。美国主流社会的人包括生活拮据但自我归类为主流的白人,还非常有教养,达到了难以置信的地步。我们中国人都惭愧啊,这帮人说话细声细气的,一不留神妨碍了你就说对不起。我在一个博物馆门口,亲眼看到一位妈妈谆谆教育她的一个只有两三岁的孩子:你一定要感谢为你扶门的人。再加上开拓新大陆的受迫害的新教徒的精神,就是崇尚自由,不为精神枷锁所累,包容、宽容,都属于现代的日耳曼精神。
所有这些,构成了美国的主流价值观,保证了美国百多年来的强势、稳定的发展。
正因为如此,美国的社会矛盾那么大,治理起来却是小菜一碟,矛盾再严重一倍,以它的治理能力和法治水平,我看都没问题。在美国的时候,也跟我们一起去的老师聊过,中国要是达到美国这样的治理能力和法治水平,我们的社会矛盾再大几倍都没问题,现在的社会矛盾真的不大,跟美国比完全谈不上严重。所以,合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强势、稳定的主流价值观是法治健全,并与时俱进的充分必要条件。我们总是认为某个部门权威不够权力不够,就多赋予他一点,公安啊、市场执法啊、检察院、法院啊等等,可是如果没有主流价值观,你赋予他的权力越多,滥用的也越厉害,反过来再限制他的权力;权力小了、没有了,任何权力行为都受质疑了,这个社会也就难以很好地运转了。法治不能光靠法条,也不能靠单纯的暴力。法治和法的权威来自主流价值观之理,而不是单纯的法律赋予,不是给政府、警察授权的问题。主流价值观不明确,或者不强势,你给这帮人授权大了,他就乱来;少了呢,就缩手缩脚。闹市区现出一个楞头青小贩,碍事扎眼,城管该不该管呢?授权不可能那么清楚。该不该管要依人民认为该不该管而定。现在大家的思想很乱,报纸上成天登文章说,这些人乱摆摊,是因为他要活命、要生计,就别管它啦。如果都这么认为的话,漠视规矩的小贩耍赖、抗法也有了底气,城管则变成了龟孙子,正当合法的事由于思想混乱而丧失了“正当性”,咱们又得回到脏乱差的时代去。脏乱差的日子还没过够么?
美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但是在主流价值观的统治下,他不能乱来,而必须讲理,当然是包含在主流价值观里面或者主流价值观所要求的理。我在美国注意观察,发现了很多我们原来不太清楚的东西。首先,法官受理案件后,要给当事人写法律意见书,告诉他这个案子从法律上讲是怎么回事,应该怎么做。新泽西州联邦地方法院的一个法官,他给了我一个案件的全套法律意见书,二十七个,就是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后,法官给当事人写了二十七个法律意见书。所有的案件都受理,没有不受理的案件,先受理再说;不合理的我跟你解释,写法律意见书。你要诉这条狗么?可以啊。你为什么要诉这条狗,这条狗叫什么、是谁的?你说不清楚,告诉你,法律上如何如何,你就口服心服了。所以它不需要信访制度,所有案件都受理,法官把道理给你讲清楚,真正最后要由法庭来判决的案件,十之不到一、二。这就是法治。咱们这里案子动不动不受理,受理之后也不讲道理,那怎么办?他就老琢磨要想办法去拦胡锦涛、温家宝,拦不到的话就在北京城里乱转,转到没钱吃饭了,就流浪乞讨、伺机犯事。每天最高法院开门,门口都一大堆人,有人在那里好多年了,不明白、不服啊。不像在美国,法官不给他写法律意见书,他哪知道是怎么回事。
其次,美国的法院在法庭上,当事人充分对抗,把你的所有道理讲清讲透,把你的所有证据都拿出来。法官的作用是指导你对抗,不是审案子,实际上是指导你们化解纠纷。对抗到什么程度呢?对抗到最后,一个智力健全、受到普通教育的普通人都可以明辨是非了。所以,英美的陪审团裁定事实是否成立,用不懂法的人来裁定。最近陪审团裁定,戴安娜死于车祸,而不是谋杀,这不是法官裁定的。美国的陪审团就是靠common sense来断案。它有一个陪审员名单,假如有一个案子需要十二个陪审员,就通知五十个人来法院报到。法官问你,有没有学过法啊?学过,当场就pass,不要;最近有个地方发生了某某事情,你有没有听说过,知不知情啊?知情,不行,也不要;就是要选没有学过法、对相关案件不知情的人,来作陪审团成员。然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充分对抗,让这些不懂法的人都明白是怎么回事。辛普森案也是陪审团判的,判他没有罪。为什么?因为在法庭上辩来辩去,那个手套好像辛普森也戴不下,那个血也好像不是辛普森的。这帮陪审团成员算是听明白了,所以就判无罪。如果有罪的话,也是警察不尽职,没有把真正的证据拿到手、说清楚。另外就是各种各样的听证会。美国的听证会是真的听证会,让利害各方来表达诉求,请专家来说意见,主持听证的人是真的要听。不像我们的发改委、铁道部,要涨价,事先定好了,不是真的要听意见,而是走个形式。可见法条是多么的苍白无力:法条说要听证,那就听证;但是他内心不是真的要听取意见,这样的听证有什么用呢?美国的那些五花八门的听证,法律上并没有要求听证,但是法官认为要听证。法官现在要办一个案件,要判断一部小说是不是黄色小说,是不是如原告所说的那样“把我们的丈夫都教坏了”?法官不懂啊,所以要听各方面的意见,最后由他来判这本小说是不是黄色小说,法律上也没有告诉他某某小说是不是黄色小说。我们原来认为,如贺卫方常说,法官要专业化,现在看来是不对的。新泽西联邦地方法院有七个法官,其中一个是初审法官,所有的案子都由他先过一遍,包括写法律意见书,当然不一定是他自己执笔,他有一个团队,法律意见书写了以后由他把关,也由他全权负责。最后认为要审判的,交给那六个法官来审判,六个当中的任何一个法官审判的案子都可能是任何部门的,可能是刑事的,也可能是民事的,什么都可能。法官难道什么都懂么?不可能。他就靠听证、靠审理,他只是懂得法律多一点,其他则跟陪审员一样,对社会生活当中出现的五花八门的事情,他也不懂,要靠common sense来断定是非曲直。大家看人民大学的校友——宋鱼水,全国模范法官,她判音乐著作权的案子,就得学音乐,不学就没法判。所以美国的法官就是在这样充分讲理的基础上来判案的。通过讲理,就可以把主流价值观、把法的公平正义要求适用到每一个个案当中,而不依赖于法条,不完全依赖于法官个人的素质,不依赖于当事人是否讲理。讲理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博弈的过程,社会各种利益群体、各个社会成员之间博弈的过程。现在要立一个法,到底是怎样的一个法,众说纷纭,各方面来博弈。美国最著名的现象之一就是游说人,有专门一帮人靠这个吃饭。你有什么利益诉求啊,我带你到国会里去,游说议员,让他把你的要求立到法律中去。华盛顿有一条街,街上全是这样的机构,就靠这个吃饭。所以,讲理、博弈的过程不仅仅是法的适用,它涉及整个社会的民主、政治和社会的运作。那么,刚才我讲到,法总是有不足的、矛盾的、过时的,大家想想,在这种法治的状态下,就都不是问题了。它这个博弈还关系到改革和推行新政的问题。罗斯福推行新政,最高法院的法官老是判他违宪,怎么办呢?他就想方设法地更换大法官,用思想开明的大法官替换思想保守、反动的大法官,是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不是哪一个人说了算。这样社会就长治久安了。不要让胡锦涛、温家宝一个人说了算,过去如果不是毛主席一人说了算,哪会出现饿死人和十年浩劫的事呢?在法治状态下,个人错误的后果可以降到最低,个人的聪明才智和“三把火”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好的效用。
那么讲到这个地方,问大家一个问题:我们现在有没有主流价值观?纸面上有。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面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有几条: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的荣辱观。纸面上是有的,但是要实事求是地讲,我们现在实际上还没有。从刚才讲的情况看,大家也可以体会到,这个主流价值观,不是靠纸面上写出来的,它是这个社会大多数人根深蒂固的、发自内心的东西。所以要把党中央的这个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要求化为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最终符合绝大多数中国人的长远利益的,是不是这些,也很难说。这个主流价值观要在社会的发展中,通过政权和社会以及社会方方面面之间的良性互动,在博弈、讲道理中逐渐形成。这不是哪一个人拍板的事情,想拍也拍不出来的。
那么我们正在形成的主流价值观到底应该是什么?我想,第一点跟美国应该是一样的:民族主义。没有民族主义,国民一盘散沙、任人宰割,国家主权也守不住,一切都无从谈起。可喜的是,今年中国人对依托于中华民族的这个国家政权空前认同,举国抗雪灾和将要到来的奥运凝聚了人心,激发出全民的自豪感,加上外人无端打压,又促使国人空前团结,连境外那些黄皮肤的反共斗士,也前所未有地发现自己陷入了不得人心的境地。清朝奠定了中国现在的版图,但是不存在统一的有效的统治,族群对立,只有乡土、族群认同而没有国家认同,民国的成立也未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情况;1949年建立了统一的国家政权,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但是毋庸讳言,民族国家还只是形式上的,阶级斗争、贫穷落后造成的极端自卑自责,造就了嫌弃祖国母亲的一大群人,不认同这个民族、这个新中国政权。终于,岁月抚平了伤痛,中国在走向繁荣昌盛中崛起,在境外保护圣火传递中,竟出现了两岸同胞持五星红旗和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共同捍卫中国人尊严的场景,令人激动得不能自制。在此我想提出这样一个命题:2008——中华民族国家元年!中国从今走上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其次是市场经济,自由地交易、投资,谁投资、谁所有、谁控制,谁拥有剩余索取权、谁承担剩余风险,自由地、公平的竞争。大家不要认为这个看起来很简单,中国社会有几千年的平均主义传统,你看动不动就以行政去控制价格,结果是价格机制被扭曲,引起短缺和混乱,助长社会不公。所以,从去年开始,党中央提出还要继续深入改革开放,我觉得很有道理,是有针对性的,因为反市场经济的苗头出现了,很危险,十三亿人不发展,一切都完蛋。第三,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跟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表现为社会公平、正义、效率、和谐、稳定。有了这样的主流意识,将其凝聚成社会共识,在我们现行的立法、司法和行政制度之上,也有望构建起法治国家、法治社会。这跟我近年多次讲座的内容是一脉相通的,就是法治要靠法治精神、法治理念。那么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理所应当地包含着法治的精神、法治理念,就是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利益不得冲突、人人可被问责、财产权神圣、过失责任,等等。不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会在法治的道路上走弯路。老在琢磨怎么样把法和法条立得好看一点、文件写得漂亮一点、口号说得再美丽动听一点,其实都只是表面文章。
上面就是我今天想讲的,也是我近期访美的一点观察和透视,跟我以前的研究也是吻合的,贡献出来与各位分享。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