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地不息 “毁遗”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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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地不息 “毁遗”不止 银州才子 于 2010-9-13 0:24:26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文化散论卖地不息 “毁遗”不止

2010-08-27 08:33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董潇

    近期,江苏、河南、大连、云南、重庆等地全国多地爆出“毁遗”事件。先是江苏镇江发现的宋元粮仓遗址被部分破坏却无从问责,之后是为了扩建公路,而使得大理唐代建筑龙首关面目全非,而近期安徽泗县这个被文化部授予“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地方也被曝光由于开发商为了开发房地产,将文物保护单位释迦寺破坏,并讲原址竞价拍卖,成为当地“地王”的丑闻。
    政府责任不可推卸
  承载了近千年历史风雨的文物,最终却毁在盛载文明的今天,这实在是文明时代的一种反讽!
  2009年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全国有超过3万处登记在册的文物消失。其中大部分为类似宋元粮仓和释迦寺这样不可移动的文物。
  据了解,安徽泗县释迦寺所在地块属于国有划拨土地,经开发商以1150万元的价格拍卖,随即进行商品房的施工建设。而释迦寺早在1981年就被列为该县首批文物保护单位,是全国为数不多、以释迦命名的寺庙。
  此次“毁遗”事件中,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一,按照法律规定,国有划拨土地不得私自用于商业开发,需征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而泗县文化局负责人表示,县里出让行为并未征求文化部门的意见。其二,按照文物保护法,像释迦寺这样不可移动的文物,其保护重建需报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但泗县仅以县政府会议纪要形式就协调了各方意见,决定了文物的命运。
    无独有偶,与前不久江苏镇江宋元粮仓遗址被毁如出一辙。如今这个地方的开发商与当地政府相互推脱责任,尽管通过协商已与文物部门达成共识,进行局部保护措施,但木已成舟,给文化遗产带来的破坏已经于事无补!
GDP效应下历史一文不值
  其实,类似的事例在很多城市已是习以为常。据中国新闻网报道,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是一个新兴的工业开发区,同时这里还拥有一片该地区最早的人类活动遗址——长兴岛三堂村新石器时代遗址。然而,工业区的快速建设对遗址形成了严重破坏,据了解,因岛上的开发建设,被损毁的部分面积达30%以上。据大连文保志愿者介绍,从2009年5月开始,遗址一带的居民开始搬迁,房屋陆续被拆除,其间他们曾向文物管理部门反映,但没有回应……
  在这一系列事件背后,充分暴露出当地政府只顾眼前利益,只谋求一时的发展速度,以经营房地产的模式来经营城市的粗放型经营理念。于是,一切行为都为了所谓的“发展经济”而让路。就连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对象的历史文化遗产在面对房地产开发所带来的GDP效应下,显得一文不值了。
  例如,为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实现高效益,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提出的建设目标,2010年初步建成5个5万吨至7万吨级的多功能泊位,年通过能力800万吨,承接大连港部分航运任务,开始涉足国际航运业务。到2015年,部分建成现代化大型综合性国际深水港,形成3000万吨以上的吞吐能力,能承担部分国际集装箱运输等国际航运业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大型综合性、现代化的深水港口。按此目标,三堂遗址将荡然无存。
    事实上,这正是当地政府部门为了加快本地经济发展,所表现出的急功近利、片面追求速度的一种思维定势根深蒂固。近年来,中央大力倡导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大政方针,在这里还没有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更没有认识到,文化遗产将是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带动GDP提升的一项重要绿色产业。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加强文物的保护意识,不能将牺牲文物作为经济增长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必须具有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长远的观点。另一方面,要转变经济增长的旧的思路和理念,挖掘机、推土机虽然能带来GDP,但这种GDP牺牲的是城市的历史和人文环境,反过来又会推动房价的上涨,给民生带来负担。
监管形同虚设
  “开发商是擅自拆除,行为是违法的。”泗县文化局局长徐海说,批准开发商拆除的“手续没有下来”。据泗县国土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释迦寺身为文物保护单位,当时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还有这样一项条款:“释迦寺按文化部门有关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处理。”然而,泗县文化局曾发出两份通告制止开发商对古寺进行破坏,都未奏效。
    2008年,县文化局得知释迦寺保护区遭到施工破坏后,立即派人赶到现场。虽然当时下达了文物保护通告和停工通知,但开发商仍继续施工,并未有相应机关制止其拆除行为。一位文化局工作人员说,就是害怕房产开发会破坏古寺,“我们还特意下了两个关于保护释迦寺的通告”,可仍收效甚微。
    既然是违法行为,却任其发展直到违章建筑竣工直到销售阶段,才被叫停,责任绝对不能完全归咎于开发商,监管不到位是内因。加之现行体制机制上的不完善,使得监管不能发挥应有的权利,形同虚设。
    大家知道,文物是历史文明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现在一些地方在加快经济发展的招牌下,对文物肆无忌惮地破坏屡见不鲜,但如果文物部门只是发发文件、下下通知而已,没有强硬的手段和措施,不能做文物保护的卫士,那无疑是文物保护的一种悲哀。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曾经说过,“我们爱护文物建筑,不仅应该爱护个别的一殿、一堂、一塔,而且必须爱护它的周围整体和邻近的环境。我们不能坐视,也不能忍受一座或一组壮丽的建筑物遭受到各种各样直接或间接的破坏,使它们委曲在不调和的周围里,受到不应有的宰割”。
    完善监管体制与机制,让全社会和文物部门一起,真正拿起《文物保护法》这把利剑,确保文物古迹安然无恙,与经济发展共存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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