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务集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3:12:33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保持上下联系,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包括: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派往合资合营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集团机关各部室正副部门长。
    第三条 领导干部外出包括:开会、学习、培训、参观、考察、联系洽谈业务、调研以及休假、私假等。领导干部外出应事先报告,属因公外出的要报告外出的时间、地点、事由、外出人数等。
    第四条 集团党政主要领导外出需报厅人事处,经厅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集团党政副职领导外出分别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并严格执行厅有关外出规定。
    第五条 集团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含主持工作副职领导),凡外出离开福州地区必须事先分别向集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行政领导向集团总经理报告,党务领导向集团党委书记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集团直属各单位副职领导外出离开福州地区应征得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事先报告集团分管领导后方可外出。
   第六条 集团派往合资合营单位担任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凡离开福州地区必须事先分别向集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其他外派高级管理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报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第七条 集团机关部门长凡外出一天(含一天)以上,必须事先报告集团分管领导,集团分管领导不在应向集团主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属于请公休假、事假、病假等非因公外出的按规定到集团党办办理请假手续。
    第八条 凡外出的领导干部应将征得同意后意见事先报告集团党办,由集团党办进行登记。
    第九条 经集团同意外出的领导干部应安排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指定一位领导(集团机关部门没有副职的应指定一名科员)主持日常工作,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外出报告制度,为干部职工树立榜样。对不执行外出报告制度的,集团党委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