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5万多亩良田疑遭强制流转用于植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8 10:44:57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汪孝宗| 江苏镇江报道

2009年4月开始,一项涉及三镇一街道18个行政村、包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在内共计5万多亩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在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正式实施。镇江新区表示,坚持“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农民利益不受损、国土规章不违背”的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力求让群众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和回报。

然而,当地农民却表示,自己的土地大都被“非自愿”流转,承包费无法满足生活所需,收入水平下降,大量耕地被流转用于植树,背离了“万顷良田”工程的初衷及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

土地流转“被自愿”

8月24日,在镇江新区丁港镇留村的一片绿化林区前面,当地农民老秦告诉记者,这里原来都是良田、都是稻田,去年6月都改成生态种植园了。

“这里有两千多亩,一亩才700块钱(出租给了外地承包商),老百姓没有了地都要买粮食吃。不租给他们(承包商)还不行,老百姓不同意也没用。有人同意了,你种的粮食夹在中间,被糟蹋了他不赔,粮食没收成他不管你。”老秦说。

“他们不找老百姓谈,找村干部谈,村干部来决定。是上面的人故意安排的,如果不是故意安排的,这树是栽不起来的。别的村子有不少人到政府吵吵,吵吵了也没有用。”留村一位农民告诉记者。

镇江新区大路镇中心学校退休教师赵辉的爱人是大路镇武桥村的村民,今年2月,生产队拿着土地流转合同来让他家签。赵辉说:“太突然了,非常突然。事前没有一点信息,就突然地把合同发下来了,挨家挨户地签字。他们既不开会、也不宣传,就这么定下来了”。

赵辉说:“晚上五六个人往你家里一坐,跟你谈,叫你签合同。如果你家有人当干部或做老师,就给你施加压力。你要带头,如果不带头,对不起,小鞋子有你穿的,甚至于威胁你的工作。或者用收买的办法,比如给你几百元钱哪,给你一些承诺呀等等。不少人就是在威逼利诱的情况下签的合同。”

在姚桥镇华山村,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该村有1000多亩地被村里整体流转给了承包商搞生态绿化,面积约占全村耕地面积的一半左右。流转方式大都是镇政府下达任务,今年流转多少,明年流转多少。然后,村干部挨家挨户做工作,儿子不同意,找老子;老子不同意,找儿子、女婿,直到同意为止。

搞绿化是为了“双份补偿”?

据当地农民介绍,承包商种植的都是普通的风景树,并不值多少钱。之所以在稻田上种树,听说是因为村子要拆迁了,“马上要赔钱了,说是搞绿化工程可以多赔点钱。”

记者试图联系、采访承包商,但未获成功。当地农民表示,他们也没有和承包商直接接触过,均不知其“行踪”。而当地干部称不了解情况,无法引荐。

据镇江市国土部门知情人士私下透露,“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上只有公共绿地,但没有绿化的内容,目前的种树其实是和村里租赁的。该人士表示,现在搞绿化来钱,“他们知道马上这个地方要开发了,要征用、要补偿,实际上他们(承包商)跟政府领导是有关系的”。

据透露,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复函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镇江经济开发区(即镇江新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很快,该地将进行新的一轮大开发,土地更加稀缺;届时,更多地征地、拆迁、补偿也将拉开序幕。

“拆迁的话,将来他们拿的是双重补偿,村里拿的是土地补偿费,承包商拿的是林木补偿费。所以这个农田,村里情愿给他种树,如果给人办厂的话,钱就直接给了办厂的人了,村里就拿不到了。”该人士指出。

该人士分析认为,“其实真正绿化这块费用很少,他们种树没有改变土地的性质,国土部门没办法查处他们,一不改变经营权、二不是非法转让,也不是什么征地,他来个土地承包合作,他是搞农业种植的,跟农业是有点关系。”

事实上,我国《土地法》第31、36条明确规定:“严禁将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章第17条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在《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也明确提到,“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发展林果业。”

江苏省国土系统人士认为,耕地和基本农田按规定不允许种树、不允许改成林地,也不允许低洼田种树。尽管不允许,但事实上在某些地方也是管不了。因为耕地上搞林果种植有时也很普遍,这种情况国土部门一般很难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