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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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31    发布方:广东纪检监察网
记者从省纪委省监察厅相关部门了解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去年颁布《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后,省纪委省监察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今年4月制定下发了《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今年5月21日召开全省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电视电话会议,对问责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督导各地各单位将问责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党委(党组)、政府作为问责主体的要求,及时理顺问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细化分工并做好责任分解。同时,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的问责条规,使干部深刻理解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对于提高执行力、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自觉依法履行职责,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与此同时,把落实问责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明确党政“一把手”是执行《实施办法》的第一责任人,对贯彻落实工作负总责。各地各部门严格规定,从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加强检查核对,予以实施问责,确保问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附:省纪委省监察厅向新闻媒体通报的10起典型案例
1、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拆除违法建(构)筑物不力被问责
在广州市开展的第九次土地执法专项行动中,白云区石井街道办事处对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贯彻执行不力,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2宗清拆任务。
经查,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何泽佳同志作为街道办事处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对辖区内违法用地的整改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街道党工委书记何灿新、办事处主任吴坚敏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有关规定,白云区委对何泽佳同志作免职处理,对石井街道党工委书记何灿新、办事处主任吴坚敏全区通报批评。
2、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梅园大街噪声扰民被问责
2009年4月,根据时任广州市市长张广宁的批示,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对市民刘某投诉天河区棠下梅园大街噪声扰民的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梅园大街噪声扰民投诉较长时间未能得到解决的原因是工商管理部门疏于督查管理,天河区政府管理不到位。
对此,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提请广州市政府给予市工商局、天河区政府通报批评;天河区政府对区环保局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其向投诉人公开道歉,并向区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给予通报批评;给予市环境监察支队天河大队大队长张清柳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市环境监察支队天河大队副大队长周春华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调离执法岗位;给予市环境监察支队天河大队科员王永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处以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天河区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科科长许清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市工商局给予天河分局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投诉人公开道歉,给予天河分局东棠工商所所长陈俊忠调离东棠工商所,责令天河分局东棠工商所副所长刘锦城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天河分局东棠工商所巡查二组组长靳恩太行政警告处分。
3、深圳市桃源村三期经济适用房装修出现质量问题被问责
2009年初,深圳市市桃源村三期经济适用房部分业主反映该村存在住宅卫生间渗水、客厅地砖与售房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不一致等严重房屋质量问题,业主不仅联系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了连续报道,还数次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经查,市住宅工程管理站(下称管理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下称质监站)、原市国房局住房保障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桃源村三期经济适用房装修施工中,存在监督检查不细致、项目变更报批手续不完备、资料移交不规范等失职及履职不到位问题。
2009年9月,市监察局根据调查情况研究决定,对桃源村三期经济适用房装修质量问题责任单位及人员作出如下处理:给予管理站副站长邹学理(副处级)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管理站桃源村三期项目组原主任史绍武(科级)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管理站主任工程师、副主任程兵(科级)行政警告处分;责令管理站主要负责人向市建筑工务署作出书面检查;市建筑工务署分管管理站的领导、原市国房局住房保障处主要负责人分别向所在单位作出书面检查;责令管理站、质监站、原市国房局住房保障处分别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4、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福田大队执法过错被问责
2009年上半年,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福田大队在高层楼宇和地下建筑物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执行上级部署不力,弄虚作假,录入虚假检查信息,隐瞒部分楼宇和地下建筑物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真实情况,严重影响全市消防安全。
2010年初,市公安局经调查,决定对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福田大队党总支在支队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主要领导对福田消防大队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对福田消防大队大队长、党总支书记孙晓江(副处级)进行通报批评、扣除相应津贴,并责令公开检讨;责令福田消防大队政委、党总支副书记孙凡瑞(副处级)、陈忠弟(副处级),大队总支委员、副大队长钟振强(科级),防火科科长罗伟明(科级)分别向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5、珠海市屏西路建设工程搁置被问责
珠海大道是珠海市沟通东西城区的唯一市内通道。早在2006年,珠海市就规划该路改造,并将辅助分流车辆的屏西路纳入政府投资计划。但该项目立项后历经3年多时间一直未能建成通车。2009年6月,媒体专题报道该路3年多未能通车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经调查,屏西路建设工程搁置的主要原因是:市建设局协调不力,其下属单位珠海市基础工程直属管理处办事不力、工作拖拉,市国土局香洲分局办事拖拉,这些原因导致屏西路工程搁置。
经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时任市建设局局长梁社新同志进行问责,由市政府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顾胜杰进行问责,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处理;对市国土局香洲分局土地利用科科长马伟波进行问责,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6、陆丰市副市长陈赛珍因辖区内连续发生校园暴力被问责
2010年4月9日,陆丰市甲东中学八年级(5)班学生陈炳某、张庆某、(8)班学生梁敏某、李泽某因在网上用QQ群对骂一事到(6)班课室找蔡培某理论而发生口角,争执中蔡培某从书包里拿出自带的硫酸泼洒陈炳某等人,致使在场的18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4月23日上午,陆丰市甲子镇第一中学初一(3)班进行语文科目期中考试,学生蔡宏某、蔡伟某二人大声叫嚷,影响其他同学考试被监考老师范某制止。两名学生不但不听反而与范某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继而分别打电话给家人到学校围殴范某,范某被打成骨折。
陆丰市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连续发生两宗校园严重伤害事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陈赛珍身为陆丰市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没有督促学校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以上事件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6月份,汕尾市委决定对陈赛珍进行问责立案调查。目前,该起问责案件仍在进行中。
7、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许标因工作失职被问责
2009年5月,湛江市纪委在暗访中发现,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桥中队违规上渝湛高速公路查扣过往车辆,索要司机及货主钱财,引起过往司机强烈不满。经曝光后,廉江市对交警大队进行了清查整顿,严肃处理了有关责任人。其中,给予交警大队队长许标党内警告处分。同年9月,湛江市纪委在暗访中再次发现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河唇中队及良垌中队在辖区路段设点查车,且对部分固定过境货车每月收取“线路费”。经办案人员调查,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河唇中队、机动巡逻中队、石岭中队和良垌中队均存在乱罚款及收取“赞助费”、“好处费”、“线路费”等问题。
该大队的行政乱作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时任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的许标,对廉江市交警队伍管理监督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今年4月16日,廉江市委市政府对许标作出引咎辞职的问责决定。
8、英德市白沙镇党委委员吴锋等因非法偷采稀土矿致生态环境破坏被问责
从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不法分子受暴利驱使,在英德市白沙镇境内大肆无证非法偷采、滥挖稀土矿资源,造成大面积山林被毁、水土流失、生态环境被污染的严重后果。在整治非法开矿过程中,白沙镇整治稀土矿工作组以整治复绿需要经费为由,发现非法采矿行为即扣留非法采矿机械,待非法采矿者按镇政府要求交纳矿产资源税、复绿费、扣机保管费款项后,即将非法采矿机械归还给非法采矿者,而不法人员领回机械后又继续上山开采。以收费罚款的形式作为整治手段,等于变相承认了无证开采的存在。
对此,英德市委、市政府作出对责任人,分管白沙镇规划建设、国土工作的镇党委委员吴锋和分管农林水、企业(含矿上整治复绿工作)的副镇长朱玉勇分别给予停职检查的问责决定,并给予吴锋党内严重警告、朱玉勇行政记大过的党纪政纪处分。
9、东莞市公安局东坑分局局长丁寿均因工作失职被问责
2009年12月30日,东莞市公安局在东坑镇捣毁一大型“百家乐”赌场,现场抓获涉赌人员95人,缴获“百家乐”赌台23张,赌资人民币4.15万元、港币5.2万元,筹码68.85万元。
时任东莞市公安局东坑分局局长丁寿均对辖区内涉赌情况失察,打击不力,导致该地区赌博现象严重,应当负主要领导责任。2010年1月,东莞市公安局对丁寿均作出免职的问责决定。
10、潮州市扶贫办主任张培锋因工作失职失误被问责
2010年4月9日,省扶贫办下发《关于审核上报帮扶单位方案(计划)的通知》,把“市、县两级专项扶持资金每村不少于20万元”作为省财政补助资金下拨的条件。潮州市、县财政扶贫资金未达到省的要求,但该市扶贫办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修改方案,上报有关单位审核。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所有帮扶信息都要由帮扶单位负责录入省扶贫信息系统。省扶贫办把是否通过网上审核作为拨付省财政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截至今年6月8日,潮州市还有34个贫困村没有通过网上审核,该市成为唯一未能获得省第一批每村15万元扶贫资金的市。
由于市扶贫办工作责任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张培锋作为市农业局副局长、市扶贫办主任应负主要领导责任。6月13日,潮州市委对张培锋作出免职的问责处理。(粤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