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煤矿企业监管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1 03:33:27
关于加强煤矿企业监管的思考

2010-08-11 15:16

    2.依法履职,严把市场准入关。

    对于申请设立煤矿企业的,应当严格审查前置审批情况,重点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前置审批文件和资料是否规范、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重点审查有关部门审批或许可的项目内容,是否与申请登记注册的内容一致。同时,在煤矿企业接受年度检验时,认真梳理前置审批证明文件失效、过期和证照登记事项不符等问题,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对于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煤矿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

    3.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监管到位。

    应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实施分类管理,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引导执法人员恪尽职守,尽可能降低因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监管风险。应完善煤矿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辖区的每家煤矿企业进行风险评估,确立监管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应实行静动结合的日常监管。静是指建立和完善包括市场准入、日常巡查、应急处理等在内的相关制度,确保监管工作有序。动是指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全面、准确地记录巡查内容,并及时完善和更新经济户口资料,做到防范风险有方,情况心中有数。对于巡查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书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做到日常监管有痕迹,履行职责有证据。

    应注意全面收集煤矿企业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有效处理,当立案则立案,当查处则查处,当移交则移交,当反映则反映。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监管的良好局面。

    □山西省大同市工商局南郊分局

    高进宝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