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如何打开“民主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9:25:38

政府治理如何打开“民主门”

----政府治理民主化的路径选择

 

今天,我们讨论的话题是围绕民主这一中心词,其实,民主对于今天的中国来说已不再陌生,全国上下,人们围绕着民主这个中心开展着一场全方位的思维大爆炸。今天在这儿呢,我们把民主与政府法理联系起来,从政府治理这个角度来分析民主的实现途径。

时间追溯到2000年,在联合国大会上世界各国领袖通过了“21世纪行动纲领”,目的就是要改善世界各国政府的治理。最近几年来,我国政府也开始提出治理的改革。

 但是,从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来看,我国的政府治理始终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相对于其他的改革事项来看,政府治理模式的改革并没有进入改革的中心位置,导致的结果是,政府职能的越位、错位、缺位问题时常发生,甚至在一些领域、一些环节、一些行业,由于政府改革的不到位而束缚了改革整体的推进。面对社会转型日益加快、利益主体日趋多元的时代特性,我们不难发现,政府治理必须大踏步地进入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这就意味着我国政府治理模式必须由过去的政府单独治理模式向政府与社会共治模式转变,一方面,政府要放权予能,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的力量,使其参与到国家发展的全部进程当中,形成多元主体的国家和社会治理格局;另一方面,社会更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当中,在这种双向互动的过程中,民主不可或缺,由引,引出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这个话题:在政府与社会共治模式中,如何实现政府治理的民主化。

一、从“善政”到“善治”

 (一)传统善政的特征与局限

对个词大家并不陌生,在我们的政府改革中,这个词备受理论界和实践者所关注和讨论。我们先从字面简单地进行一个解释。善政,中心词是政,即政府在其中扮演着主角。善政,可以理解为良好的政府良好的统治。要做到“善政”一般包括这些要素:如,严明的法度、清廉的官员、较高的行政效率、良好的行政服务等。毫无疑问,只要国家和政府存在一天,善政都将始终是公民的一种理想和期待。

从主体上来分析,“善政”比较强调政府的作用,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政府单独治理的模式,其基本特点是:管理主体一元化,即政府是唯一的社会管理主体;管理方式单线化,即采取以单位制度为依托的政府单位个人垂直统一单线式的管理;管理手段简单化,即实行单纯的行政管理,缺少社会的合作和公民的参与。从建国以来,我国政府治理形成的就是这种模式,政府在这个模式中带有强势性质,具有鲜明的全能主义特色,政府的作用是全方位的,集中了政治、经济、社会、思想、文化各个方面的职能,政府成为社会发展的唯一推动力,成了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无所不能的政府。当然,我们说,这种治理模式在建国初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社会经济秩序的建设中,以及长期以来在国家的整体建设和发展中,都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社会建设和发展越来越强调运作的整体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而这仅仅依靠国家和政府的计划和命令等强制性行政手段并不能够达到目的,因此传统善政日益显现出它的局限性。

1、在传统善政管理模式下,社会的各个阶层和各个领域都被政治化了。在这种模式下,公共权力配置的核心在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社会公众完全处于政府权力的控制范围之内。一方面,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它既是行政管理中心,又是经济中心、文化中心,整个社会俨然是一个典型的科层体,政府以行政管理模式推动其发展,政府的强制性行政手段控制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正如学者谢庆奎在《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这本书中所说的那样:它为社会和个人安排一切,抹杀了社会的自主性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无视法律的尊严,不重视人民群众的民主和自由的要求。其实,这就是我们所说的 强政府、弱社会的基本特征。

2、在传统善政管理模式下,还存在着压力型体制下的地方政府功能缺位问题。压力型体制一般是指一级政治组织为了实现经济赶超,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取的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在压力型体制中,上级行政机关制定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并加以具体化和数字化,以指标和任务的形式分派给各个下级行政机关,并以其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和考核下级行政机关的主要依据。下级行政机关承受着来自上级行政机关的巨大压力,而且所处的层级越低,其面临的压力越大。地方政府在负责本地经济和社会事务、维持一方秩序的同时,还面临着发端于中央并逐级传递的各项目标指令以及如何妥善处理与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关系的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必须寻求本地事务和上级任务之间、下级指标与本地事务之间、上级任务与下级指标之间的平衡。然而,事实上很少有地方政府能够做到这一点,大多数往往都穷于应付名目繁多的升级达标活动,极少有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地事务上,只能把上面的指标传达给下一级,由此产生了各级地方政府的功能缺位。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任务,或弄虚作假以蒙混过关,或通过牺牲民力的方式寻求超常规发展,由此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当地的社会经济事务得不到有效发展,公民的社会福利得不到增加和保障,由此导致地方治理危机。

有这样一个官场对联,折射出这种压力型体制的某种特征:

上级机关出上联:上级压下级,一级压一级,级级加码,马到成功;

地方政府对下联:下层蒙上层,一层蒙一层,层层掺水,水到渠成。

横批:和谐社会。

(二)现代善治:我国政府治理的期待

治理善治理论最初是由西方学者根据西方的社会政治现实提出的。1989年世界银行在概括当时非洲的情形时,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此后治理便被广泛地运用于各国的政治发展研究中,治理理论具有很多的分支。其中最具有影响力的一个分支是近期比较流行的“善治”理论。

善治理论主要是针对治理中可能会出现的失效情况。在一般情况下,治理不具备国家的强制力,也不具备市场天然调节分配资源的功能,这决定了治理本身也具有失效的可能。而善治理论正是基于这一点对治理理论进行了深入的补充。

善治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过程。也就是说,无论是广义的治理概念抑或是具体的善治理论,其理论的出发点皆是整合国家、公民社会和市场等诸多部门的利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社会公益的最大化。在善治模式下,政府是其中的主体之一,但不是唯一主体,非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均是非常重要的治理主体。

1、政府——核心治理主体

善治模式中,政府不再是唯一主体,但却是核心主体。国家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不是作为增长的直接提供者,而是作为合作者、催化剂和促进者体现出来的。政府通过国家行为直接提供商品和服务以及改善人民福利的做法注定是要失败的,政府只能依靠市场,为市场提供条件,并通过有效的公共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发展和繁荣,并改善人民福利。因此,政府应掌舵而不划桨,授权而不躬亲;少做具体治理事务,多做统筹规划安排;做好该做的事,把不该做、做不好、做不了的事转移给各类市场主体去做,从而保证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治理结构和谐运行,使得社会治理井然有序。

2、非政府组织——重要治理主体

非政府组织,又称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国际著名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于1994年曾说:知识社会必然是由三大部门组成的社会:一是公共部门,即政府;二是私人部门,即企业;还有一个社会部门。

非政府组织,一般用在联合国的文件和其他许多国家的官方文件中,是指那些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建立起来的、以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多用于非政府组织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向政府反映公众需求,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影响政府政策制定。它又被称作第三部门非营利部门利他部门。据此,非政府组织是这样一个社会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介于政府和社会、企业之间,从事政府与企业做不好、做不了或不愿做的事。非政府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可以提供某些公共产品以满足特殊利益群体的需要,也可以代行政府职能,是政府自身以外执行自身部分职能的得力助手。

例如:我国的红十字基金会,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管、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人的生存与发展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

3、私营企业——特殊治理主体

善治模式下,企业不仅生产和经营私人产品和服务,而且也承担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任务,主要是通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政府补助、志愿服务等形式提供的。当然,不能忽略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因此必然要对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做出承担公共责任的要求和规定,主要包括企业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企业应保护人类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等。

例如:人民社会责任奖,主要从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诚信、保护环境、社会和谐等几个方面对企业进行评核。

2009年,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和网络投票评选,安利、IBM、三星、中国远洋、中国航天等20家中外名企脱颖而出。这也是安利(中国)继上年度藉由抗震救灾中突出表现获奖之后,又凭借今年在环境教育方面的重要贡献蝉联该奖项。

4、社会公众——必然治理主体

善治是公共权力向社会回归的过程,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没有公众的参与不可能有善治,因此,社会公众是善治模式的必然治理主体。善治提倡公众参与式的社会管理:政府自上而下管理,公众自下而上参与,由此形成治理合力。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和民主程度,而且有利于实现公众对政府的监督,从而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政府治理民主化的体现

治理与民主发展之间有着明显的内在关联性,但最重要的一点并不在于治理如何体现了民主的精神,而在于治理如何将民主的精神予以深化和现实化。从某种程序上说,“治理”是“民主的民主化”,至少是代表了一种新的民主精神。

(一) 民主化的标准

事实上,民主有着多重目标,民主化也有多种路径。依照著名民主理论家萨托利的观点,民主建设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努力完善“人民的统治”,落实人民的民主权利;二是努力保护公民的权利,尽可能杜绝公民个人自由权利受到来自他人、社会、甚至国家和政府的侵害。这也就是说,在对一个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做出评价的时候,我们不能只看到或承认第一个方面工作的成就而忽视或无视第二个方面努力的意义。 

 民主化也被认为是一个“双边进程”,即,一方面,必须不断地改革作为公共权威的国家权力体系,寻求国家行为的合理方式和限度,以期国家政策更加合乎民意;另一方面,也必须不断地建设自立自主的公民社会,并确立公民社会行为的合理方式和限度,以规制各种非政府行为。这也就是说,在清点民主化“资产”的时候,我们不应该只计算国家制度民主化改造方面的成就,还应该计算市民社会建设方面的成果。 

  如果将民主视为一个系统工程,那么,根据公共决策的流程,我们可以将它划分为前中后三个阶段或三个环节。

 

 

 

 

与上述过程相对应,我们也可以区分三种民主形式,即,(1)作为自由选举的民主——民主选举,它关注管理者:选举精英人物去负责制定公共政策,实施管理;(2)作为决策过程的民主——民主协商,它关注管理过程:不同利益群体参与管理过程,充分表达各自利益,在讨论协商的基础上产生公共政策或为公共决策提供依据;(3)作为决策评价的民主——民主监督,它关注管理效果:民众对于管理者及其行为(包括公共政策)实施评价监督。这样的分析告诉我们,“选举民主”是民主化的重要方面,而决策民主和监督民主也应该是民主化的重要方面。换句话说,选举方面的成就可以被看成是民主化的进展,同样,决策和监督方面的成就也可以被看成是民主化的进展。

 (二)政府治理民主化的特征

民主意味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政府治理民主化,要求政府治理行为应当保障人民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中享有同等的权利与公平的利益分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治理的主体应当是选民依照法律程序选出的合法的国家政府管理者,应当代表人民,体现广大民众的意志。然而由于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时间短,在政府人员的选拔制度上还存在很多不足,个别公务员以权谋私,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加强公务员入口管理机制十分必要。只有这样才能为公务员队伍中不断输入新鲜的血液,让公务员系统焕发活力,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服务大众。当下,公务员逢进必考的制度已取得了初步成效,还有部分省市开展政府官员公开竞聘上岗机制,让人们看到了政府人员选拔的透明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制定的任何公共政策都应以符合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但一些政府官员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不是以全体人民利益为出发点,而是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他们要么是出于个人私利欲望的膨胀,要么是做一些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作为日后的晋升筹码,到处掀起了“政绩工程”的高潮。建设固然是好事,但是这些建设到底花了多少钱,花得值不值,是从什么渠道以什么名目来的,老百姓能否承受得起,却极少有人问津。考察政绩不计成本的后果很严重,“这本来是政治领域内的一个方法性失误,却实实在在地导致了经济上的损失。它使我们的判断脱离了现实,脱离了群众。它使一部分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变成了国家的‘政治债务’,因为他们实际上是靠预支了政权的威信,来博取个人‘政绩’的。这样的赫赫功劳越多,由他们造成的‘国债就越多’,最后终将酿成不可挽回的信用危机”。

(3)政府治理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的、科学的、民主的程序和方法。在当代社会,政府治理的形态总体上呈现亲市场、强调公民社会的作用,强调公私伙伴关系,强化诱导、激励机制与弱化权力作用的趋势。因此,政府在治理工具的选择上应该与此相适应。例如在社会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应强化信息沟通机制和行政指导。行政指导乃是政府为了达到行政的目的,采用建议、指导、指示、希望、劝戒等非权力手段,使公民接受其意见,得到公民的同意或者协助。行政指导的核心是向公民传递某种信息,通过信息的沟通,劝导公民作为或者不作为。

(4)充分发挥政府监督机制的作用。香港,上世纪70年代曾是世界上贪污腐败最为严重的地方之一,如今却成了举世公认的廉洁之地。那是因为他们有一套严格的监督机制,对任何官员的腐败行为都不放过,即使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要“小题大做”一番,用香港廉政公署人员的话来说就是:“零度容忍,无论是大贪还是小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要处理。”如此“小题大做”才能长保廉洁,把“大案要案”消灭在萌芽状态。

用一个例子来说明:2003年11月,王见秋任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刚3个月,便因为一起解雇事件而被揭发在原任大法官期间收受免费机票等行为,引发公众不满。最后,不仅香港民政事务局成立专案小组调查,王原属的司法部门甚至廉政公署也参与调查监督。王见秋事件还一度引发了其顶头上司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在立法会上遭遇不信任动议,要求澄清解释政府是否尽职尽责。最后,为了平息众怒,王见秋只能辞职了事。

王所获得的好处与内地的某些贪官一贪上千万比起来,无疑都是小儿科。但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委实是香港反腐的至上经典。正像香港时事评论员蔡子强所说的,虽然王见秋并没有具体的腐败行为,但是因为香港的监督机制一贯强调公职人员施政应该透明和诚信,王“显然触犯了最起码的诚信底线”。

三、中国民主化的政府改革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一直面临多重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社会发展的要求(民生改善问题);民主化的要求(大众参与问题);开放以及国际认同的要求(国际接轨问题)。这些问题和挑战互相交织,相互影响。中国政府一直按照自己的思维和发展逻辑来推行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的渐进改革,这些改革基本上围绕着“规范社会行为”(社会治理)和“规范政府行为”(政府治理)这两个方向展开。

社会的“善治”包括良好的“政治”和良好的“治政”。前者侧重于“治民”(即社会治理),后者侧重于“治官”(即政府治理)。30多年中国改革实际上沿着这两个方向展开。在“治民”的方面,中国走的是放松管制,还权于民的路子,努力探索一条活化社会的治理模式。在“治官”的方面,中国走的是规范政府管理,限制公权的路子,努力探索一种适应现代化发展的政府模式,希望打造一个文明管理的公共政府。

中国政府也一直在努力通过自己特殊的方式化解来自民主方面的压力,积极追求和实现民主化的目标,这些努力包括:

1. 用“自由”来释放民主之压力:放松政府管制,给个人以更大的发展空间,通过利益实现渠道的多样化来分解公民诉求的压力;

 2. 用良好的经济绩效来缓解民众需求的压力:谋求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巩固合法性基础;

 3. 用基层民主试验来启动民主化的步骤:通过社会基层单位的自治和自主运动以及民主试验,疏导民意和压力,舒缓来自社会底层可能造成既有体制的紧张;

 4. 用制度和政策创新来确立民意的回应机制:通过微观领域的制度变革和政策创新(如完善人民代表制、问责制、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协商民主等),克服既有体制的结构性障碍,完善民意表达和回应机制。

四、政府治理民主化的路径选择

(一)政府自身需要打开的“民主门”----让民主成为一种目的

1、打开“权力门”:

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客观上拥有人民赋予和法律授予的管理社会、治理社会的权力。从权力的授予来源不难看出,政府的权力属于公共权力,而这个公共权力必须用到社会公共事务上,容不得有半点“跑冒滴漏”。但是,我们知道,在过去已经进行的多轮政府机构改革中,改革的初衷是精简机构和减少事权,把更多的事项交给社会,实现社会的自我管理或第三方管理。而结果往往与初衷不一致,政府部门仍然没有完全从“大包大揽”中走出来。而且,还有一种现象不可忽视,这就是在改革中,一些环节、一些部门、一些领域存在着改革热情不高,甚至抵制改革的现象,大家都舍不得把手中的权力拱手相让,我们把这种现象归结为权力“依赖症”。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争戴“大盖帽”;二是权力“部门化”;三是权力“利益化”;四是权力“板结化”。

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说的是2008年11月,陕西省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向70余位煤老板现场收取赞助费219万元。副局长魏小敏发言说,刑事案件的频发,使公安机关并不宽余的经费更加紧张。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倡导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我们期待你们的大力支持。

海南澄迈县村官公开索要赞助费 盖章收3500。说的是,09年5月,海南澄迈县一个村的一位村民承包开采了一个砂场,在他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好正规的采砂手续时,第一个红章就是该村的。然而,长安茂坡村委会的干部提出:签意见盖章要收取3500元的赞助费,否则不盖章签意见。没有村委会签字盖章,就无法去其他部门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手续。期间也出现了计价还价,但最终这个村民还是掏了3500元才换到了村委会的公章。然后还要到镇政府和其他部门盖章,不知道是否也会像这样心钱换章印的事。

 那么,如何才能让权力依赖症得以根治,事实上,我们一直致力与寻找药方。目前,找到的一个药方就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现在的实践来看,它对治疗权力依赖症还是有疗效的。那么,权力如何阳光,各级政府也都在进行着尝试和探索。

 2009年10月16日,在接到一位志愿者提出的申请之后的第8天,广州市财政局将广州市2009年本级114个部门的预算全部公开放到“广州财政网”上。此事一经媒体披露,原本一个月点击量仅3万多的网站,因一天点击量就高达4万而陷入瘫痪。

再看一个例子:乡政府“裸奔”

不久前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在网上公开财政公务支出明细。公开的内容不仅包括一般的财政预算信息,甚至明细到某年某月某日某人请客吃饭喝酒抽烟的具体数额,其透明度之大,差不多是毫无保留地裸晒财政收支信息,被称为政府裸奔,获得舆论的一片喝彩。

打开四川省巴中市白庙乡政府网站,《白庙乡2009年财政决算情况说明》、《白庙乡2010年财政收入项目表》、《白庙乡2010年财政预算支出项目表》、《白庙乡政府2010年度1月定补优抚金发放花名册》等各种财务收支报表,大到近40万的社会保障,小到每个在职人员工资补贴情况,甚至开会购买的信纸1本1.5元等都在公开之列。

其中《2010年政府机关开支公示栏》里,还提到了该乡今年1月、2月整个乡政府机关经费支出,内容翔实,令人惊叹,比如民众关心的三公消费中的公款接待、公车消费等都有相关明细,如吃饭、烟酒、矿泉水、纸笔、纸杯、车费等从1.5元到1269元不等,一月份开支8240.5元,金额、事由、发生时间、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安排人都有说明。

我们说,一个乡政府的裸奔,宛如行为艺术,反衬了其他政府机关的财政透明度。惟愿白庙乡的行动可以取到自下而上的效果,各级政府法定的信息公开义务能得到常规的履行和恪守。

可喜的是,我们看到关于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升温也很快:先是2009年,中国政府确定了“三年内公开中央部门预算”的目标, 2009年底,中国政府确定了三年内公开中央部门预算的目标。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预工委又表态今年将强力推进部门预算公开。而3月23日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总理温家宝提出,要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5个中央部门公开了自己的预算,公众的关注也前进了一步。

财政预算,事关政府工作大局,更与每个纳税人息息相关。然而,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的预算情况却一直因这样那样的理由蒙着神秘面纱。主动“摊晒”政府预算,其意义不仅在于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让人民清楚地知道政府干了什么、花了多少钱,更在于通过增强政府预算的公开化、透明化,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当然,如何真正让政府权力回归本位,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作为地方政府,积极、认真、有效、切实地回应民众的呼声和要求,理应成为一个紧迫课题。

2、打开“法治门”

 坦率地说,当前一些行政行为、行政决策,一些行政人员的行政意识,离法治精神还有相当的距离。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复杂,既有决策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的因素,也有部门利益驱使导致动作变形的成分,但从总体上说,跑不出以下三种习惯性思维的作用:一是“红头文件”思维;二是“长官”思维;三是“包揽”思维。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加大立法工作和政府法制建设。资料显示,从1979年到2009年8月,国务院共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231件,制定行政法规1133件(其中现行有效的682件)。2001年9月,国务院开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979年以来,国务院逐步建立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目前,全国每年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议约8万件,及时纠正了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10月26日,上海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孙中界事件”和“张晖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汇报。浦东新区政府在当天宣布“孙中界事件”为“钓鱼式执法”,此前的初步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向社会公开道歉;闵行区政府也同步宣布“张晖事件”取证方式不正当,撤销行政处罚行为。沸沸扬扬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终于真相大白。

可以看出,只有依法行政,我们的政府才能更加令群众满意,让人民放心,才能在改革的大潮中更加公平公正地推动各项事业进步,这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打开“监督门”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说,政府机构将自己的活动公之于众,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接受公众、社会的监督,政府权力的滥用、腐败现象就难以滋生和蔓延。权力离不开人民监督。

其实,对于监督这个话题,可以讨论的切入点很多,争议的东西也很多。我们今天只从这样网络监督这个角度来分析。

话题:网络监督---网络反腐

2009年10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相关新闻在各大门户网站的点击率都居前5名。此前有媒体公布的一项网络在线调查结果显示,公众最愿意选用的反腐渠道中,75.5%的人选择“网络曝光”,远高于其他渠道选项。

举报网站的开通为反腐畅通了新渠道,拓展了执政者把握民意的新途径。

 但同时,“网络反腐”受到热捧,也暴露了传统举报途径并不十分畅通的问题。有的群众反映传统的举报方式见效慢,还容易暴露身份遭到打击报复。而通过网络举报腐败行为,风险和成本要小很多。这就提醒有关方面,必须对其他举报渠道的工作进行完善,坚决杜绝有渠道而不畅通现象。

如何开展反腐败工作,前不久,广东省纪委书记撰文呼吁借鉴香港经验推进反腐,我们来看一下香港反腐败监督机制:

目前,香港的官员监督体系主要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而发挥作用最大的是外部监督机构,其中以廉政公署最为强势,廉署不隶属于政府公务员架构,廉署专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这使得廉署从一开始就享有反腐的至上权力,不受官僚机构的掣肘。这种独立权本身就是一种威慑力,就是一种高效率。

此外,对官员施政实施监督最广泛的就是立法会。议员们有权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以及就任何公共利益进行辩论,因此一旦出现施政事故,该政府决策官员都要接受议员们的质疑甚至诘问。还有几十家民间组织以及新闻媒介,评议监督官员的各种行为。这种透明度,确保了官员的行为处于光天化日之下,哪怕是些微的违法乱纪,就能被及时发现,就很难出现一些贪官边贪边提拔的咄咄怪事,更不至于贪到了上千万才能落马,最终使得香港成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地区之一。

(二)政府需要打开的社会“民主门”---让民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首先,对“让民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这句话作一点分析:

民主,我们想到的往往是民主政治制度、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等。其实,民主当是一种思维方式,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人际交往规则,一种利益协调机制。

这个说法最初的表述源自于中国政法大学的蔡定剑教授于2010年1月出版了《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一书。该书不仅对民主理论进行了正本清源,对中国民主实践经验与教训进行了总结和反思,而且还对未来中国推进民主的动力、路径进行了认真探讨,其理论和实践价值均不可小觑。

其实,对这句话并不很难理解,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们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公共权力,老百姓自发参与各种公共生活,在大大小小的生活琐事中表达诉求、维护利益,借助于自己的力量解决社会、生活问题,这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因此,现代民主已经超越了政治民主的狭隘空间,进入了公众利益民主的领域,老百姓会把民主作为一种生存的方式,并致力于积极的觉醒和追求。当你参与辖区重大公共设施的规划表决投票,当你与参与协商小区垃圾的分类处理,当你去竞选社区代表;或者当你面对大家对你提出很多的批评与意见……在这些看似不经意的行为当中,我们都在践行着民主,都可以觅得民主的影子。如果你不崇拜权威,善于表达自己的意愿,习惯倾听别人的意见,很多社会矛盾总是能够达成各种合作和妥协,这就是民主融入你的思维、融入你的生活的过程,它会持久地影响你的各种行为。

1、打开“意识门”----提高公民政治参与意识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我国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美国政治家柯恩认为,“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因此,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是确保民主得以到位的基本前提。

第一,培养公民的政治主体意识,形成凸现公民主体意识的参与型文化模式。将公民意识的教育与培养提升到政治社会化中来,通过政治社会化的途径,努力培养公民的参政议政意识,使公民对自身享有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有自觉的认识,对于政治系统和政治现象、对于国家的制度、法律、法规等形成自觉的政治认同,从而形成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心态,培养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合作精神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二,以世俗化为目标,构建公民的政治价值观念。要注意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的意识,这种参与的意识的培养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入手,让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管理、监督,这样既能为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又能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空泛的政治口号应该让位于个人价值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独立的政治人格、公平、正义等应该成为人们判断是非的重要价值尺度。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政治生活主体的观念,把为最广大的人民谋利益作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的根本出发点。

2、打开“主体门”----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在全球范围的兴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非政府组织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发展起来。在数量和种类上大大发展的同时,其组织独立性明显增强而合法性也日益得到确认,在社会上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功能和职责,也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直接和频繁地与之接触或交往的对象。可以预期,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然而我们还应看到,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发展还比较缓慢,发育得还很不成熟,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至今仍面临很多困境,关键的一条就是非政府组织独立性不足。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行政关系错位,合作有余,分工不足,从属有余,自立不足。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关于慈善总会的定位-----民生光彩 信华阳光

九江市民政局慈善会,九江最大的NGO组织, 因为政府背景, 这种组织, 在国内又称GNGO(government organized NGO政府性的非政府组识)。

尽管在这之前“民生光彩 信华阳光” 助学行动十分火热, 但九江NGO助学实际已陷入困境。信华,民生曾就今年的助学计划联系过慈善总会,但最终没能合作。信华表示:跟慈善总会合作太麻烦了。” “跟他们合作,资金就需要入市财政。要想再拿出来, 好麻烦。还有个说法是, 如果和慈善总会合作, 其资金的使用必须得经市长批准,工作层层批准下来, 要使用这笔资金已经经历了无数个程序。这对于急需要援助的贫困孝生来说,实在很难等到的援助。更有消息说, 由于办事效率问题, 慈善资金会在流通过程中流失。

细细来分析,我们发现是体制原因导致了慈善总会现在的尴尬。慈善总会正在被打扮成一个政府性质似的机构,因此出现效率低下, 反应不灵活的问题, 这种机构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影响力也在下降。这些慈善机构留给企业的印象只剩下“这样搞下去实在太麻烦了”

其实,纵观我国的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官办非政府组织其实与政府支持下的事业单位性质相类似,财政、人事、组织活动皆被纳入了政府管理的范畴,在一定时期内由于与政府分享了必要的社会资源而获得必要的发展。特别是一些行业协会,一般都是挂靠上一级政府部门的社团组织。例如,中国足球协会的性质,其协会的领导一直向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其任职、免职也是国家体育总局的职责事。今年爆发的足协大换血,我们总会找到政府的影子,所以,行业协会虽然挂着非政府组织的帽子,但其诞生、运作、发挥的功能一直就没有跟政府分开,从本质上已经和非政府组织的本来涵义相悖。从另一方面言,有些政府部门也善于运用行业协会作脸面,实现某些诱人的部门利益。如,有曾报道的消息,某省建设部门一个只有五六个科员的内部处室掌管多家协会组织,多至八家。政府部门就掌管着行业协会的人事、财务,千方百计为自己的部门捞好处。明明是政府部门的车辆级别、数量都超了标,却说行业协会云云。

除了独立性不足外,还存在着其他的一些问题,如对非政府组织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制化程度低、非政府组织的商业化经营问题、非政府组织之间缺乏竞争和竞争力不足问题,包括自我生存与发展能力薄弱等。

为此,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政治治理中的独特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前,关键是重新定位:

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应重新定位。在我国现阶段,非政府组织在各方面都很容易受到来自政府的控制,独立性缺乏,具有很强的官办色彩。非政府组织常常作为政府机构的附属物而存在。如若这一前提不改变,非政府组织将得不到实质意义的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在不断改善,国家民众的二元结构也在被国家公民社会民众的三层结构取代。我国政府要在这一变化中赢得主动,就必须改变对非政府组织的定位:非政府组织不应是接受机构精简人员的和离退休人员的场所,而是承接政府部门社会职能的组织;非政府组织不应是政府职能转变形式的工具,而是公民社会最活跃的公共部门;非政府组织不是在与政府争权,而是在帮助政府管理社会。

监督环节也很重要:

关键要变革政府管理重审批,轻监管的模式为轻审批,重监管的模式。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对非政府组织的成立提出了人数和资金的要求,导致社会中存在大量未经注册但从事活动的非政府组织,这一部分组织未纳入政府监督管理范围,从而易导致诚信缺失。因此,政府监督管理模式应变为轻审批,重监管模式,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同时,应加强监督工作落实。在过去的监督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往往存在缺位现象,政府往往只是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年检,日常工作则放任自流。为此,我们建议当前应该建立一个以民政部门为主体,业务主管部门、媒体、公众和独立评估机构为辅助的监督和评估体系,以强化非政府组织的公共责任机制,并对那些诚实守信的非政府组织给予表彰,对那些失信的非政府组织给予批评和曝光,以促进非政府组织间的良性竞争,便于非政府组织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