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对中国帝王的隐恶溢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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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对中国帝王的隐恶溢美(1)

作者:李凌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和讯读书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历史题材的电视剧不注意史实的现象比比皆是。而近十多年以来,有多部清宫戏(以及许多所谓"历史电视剧")又出现了一个不良倾向,这就是对封建帝王"隐恶溢美",它不但在历史知识方面误导观众,而且培养了一种美化、歌颂皇权专制主义,宣扬奴才意识的思想。我们不禁要问:这种错误的思想,要把中华民族心理素质引到何方?

  帝王们制造的文字狱使知识分子人人自危,这是造成中国积弱贫穷的重要因素

  以一年多前热播的《康熙王朝》一剧来论,为什么没有提到康熙年间的文字狱问题呢?为什么对这一"大恶"避而不谈呢?"庄氏明史案"即是一大文字狱冤案。明末宰相朱国桢,退休后著有《明史》稿一部,清兵入关后,朱氏后人将书稿卖给富户庄氏,庄氏又请人将明末崇祯一朝历史补上,并请人整理、润色、作序,命名为《明史辑略》,作为庄氏自己的著作出版。该书在提到明朝在辽东与满人交战时,仍用明时习惯用语,用明朝年号;称清先祖和清兵为"贼",对清室先世直呼其名,不加尊称,等等,这就构成"诋毁清朝"的"十恶不赦"的大罪。凡参加庄氏《明史辑略》整理、润色、作序的人,及其姻亲,无不被捕,每逮一人,则全家老小男女全部锒铛入狱。与此书相关的写字、刻板、校对、印刷、装订、购书者、藏书者、读过此书者,莫不株连。入狱者2000余人,审讯后定死刑70多人,其中18人被凌迟处死。一时人头落地,血肉横飞。依清律,各犯之妻、妾、媳、女及15岁以下之子、侄、孙等没官为奴及徙边者无数。这是清朝一宗大案,发生在康熙二年,有人认为当时康熙尚小,应由鳌拜等人负责;有人则认为康熙既然早慧,小时即知设计擒鳌拜,他对此案也应该了解。以《康熙王朝》命名的近50集的电视连续剧为什么对这样的大案连提也不提及呢?

  问题还在于,庄氏明史案开了清代文字狱的先河,此后雍正、乾隆,一代比一代残酷。雍正因考官查嗣庭出考题"维民所止"(查还著有《维止录》),就认为"维止"二字是把"雍正"去头,是咒骂皇上,因此将其凌迟处死。乾隆统治期间,文字狱达一百多起,其规模之大,株连之广,治罪之严酷,都达到了历史上空前的地步。试举数例:胡中藻因诗中有"一世无日月"、"一把心肠论浊清";鄂昌因《塞上吟》一诗中称蒙古人为"胡儿";徐述夔因诗中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等,俱被乾隆认为是"悖逆"、"影射讥讽"而被处死;徐述夔的族人徐首发、徐成濯二人的名字合成"首发成濯"。乾隆据《孟子》"牛山之木,若彼濯濯,草木凋零也",就认定二人的名字是"诋毁清朝剃发之制",予以斩首。《大靖律例》还规定:凡谋反大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其姓及伯叔兄弟之子,男年十六以上者皆斩;男年十五以下,以及妻、妾、姐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十五岁以下的男童事先要经阉割。其实,不只清朝,中国古代就有"株连九族"之刑。明成祖朱棣占据南京后因方孝孺不肯为他写诏书而诛十族!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