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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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纪实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马琨

  机构不规范、人岗不匹配、效率难提升;员工队伍成分复杂,多种身份并存;部分员工自身素质不高,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这是在开展“四定”(定岗、定员、定责、定薪)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之前,安徽省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在劳动用工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对当时的合肥烟草来说,改革势在必行,并且必须平稳推行。”谈起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合肥市局(公司)局长(总经理)项建安的话掷地有声。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以及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合肥烟草的实际,合肥市局(公司)加强基层调研,认真制订了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在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氛围中,该市局(公司)顺利推进“四定”工作。

调研摸底保平稳

  由于“四定”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很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且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合肥市局(公司)党组专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一把手的“四定”工作领导小组,并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研。

  从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近10个月的调研。

  一方面,他们分赴成都市局(公司)和省内的蚌埠、六安、安庆市局(公司)等兄弟单位取经,重点了解“四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注意的关键环节,学习解决难点问题的经验,拓展工作思路。

  另一方面,他们在市区以及肥东、肥西、长丰三区县局(公司)征求意见,与基层员工座谈,并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讨论。

  在讨论过程中,领导小组成员与部分干部职工一起,对“四定”工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认真研讨,如优秀员工、先进个人在“四定”中是否可以加分,落聘员工的工作如何安排、工资标准如何制定等等。通过反复研究讨论,这些问题都有了妥善的解决方案。

  在调研的基础上,合肥市局(公司)初步拟定了全系统各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及定岗定员情况对比表,并开展岗位分析,保证“四定”工作顺利开展。

  “现在确定的全系统819个岗位分别安排多少人员,工作要求及工资标准如何,是我们经过多次调研后,认真测算出来的。”合肥市局(公司)人力资源科科长李健说,“像负责卷烟配送的有多少台车、多少个驾驶员和送货员,一台车负责为多少个客户送货、一天要跑多少公里,我们都要进行实地调研、测算。”

决策制定重民主

  2007年6月30日上午9点,合肥市局(公司)第三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会上,99%的职工代表通过了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四定”工作竞聘方案》、《“四定”机构设置及人员岗位编制方案》和《薪酬实施方案》。

  这些方案凝聚了合肥市局(公司)党组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心血,也代表了广大员工的心声。

  “做好‘四定’工作,既要考虑改革的需要,又要面对客观现实;既要体现竞争的意识,又要营造和谐烟草氛围,更要保证日常工作的开展。这其中关键是如何把握好度。”项建安强调。

  面对这个问题,合肥市局(公司)党组在开始拟定“四定”工作方案时就确定了一个指导思想: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从竞聘方案起草至正式文件出台,该市局(公司)共召开7次党组会议、3次“四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副科级以上干部会议,并将方案提交给全市系统各单位工会,先后两次广泛征求员工意见。

  对于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合肥市局(公司)又4次召开座谈会,公开答复。只要是客观、公正、符合实际情况,又不违背相关文件精神的建议和意见,“四定”工作领导小组都积极予以采纳。

  最终,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四定”工作的多个方案顺利出台。

阳光操作促规范

  合肥市局(公司)有序推进,注重规范,对“四定”工作各个方案的落实实行了阳光操作。

  2007年7月9日下午2∶20,一直在办公室等候的李健从项建安那里拿到了员工竞聘理论考试试题。2∶50,李健拿着复印好的试卷走进考场。3∶00,考试正式开始。

  当天该市局(公司)有113名股级管理人员要参加竞聘理论考试。为确保试题不泄露,该市局(公司)党组成员亲自出题,并对每次员工考试的试卷统一密封装订。每次考试结束后,市局(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连夜阅卷。每次考试的分数统计工作,都要由纪检、工会、人力资源三个部门的人员共同完成,互相监督。

  在笔试阶段,除聘请地方院校教师进行监考外,合肥市局(公司)有关领导还带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监考,加强对考场纪律的监督管理。

  “市局(公司)党组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四定’相关工作。”李健说,“从方案的制订、竞聘职位的公布到任职条件、组织报名时间的确定,直至资格审查、竞聘考试、职务任免,每一个环节我们都及时向广大员工进行公示。”

  从2007年7月4日的正科级竞聘开始,到7月25日一线配送人员理论考试结束,经过领导打分、民主测评、述职、笔试、组织考核、公示及组织任命等环节,合肥市局(公司)六大岗位类别的竞聘工作顺利完成。这为下一阶段合肥市局(公司)深入开展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2007年7月,在安徽省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的“四定”(定岗、定员、定责、定薪)工作中,肥东县局(营销部)的郑华落聘了。40多岁的他由原来负责办公室工作的管理岗位转到了其他的服务类岗位。“说实话,心理上有落差。但我必须正视自己的不足,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好本职工作。”现在的郑华,工作更加兢兢业业了。

  与此同时,合肥市局(公司)营销中心的聘用员工许明,通过竞聘走上了管理岗位。“不管在哪个岗位上,我心里都只有一个信念,那就是一定要把工作做好!”许明朴实的话语中流露出对企业强烈的归属感。在“四定”工作中,合肥市局(公司)共有6名聘用员工走上了管理岗位。现在的他们,工作更加主动和努力了。

  这就是合肥市局(公司)“四定”工作带来新变化的一个缩影。

  在改革过程中,合肥市局(公司)充分尊重基层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制定人员编制,并根据员工文化理论水平、日常工作表现,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所有员工提供合适的职业发展空间。

  为使优秀员工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使他们有大显身手的平台,合肥市局(公司)规定:系统干部职工中凡获得地市级以上劳模称号,或被市局(公司)、县局评为标兵,或被市局(公司)、县局评为先进个人的,都可在竞聘中获得一定的加分。

  “我们在‘四定’工作中,坚持‘平稳过渡、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努力做到让吃苦者不吃亏、流汗者不流泪、受累者不受气,保证既能调动优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又能促使全体员工不断进取。”合肥市局(公司)人力资源科科长李健介绍说。

  改革无情,操作有情。为体现人性化管理,在“四定”工作推进过程中,对于因公受伤者、特殊病人、选派到农村挂职的人员等,合肥市局(公司)都给予一定的照顾和帮助。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落聘员工可选择服务类岗位,经培训后,实现二次上岗;对不愿进入服务类岗位的落聘员工,实行待岗。

  另外,合肥市局(公司)还狠抓薪酬结构,为全体员工打通了晋升通道,扩展了发展空间。他们按照“尊重历史、着眼未来、平稳过渡”的原则,将原有工资标准一次性改为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既承认了历史,又淡化了身份差异。

  而针对管理、技术和业务三条晋升通道,合肥市局(公司)分别设计薪酬,并且合理确定综合管理岗位与专业管理、专业技术等各类岗位的收入比例关系,合理确定各类岗位的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三条通道之间互相畅通,实行统一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薪酬管理体系,实现了原不同身份员工之间的薪酬接轨。

  按照不同类型的岗位性质和岗位职责要求,合肥市局(公司)还确定了绩效考核内容,采取不同考核方法,建立健全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他们通过岗位聘任和绩效考核两个途径实现收入分配的动态管理,建立全体员工统一的发展平台,创造平等和谐的发展空间。目前,相关部门已先后拟定了《月度绩效考核收入工作流程》、《员工绩效考核评估方案》和《员工绩效考核方案》等一系列实施细则。

  “现在薪酬机制非常明确,干得好就拿得多。这对所有的员工都是公平的。”许明高兴地说,“现在大家工作起来更带劲了。”

  在现有基础上,合肥市局(公司)正酝酿着新的计划。“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岗位变动、等级升降、档次进退调整工资收入,实现企业员工工资收入的正常调整。”合肥市局(公司)局长(总经理)项建安说,“我们要努力做到压力和动力相平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归属感、忠诚度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