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激励”是“负福利”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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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10月28日新京报《深圳将向多名企业高管发房补,富豪公务员亦在列》一文引起网络和报刊评论热议。据报道,“截至今年5月底,深圳共认定高层次专业人才1457名,包括国家级领军人才80名,地方级领军人才748名,后备级人才629名。截至目前,共为高层次人才发放住房补贴296人次,计3244万元。”在这些领房补的人当中,拥有293亿元资产的马化腾最为惹人注目,他的房补金额是每月3000元。

针对舆论指责深圳市给豪富发房补是劫贫济富的批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今日回应说,深圳向该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发放住房补贴政策‘属于人才激励范畴,与其它社会福利政策无关’。” (《是人才激励,非社会福利》,人民日2010年10月29日)

所谓“福利”,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般是指工资、利润以外的利益,这跟通常所谓西方国家的用以降低贫富分化的二次分配并不相同。其区别之一,是我们所谓福利很多情形下是由工作单位发放的,你很难分清它是一次分配还是二次分配,不过即使把福利定义为二次分配,深圳市的所谓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也完全符合。其区别之二,是西方国家的福利都是用来缩小贫富差距的,而我们通常所谓福利是扩大一次分配形成的贫富差距的,譬如以前的福利分房。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多年前秦晖先生就以西方的福利概念为标准给具有中国特色的福利概念起了一个新名称——“负福利”。深圳市给所谓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完全符合负福利的特征。

深圳市的“人才激励”计划更大的问题还不是负福利的住房补贴。“2008年,深圳出台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6项配套政策,对高层次人才普遍关心的住房、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出台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向高层次人才发放住房补贴是具体措施之一。” (《是人才激励,非社会福利》,人民日2010年10月29日)可见特权性质的负福利甚至延伸到了下一代身上。看来“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会大洞”的血统论在中国政府官员中还很有市场。

以“人才激励”,作为发放负福利的原因,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在中国,几乎各地方、各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都有过所谓人才引进计划,给领导认定的“人才”以免费住房、房补或安家费。
即使是过去所谓福利分房、公费医疗,又何尝没有“人才激励”的因素?为什么厅长的房子比处长大、教授住院的报销比例比讲师高?无疑是因为当时的体制认为,厅长是比处长更大的人才,教授是比讲师更大的人才。后来取消福利分房了,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仍然遵循着同样的逻辑,工资高的补贴多,工资低的补贴少。内部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的分配也一样。而那些不被体制认为是人才的农民工,便什么福利都没有。这里所谓人才,当然是体制通过领导认定的人才。

在不同国有单位之间,尤其是不同的国有企业之间,也是工资高的福利高,工资低的福利低。没有单位的人,便没有福利。根据人往高处走的常识,其实也多少包含了一些“人才激励”的因素。只是这里的人才概念,含有一定的市场选择因素。

当然可以争辩说,单位内部发放的所谓福利是一次分配,是第二份工资,不同于西方国家二次分配的福利。即使不考虑国有单位的特殊性质,由于工资按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而所谓福利不纳所得税,这些以福利形式发放的利益中仍然包含了部分狭义的负福利。

公费医疗是分等级的。经济适用房是穷人买不到也买不起的。义务教育同样具有负福利性质。譬如县城居民普遍比乡镇居民和农民富有,但教育经费和师资的配备却是县城的生均资源最高,乡镇次之,村又次之。只是后来由于农村出生率急剧下降,村小基本上都灭了。即使在同一个县城,学校也被划分为重点学校(示范学校)和普通学校,重点学校占有的资源明显高出于普通学校,但是除了留出半数左右的名额择优录取装点门面之外,剩下的座位都被家庭条件优越的富贵子弟占领。

负福利的本质,就是把人分三六九等,等级较高的“人才”从公共财政或本应归属公共财政的资源中分享更大的份额,从而扩大一次分配形成的贫富差别。

中国有没有真正的福利?也许有。我能想到的就是最低生活保障。虽然农民没有这一保障或保障标准比城市贫民更低,但是由于农民通常粮食、蔬菜可以自给,应可达到城市贫民的生活水平。但是从整体上看,诚如秦晖先生所言,中国连“零福利”都没达到,离自由市场国家的距离还有十万八千里,遑论福利国家!

既然整个体制如此,豪富们领取住房补贴不过循规蹈矩,何错之有?深圳市有关当局也无可厚非。但是这不等于负福利体制本身不值得反思和改革。毫无疑问,负福利是不公平的,是不符合人类普适价值的。

写到这里,忽然想起10月29日大河报一篇题为《山西村民未办手续收养弃婴被罚款两千元》的文章。收养弃婴被罚款也是一种负福利,它使得因为做好事而家庭负担沉重的家庭进一步贫困。

这里所谓罚款,在中国现行法律上的名字叫“社会抚养费”。虽然“超生”罚款和后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都跟家庭收入挂钩,似乎有钱的罚(收)得多,但实际结果并非如此。

由于城镇人口较低的生育意愿,更由于富贵之家可以很容易地到海外生育,实际上被罚款或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超生”者绝大部分是有两个以上孩子的农民,也就是因为生孩子较多从而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农民。仅仅上世纪最后二十年,“超生”的农村孩子就高达一亿多,这意味着“超生”者的家庭人口占了中国人口的一半,而且是比较贫穷的一半(最贫穷的人连老婆都娶不到,当然生不出孩子)。

中国的负福利负得这么厉害,“超生”罚款和“社会抚养费”功不可没。如果说“人才”多分或独占是相对负福利,那么“超生”罚款、“社会抚养费”、“借读费”、“城市增容费”(买户口的钱)就是绝对负福利。

2010年10月30日新快报