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二国对拾金不昧的二种不同方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8:27:54
中日二国对拾金不昧的二种不同方式
文/胡荣荣
 
中国的媒体经常会报道这样一种新闻,就是关于拾金不昧的:某某某在工作中(比如出租车司机、清扫工等等),拣到一个钱包,内有现金多少多少,然后交到报社(或者交到电视台)寻找失主,于是顺利交还。之后失主激动得掏出多少钱要送给某某某,某某某不肯收,然后说:“这是我应该做的”。失主激动:“感谢国家感谢党,感谢某某某的爸爸妈妈。”
假设某某某为X,失主为Y,遗失的金额为Z,那么这样的新闻人人会写。在X处填上适当的人名,张三或者李四以及王二等等。接着在Y处填上失主的名字,如是美国人叫爱德华,如是日本叫山田,如是中国人的话,名字更容易写了,是吧?最后填充补上具体金额若干元正,并加上一句:“内有信用卡若干张”。除XYZ三处要手写外,其余各项都可以使用印刷。因此,类似的新闻将源源不断被制造出来。乐此不疲。每天的故事可以重复,细节不会重复。是不是?我这样说,是因为事实上这样的新闻,报纸电台以及电视台确实每天在播放,反来复去,大众已经审美疲劳。
在这里,我无意说这样的新闻是虚构的,相反,我反倒觉得这样的新闻应该都是事实。正因为是事实,所以才觉得这是个问题。俗话说,让同样的错误犯二次,就是傻瓜。对于同样的拾金不昧重复了千万次的过程,我想问问,法律难道不应该考虑一个合理的的解决办法吗?类似的新闻,看得多了就没法激动得热泪盈眶了。
中国人和日本人,虽然都是属于东方文化,但本质上有着很大的不同。虽然中国人喜欢说日本文化的背后是儒教资本主义,但日本文化的骨子里,却一直很少能看到儒教的影响。比如关于儒教文化大肆歌颂的美德——“拾金不昧”这件事。在中国人的眼里,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但在日本人眼里,拾金不昧却不是什么美德,只不过是必须要遵守的法律义务。你把拾到的钱包送到报社电视台去,人家也不收,要你直接送到警察局。
我在日本的时候,就曾经掉失过一个包。因为包里有一张外国人登陆证,所以警察很快就找到我了。于是打电话叫我去东京的水道桥的“遗失物品处理中心”认领。认领的时候,要给警察看自己的身份证明。
日本的法律对于拾到的物品处理方法很特殊。拾到的有价物品必须上缴警察局,由执法部门来处理解决。报社电视台无权私下处理。报社电视台不是执法部门,怎么可以私下把某物品交给某某人?这物品一旦成为遗失物品之后,有权认定这物品属于谁的,只有执法部门才有这样的权利。既然报社电视台无权私下处理任何物品,那么你送到报社电视台去,人家当然不会欢迎。因为你只不过是给别人的工作增添麻烦罢了。拾金不昧虽然是好事,但别人有别人自己的工作要做。报社和电视台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所以不能够自说自话处理和法律相关的事物。
日本的法律规定,凡是拾到有价物品上缴之后,拾到者有权得到该物品的十分之一的报酬。如果钱包里有十万日币,那么失主来领取时,就要拿出一万日币给警察,然后由警察再转交给拾到钱包的人作为报酬。如果该钱包过了一年之后,也无人来认领,那么该物品就属于上缴者所有。曾经在东京发生过一件惊天动地的大新闻,有一个流浪汉在银座拾到了一个手提包,内有一亿日元,上缴之后过了期限因无人来认领,最后就归流浪汉所得了。想来这钱包里的钱是黑钱,所以没有人敢出头去认领。
在中国,报载,曾经有一个机场清洁工,拾到了一个无人的纸箱,内有价值不菲的首饰,拾金而昧,被判除了徒刑。也曾经有人从银行的AT机上拾到了多吐出来的现金,拾金而昧,亦被判除了徒刑。从这些案例来看,拾金而昧在中国同样是个法律问题,而非道德问题。如果拾金而昧是个法律问题,那么拾金不昧就不是什么美德了,而是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了。如果拾金不昧是值得宣传的道德问题,那么拾金而昧,就不是违法问题了,只不过是个恶德而已。在拾金的“昧与不昧”的问题上,那种传统的思维逻辑,在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上,跨越幅度太大了。要么被认定是违法,要么被认定是美德,在违法和美德之间摇摆,是比较少见的逻辑。因为一般的逻辑是违法或者遵法,美德或是恶德,而不是从违法跳跃到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