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消除研发激励带来的负外部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9:26:14
需消除研发激励带来的负外部性 过度研发补助激励,反不利于聚敛创新竞争力
  

  特约评论员 刘晓忠

  

  近日,财政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且能推动高科技发展的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减免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的税收政策,实为利用国外研发的国际外溢效应,降低国内自主创新的成本、并旨在提高其自主创新的能力,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然而,据相关经济学家提供的实证数据显示,过度依赖研发补助的内生创新模型,不会增加一国内部研发支出总额,即政府的各项研发补助在实践中并没有出现典型的乘数效应;相反过度依赖政府研发补助将导致显著的负外部性——激励企业进行脱离实践的研发,进行低质、无效的研发,甚至研发欺骗。

  最近科技部某官员表示,目前至少有五成已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靠虚假材料“操作”,以享受优惠税率;而今年6月份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显示,抽查不乏知名企业的116户高新技术企业,竟有85户不符合要求,这些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超过了36亿元。

  大部分的政府研发激励政策,是无法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易所获得,因此带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因此,我们认为,提高中国内生创新能力,降低当前研发补助浪费性使用问题,需完善研发激励模式,对所激励的研发项目进行严格的分类,以采取针对性的研发补助政策。这方面的美国经验值得借鉴。一方面,对于通用知识的研发,政府可以采取相对外部性的激励机制。美国在1980年通过《拜杜法案》和1984年的《国家合作研究法》,政府以裁判员和第三方的身份,资助科研单位和企业,促进通用知识的研发。这些通用知识和技术采用政府与研发人共有产权,允许其他美国企业低成本或免费获取相关知识使用,从而促进美国通用技术的发展,提高美国内生创新能力。

  另一方面,在企业具体的商业化技术方面,政府研发激励的落点是为企业研发的商业化提供低成本的交易环境,而非单纯的研发补助激励。美国政府通过《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等法律,为企业的研发创造外部的环境,并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为获得研发技术但缺乏商业化资金的企业提供政策补助性贷款优惠),促进技术的商业化。

  显然,美国1980年代以来建构的内生创新的制度激励框架,极大地推动了美国1990年代后的科技创新。当前中国政府应尽快走出运动式、直接干预的资助式研发激励模式。对基础性的通用知识研究可以适当采用外部性较强的研发补助式激励模式,积累国内基础性的研发知识存量,为企业商业化的研发提供基础性的研发知识支持。同时,实用性或商用性技术创新的研发,政府应该尽量避免当前以认定高科技企业的标准进行税率补贴,把研发激励的重点放置于对企业研发环境的保障、研发技术商用化开发的支持等方面,以消除政府研发补助政策所带来的负外部性。 高新企业造假空间:微妙的地方科技局

  本报记者 曾航 上海报道

  

  “部分高新技术企业靠做假材料申报上去,这种情况肯定存在,但应该没有外界想象的那么普遍。”8月3日,对于此间媒体报道的“至少五成高新企业受减税利诱造假”,多位地方科技局人士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一纸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换来的是实实在在的税收政策优惠。一些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指出,之所以出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造假的事件,和目前不完善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此外,带有部分盈利性质的各地科技系统下属事业单位,也在某种程度上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提供了造假的通道。

  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角色

  “目前,审批高新技术企业的权限主要集中在各省科技厅。”苏南某城市科技局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一些市级科技部门也会认定一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但是这批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因此基本只是一个虚名,更多的企业将申报重点放在了省级的审批上。

  每年年初,各城市科技局会通知大概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地科技企业,统一向市一级科技部门递交一批申报材料,然后进行初步筛选。“如果企业情况不符合,我们会拒绝上报,并要求企业再次准备材料。”上述苏南某科技局人士告诉记者。

  该人士透露,市级科技部门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这一问题上,心态十分微妙。一方面,对于各地科技部门来说,每年评定科技企业数量的多少,将作为该部门重要政绩之一,因此,各地科技局均对帮助本地企业申报上高新技术企业态度积极。但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的申报材料达不到申报要求,需要整改,甚至“加一点水分”的,政府很难出面帮助企业做这项工作。

  “有些事情,我们政府不好做的,都可以放到科技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去做。”苏南某城市科技局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他指出的事业单位是指目前各地科技部门广泛设立的科技孵化中心、科技创业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这些事业单位此前的机构改革中由政府部门剥离出来,但在一些地方,往往仍然承担着许多政府工作的职能。

  “这些事业单位也会向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包装业务,并收取一定费用,通常是申报不上不收费。”上述苏南某地科技局人士指出,这些事业单位会承担一定的经营压力,因此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申报服务,成为了这些事业单位一个颇为赚钱的买卖,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为地方政府协同部分企业在申报时造假留下了很大的制度漏洞。

  造假空间

  在申报高科技企业时,各种中介机构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们科技企业每天都忙着做研发,实在太忙了,根本没有时间去做这些繁琐的材料。”无锡汉和航空的创始人沈建文告诉记者,像他们这样的企业会将各种申报工作统统交给一些中介机构去做,“这些机构通常申请上才收费,服务很专业”。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加上附件,多达200多页,这是一项十分繁琐、复杂的工作,因此许多企业选择付费请中介咨询机构来协助申办。

  记者采访了无锡一家专业代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咨询机构,其负责人向记者详细描述了整个申报的过程。

  “这200多页材料主要包括统一格式的申请表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人员配备情况、公司的组织管理能力说明材料、专利材料、产品检测认定材料、销售合同及发票等。”该人士告诉记者。

  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被高度量化。例如《办法》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一些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等。

  企业所在地市一级政府会先进行一次初步筛选,对本地申报企业进行打分。“只有打分超过70分的才会报到省里去。”上述中介咨询机构负责人表示。

  企业需要将上述材料扫描并上传到省科技厅一个专门的申报系统里。随后,省一级的科技部门会组织一个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小组,对全省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集中评定,并发布最终的结果。从材料申报到最后结果出来,需要3到6个月的时间。由科技、财政、国税及地税四家组成评审机构,再按行业抽取相关专家共同组成评审组。虽然评审中采取隐去企业信息、公示评审结果,评审过程以看材料为主。

  那么,在这200多页的申报材料中,可以作假的空间到底有多大呢?上述申报代理企业负责人表示,这其中有几项指标是严格限定的,企业很难有造假的空间,“尤其是在公司销售财务审计这一块,必须要由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报告,而且涉及到当地财务、税务部门的利益,很难造假”。该人士补充说,当然,也不排除部分监管较松的地区,可以花费一定成本请人做出假的审计报告。

  比较可能产生造假的环节是在专利这个环节,一些企业为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花钱购买一些无用的专利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在监管上十分困难。上述申报代理企业人士指出,目前《办法》对各大高新技术行业“一刀切”,强行要求所有高新技术企业都达到同一个量化指标的评价体系,在现实中产生了一系列弊端。

  “高新技术不同行业之间差别是很大的,如果每个行业的企业都必须达到这个指标,那么一些申报企业就不得不想办法硬是往这个数字上靠,那自然就会逼着一些企业去作假。”该人士表示。例如在软件行业中,如果硬是要求企业销售的自主研发的产品比重超过60%,这显然极大的提高了申报门槛。然而,我国软件市场的现状决定了绝大部分软件企业刚进入这一行业初期,都是靠外包业务活下来,很难达到这一规定。

  目前,这些中介机构通常实行事后收费,即企业申报上之后才收费,因此大部分中介机构在接企业订单之前,都会先初步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几个硬性指标进行考察。“如果明知道一个企业申报不上的,我们是不敢接的,因为忙一场下来一分钱赚不到。”上述负责人指出,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对于一些离申报条件差别很大的企业,很少有机构愿意协助去造假申报。

  就此,8月3日,记者多次致电科技部新闻发言人李朝晨,但其电话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