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村庄互动中的村治变迁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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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村庄互动中的村治变迁 建国50年来H村的村庄政治生活调查 作者:卢福营 张兆曙           时间:2010-9-15          来源: 中国农村研究网          阅读量:13次  

  提要:国家与村庄的关系同村庄的政治生活和治理模式有着密切关联。文章以国家与村庄关系的变迁为背景,考察了建国50年来H村政治生活和治理模式演变的三个阶段:(1)国家与村庄整合状态下的"合作-响应型"村治;(2)国家与村庄关系断裂背景下的"依附-变通型"村治;(3)国家与村庄关系重构中的"自治-服务型"村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地指出,在考察农村政治变迁时,必须重视国家制度对农村政治生活变迁的重要作用,以及国家和村庄政治对其社会基础的依赖性。

  关键词:国家与社会关系 村庄政治 村治 变迁

  乡村社会变迁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村庄层面的变迁,也不是完全在国家的主导下发生的一种社会运动,而是在国家和村庄互动中发生的相互调整与适应、分野与整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村庄政治生活和治理模式不断地发生演变,并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本文拟以浙江省义乌市H村为例,从国家与村庄互动的视角对建国50年来的中国乡村政治生活和村庄治理模式的变迁过程做些考察。

  H村是浙江省义乌市东部的一个行政村。建国以来,行政上一直属义乌市廿三里镇(或公社)管辖,离廿三里镇约1公里。H村的辖区范围在历史上的不同时期有所差异,现由3个自然村组成,设村民委员会1个,下辖9个村民小组。

  历史上,H村主要以农业为主。由于人多地少,村民们长年累月地在微薄的土地上艰辛劳作,但还是无法解决一家人的温饱。故H村民很早就有利用农闲从事家庭副业以维持生计的传统。其中,尤其以妇女编织和销售草鞋、男子鸡毛换糖①而闻名。特别是鸡毛换糖的营生在社会发展中与时俱进,在国家宏观政策影响下,不断地顺应时代要求转换经营的形式和内容,逐渐发展成为举世闻名的义乌小商品经营业。目前,H村的村域经济主要以个私工商业为主。由于其经营模式和管理体制的特殊性,现在尚无较准确的诸如全村年生产总值、工业产值、商业营业额、人均年收入等经济总量和人均量之类的统计数据。象H村这样的村庄,在当地农村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一、1949-1954:国家与村庄整合状态下的"合作-响应型"村治

  众所周知,1949年全国解放后,国家立即于1950年发动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使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主要特征,人均占有土地数量不平等的土地私有制度,改变为人均占有土地大体相同的私有土地制度。土地改革的主要方式是剥夺地主和富农的大部分土地给无地、少地的贫农、雇农,其目的是兑现共产党的诺言和实现"天下大同"的理想。据《义乌县志》记载,H村所在的义乌市(县)于1950年10月开始着手土地改革,1951年12月最后完成。H村在土地改革中只有两户家庭被划为地主,富农的数量也很少,土地改革进行得平稳、有序。

  然而,土地改革所形成的以土地家庭私有制度为基础的农业生产,难免带有小生产的局限性。于是,国家开始鼓励和倡导农民走出小生产的传统,进行农业生产合作。出于对一个信守诺言的政府的信赖和美好生活的愿望,合作化政策一开始受到农民的拥护。H村于1954年组织互助组,成立互助组的原则是相互帮助、自愿结合。据《H村志》记载:"五四年,为了解决劳力问题,在政府的号召下组织互助组,每组规模七至十户,收种时互相帮忙,不记报酬"。

  从土地改革一直到1954年(合作化运动)之前,由于国家的政策与农民延续了上千年的愿望高度一致,因此这一时期被学界称为中国国家与农民的第一次蜜月。(曹树基,2002a)这段时期,H村的粮食产量逐步提高,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生活很平安,民心安定"是H村老一辈对这段时期的基本印象。村民陈某回忆说:

  解放以前,我们这里是比较苦的地方。人口多、土地少,比较穷。土改划分成份的时候,多数是贫农。地主只有两户,一户姓王,家有几十亩地,还雇佣长工;另一户姓陈,是做土烟的,没有多少地,但家里的房子多,开有烟店,还有长工,被划为工商业者兼地主。其实那个时候的地主也很穷。土改的时候,王家是开明地主,主动将耕地和农具交出来分给贫农和中农,当时H村平均每人分9分地,土改很快就完成了。一直到1954年搞那个合作社之前,我们村都没有什幺大的事情,都是各家各户种自己的田,收成比解放前好多了。

  土地改革通过国家力量的介入,用强力对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进行了重新分配,使广大无地、少地的村民在经济上获得解放,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均平。与此同时,也使贫苦农民在政治上翻了身,初次成为村庄中的主人。占人口多数的广大贫下中农不仅是经济上的获利者,而且是政治上的得权者,从而顺理成章地成为积极拥护和支持国家的强大阶级力量,国家治理村庄的重要社会基础。

  翻身意味着乡村精英评价标准和精英群体的整体重建。(吴毅,2002)土地改革过程中,国家在革命意识指导下,重新确立乡村精英评价标准,并以政治标准在村民中划分阶级成分,用阶级斗争的方法消灭和打击传统精英。同时,又以新的政治标准寻找和型塑新兴村庄精英,实现村庄精英的整体性更替。通过建立农会组织,把广大贫苦农民组织起来,作为村庄治理的组织依托和社会基础。把符合革命要求的贫苦农民代表推上农会领导岗位,培养成为新的村庄领袖。由此彻底改造了村庄治理的结构,建构了一套崭新的治村机制。在实现农民翻身的过程中,国家顺利地把村庄社会纳入到了国家的大一统的政治整合之中,确立了国家与村庄的新的政治关系。在这种整合的状态下,广大农民对国家介入村庄社会采取了合作主义的态度。作为国家介入村庄社会的一群得益者,他们积极地响应国家的政策和号召,因此形成了一种以合作与响应为重要特征的村庄治理模式。唯其如此,我们把这一阶段的村庄治理称之为"合作-响应型"村治。

  二、1955-1979:国家与村庄关系断裂背景下的"依附-变通型"村治

  建国后出现的国家与村庄的整合是短暂的。1954年以后,国家与村庄关系逐渐出现了断裂的迹象和趋势。1955年开始,国家进一步推进合作化运动,H村的互助组合并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升级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合作化进一步推进的过程中,由于当地政府贪大求功,动作过快,超出了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部分村民出现了抵触情绪。尤其在推行高级农业合作社的过程中,由于私人所有的土地被收归集体所有,农民将失去标志着从奴婢身份翻身成为主人的土地所有权和耕作自由,当然会引起农民的反抗。此时,国家则以独特的主导力和强制力迫使农民服从其意志。H村的合作化运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违背自愿互利原则的现象,甚至演变为批斗。村民陈某说道:

  1954年互助组的时候,大家你帮我,我帮你,都是自愿结合的。但是,成立农业高级合作社是强制的。首先是宣传、号召参加合作社;后来就强制,一定要参加。因为有的家庭好一点的不愿意参加,不参加就用武力强制的手段,集中起来批斗他们。当时"文革"还没有开始,就已经出现批斗。我们村被批斗的有两人(因为不愿参加合作社)。开批斗会时,用100多斤的石板压在被批斗的人背上,被批斗的人趴在地上。

  如果说在高级农业合作社时期,国家只是初步实施了其强制意志,将土地的所有权收归集体所有,那幺进入公社化运动时期,国家就采取了更为极端的措施。1958年9月,H村所在的义乌市开始在农村推行人民公社制度。按照"一大二公"和"一平二调"的要求,生产资料、资金和粮食归公共所有,兴办公共食堂;实行统一生产和供给,H村的三个自然村的村民同田劳动,吃大锅饭,实行平均主义。由于平均主义、大锅饭挫伤了村民的积极性,加上"大办钢铁"和三年自然灾害的发生,农业生产出现了严重倒退,粮食减产。理想化的大公社制度完全破坏了村落固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给农民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于是,有了国家在制度和政策面的反思和调整。1962年,通过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确定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

  正是从农业合作化开始,H村的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一个重要转变:H村传统的草鞋编织销售业再度兴盛,成为H村村民的重要家庭副业和集体生产劳动之外的重要经济来源。我们认为,这种转变从表层上看是集体劳动的保障能力无法满足农民的家庭需求,在深层上则是国家与村庄关系不协调的信号,甚至是断裂的迹象。它意味着国家所推动的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并没有在村庄的社会经济生活层面产生良性的回应。

  20世纪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末,国家和村庄的关系进一步地走向了彻底的断裂。这种断裂关系具体表现为人民公社体制下集体劳动的低效率与村庄自主性之间的不可调和性。正是由于这种制度安排与村庄自主的不可调和性,H村村民在国家制度安排的夹缝中顽强地寻找着土地以外的生存空间。

  在这之前,H村村民通过耕作土地加上编织和销售草鞋的收益尚可维持平衡,但"文革"对生产劳动的破坏打破了这种平衡。于是,H村民需要在土地以外获得更多的收益才能够维持家庭基本需求,需要在土地之外寻找到更大的生存空间。因此,尽管受到国家制度和政策的严格限制,H村的大多数男性村民还是重新挑起货郎担,加入了鸡毛换糖的行列,由此也推动了这一时期H村的村落非农经济--鸡毛换糖业的繁荣。

  不过,在这一时期,鸡毛换糖已不再是出于积肥的目的,已经变成为追求利润的小商品交易。只是它仍然延续着鸡毛换糖那种传统的流动交易方式,其交易的内容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换糖佬不再是以自制的敲糖换取用作农用肥料的鸡毛,而是以当时城乡市场上短缺的家庭日用小商品直接换取货币,或换取一些有利可赚的"废品"。如:废铜烂铁、牙膏壳、鸡毛、鸡内金、破塑料等。这些换来的"废品"被换糖佬转卖给供销社等相关部门,通过这一买一卖赚取其中的差价。

  从一定意义上说,H村农民对土地以外的生存空间的开拓,是村庄自主性的行为表现。鸡毛换糖业在这一时期出现繁荣,本身就是国家与村庄关系断裂的产物,它反映的是村庄对来自国家的制度安排的反抗、回应和自我调整。

  鸡毛换糖是当地一种地域性传统副业,解放后一直以一种不太引人注意的方式在H村延续着。直到20世纪60年代后期,H村村民对鸡毛换糖变得空前热情。用H村人自己的话说:"只有最笨的人不出去鸡毛换糖"。鸡毛换糖逐渐成为H男性村民普遍的营生。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追求更多经济利益的行为。但是,从国家与村庄的关系来看,则是村庄自主性对国家制度安排进行反抗和回应的方式。据我们调查,在此期间,外出"鸡毛换糖"的农民几乎都有过 "进学习班"、"被批斗"、"没收"和"罚款"等经历,但这并没有影响H村村民外出鸡毛换糖的热情。

  作为一种流动的经济交易,鸡毛换糖对于按计划进行的商品流通秩序是一种破坏性因素,被国家严厉禁止,而且外出流动本身也不符合人民公社制度的安排,因此外出鸡毛换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村民都采用了变通的方式:以生产大队开具的"为生产队积肥"之类的介绍信或者以涂改过的合法证明书为幌子。但是,这些非法的流动人员在鸡毛换糖的过程中仍然要和"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人员玩一种猫捉老鼠的游戏。因此,鸡毛换糖这种非法交易本身就是村庄和国家制度相互博弈的过程。

  我们认为,草鞋业的再兴是国家制度变迁对村庄经济生活影响的结果,而鸡毛换糖业的繁荣则是国家的制度安排与村庄自主不可调和的产物。作出这种判断的理由是: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后期,国家与村庄的关系虽然是断裂的,但村庄自主性的选择--草鞋编织和销售--并不为国家所禁止,只是在国家的制度安排之外寻找到的一种生存策略;而鸡毛换糖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投机倒把行为,具有一种直接的反抗性。因此,鸡毛换糖业的繁荣是国家的制度安排与村庄自主性不可调和的产物,而不仅仅是一种没有遇到反抗的自上而下的影响。

  从某种角度分析,从20世纪50年代末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到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这近30年的中国乡村社会变迁,总体呈现出一个"统"的特征。国家运用其特有的强制力,对农村实行了全方位、有计划的社会变迁和改造,通过"政权建设",(杜赞奇,1995)构建了一个全能主义型的村庄政治。

  应当肯定,这一时期的农村社会变迁是在国家统一安排和主导下进行的,所以任何一个村庄的政治变迁均只是同一时期发生在整个国家和社会层面政治变迁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唯其如此,从国家与村庄关系的视角观察,H村的村庄治理在这一历史阶段首先表现为"依附性"。村庄领袖由国家指定,村庄治理根据国家政策,村治运作依靠国家指令和支持。国家深度介入村庄政治生活,影响村庄公共权力的运作。

  但是,正如前面所述,当时的国家政策已经脱离了农村实际和农民意愿,导致了农村的落后和农民的贫困、饥饿,失去了农民的支持和合法性基础,导致了国家与村庄关系的日益断裂。因此,国家统一输入的全能化村庄治理制度势必会在村庄微观场域的表达中出现形变。作为国家治理村庄的"经纪人",H村干部从村庄实际和村民意愿出发,明智地采取了变通策略和乡村干部独特的政治技巧,尽可能地调适国家与农民的对抗关系。比如,对村民偷偷摸摸外出鸡毛换糖这种当时定性为投机倒把的行为,不是按照当初国家政策的要求,视为阶级斗争新动向加以惩处。而是采取"开只眼、闭只眼"的策略,明知有的村民通过涂改证明书等方式去鸡毛换糖,还是当做不知、不予干预。因此,这一时期H村的村治又呈现出"变通"的重要特点。

  据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同其它地方的村庄治理一样,这一阶段H村的村治是一种全能型村治。但是,在国家与村庄关系断裂的背景下,这种全能型的村庄政治在H村又具体表现为"依附-变通型"形式。

  三、1979-2000:国家与村庄关系重构中的"自治-服务型"村治

  总体而言,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中国农村改革是一种以下放权力为主要表征的分权式改革,由此而造成的农村社会变迁呈现出"分"的总体特征。分权式改革的推进意味着村民获得了日益多的自主权和自由度,这无疑符合农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受到村民们的极大拥护,国家因此重新取得了合法性基础。同时,以分权为取向的改革政策的推行,也意味着村庄和村民的自主性得到了国家制度的回应和地方政策的有力支持。如此,国家与村庄之间实现了良性互动,国家与村庄关系在重构过程中重新走向整合。

  众所周知,在人民公社制度实行了20多年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民在一张白纸上按上了他们的手印,这些深深浅浅的手印宣告了一个新时代的来临。"逼民致富"却"逼民止富"的人民公社制度走到了生命的尽头。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推行及其以后的一系列农村改革政策使农民重新获得了经营土地的自由、外出的自由和择业的自由。H村在1980年被允许实行分户种粮、包产到户;1982年正式实行家庭承包制;1983年,义乌市(县)取消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恢复乡(镇)、村建制等。在这一系列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当地农民也得到了商业经营和市场管理方面的回应。1983年义乌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四个允许"的政策,即允许农民经商、允许长途贩运、允许开放城乡市场和允许多渠道竞争。同年,政府出面在义乌市火车站附近的新马路建起了第一代官办的小商品市场。此后,义乌市的小商品市场多次易址和扩建,逐渐建成为现代化的小商品城,闻名中外的"华夏第一市",义乌市也因此而成为全国最著名的小商品集散地。随着正式的小商品市场的建立和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有着鸡毛换糖和小商品经营传统的H村村民纷纷投入到小百货批发或批发兼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之中,促使村落小商品经营业的迅速崛起。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义乌市委、市政府开始倡导和鼓励经商致富的商贩们"引商转工",投资办厂,为义乌小商品城的发展提供内生性货源。为此,积极实施"引商转工、以工促农,农工商联动"的战略,大力扶持个体、私营工业发展,为个人投资办厂提供各种优惠条件。这样,H村一部分做小百货生意的人开始转向办家庭工厂,带动了整个村庄经济的转向。按村民们自己的说法,就是从"80年代经商"转到了"90年代办厂",形成了村落工业经济的兴旺局面。

  随着村落非农经济的发展,个私工商业主阶层在H村迅速崛起,从而改变了村落社会的阶层结构状况。这一新兴阶层在H村迅速形成为左右村庄政治生活的重要力量和村庄公共权力运作的主要社会基础。为了适应时代发展和农村变迁的新形势、新要求,在国家政策的倡导下,村民群众逐渐改变并重新确立了乡村精英评价标准和干部选择标准。人们选择和评价村庄精英不再以"革命"为根本标准,而代之以"能力"为主要指标,日益表现出"去政治化"的特点。特别是由于政府主动地在农村推行村民自治制度,由村民群众民主选举村委会干部,一批在经商办厂中脱颖而出的经济能人通过民主选举逐渐走上了村庄领导岗位,实现了村庄精英的又一次新的整体更替。比如,地主出身、在过去根本不可能成为村干部的陈某兄弟俩也于20世纪90年代当上了H村干部,并入了党。

  正是由于土地使用权的下放,农村人民公社的解体,商业流通市场的开放,鼓励发展个私工业政策的出台,国家与村庄之间重新整合。在这种整合关系中,H村村民的身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他(她)们可以自由地离开土地,从事小商品交易,创办企业,发展个私非农经济等,进入了曹树基所说的国家与农民的第二次蜜月期。(曹树基,2002b)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曹树基所说的第二次蜜月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结束。原因有两个:一是市场的变化,农产品的过剩导致农民减收,工业产品的过剩导致乡镇企业破产;二是地方政府的膨胀,导致农民负担过重。但是,在H村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绝大多数村民主要从事小商品经营、兴办家庭工厂、或进厂务工,已经彻底解除了对土地和农业的依赖。因而土地和农业所带来的减收,以及以土地为标准的收费不会对先富起来的H村民众构成威胁。故此,在H村,农民与国家第二次蜜月不仅远未结束,而且是在以新的形式延续。

  必须强调,在这一历史时期,不仅国家与村庄的关系实现了重构,而且村庄治理体制也作出了适应性的调整,实现了村治模式的转换。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实施,不只是使村民群众获得了经济上的自由,而且导致了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重组,引起了人民公社制的最终解体。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为适应农村经济自主和自由的要求,国家迅速对农村基层政治体制做出了适应性的调整,在全国农村推行村民自治制度,给予村民群众管理村务的自主和政治上的自由。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使村民有了自主选择村干部的自由和自主管理村庄公共事务的权力,实现了从全能型到自治型的村治模式转换。

  同时,村落经济社会特别是非农经济的迅速发展,也对村庄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促使H村的村庄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变。其中最显着的改变,就是村庄公共权力机构的职能日益转向为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村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和举办公益建设。如:争取有关部门和政府官员的同意和支持建设村工业园,为村民办厂解决用地紧张的矛盾;铺设和硬化村内道路,为村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陆续进行变压器增容,为村民办厂提供电力保障;由村集体出资雇工从事村庄的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洁工作,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等等。一句话,这一时期H村的公共管理真正体现了"管理就是服务"的自治本质,呈现出"服务"的特点。据此,我们把这一时期H村的村庄治理界定为"自治-服务型"模式。

  四、结语

  以上考察表明,国家与村庄的关系状况直接影响着村庄经济、政治的发展。当两者呈现整合关系时,农村经济社会就会出现一个较好的发展状态。反之,当国家与村庄处在断裂状态,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将受到严重制约和阻碍。当然,村庄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反过来影响村庄政治,形成村治变迁的社会基础。唯其如此,在考察乡村社会变迁和村庄治理时,我们务必注意两点:

  一是国家制度对于乡村社会变迁和村庄治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和作用。正如贺雪峰先生所说:"制度绝不只是一个被动的因素。制度在很多时候是塑造世界的力量"。(贺雪峰,2003)我们在考察乡村社会发展和村庄治理变迁的影响因素时,应当充分关注国家力量和制度因素。在推动乡村社会变迁和村庄治理的实践中,则应当充分发挥国家的主动性,利用好国家制度这一推动乡村社会变迁和村庄治理的动力机制。

  二是国家和村庄政治对其社会基础的依赖性。国家制度在农村的实现和村庄政治的运作,在相当程度上都有赖于村庄基础。如若国家与村庄的关系断裂,国家制度得不到村庄的正向回应和村民的支持,就会因失去合法性而难以落实。为此,有关部门在构建和制定农村制度时,应当充分关注制度发生作用的村庄基础,保持制度的必要弹性,以便给实践留下更多的变通机会。特别是在发展极不均衡的中国农村,必须尊重不同地区、不同村庄的客观差异,正确理解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在多样性的村庄基础上实践的结果之差别。而且,我们不应以实践是否符合制度规则为标准来评判实践,相反,应当以制度是否适合实际、适应村庄基础作为判断制度好坏的标准。制度并不是越民主越好,越高远越好,越理想越好,而是越适应实际越好。适应性应该成为我们评判制度的最重要指标。

  参考文献:

  [1] 曹树基:《国家与农民的两次蜜月》,《读书》2002年,第7期。

  [2] 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80页。

  [3]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0-241页。

  [4] 贺雪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13页。

  作者:

  卢福营,浙江师范大学法政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浙江调研基地主任,博士生。

  张兆曙,浙江师范大学法政经济学院讲师,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博士生。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浙江师范大学法政经济学院 邮编:321004

  电话:0579-2283187 027-87340385

  Email:Lufuying2@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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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验中国:五十年乡村社会变迁研究"(项目编号:02BSH036)的成果之一。按照学术惯例,文章对村名、人名等做了技术性处理。

  ①"鸡毛换糖"是浙江义乌东部地区农民的一项传统副业,起初主要是由于当地农村人多地少、土质薄、缺肥料,为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当地农民习惯于以当地农民自己生产的蔗糖为原料制作成"敲糖",在农闲时节手摇拨浪鼓、肩挑货郎担,外出到周边地区用自制的"敲糖"换取鸡毛作为农田的肥料。在当地习惯地称之为"鸡毛换糖"。后来,鸡毛换糖这种流动性交易逐渐演变为小商品经营,成为闻名中外的义乌小商品经营业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