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出版编辑业务知识讲座(六):期刊的背脊和目录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4:20:42

期刊出版编辑业务知识讲座(六):期刊的背脊和目录页

(2009-02六、期刊的背脊

根据国家标准《图书和其他出版物的书脊规则》规定,厚度大于或等于5MM的期刊,应设计书脊。书脊的内容应包括期刊名称、卷号、期号和出版年月 设计背脊,是为了方便读者对刊物的使用和查找.

    七、期刊的目录页

    期刊目录页一般分正文题目和版本记录两部分内容。学术刊物的目录页还同时有中文目录和英文目录。

    (一)正文题目   由栏目名称和组成栏目的文章构成。期刊设立栏目,是它与图书(如一般的学术论文集)的重大区别。杂志的“杂”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不同的栏目设置上。每一期不同的栏目文章,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为这一期的中心主题服务的。(如《明报》月刊19963月号)。

    现在,少部分刊物为了招徕读者,在目录页内每一文章题目下配有内容简介或导读,带有广告推销的味道,使目录显得十分杂乱。这似乎是为了适应市场消费的需要。但是否值得推广和学习,我觉得应该慎重,大多数读者买刊物不一定是导读或内容简介说的如何好。

目录编排,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目录标题与实际的文章标题不符。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已发排后总编审稿改了正文标题或换了文章,而忽略目录标题的相应改动。还有一种情况是,目录标题不完整。表现在正文标题中有副标题,而目录上被忽略了,按常规应一致才行。二是目录标题表明该文在正文中的页码位置,与正文实际页码位置不符,甚至出现有目录无正文或者有正文无目录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也是最后统稿尤其是看清样不细致造成的。如某篇文章从正文中撤换下来或增加上去,但页码和目录没有改正过来。

(二)版本记录   《期刊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五大类科技期刊质量要求及评估标准》都明确规定,期刊版本记录必须齐全。版本记录的内容包括主管单位、主办单位、主编姓名、刊号、刊社地址、印刷单位、出版日期、发行范围、发行单位、定价、广告许可证等。

 版本记录中涉及到的主管、主办单位和主编,国家有关部门都有专门的规定。

 2001年年1225日国务院总理令发布〈出版管理条例〉。设立出版单位,要有符合国务院出版管理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新闻出版署19936月颁布的目前仍在执行的〈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出版单位的主管单位,在中央应是部级(含副部级)以上单位;在省市区应是厅(局)级单位;在市地州,应是局(处)级单位;在县应是县(处)级领导机关。主管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是把握出版方向,决定出版单位的申办;二是审批重大宣传、报道或选题计划;三是对主办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等。主办单位是指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是挂靠与被挂靠关系。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是主办单位编制内的在职人员。

     1995年10月,新闻出版署颁布的《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规定了期刊的主编、副主编(社长、副社长)应是我国公民,是主管、主办单位在职人员,无刑事犯罪记录,无重大行政纪律处分记录;熟悉报刊编辑出版及管理业务,在主持办报办刊的履历上无撤销、停业整顿记录;有相应的技术职称,省级厅局和市、地、州机关刊的负责人应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各种技术刊物,应有中级技术职称;应按岗位规范和培训要求,参加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