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妓女应否合法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2:32:21
[原创 2005-05-26 22:01:08 ] 发表者: jessietsui 
性是人类的基本需要之一,和吃饭是一样的。不过人的性比动物带了更多的情感因素。但情感并不是性的必要条件,就是说就算没有人爱,或没有爱上别人,也是需要性的。就象饿了要吃饭一样,饿了不让吃饭是不人道的。据统计,全国现在有千万以上的娶不上媳妇的农民和农民工,还没算城市里的光棍呢!说到底,就是要正视和解决没有性伴侣的人群的需要。谁解决呢?性工作者(美国妓女的称呼)来解决。而且,这行业从古到今,一直存在,无论社会承认与否。
合法化便于社会管理。我们法律规定卖淫是违法的,就是性交易是违法的。那样我们社会里没有妓女吗?你能在晚上看茂名路两边站了很多个体户!到继茂名路衰落以后,她们又站到铜仁路去了!还有巨鹿路!有组织的,档次低的有在各区各巷的洗头店,按摩院,档次高的有卡拉ok夜总会,她们还是在做着皮肉生意,而且越来越红火。这种生意,国家没有一分钱的税收,但她们也交税了。交税给黑社会,交给为了“创收”的基层组织或落入有权个人的腰包。钱交了,她们也没有受到保护,因为她们还是不合法的,出事了,不受法律保障。合法化,能增加国家税收,设红灯区,便于管理,减少犯罪和提高国家公信力,防止爱滋病。合法化,登记个人资料,发放牌照,定期检查身体,只能在固定区域营业。要找性交易的人就不会到一般的酒吧去了,宾馆里不会有那么吓人骚扰电话。
再想一下,人家也有劳动啊,不是去偷,不是去抢,人家从事的是用自己的身体和精神服务别人的服务业啊。她们受歧视,试想一下她们的精神压力有多大?她们不可能翻身,一天为妓,就永远是黑的。她们也应该得到尊重,受到保障。合法化不是要提倡,但要面对,要接受。合法化以后,她们的素质可以提高,不想干了可以转行,也可以退休。我们不提倡出卖自己的身体,但如果有人不得已以此为职业,我们要接受她们。
我认为妓女合法化是文明社会的行为,不要说西方发达国家,看看亚洲比较发达的华人国家新加坡吧,就是一个妓女合法化的法制好例子。当然,我们社会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比如说农民问题(请看收藏里李昌平的“中国农民怎能不穷?”),但是妓女合法化的问题,也是时候要考虑了。
匿名者
(未注册)
妇女有从妓的权利
妓女,自人类文明社会以来,就已经客观存在。妓女现象,是人类文明社会的自然现象。妓女,是人类性文明的进步标志。尊重妇女有从妓的权利,就是尊重妇女权利一个重要的标志。建议在以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上增加一款“妇女有自愿从妓的权力,社会不得歧视,并予以尊重。”
“逼良为娼”不道德,同样“逼妓从良”也不道德。妇女不仅可以“为人母”“为人妻”,也可以“为人妓”,只要是妇女本人意志。一个没有妓女的社会同样也是一个不文明的社会,不道德社会。也不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本来面目。一味地禁妓,是违背商品社会的客观规律,所以必然带来艾滋病和性病的快速地蔓延,性暴力的出现。没有妓女,就必有暗娼,暗娼能够成为黑社会滋生的营养素和赖以生存经济基础,也是毒品的赖以生存的市场。也会造成大量妇女被拐卖,被摧残,被强奸,被谋杀。性,不是丑恶的,性是美好的。妓女就是人性的使者。
从法律上把“妓”与“娼”区别开来,合法卖淫为“妓”,非法卖淫为“娼”。“妓”的根本的问题是管理,禁娼不禁妓。希望有关部门认真思考,解放思想,改变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